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规章制度.docx
《全民健身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民健身规章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民健身规章制度
全民健身规章制度
全民健身规章制度
【篇一: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
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
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
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县文化体育局应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1、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
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效益。
县文化体育局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深刻反思自己,了解学生发展之需,使广大教师深刻体会到:
拥有健康才能拥有明天,热爱锻炼就是热爱生命,在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质量的工作中,注入快乐体育的全新理念,确立合作、竞争、快乐、主动、健康发展的体育工作观。
2、加强领导,保证时间,形成制度
以将快乐体艺、趣味体艺引入体育活动为主旨,强化活动的领导与管理,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在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过程与评价上形成有效管理,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体艺课程资源,不断丰富和发展活动的内涵,不断提升活动水平。
3、全员参与,注重评价,强化激励
坚持学生全员参与,学校领导紧密配合,教职工全员协作,突出活动的评价作用,对先进班级和个人予以适时激励,并将各种评价资料存档,作为学期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主任、老师、学生系列考评中,以保证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实施的主要内容
1、各月份组织一项小型的体育比赛。
第一部分:
最少提前一周做好比赛项目的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帮助并指导各班练习比赛项目。
第三部分:
各班利用课余时间认真练习。
第四部分:
利用课余或大课间时间组织同年级比赛。
2、安排和组织好课间操的体育活动内容:
第一部分:
花样跑步——(时间8分钟)。
第二节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随着音乐轻轻的走出教室,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来到操场指定位置进行跑步运动。
第二部分:
广播操《希望风帆》(时间6分钟)。
第三部分:
校园舞曲(时间为6分
钟)。
第四部分:
各班特色活动(时间为10分钟)。
六、保障措施: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学校阳光运动的开展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
各年级要结合本年级实际制定活动内容。
2、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人人都是体育运动指导者”的理念,鼓励所有学科教师投身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中。
3、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体质健康测试成为掌握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载体。
4、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
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体育设施质量,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5、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6、完善评价,增加量化权重,鼓励师生开展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篇三:
安徽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切实加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群众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市、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园、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单位,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材具有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四条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是全民健身工程的捐赠部门,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宏观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指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愿意接受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受赠单位签定捐赠协议,对全民健身工程的配套资金、配建项目、建设、使用和管理等作出约定。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分级负责本地区全民健身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范围
第五条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政府投入援建全民健身工程的项目及对象:
(一)市、县级全民健身广场:
各市、县(市、区);
(二)乡镇全民健身广场:
各乡、镇;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各行政村;
(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依托在体育场馆、各类体校、学校、社区、体育运动协会等单位;
(五)社区体育俱乐部:
各社区;
(六)全民健身示范活动站点:
各晨晚练点;
(七)全民健身路径工程:
社区、乡镇的公园、绿地、广场等;
(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扶持项目:
市、县(市、区)、社区、乡镇场地设施建设;
(九)国民体质测试、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大型活动、体育健身科研、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等;
(十)国家级全民健身中心、“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等或省规定的其它体育工程项目。
第三章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配套
第六条全民健身工程应选择在便于群众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的公众场所兴建,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城市、小区、公园等总体规划相配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全民健身工程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各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
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比例支出,保证地方体育彩票公益金实际投入的额度。
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筹集和吸引其它资金共同投入。
在同等条件下,凡申请受赠的单位,如果已有资金投入的可优先安排捐赠事宜。
第八条下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应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地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的全民健身工程实施项目,各市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要安排配套资金。
资金安排按照国家、省体育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全民健身工程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受赠单位一般应具备:
有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群众体育活动较普及;已建立基层体育组织;有基本的建设条件;
愿意提供足够的配套经费;能保证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公益性等条件。
申报全民健身工程的具体程序,按照体育行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全民健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全民健身工程所建项目必须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运作,主动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全民健身工程的使用应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它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全民健身工程是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确需收费管理的,应经当地物价等部门审核,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用在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第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对全民健身工程援建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援建项目的督查工作。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受赠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监察、财务部门对援建项目公益金使用及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在全民健身工程援建项目竣工后,要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向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上报总结报告及经费结算报告。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对所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合格的项目准予冠名,并批准使用统一的标识及标牌。
第十三条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宣传工作。
全民健身工程的动工和竣工,要举行仪式,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扩大体育彩票和全民健身工程的影响。
第十四条全民健身工程建成后,体育行政部门和受赠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全民健身工程使用情况,做好保养维护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于受赠单位使用和管理全民健身工程,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使用和管理的业务指导,引导群众进行科学健身活动。
受赠单位应对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应按要求向捐赠部门报告使用、管理情况,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长期有效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发现全民健身工程质量问题和损坏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有关厂家联系进行维修或更换。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以保障安全并正常使用。
受赠单位要在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健身、游戏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区体育积极分子的作用,组织必要的培训,建立科学健身骨干和全民健身工程管理人员的队伍。
第六章奖励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