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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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号),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企业,以及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产业载体、服务机构。
(二)申报企业管理规范,正常经营、正常缴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四)结合年度预算情况进行政策兑现。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提升质量效益。
支持方向一:
对经认定并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平方M以下(不含)和平方M以上每年万元、万元网络孵化运营支持。
.申报条件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
()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
.补贴标准
()对平方M以下(不含)的孵化载体给予运营机构每年万元补贴;
()对平方M以上的孵化载体给予运营机构每年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年度带防伪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
()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
()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
支持方向二:
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对平方M以下(不含)的前十名,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对平方M以上的前五名,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
()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
()若孵化载体申报材料一经查实造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报。
.补贴标准
孵化载体按照上年度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资质指标
①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分别得分、分、分、分;
②已是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分别得分、分、分、分;
()人才指标
③上年度每新增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等“四派”人才得分或每新增家“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得分或每新增家高层次“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得分(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其一),总得分不超过分;
()成效指标
④上年度每新增注册家企业得分(包括线上、线下,企业注册地址为孵化载体地址),总得分不超过分;上年度每新培育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分别得分、分、分、分、分;上年度每新培育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规入库的非工业企业、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分别得分、分;
⑤上年度入驻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每万元得分、上年度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总额每万元得分;
⑥上年度入驻企业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总额每万元得分,孵化载体自身投资入驻企业的每万元得分;
()运营指标
⑦上年度孵化载体自有种子资金规模每万元得分,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每万元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⑧上年度孵化载体获得非关联机构的股权或债券融资每万元得分;
⑨上年度孵化载体的创业导师每名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⑩上年度孵化载体收入每万元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对平方M以下(不含)的前十名,第一名到第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万元、最高万元、最高万元的支持,第四名到第十名每家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对平方M以上的前五名,第一名到第三名分别给予最高万元、最高万元、最高万元的支持,第四名、第五名每家给予最高万元的支持。
享受成都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孵化载体若同时获得本项支持和当年“一事一议”政策的运营补贴,应扣除两项支持金额的重复部分。
已获得上年度《成都高新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定名)》绩效奖励的孵化载体若获得本项支持,支持金额应扣除上年度已获的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
()《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
()新增或现存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证明材料;
()新增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等“四派”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入驻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复印件等;
()上年度新注册企业、新增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规入库的非工业企业、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入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及企业盖章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包括名称、入库登记编号)及对应企业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等;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孵化载体自有种子资金规模或合作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孵化载体获得非关联机构的股权或债券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孵化载体的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载体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孵化载体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收入证明材料;
()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
()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
支持方向三:
对上年度每培育一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
()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须在孵化载体内;
()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
.补贴标准
上年度每培育一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孵化载体(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仅在认定当年纳入有效培育统计),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
()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认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入驻证明材料等;
()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
()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
支持方向四: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万元、万元支持。
对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分别给予万元、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或备案;
()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
.补贴标准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支持;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或备案,分别给予万元、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
()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
()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
支持方向五:
对经认定的场地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新建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孵化器),给予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平方M再给予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
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在高新东区、高新西区,以及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在高新南区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内容一:
对经认定的场地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新建孵化载体(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孵化器),给予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平方M再给予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在上年度设立,入驻企业达到家(含)以上;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孵化载体;
()“投资孵化”、“龙头企业孵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等专业化、精细化孵化载体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
()设立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投资方应符合以下①、②、③、④、⑤任一条件,且投资方在运营机构中占股不低于;或孵化载体符合⑥、⑦条件中的一条;
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国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
②世界强、中国企业强、行业强或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挂牌企业;
③全球大学排名前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统、央企系统以及部委系统的科研院所或军队单位;
④现任或曾任世界强副总裁及以上职务的领军人才,并有成功创办孵化载体的经历;
⑤创投机构创办孵化载体的,须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投资额度不低于万元的投资基金或公司,其中投资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⑥孵化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在万元(含)以上;
⑦孵化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总额在万元(含)以上。
()已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并承诺每月更新相关信息。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入驻面积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认定场地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新建孵化载体,给予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平方M再给予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表》;
()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正常缴税的证明材料;
()投资方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入驻企业信息情况表、营业执照、企业盖章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孵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
()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填报信息导出材料;
()承诺书(包括材料真实性、在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每月更新孵化载体相关信息等内容承诺);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分批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公众服务信息网或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
内容二:
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在高新东区、高新西区,以及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在高新南区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设立孵化载体运营机构的投资方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
.补贴标准
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业绩证明材料或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受理部门
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平台处牵头,各产业功能区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二)鼓励楼宇聚集培育优质企业。
支持方向一:
对经认定并接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更新、参与专项活动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楼宇需为成都高新区属地纳税,在本区辖区内的可租赁商务办公面积达万平方M(含)以上(不含企业自建自用面积),且自持率在以上的商务、科研型写字楼及配套楼宇。
()申报楼宇需向属地街道进行信息备案(包括:
楼宇可租赁商务办公面积、入驻企业名单、企业租赁办公区域及面积等),由本区楼宇经济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按月在系统内进行信息更新。
()申报楼宇需签订履行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约定承诺书,且保证在申报补贴年度内不出现入驻企业合同纠纷、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方面投诉行为。
.补贴标准
对经认定并接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更新、参与专项活动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成都高新区产业培育政策楼宇专项资金申报表》;
()楼宇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约定承诺书》;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备案,补贴申报时间以每年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牵头;楼宇属地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的信息备案、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通过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
支持方向二:
鼓励楼宇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楼宇运营方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楼宇整合内部资源自主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对经认定的可参照第
(一)条执行。
.申报条件
()申报楼宇需在年月日以后引进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在引进后向属地街道进行备案,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楼宇内办公面积分别达平M及以上且连续经营超过个月及以上并保持继续经营。
()申报楼宇需整合内部可用办公区域自主兴办孵化载体,在打造时向属地街道进行备案,并经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认定,认定标准参照第
(一)条政策实施细则。
.补贴标准
()对自主引进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的楼宇,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方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自主兴办孵化载体的楼宇,补贴标准参照第
(一)条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
()《成都高新区产业培育政策楼宇专项资金申报表》;
()楼宇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认定备案的证明材料;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备案,奖励申报时间以每年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牵头;楼宇属地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的信息备案、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通过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
支持方向三:
支持楼宇招引优质企业,提高生态品质,对入驻本区楼宇且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在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对企业、楼宇运营方给予不超过三年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楼宇需纳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楼宇内所入驻企业在本区年度实缴税金总额达万元及以上,且单位面积税收(按写字楼总面积测算)达到元平M及以上(具体标准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并经属地街道初审的社会楼宇。
()申报企业注册日期需距离当年申报通知期五年以内,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属于成都高新区,经由所入驻楼宇运营方推荐、属地街道初审的现代服务业法人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及酒店、宾馆、餐饮店铺、超市卖场、医疗诊所等非商务办公业态)。
.补贴标准
()对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达万元,且在申报期内保持持续增长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量部分的给予不超过三年奖励。
()对楼宇年度实缴税金总额在申报期内保持持续增长,且在申报年度同比增长及以上的,按楼宇内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在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及酒店、宾馆、餐饮店铺、超市卖场、医疗诊所等非商务办公业态)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量部分的给予楼宇运营方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成都高新区产业培育政策楼宇专项资金申报表》;
()楼宇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入驻企业信息表、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仅楼宇运营方提供);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带防伪二维码的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楼宇运营方推荐表(仅入驻企业提供);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分批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牵头;楼宇属地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的信息备案、受理辖区内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通过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
支持方向四:
根据楼宇在招商引资、税收转引、改造升级、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配合程度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对十佳楼宇进行表彰鼓励,对排名靠后的楼宇加强引导和服务。
.评价方式
每年度从楼宇经济效益、生态品质及满意度评选三个维度进行客观评测(《楼宇品质评测表(试行)》如下),对区内楼宇综合评分排名评比。
楼宇品质评测表(试行)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经济
效益
()
年纳税总额
年纳税总额万(含)万:
分
年纳税总额万(含)亿:
分
年纳税总额亿(含)亿:
分
年纳税总额亿及以上:
分
纳税强度
(单位平M纳税)
纳税强度元平M(含)元平M:
分
纳税强度元平M(含)元平M:
分
纳税强度元平M(含)元平M:
分
纳税强度元平M(含)元平M:
分
纳税强度元平M及以上:
分
纳税增速
纳税增速(含):
分
纳税增速(含):
分
纳税增速(含):
分
纳税增速及以上:
分
企业培育
每新培育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分别得分、分、分、分,上年度每新培育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规入库企业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企业入驻情况
企业入驻率达:
分
企业入驻率达、在区纳税率达:
分
企业入驻率达、在区纳税率达:
分
企业入驻率达、在区纳税率达:
分
生态
品质
()
产权集中度
楼宇产权自持比例(含)分
楼宇产权自持比例(含)分
楼宇产权自持比例及以上分
楼宇等级
超甲级写字楼得分、甲级写字楼得分,新获得甲级超甲级认定得分
专业特色评定
已获得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得分,新获得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评定得分。
标准化试点
已参与楼宇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得分,新参与楼宇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得分
物管资质
国家一级、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得分、分
资质认证
获得绿色建筑认证、商业地产运营管理认证、智能化楼宇认证及其他国际国内认证的楼宇,每一项已获得认证得分,新增认证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满意度
评选
()
楼宇评价
采取网络评选形式对楼宇经济效益及生态品质两项合计得分前强进行满意度评选,评选前名依次得分、分、分、分、分。
总计
.奖励方式
按年度对排名前十楼宇给予十佳楼宇荣誉,对排名靠后的楼宇加强服务支持。
.评价时间
按年度评审,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现代服务业处
(三)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对世界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及有过多次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等创立的企业,给予最高年、平方M创业空间支持,视团队规模提供套以内的人才公寓,保障提供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
若所设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则按照股权融资额的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支持方向一:
对世界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及有过多次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等创立的企业,给予最高年、平方M创业空间支持。
.申报条件
实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的自然人股东中有世界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内强或行业强)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名以内或国内双一流高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国内博士以上(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认定的大赛)优秀创业团队(获得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及有过多次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的(指曾经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
房租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房租补贴的时间范围为企业成立之日起的个月,当年申报上年度的房租补贴。
获得“金熊猫”计划、知名企业骨干创业专项或其他房租补贴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申报企业满足“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万元,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再根据企业生长力评价系统,从企业的基础能力、风险信息、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人才管理、企业素质和发展创新等进行评定,评定分数最高分。
()知识产权。
上年度或本年度申报前获得发明专利;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国家新批药品注册批件、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医疗器械认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游戏版号等。
()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申报前销售收入进行评估。
()融资金额。
根据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申报前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进行评估。
()企业资质。
根据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申报前获得三级及以上军工保密资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规入库企业等认定,在新三板、创业板(海外板)、主板成功上市(挂牌)进行评估。
.补贴标准
评审得分达到或超过分,方可获得房租补贴。
按租房面积不超过平方M、单价不超过元平方M月计算。
.申报材料
()《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等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