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一点通 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docx
《驾校一点通 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驾校一点通 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驾校一点通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
驾考规定有哪些变化?
2013年驾考新规最新解读
核心提示:
日前,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驾考新规与以往有什么区别呢?
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本文将为您全方位解读2013年驾考新规,主要包括:
公安部五方面解析驾考新规、从细节入手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驾考新规四大提醒和驾考新旧考试科目对比。
本文将分以下几部分为您多方位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
★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科目一考试分成两次进行
★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增加
★小型汽车优化科目二考试项目
★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
★部分一次记12分和6分违法行为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
提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规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二: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其中:
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
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三: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
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
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
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四: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
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五:
放宽年龄限制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细节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公安部新规规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新规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称,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根据新的规定,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
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
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实习期(一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解读:
公安部表示,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
我国法律规定了实习期驾驶人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等,但是在部门规章层面,没有对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记分、审验教育和驾车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
截至2011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
但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
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对实习期驾驶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如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
公安部表示,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并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
★连续3年不验照将降低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
审验时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科目一考试分成两次进行
修改后,科目一第二部分将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再另外收费。
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大中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增加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在急弯、陡坡、冰雪湿滑等危险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
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70.9%的调查对象认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应该考试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
此外,国外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危险路段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核,芬兰、瑞典等国家进行冰上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小型汽车优化科目二考试项目
根据以前的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公安部表示,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
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
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新增的有: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等。
提高的有:
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部分一次记12分和6分违法行为
★2013年起闯红灯扣6分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婚车用“百年好合”遮挡号牌算故意要扣12分
有网友问:
“难道车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挡号牌?
”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
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
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
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
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负责人还表示,部令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考虑我国的国情,不断调整完善。
解读驾照新规焦点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颁布一周来,引发广泛关注和持续热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对网上一些热点问题答疑释惑。
驾考新规全解读
焦点一:
“闯红灯扣6分”:
特殊情况可申诉免罚
【网友疑问】“看着前面是黄灯,冲过去就变成红灯了,这算是闯红灯吗?
”“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怎么办?
”“闯红灯由3分调到6分,是不是太严了?
”
【权威回应】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规范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
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
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对于网友们反映的有些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公安部将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完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听取网民意见等形式,科学调整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周期配时与空间位置
焦点二:
“遮挡号牌扣12分”:
故意遮挡要受罚
【网友疑问】“难道车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挡号牌?
”
【权威回应】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
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
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
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
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焦点三:
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网友疑问】“实习驾驶员能上高速公路吗?
”“高速陪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检查、监督?
”
【权威回应】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
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
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这也是为了让有经验的驾驶人帮助实习期驾驶人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技能。
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
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目前,交警部门正针对修订的《规定》研究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日常监控。
不过,更多的还是要靠司机的自觉,毕竟新规是为了保护实习期驾驶员。
焦点四:
“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网友疑问】“闯两次红灯,或遮挡号牌,就会记满12分被吊销驾照吗?
”
【权威回应】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提高记分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的手段之一,还应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包括考取驾照、驾照审验、实习期管理等,都会有不同的调整和完善。
这次新发布的记分等规定,对个人来说提高了驾驶门槛、加大了惩处力度,会造成一些不便,但对社会来说,严格管理是为了促使每个驾驶人养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驾车习惯,从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环境
焦点五: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属误读
【网友疑问】“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真的吗?
”
【权威回应】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所以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严重误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部令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安交管部门会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考虑我国的国情,不断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