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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产品检验标准书

塑胶产品检验标准书

一.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供应商对产品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

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来料中试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三.职责

本规范由质量保证部和工程部负责制定,质量保证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四.定义

4.1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4.2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4.2.1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2.2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2.3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4.2.4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2.5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2.6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2.7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2.8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2.9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2.10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2.11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2.12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2.13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2.14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2.15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2.16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2.17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2.18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2.19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4.3喷油涂层外观缺陷

4.3.1泪油———油膜向下流动聚集的泪滴状突起。

4.3.2油泡———喷油涂层表面泡状突起。

4.3.3油滴———喷溅到制品表面的油点。

4.3.4杂质———被喷油涂层包覆的尘点、尘丝。

4.4表面等级

4.4.1产品使用罗马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编码指示塑胶制品不同等级的表面或区域,表面的重要程度用罗马数字分类区分,最终使用者目视频率用英文字母排列区分。

4.4.2Ⅰ类:

重要的外部表面。

包括:

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或其它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4.4.3Ⅱ类:

除Ⅰ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

4.4.4Ⅲ类:

内部表面。

4.4.5A面:

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

4.4.6B面:

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

4.4.7C面:

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

4.5时间和距离检验

表面等级Ⅰ-AⅡ-A/Ⅲ-AⅡ-B/Ⅲ-BⅡ-C/Ⅲ-C

目视距离250mm450mm450mm600mm目视时间10s10s5s3s注:

不适合以上给出时间、距离的,应在图纸图面中要求。

五.外观检验

5.1概述

产品塑胶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5.2目视条件

5.2.180~120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5.2.2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5.3外观标准

项目限度要求

Ⅰ-AⅡ-AⅢ-AⅡ-BⅢ-BⅡ-C/Ⅲ-C

欠注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毛边轻微飞边压平,压平光亮带宽度小于0.2mm0.2mm以下飞边修饰均匀平滑依限度样品

缩水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凹痕凸起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融接痕依限度样品

水纹不允许1处宽度小于0.5mm2处宽度小于2.5mm依限度样品

拖伤依限度样品

划伤不允许1处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15mm2处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25mm

4处无明显明显刮手,宽小于0.4mm长度小于25mm-

变形依限度样品

顶白不允许作特殊加工处理,掩饰程度依限度样品

异色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斑点轻微可见。

φ0.2以下2点以内轻微可见。

φ0.5以下2点以内,间距大于50。

或φ0.2以下6点以内,间距大于20轻微可见。

φ1.5以下4点以内,间距大于50。

或φ1.0以下8点以内,间距大于30-

油污不允许

烧焦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断裂不允许

开裂不允许

气泡不允许-

色差ΔE≤1.0-

修饰不良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注:

1、“-”表示该检验项目不作要求,但缺陷过于明显时可判为不良品。

2、表面等级应在图纸图面中编制好,区域表面需设置尺寸范围,以用于识别不同等级表面。

3、不同于以上标准给出的限度要求的,应在图纸图面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说明。

4、批量检验时有项目组承认的封样或质量保证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外观缺陷

品质要求/规格

判定标准

测量方法/工具

颜色

与样板一致

AQL0.4

目视

缺胶、裂纹

参照图纸及样板

AQL0.4

目视

堵孔、爆裂性试验

无堵孔、爆裂

AQL0.4

目视、用铁锤敲打等方法

变形、弯曲

参照图纸或样板

AQL0.4

目视、平台、赛尺

凹陷、溶结痕、气纹、披峰、顶白

参照图纸或样板

AQL4.0

目视

划痕、油污、混色、

黑点

表面无划痕、油污、混色及黑点

AQL4.0

目视

水口高

水口高≤0。

2MM

AQL4.0

目视、卡尺

尺寸

与图纸、样板相符

AQL0.65

卡尺、针规、

dtm、3d

装配试验

与配合件配合良好

AQL0.65

目视

包装

预包装规范一致

AQL4.0

目视

5.3.1判定标准见下表

六.材料检验

6.1概述

产品塑胶制品按图纸图面要求的材料和材料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

6.2材料鉴别

通过材料燃烧特性、与有机溶剂的化学兼容性以及成形制品特征等方式进行鉴别。

6.3可燃性UL94等级检验

6.3.1根据燃烧试验的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可燃来判定是否满足制件壁厚度要求的可燃性UL94等级。

6.3.2UL94等级燃烧试验。

等级燃烧试验要求及现象

HB厚度<3mm的水平试样缓慢燃烧,燃烧速度<76mm/min。

V-0垂直试样在10秒内停止燃烧;不允许有液滴。

V-1垂直试样在30秒内停止燃烧;不允许有液滴。

V-2垂直试样在30秒内停止燃烧;允许有燃烧物滴下。

6.4材料的其它性能检验

材料的其它性能检验按《产品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七.喷油涂层检验

7.1概述

产品喷油涂层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7.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喷油涂层厚度及性能通过测量和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

7.2目视条件

7.2.180~120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7.2.2检验喷油涂层外观缺陷时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7.3喷油涂层外观标准

项目限度要求

Ⅰ-AⅡ-AⅢ-AⅡ-BⅢ-BⅡ-C/Ⅲ-C

泪油不允许-

油泡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

油滴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

漏喷不允许-

颜色ΔE≤1.0依限度样品-

光泽依限度样品-

杂质不允许允许2粒/条无明显刮手,不易碰掉,直径小于φ0.6mm尘点或长小于3mm、宽小于0.3mm尘丝依限度样品

凹痕不允许允许2处微弱可见,长≤10mm、宽≤0.2mm的凹痕-

划痕不允许-

注:

1、“-”表示该检验项目不作要求,但缺陷过于明显时可判为不良品。

2、喷油范围及其表面等级应在图纸图面中编制好,区域表面需设置尺寸范围,以用于识别不同等级表面。

3、不同于以上标准给出的限度要求的,应在图纸图面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中说明。

4、批量检验时有项目组承认的封样或质量保证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7.5喷油涂层厚度检验

喷涂涂层厚度按图纸图面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要求检验。

7.6喷油涂层附着力检验

在喷油涂层表面用刀片划行距和列距都为2mm的方格,共为10行10列,刚好划破喷涂层,然后用3M胶纸贴实于此面上,快速垂直撕开1次,喷涂层不得脱落。

使用专用检具蘸甲醇试剂往复擦拭喷油涂层表面20次,喷涂层完好。

7.7喷油涂层硬度检验

用HB铅笔,不削尖利,以一般手写力度与测试面成约450角在喷涂层面上行一次,然后用软布沾水擦凈后观察,其表面只许有轻微划痕,不可划破、露底。

1

颜色

严重

喷油颜色与样板有非常明显的差别

不可接受

主要

喷油颜色与样板哟明显的差别

不可接受

次要

喷有颜色与样板无明显的差别或客户可以接颜色差异

可接受

2

起泡

(起皮)

主要

外观表面起泡点用手指甲刮起皮

不可接受

次要

外观表面起泡点用手指甲刮不起皮

可接受

3

厚度不同

主要

喷油表面油层不一,目视有明显感觉

不可接受

次要

喷油表面油层不均无明显感觉

可接受

4

油渣

严重

喷油表面油渣杂质点用手指甲刮起皮

不可接受

5

错喷

严重

喷油表面位置与板不同或喷油产品与板不相符

不可接受

6

漏喷

严重

表面喷油位置与板不同

不可接受

7

主要

喷油表面目视清晰可见的擦伤无损痕迹

不可接受

次要

喷油表面目视无清晰可见的擦伤无损痕迹

可接受

8

粗糙度

主要

喷油表面用手触摸粗糙并附有尘粒产生

不可接受

次要

喷油表面用手触摸粗糙感不明显

可接受

7.8判定标准见下表

八.文字、图案的印刷检验

8.1概述

产品塑胶制品的文字、图案印刷检验参考8.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8.2目视条件

80~120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

8.3文字、图案的印刷标准

8.3.1颜色依质量保证部承认限度样品的颜色。

8.3.2文字、图案位置依图纸图面要求,无偏斜、模糊、重影、针孔等缺陷。

8.3.3文字、图案内容依图纸图面要求。

8.3.4附着力试验用用3M胶纸贴实于印刷表面上快速垂直撕开1次,不得脱落。

使用专用检具蘸乙醇试剂往复擦拭印刷表面20次,不得模糊、退色。

8.3.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1

颜色不同

严重

丝印字体颜色与板或PANTONE卡有明显的差别

不可接受

主要

丝印字体颜色与板或PANTONE卡有明显的差别

不可接受

次要

丝印字体颜色与板或PANTONE卡有色差不明显

可接受

2

重影

严重

丝印字体重影用眼能清晰可见

不可接受

主要

丝印字体重影用眼轻微可见

可接受

3

干油

主要

丝因字体表面油尘起皱堆起。

不可接受

4

毛边

主要

丝印字体边缘明显的波纹线纹

不可接受

次要

丝印字体边缘非常轻微的线纹

可接受

5

严重

同一种字体重明显粗细不均

不可接受

主要

同一种字体粗细程度相差小于正常字体的五分之一以上

不可接受

8.3.6判定标准见下表

6

线

主要

字体缺口为整个字体的二十分之一以上(字体宽度)

不可接受

次要

字体缺口高度小于整个字体的二十分之一

可接受

7

主要

字体偏移位置比板的正常位置偏移尺寸大于0。

5MM

不可接受

次要

字体偏移位置比板的正常位置偏移尺寸小于0。

5mm

可接受

8

主要

字体因油渍污损笔画不可辨认

不可接受

次要

字体因油渍轻微无损但可清晰辨认笔画

可接受

9

漏印错印

严重

漏印、错印一个字母或符号

不可接受

10

模糊

主要

丝印字体模糊不清

不可接受

10

拖污

主要

丝印边缘任何可见的拖污想象

不可接受

次要同一种字体粗细程度相差小于正常字体的五分之一可接受

九.尺寸检验

9.1概述

产品塑胶制品尺寸依图纸图面要求测量或以装配方式进行检验,参考9.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9.2检验条件

9.2.1批量检验时有项目组承认的封样或质量保证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9.2.2确认制品尺寸已经趋于稳定,检验后的尺寸不再发生变化。

9.2.3排除制品脱模斜度及变形对尺寸的影响因素。

9.3检验标准

9.3.1必检尺寸---图纸图面有公差要求检验的尺寸。

必检尺寸测量结果符合图纸图面的要求。

必检尺寸装配检验符合产品装配工艺要求。

9.3.2其它尺寸---图纸图面未作公差要求。

其它尺寸测量结果符合SJ1372-78规定的6级精度要求,并与样板相符。

其它尺寸装配检验满足产品装配要求。

十.结构的功能检验

产品塑胶制品结构的功能按图纸图面及试验方法进行检验,通过试验结果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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