干部人事档案八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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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四)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若再次被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五)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六)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七)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进行保管。

(八)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

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七)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集中整理与经常性整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较多的基层单位都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库房设施,使用铁制档案柜存放档案。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查阅档案要有监督制度,防止失泄密。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明确专人专管,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严禁在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

14~24℃,相对湿度45~65%)。

(五)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

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每半年检查一次。

(六)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管档人员不得入内。

管档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七)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

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拒不交出档案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凡要查阅市委组织部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需有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具有查档单位领导签名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注明查阅理由和要求,指定专人查阅(限于中共党员干部)。

(二)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行政介绍信不得查档。

对不符合查阅档案范围或规定的,管档部门有权不予提供,对因出国(境)、入学、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提供。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阅档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

查阅档案时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

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用完后应立即归还。

对于逾期不还的档案,管档部门应该及时催要。

(五)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查档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档案材料。

(七)借阅的档案未经管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及记在笔记本上。

从档案中摘抄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的,要仔细校对,经管档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专用印章后方可使用。

(八)要注意保护档案的整洁,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九)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查阅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需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管档部门可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六、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

(二)转递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三)转出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递送。

(四)转递档案必须统一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索取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索取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办理索取手续。

(六)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认真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七)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

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填写《索要干部档案通知单回执的函》进行催要,以防丢失。

(八)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及时转递。

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职务变动、任免通知等材料及时随人移交,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如新单位未接收到档案,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要,防止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

七、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一)坚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核对。

检查档案保护方面有何隐患,措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借出档案是否逾期归还;检查核对档案索引与所保管的档案有无出入。

(二)坚持对转出转进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

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历次职务变动是否及时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整理装订的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纠正,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档案质量。

(三)坚持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按照索引、档案、卡片、名册“四统一”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每年年底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正确使用《干部档案进出一览簿》,做好日常档案分类统计工作。

八、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用的计算机,使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二)计算机应设置用户密码,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使用。

(三)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卡片和职务变动等基础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应以干部人事档案为依据,档案信息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坚持每日备份数据,做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及时。

(五)市、区委组织部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磁盘与档案一同转递。

(六)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病毒检查制度。

凡外来的存贮介质在上机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病毒测试。

(七)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

(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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