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00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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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管理制度00002
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0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须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
3.0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市内公办(不含试用期员工)。
4.0前提条件
4.1确定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4.2车辆必须是公司员工私人产权,安全性能良好,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手续齐全,且始终在有效期限内;
4.3驾驶员驾龄超过2年(实际驾龄至少一年),能安全、熟练驾驶7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4.4员工驾驶私车外出公办的,应先填写《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车。
5.0职责划分
5.1人资行政部对私车公用车辆进行资格审查,对私车公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费用的审查;
5.2财务部对车辆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和发放相关私车公用的费用。
6.0私车公用的管理
6.1市内公办管理(含长沙六区一县:
芙蓉区、望城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宁乡市区和各项目单位所在市区)
6.1.1市内公办可报销金额=实际产生的公里数*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见8.0);
6.1.2市内公办产生的停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凭票报销;
6.1.3享受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中燃油补贴的,市内公办不再另行报销费用。
6.2出差管理(除长沙六区一县、宁乡市区和本项目单所在市区之外的地点)
6.2.1市外出差可报销金额=实际产生的公里数*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见8.0);
6.2.2市外出差的过路过桥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凭票报销;
6.2.3享受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中燃油补贴的,市外出差可按以上标准进行费用报销。
7.0私车公用申请流程
7.1集团本部申请流程
总经理以下职位的,经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审核,并在集团人资行政部行政专员处备案;
7.2分、子公司、项目单位申请流程
7.2.1分、子公司、项目单位总经理职位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本项目人资行政部审核,并在本单位人资行政专员处备案;
7.2.1分、子公司、项目单位总经理市内公办的,则由集团总经理审批,本单位人资行政部备案。
8.0公里补贴金额标准
私车公用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排量在2.0L(含2.0L)以上的,按照1.8元/公里补贴,排量在2.0L以下的,按照1.2元/公里实行补贴。
9.0私车公用公里数核算
9.1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
以从公司出发到公办目的地往返实际发生的里程数为计算标准。
9.1.1从公司出发的员工,按照公办目的地的往返实际里程数计算。
9.1.2非从公司出发前往公务目的地的员工,路程比从公司出发近,按实际发生行程计算;路程比从公司出发远,只计算公司到目的地的正常往返里程。
9.2里程提供需要真实及时,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10.0费用报销
10.1市内公办要求每月凭票报销一次,超过一个月未报者扣除报销费用总额的10%,后附《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清单》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
10.2市外出差要求出差返回公司的七个工作日内凭票进行费用报销,超过报销时间的,扣除报销费用总额的10%,后附《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和《出差审批表》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
11.0其他规定
11.1私车公用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因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1.2私车的车辆维修费、出车过程中车辆违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扣分均由个人承担;
11.3本制度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11.4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12.0附件
附件一《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
附件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清单》
附件一
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所在单位
所在部门
车辆驾驶人
实际驾龄(年)
私车车牌号
目的地
出车事由
用车时间
至
本次行驶起始里程
公里
本次行驶终止里程
公里
附件二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清单
用车部门
报销人
序号
日期
起止
地点
事由
始发地
公里数
返回地
公里数
小计
公里数
补贴
(元/公里)
小计总价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补贴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