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517494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97.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docx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要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一身正气,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供大家参考选择。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不断增强自律意识,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

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引申为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业务单位:

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自律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监督廉洁规范的有效执行,对廉洁管理规范具有最终裁决权和解释权。

3.2监察部负责廉洁自律管理规范的执行,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过程事实报告。

3.3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接受员工收受外部钱物的申报处理,代表公司统一对内外部业务往来的礼品/礼金进行保管和处理。

3.5各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职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廉洁自律制度的传达和教育,履行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的监督权和举报权。

2.主要内容:

2.1成立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

组长:

总经理

成员: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财务部总监、品质部总监

开发部总监、总务主管、监察主管、人事专员

2.2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

2.2.1案件的受理:

对反映员工廉洁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受理;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性质比较严重的,监督委员会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2.2.2案件的调查:

对反映的廉洁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监督委员会应将相应证据材料及书面调查报告一并上交至总经理。

2.2.3案件审理:

监督委员根据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笔录,进行案件的定性,并经综合汇总评议后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处理。

2.3廉洁自律规范

2.3.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

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Ø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Ø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Ø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Ø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Ø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3.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3.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3.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3.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3.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3.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3.10不准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生日宴请等借机敛财,收受下属及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2.3.11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3.12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3.13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3.14不准在推荐、选拔人才中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2.3.15禁止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公司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2.3.16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调岗和降职的行政处理。

2.3.2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均处以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其直接上级调岗或降职留用。

2.3.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4规定的实施与监督

2.4.1员工自查

所有员工每月对照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一次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自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存,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2.4.2部门内部检查

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权责,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洁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检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存,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2.4.3检举和举报

公司设立廉洁自律举报监督电子邮箱(**@**),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

3.附则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15年8月16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20XX-09-1419:

29|#2楼

为贯彻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把北湖商业街建设好,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四、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五、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

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八、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根据销售业务的性质决定,销售人员商务往来频繁,为增强销售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特制定销售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1、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同涉外活动中一功违犯纪律的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遵守企业各项规定和国家各项法律,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上或其它方面损害企业利益,不个人谋私利。

3、不得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4、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5、不得得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合序企业利益,不个人谋私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伙,破坏团结。

6、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7、不得泄露企业私秘密和工作秘密。

8、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个人经商,办公司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收取客户的礼品,红包,好处费,回扣等违规行为,在公司未进行调查之前能够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公司可根据情节严重性酌情进行减轻或免予处理地。

10、自觉维护销售人员的自身形象,树立窗口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1、公司员工因违反以上条款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本人及相关负责人处罚如下:

(1)员工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员工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一次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额工资;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上述处罚外,另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情况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理外,如触犯国家法律,公司将依法移送公安及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桐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含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委派到所属企业的财务总监,以下均简称公司员工)。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与公司所属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有关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一)不经可行性研究,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批准同意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四)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决定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决定对员工的安置。

第四条公司员工不准损害国家、集体、职工利益,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所属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经营活动中,与他人串通损害国有资本权益或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二)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将折扣费、回扣费、佣金等私分或据为已有;

(三)在关联交易和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

(四)收受和变相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与的现金、股票、股权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或向上级领导赠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五)私自接受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出资提供的旅游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支付或者报销;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装修住房中象征性的支付钱款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准利用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下属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影响正常工程招投标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二)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擅自变更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

(三)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第六条建立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本人、配偶及子女承包、租赁、投资入股公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的情况,受聘于公司系统国有、改制企业兼职和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

(二)报告程序及时间等相关要求:

属于市管领导干部的,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别报告;公司其他员工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报告人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

第七条建立公司员工接受礼品登记制度

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奖励和赞助等),必须登记。

原则上在收受一个月内向公司纪委、监察室登记上交,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向收受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或机关党委责令其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公司员工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