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保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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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作保密协议书
技术合作保密协议书
第一篇: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
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XX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传真: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年____月
第二篇:
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
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衣、工艺流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档案、所有合同、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销售数据、不同市场的具体价格、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财务信息、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撤离项目合作,乙方撤离之后(自撤离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开展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撤离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
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撤离项目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清楚知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就必须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义务,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
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
合作技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wa.bm.xxxx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
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任何时候一旦需要,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储存的数据,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资料即使解密,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保密协议wa.bm.xxxx
8、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
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
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
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违约处罚:
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本保密协议有效期:
除非另行规定,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2021年5月10日2021年月日
第四篇:
技术合作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埃迪欧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愿意通过全面合作和竭诚努力,共同完成中国境内烟气脱硝项目的非排他性的合作;
2、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
3、双方确认,双方在今后合作中可能(或已经)知悉对方重要技术或商业秘密(以下通称“秘密信息”),如果此等秘密信息泄露出去,将会给另一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限于经济损失)。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在双方的权利范围内,并不违反其公司章程;
2、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不会使得一方在其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中处于违约地位;
3、乙方合法拥有或使用其根据本协议或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提供给甲方的技术秘密(定义见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并且保证其提交给甲方的技术秘密及相关资料不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条秘密信息的内容、范围、形式
1、秘密信息的内容:
(1)技术秘密: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秘密: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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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一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秘密信息的范围:
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
3、秘密信息的形式:
(1)对于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信息,拥有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在交付给另一方(“接收方”)时,应当明确标有“专有”或“秘密”字样;
(2)对于口头的或其他无形的信息,披露方在透露给接收方之前,应当声明是“专有”或“秘密”信息,并要求接收方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秘密信息的使用
1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无论是基于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使用乙方现有的技术秘密。
2、甲乙双方有权保存必要的秘密信息副本(包括电子副本和复印件等),并在如下情况下使用:
(1)在双方合作的项目工作中,履行其所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时使用;
(2)在双方合作的项目工作中,履行其所承担的合作义务时使用;
(3)在涉及双方合作项目的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做出答复或抗辩时使用。
但是接收方应当在接到有权机关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同时将准备披露的秘密信息的复印件抄送披露方,使得披露方在接收方做出答复或抗辩前,对相应的秘密信息进行审查。
3、无论任何时候,在经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接收方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披露方返还其占有的全部秘密信息原件,并销毁所有的复制件(无论该复制件是以何种形式存在)。
4、受限于本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除非接收方在涉及双方合作项目的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且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可在上述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保留相关秘密信息的复制件一份(“留存件”),且留存件的内容应仅涉及上述法律程序相关事项。
且接收方应将留存件提交披露方书面确认。
第四条双方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互为秘密信息的披露方和接收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防止任何第三者知悉或使用;
2、双方保证:
(1)接收方将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披露方披露的秘密信息进行保护;
(2)接收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和手段来对待披露方向其披露的秘密信息,并且对该等秘密信息的保管不低于商业上通知且认可的合理程度和手段。
(3)双方均须把秘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和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秘密信息的人员范围内;
(4)在以完成双方合作项目为目的的情况下,接收方可允许需要了解秘密信息的工作人员了解和查阅秘密信息,但接收方应保证上述人员同样遵守本协议的各项保密约定或负有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保密约定的保密义务。
(5)除非经过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提供、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任何第三人(包括接收方其他与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雇员)使用披露方的秘密信息;
(6)双方均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未经许可的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对方未经披露的秘密信息;
(7)在涉及双方合作项目的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接收方应有权机关要求而披露披露方的秘密信息时,接收方应当采取一切合法手段,促使该等有权机关对上述信息予以保密处理,防止该等秘密信息被泄露或以其他方式进入公众信息领域。
3、接收方如发现披露方的秘密信息被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情形的进一步扩大,并应于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披露方。
4、接收方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属于秘密信息的披露方资料,应当及时提交披露方予以确认,并且,接收方在得到披露方的书面答复前,应将该等资料当成秘密信息予以保护。
5、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技术合作协议》或双方之间正式终止合作时,都应当保证:
接收方不得利用《技术合作协议》或双方合作的任何期间内所获得的披露方的秘
密信息,为其他与披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接收方自办企业)服务和/或合作。
6、接收方不得因秘密信息中的一处或多处内容处于公众信息领域而将该秘密信息视为公众信息的一部分,除非该秘密信息已经作为整体被包含在合法地向公众披露的文件中。
第五条保密期限
1、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2、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中约定的接收方的保密义务均应持续存在,并应不低于以下时间最晚者达成之日起5年:
(1)双方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终止之日;
(2)双方之间正式终止合作之日;
或
(3)在接收方最后一次接收到披露方披露的秘密信息之日。
第六条改进的技术的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现有的技术秘密开发、改进出新技术的,则该新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等相关权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如一方有意转让其技术所有权、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则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独立改进现有的技术秘密而得到的新技术归乙方所独有,但乙方承诺将新技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额赔偿披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承担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披露方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2)披露方因挽回上述损失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以及
(3)披露方因追究接收方上述行为可能支付的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2、因接收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披露方的合法权益的,披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接收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接收方承担侵权责任。
3、接收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视作接收方违约,接收方应按照本
条第1款的约定向披露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终止之后,或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一项具体项目合同终止后5年内,甲方未与乙方另行签订其他技术使用协议或具体项目合同,而擅自将乙方的技术秘密用于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根据该项目工程总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使用费。
该技术使用费的比例应不低于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一个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比例。
并且,上述技术使用费的支付,并不在任何意义上构成乙方对甲方的技术让与、共有、许可使用(不论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许可)。
甲方按照本款约定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并不能免除其违反本保密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甲方擅自使用乙方的技术秘密而造成乙方技术秘密泄露的,甲方还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的承诺,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提出侵权诉讼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本协议的生效时间。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争议双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所列条款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未尽事宜或修改事项,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4、如果本协议的一条或多条条款被依法判定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其余条款将继续保持充分有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篇:
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