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业道德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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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授课人:
郝庚涛授课人:
郝庚涛第四章第四章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与启示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与启示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情况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
(二)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和基本做法二、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比较与启示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比较
(二)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启示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历史背景1、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务员制度建立的产物19世纪后期,以英国和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英国早在1855年、1870年就以枢密院名议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两个法令,标志着近代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
1883年美国颁布了彭尔顿法后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2、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现代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国家经历了一场“政府再造”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这场运动以1979年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上台为标志。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和基本做法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和基本做法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法制化、制度化;
(二)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管理监督机构;(三)对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惩治措施;(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和制度建设1立法明确。
各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情况各有不同,但其形式大致可分为“专门行政道德法典”;“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以及“职业守则及法律实施细则”三种。
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公务员道德法规的形式趋向于专门道德法典,特别是呈现出公务员道德法律法规分层分类的特点。
(立法的主要内容)2制度严明。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主要内容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忠于宪法,忠于国家。
、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忠于宪法,忠于国家。
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不得操办私事。
应将全部劳动投入公务”。
“公务员应忠于职守。
克尽职责。
所作所为应当符合联邦利益,不做有损联邦的事情。
”德国官员法规定,官员应当全力以赴地献身于他的职业。
他应该无私地赤诚地对待他的职业,以他的实际行动捍卫基本法所指的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
日本要求全体公务员必须为公共利益而进行工作。
工作要“尽心竭力”。
2、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权谋私。
、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不能以权谋私。
(1)禁止在职公务员经商。
法国规定:
“禁止任何在职公务员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
“禁止任何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亲自或通过中间人,以某种名义,在他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辖的或者是与之有关的企业中谋求会损害他本身职务独立性的利益。
”其他各国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2)公务员离职后若干年内也不得从事某些限制职业。
如日本规定。
职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私营企业的地位接受或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期间担任的由人事院规则规定的国家机关有密切联系的职务。
(3)对公务员配偶或子女赢利性活动的限制。
如印度全印文官行为条例规定,未经政府准许,任何文官不得准许其子女或受他赡养的人在与他有公务往来的私人企业或与政府有公务往来的其他任何企业工作。
法国则要求,当一个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他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务部门声明。
(4)对公务员接受礼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的限制。
各国一般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禁止上下级之间送受礼品,严禁利用职权向任何组织或个人索要及收受礼品。
非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授予的称号,颁发的勋章及赠送的礼品。
法律也禁止公务员的家属收受礼品。
对于因亲情关系、社交礼仪或特殊场合的惯例需要而可以接受的礼品,有具体的规定,并且有申报和登记制度。
允许接受礼品,一般应符合下列原则:
对公务员的公务活动以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产生影响,送礼者和受礼者之间不因此而承担某种义务,不使外界对公务员公正履行公务产生任何疑问。
(5)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
国外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称为“阳光法”,以便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任职前后的经济情况进行对比检查。
防止以权谋私行为,及时清除腐败分子。
全部、真实、公开申报其财产就成为公务员的一项重要道德要求。
国外财产申报法一般规定,列入申报范围的各类人员必须及时申报、不得遗漏;申报时必须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做假;申报材料如无特别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
(6)因负债、宣告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而被捕或受到控告的公务员,应予撤职、永不录用。
3、履行职责,服从命令。
、履行职责,服从命令。
行政组织是等级节制的科层结构,公务员是其中占据一定职位的组织支点,执行命令的态度和能力关系到组织的权威和效能,因此各国把忠实地执行命令当作公务员的纪律和道德要求之一。
如: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第12条规定:
“无论哪一级的公务员都有责任执行委托给他的任务。
承担这一公职的公务员应对主管部门的行政长官负责,保证执行行政长官交给他的指令。
”瑞士要求公务员应“认真而合理地”执行上级命令。
德国官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有义务执行他的上级颁布的规定和贯彻他们的具体方针。
4、公务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
、公务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
在政府工作的公务员,一般都接触许多国家机密,如果泄露出去,会给政府工作造成困难甚至使之瘫涣,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各国一般均要求公务员保守工作上所知的秘密,严禁把字据和有关公务文件挪用或转告第三者。
作为法定证人或鉴定人需要公布职务上的秘密事项时,必须经所属政府机关首长批准。
离职公务员也不得解除保密义务。
5、树立公务员在公务内外的良好形象。
、树立公务员在公务内外的良好形象。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进行活动的,公务员的形象事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各国公务员法都对此作了规定。
如日本规定,职员不得损害其职务信用,或者搞玷污全体公职人员名誉的行为。
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和在公务以外所持的态度都应受人尊敬,并享有公职所要求的信任。
公务员无论对上级、对同事或对下属都应讲究礼貌。
公务员对公众也应持同样的态度。
”2、制度严明
(1)诚信制度
(2)财产申报制度(3)任用考核制度(4)回避制度
(二)公务员职业道德管理监督机构完善的道德监督机制,是公务员制度比较成熟国家的共同特点,它使得违背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公务员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处罚,从而能对公务员遵守职业精神起到有效的负激励作用。
例如:
美国香港(三)对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惩治措施国外对违背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惩戒措施非常严格。
例如:
美国、瑞士(四)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许多国家都有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包括道德教育,营造道德文化环境等。
如:
新加坡、德国等。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比较
(一)不同传统道德观时影响比较
(二)法制和制度建设比较(三)教育培养比较(四)监督机构比较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体系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机制(四)把好“进口关”,完善公务员考核任用机制(五)加大违背公务员道德行为的惩治力度结束21世纪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时代理念第一、可持续的职业生态发展理念第二、职业道德中的服务创新理念第三、职业道德中的行政责任理念第四、职业道德中“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可持续的职业生态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包含两个基本要素或两个关键组成部分:
“需要”和对需要的“限制”。
当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需要什么,我们一方面要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想到在满足需要的同时要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现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强调监督管理的力度,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应该对公务员各方面都无处不在的加以监督呢,我想这也是不现实和不科学的,我们就当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公务员自身的素质,同时也就减轻了监管机构的工作压力,我想这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可持续生态发展的一种体现。
职业道德中的服务创新理念一、服务思想与服务理念创新二、服务内容创新三、服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职业道德中的行政责任理念一、公务员必须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上午点个卯,下午玩电脑,等等下班了”、“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一天一天混日子”、“一张报纸一杯茶,混到钟点就回家”这是老百姓眼中对“懒官”的画像。
“懒官”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耽误一方发展危害不可小觑,必须与之作坚决斗争。
二、必须承担由于不尽职或不完全尽职而带来的否定性后果2009年12月,王毅夫在担任焦作市建设委员会装饰行业管理科科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装饰市场检查工作,致使焦作市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焦作市烟草局办公室外墙装饰工程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造成工人杨栓宝死亡,翟兴泽、杨松涛受伤的严重后果。
职业道德中“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第一,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第二,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第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四,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