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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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
健
全
各
项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ⅩⅩⅩⅩⅩ(单位名称)
2017年
编号
内容
页码
1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3
动火审批制度
4
火灾隐患抄告、整改、验收制度
5
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8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9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保安部消防安全负责人:
工程部消防安全负责人:
行政部消防安全负责人兼消防宣传教育员:
公关资源部消防安全负责人: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单位每月组织开展全面的防火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日要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二、防火检查、巡查可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等组织实施。
三、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汇报主管领导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节假日前,要开展专项的检查,对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每年对消防安全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每月组织对重点部门、部位、工程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单位应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八、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收集好影像资料。
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通过长期的培训教育使所有员工达到“三懂”、“三会”要求。
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探器人工巡检每天检查一次;
2、探测器灵敏度检测每月抽检10%,一年全检一次;
3、探测器模拟火灾优先报警每月检查一次;
4、手动报警按纽模拟报警每月抽检10%,一年全检检查;
5、感烟探测器每三年清洗一次。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检验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管理阀门人、喷淋泵动作情况;
2、喷淋泵每月启动一次,稳压泵每月检查启动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外观每半年检查保养一次;
4、对市政供水及消防水池,水箱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三)室内消防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栓泵和消火栓管道阀门启动检查一次;
2、每月对消火栓泵远距离启动按钮和消火栓压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完好率每两小时检查一次;
4、每月对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检查、保养一次;
5、喷淋泵结合器与消火栓结合器有明显区分标志。
(四)防烟、排烟系统
1、每月对防烟排烟风机和阀门启动检查一次;
2、每半年对防烟排烟风压、风量检测一次;
3、每月对防烟排烟机房与事故照明检查一次。
(五)消防电梯
1、每月对消防电梯的电话、上人孔、排水装置检查一次;
2、每月对电梯机房事故照明、消防电源、电梯迫降检查一次。
(六)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每两小时全检一次;
2、每两小时对防火门及闭门器、顺位器、密封情况检查一次;
3、每两小时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4、广播切换至事故状态每月联动一次。
(七)消防联动系统
1、喷淋泵、消火栓泵每月联动一次;
2、防烟排烟风机、切断楼层电源、消防电梯、普通电梯迫切断空调、新风电源每月联动一次。
(八)消防救生设备
1、对配置到屋顶的逃生救援器每周检查一次,每半年运行一次;
2、每两小时对配置的防烟面具检查一次。
(九)其他消防设施
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要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每两小时清洁、检查一次。
(十)每次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单位工程部是消防设施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十二)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应在当天内及时修复。
对一时难以修复的重大故障,工程部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十三)每年要请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十四)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电器安装维修标准》、电工操作规程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施工,严禁超负荷运行。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安装、施工,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各部门需要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报保安部主管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四、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年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烤箱等电热用具。
九、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营业期间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物质仓库、配电间、重要机房、电梯内、营业柜台、档案室、文印室、更衣室为禁烟区域。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证,严格执行《动火操作规程》。
3、严禁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4、严禁单位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单位任意场所从事烧香点烛等迷信活动。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拒不的停止动火作业,强制执行。
十、场所内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一、凡本部门范围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单位保安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保安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
电源部分须在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五、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
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
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六、施工过程中须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易爆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七、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进行喷漆作业。
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避免明火的措施。
八、施工中使用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乙炔发生器等。
九、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的应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功能。
十、施工的堆料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首先要分清动火范围。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6、营业期间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火灾隐患排查、抄告、整改、验收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或缺失;防火门配件(闭门器、顺位器)损坏或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罐体损坏;室内消火栓配件(水枪、水带、阀门把手等)损坏或缺失;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检查部门负责人将隐患问题抄告相关部门,接到隐患抄告单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上报公司进行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在火灾隐患抄告单上,由监察部门负责人和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其他共用消防设施、部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保安部门负责管理。
二、专职(义务)消防队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场所内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工作。
三、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会所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
四、制定会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五、专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疏散人群,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七、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一、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
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三、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四、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五、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
六、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七、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
并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八、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
九、主动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配合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十、主动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情况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数量
1
灭火
器材
水枪
把
2
水带(根据实际配备80MM/65MM水带)
盘
3
消火栓扳手
把
4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个
5
强光照明灯
个
6
破拆
器材
消防斧
把
7
绝缘剪断钳
把
8
铁铤
把
9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顶
10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套
11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双
12
消防安全腰带
条
13
消防手套
双
14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个
15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台
16
对讲机
台
17
POC对讲机
台
备注
按照配备标准,配齐相应装备器材,KT板形式上墙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处以口头训诫、警告、罚款、赔偿损失、通报批评、解聘。
7.在酒店禁烟区内吸烟。
8.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9.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10.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
11.发生事故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12.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3.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4.擅离职守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
15.谎报火警的。
16.未严格执行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