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1安全基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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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1安全基本知识
安全知识手册
(一)
第一章 安全基本知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一、安全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
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3)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
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
5.电力系统安全的含义
在电力生产中,安全有着如下三方面的含义:
(1)人身安全。
在电力生产中首先要确保的是人身安全,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安全。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同时要确保设备的安全,保证设备正常可靠运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损失。
(3)电网安全。
保证生活和生产用电,消灭电网事故的发生,构建“坚强的电网”。
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基础上,还要保障发电安全,安全管理应遵循和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发电的原则。
这三方面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不可分,缺一不可。
二、安全生产方针
电力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新入厂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1)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事故案例分析,企业安全组织网络机构与基本安全管理方法。
(2)部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需要执行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职责,安全设施,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
(3)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本工种、岗位作业的特点,工艺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规定,事故案例分析。
四、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不懂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3.违反劳动纪律
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做到“四不伤害”
“四不伤害”就是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保护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自己,不去伤害别人。
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员工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
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六、安全知识学习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在事故中损失最宝贵的是人的生命,而人又往往是事故的始作俑者。
因此,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避免事故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安全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人身安全是最可宝贵的和最受关注的。
怎样有效地避免人身伤害、避免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以及在机械操作过程中,操作者本人是最关键的。
从近几年事故案例可以看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技术操作不熟练等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事故案例
(1)案例一:
某电厂员工徐某,在施工中被一滑倒的三角架砸伤头部。
事后调查咨询得知,当时值班班长叫他和李某去抬钻杆,由于地滑,李某碰倒三角架,正好砸伤徐某,而徐某又未戴安全帽。
问其未戴安全帽的原因,回答是未意识到不戴安全帽害处这么大,当时休息后急于上班未想太多,而安全帽就在刚才休息处放着。
(2)案例二:
在机械修理车间工作的新毕业生王某,被车床飞出的铁屑烫伤眼部,原因是未戴保护眼镜。
2.现场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对到电力企业实习的人员,通常的培训方式主要是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老师在实习前教育、到电力企业后由企业安监人员教育、进入现场班组教育。
但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素质,企业与企业之间、车间与车间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千差万别,岗前教育的可靠性相对不统一、不规范。
(2)现场实习人员是事故易发人群,安全思想淡薄,对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不懂,避免事故发生的技能较差,对生产中危险程度不够重视,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现场实习的学生往往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的性能了解不全面,不知道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危险、什么样的事故,无知无畏,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安全知识的学习在现场实习中的重要性
(1)针对以上问题,经过分析认为,应把电力企业在安全问题上应知应会的东西,提前到学校中学习,使学生对现场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通过实习,不仅能预防事故发生,降低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而且使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能更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2)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能及时反馈到老师或现场工作人员那里并得到及时解决,这样就能及时地消除实习安全隐患。
实习人员在校期间学习有关本专业的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及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牢牢地树立起安全生产的基本思想,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安全技能,不仅有益于自己,而且也为成为应用型人才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节 电力生产现场环境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
发电厂电力生产是由发电、输电、变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组成的,是现代化的生产。
在电厂生产过程中,现场环境有几个明显的特点:
电力设备体积大、电气设备多、高温高压设备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生产现场极其复杂等。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
所以,应从电力生产的工作环境中寻找事故存在的危险因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进行有效的防治。
一、电力生产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1.物理性危害及危险因素
(1)设备缺陷。
设备设计不合理,制造安装质量差,维修保养不及时等。
(2)防护缺陷。
无防护,防护距离不够,防护不当,支撑不当,其他防护有缺陷。
(3)电危害。
漏电,触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危害。
机械性噪声,流动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
机械振动,电磁性振动,流动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危害。
电离辐射,各种射线,超高压电场等。
(7)运动物危害。
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冲击,其他运动物。
(8)明火伤害,粉尘伤害。
(9)灼伤危害。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
(10)作业环境不良。
基础下沉,安全通道缺陷,照明不良,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自然灾害,其他作业不良环境。
(11)信号缺陷。
无信号设施,信号使用不当,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2)标志缺陷。
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
2.化学性危害及危险因素
(1)易燃易爆物质。
易燃易爆液体,易燃易爆固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其他易燃易爆物质。
(2)自燃物质。
(3)有毒物质。
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气体,有毒粉尘,其他有毒物质。
(4)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腐蚀性气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物质。
3.心理、生理性危害及危险因素
(1)负荷超限。
体力、听力、视力负荷超限以及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能力缺陷和其他心理、生理危险及危害因素。
4.行为性危害、危险因素
(1)指挥错误。
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错误指挥。
(2)操作错误。
操作失误,违章作业,其他错误操作。
(3)监护失误及其他错误。
二、电力生产常见事故
根据以上危险及危害因素分析,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事故有以下几方面:
(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等直接与人体接触造成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造成的事故。
(2)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设备的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在安装、维修、试验时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等。
(3)撞击人体事故。
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动力,从而打击人体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伤亡和雷击伤亡事故。
(5)灼伤事故。
灼伤事故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物理灼伤、火灾伤亡事故等。
(6)化学性爆炸事故。
化学性爆炸事故是指可燃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
(7)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的坠落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8)物理性爆炸事故。
如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等爆炸事故。
(9)中毒和窒息事故。
指中毒、缺氧窒息、中毒窒息等。
现场实习人员应对实习的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使危险危害性因素不会转化为危险危害后果,防止各种错误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节 电力企业员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确保安全
首先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只有每位员工事事处处、每时每刻都能注意安全,重视安全,随时随地加强对各种不安全因素的防范,杜绝习惯性违章和各类冒险作业行为,认真自觉地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与义务,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得到保障,才能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电力企业员工应遵守电力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执行电力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服从指挥,不违章作业,在生产工作中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即“四不伤害”)。
(3)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应主动汇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情况。
如果发生各类异常情况后,应按规程操作,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要如实反映情况,严禁隐瞒不报,并能总结出异常事件经过、原因、存在问题和对策,主动配合班组调查分析。
(4)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活动,积极支持班(值)长、安全员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5)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等生产工器具,管好本岗位所辖设备、现场设施,做到文明作业。
(6)对违章、违纪、失职或违反规定的人员要及时提醒。
2.现场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和规章制度。
(3)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4)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5)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命令。
(6)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完成工作任务必需的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工作条件,可拒绝工作。
(7)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8)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为提高班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献计献策。
以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电业员工从事电力生产的基本行为准则,一定要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
牢记电力企业员工的基本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技能,从我做起,才能保障安全。
二、电力企业员工出入现场注意事项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要挂在不能移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挂的位置要高于站定的工作面以上。
(即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随便抛掷物件和工具。
(4)酒后不得从事各种作业。
(5)着装要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背心、高跟鞋、拖鞋、凉鞋等。
(6)正确使用安全用具。
(7)在油库、危险品库等易燃易爆区域不得违章动火,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8)无操作票和工作票不得工作。
(9)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0)不得在转动的机械上从事工作。
(11)不得为工作方便,擅自变更、拆除安全措施。
(12)未经班(值)长或领导同意,不得调班、连班。
(13)上班工作期间不得离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遇有电气设备火情或人员触电时,要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抢救。
(15)要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