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在面试里如何自我推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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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在面试里如何自我推销
学会在面试里如何自我推销
面试就是销售自己,通过自我介绍来达到成功销售自己的目的,除了拥有最简单的面试技巧外,还需要学会在面试里如何自我推销,大家可以阅读下文。
回答这类问题,要掌握几点原则:
1:
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不要超过三分钟。
2:
实事求是,不可吹得天花乱坠。
3:
突出长处,但也不隐瞒短处。
4:
所突出的长处要与申请的职位有关。
5:
善于用具体生动的实例来证明自己,说明问题,不要泛泛而谈。
6:
说完之后,要问考官还想知道关于自己的什么事情。
为了表达更流畅,面试前应做些准备。
而且由于主考喜好不同,要求自我介绍的时间不等。
所以最明智的做法应是准备一分钟、三分钟、五分钟的介绍稿,以便面试时随时调整。
一分钟的自我介绍以基本情况为主,包括姓名、学历、专业、家庭状况等,注意表述清晰;三分钟的介绍除了基本情况之外,还可加上工作动机、主要优点缺点等;五分钟介绍,还可以谈谈自己的人生观,说些生活趣事,举例说明自己的优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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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面试技巧内向人员面试技巧
毕业实习是大学课业里最后的一门课程,也是正式步入社会前对四年大学学习的一次检验。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普宁市邮政储汇局,为期一个多月,我先后到邮政储汇营业处和邮政储汇局综合部两个不同的部门,亲身体验了柜台营业员、事后监督员、实时监控员的工作实况。
将本次实习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进行概述,进而针对储蓄业务实行实名制方面的思考。
一、实习概况
(一)实习前阶段的情况
实习的前半阶段,所在的部门是储汇营业处。
通过营业员指导和讲授相关业务知识及业务操作技能,同时在营业员的教导下,进行实际()业务的操作,逐渐熟悉邮政储蓄系统,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的储蓄业务。
尤其在点钞、捆钞技能的掌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1、了解熟悉邮政储蓄系统
2、营业窗口的实际操作
在熟悉了操作系统之后,我就开始进行实际操作了。
起初在营业员的随身指导中,慢慢地进行操作。
我所在营业处采用的是柜员制交易操作,即每一笔交易都是由营业员单人单独完成的,操作过程必须十分谨慎,注意操作流程的规范。
当收到来自客户的现金时,必须将钞票正反两面过机鉴别并计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入柜,在相应的凭单上加盖现金讫[2],接着再进行数据的录入、打印单据等。
而支付客户现金时,必须手工点钞与机器点钞两项步骤相结合,缺一不可。
手工点钞的作用在于防止钞票粘合过机时无法完全分开。
对于整捆的钞票拆封过机清点后方可支付。
另外,在支付前必须询问一下客户请问您支取多少,再次核对金额。
3、点、捆钞技能的锻炼
点钞是银行柜员的基本技能之一。
坐姿、手势及钞票的摆放角度,指法、手指间作用力度和双手的协调能力等等,这些都是要通过一番刻苦锻炼才能掌握的技能。
捆钞中指法的运用是关键,一把钞票抓在手中,用拇指按于中间使其凹出弧状来,另一只手用捆钞带贴着外沿用力拉紧,绕两圈后反扣住原来的带也缠两圈,最后将整捆钞票压平,这样就可以牢牢地捆住一把钞票了。
4、中间业务
在营业实习期间,我还涉猎到了邮政储蓄中间业务中的两项,一项是代发财政工资、养老保险;另一项是收缴电话费。
前项跟一般的窗口服务差别不大。
相关员工开立活期结算帐户要根据所在企业、单位的工资清单,其帐户余额等于工资款。
社会养()老保险则根据其保障号开立帐户,员工可凭存折直接到窗口支取。
后一项则要到电信的营业处去收取,大概每日下午5:
00左右,带齐准备好的缴费单据,加盖日戳、私章。
与电信方财会人员当面清点款项金额,对方确认、加盖印章,并撕下相应的收据联交于电信方保存。
(二)实习后阶段的情况
实习的后半阶段,所在的部门是储汇局综合部,实习的岗位有:
事后监督和实时监控。
事后监督是对营业处及个网点的交易进行严格把关,是一项繁琐的校对工作,它意义重大尤其体现在对潜在风险(如大额支付、可疑支付等)进行全面地、系统地监督。
相比之下,实时监控则体现出了防范风险的时效性。
充分运用日常交易预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重大风险并尽快排除风险。
1、事后监督的操作
起初到综合部,我实习的岗位是事后监督,主要是基本业务的监督。
先按每日营业轧帐单上登记的各类基本业务的交易总笔数、总金额分别与原始凭证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接着按照原始凭证的任意顺序,逐笔输入凭证打印的交易流水号和客户填写的交易金额,系统自动核对两项内容,回显交易流水中的其他内容。
如果发现了不相符的情况,则手工联动登记差错。
2、监督大额可疑支付及反洗钱系统的操作
3、运用储汇电子风险预警及稽查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非现场监控和稽查管理,达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储汇业务操作和现金流转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提高非现场稽查的控制力度和威慑力,防范和化解各类储汇业务的操作风险。
实时监控员须对预警系统显示的风险进行排查,主要通过电话核销相关的风险预警。
当发现了重大风险时必须及时通知稽查人员,由稽查人员进行现场稽查。
发现较难判定的风险时,向协查人员发送协查任务书,又相应的协查人员协查并排除风险。
二、关于储蓄业务实行实名制的现实思考
今年3月20日,邮政储蓄银行[4]在北京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它将以第五大银行的身份开始新的历程。
由于邮政储蓄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历史因素,存在若干不规范的问题,在此次实习期间,让我感触较深的是关于实行实名制的问题。
(一)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含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
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我国建国五十年来,储蓄存款制度一直实行的是记名(虚名)储蓄制度。
其记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码亦可以是亲友的名字。
特别是活期储蓄,银行只认存折不认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鉴或输对密码(由取款人开户时约定)银行即按折付款。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发达国家早已实行的一项金融制度,也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制度。
(二)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1、以现有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
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公文有约)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
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
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
3、实行银行帐户与税务机关联网,个人帐户收支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报送税务局,由税务局作为纳税依据,税务局有义务对个人财产高度保密,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
为堵塞现金交易、逃避税务检查的漏洞,银行应严格控制大额存取款的数量和次数,对不正常情况报送税务局。
4、要促进支付手段的票据化,为财产登记和依法征税提供依据。
尤其是个人帐户要普及支票转帐业务,票据清算要实现电子化、即时化、通存通兑化,切实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个人转帐业务,逐步改变传统的依赖现金交易的做法。
(三)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中要注意减轻负面影响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了,人心才能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和发展。
发展储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储蓄保密性,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为怕露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贪污腐败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两者之间权衡,趋利避害,很费思量,这是我们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推出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将退出银行储蓄,一部分深怀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这种存款下降必然首先冲击中小银行,因为中小银行的历史、背景和存款实力一直是老百姓把握不住的。
存款的过份提取将造成银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压力,所谓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突冗出来,由此冲击到整个银行体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
因此,减轻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负面影响,关键要做好以下三点:
1、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建设。
比如保密法、个人财产保护法等相关机制的健全。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纪检、审计等执法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严格保密。
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控制好执法机构对个人金融财产查询、冻结、划扣的权力。
3、反对腐败。
某些地方基层机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比较严重,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乱效率更高。
因此对基层干部要加强知法守法教育,严惩三乱,对滥用职权,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小结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
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距离的,需要进一步学习。
虽然这次实习的业务多集中于比较简单的前台业务,但是,这帮助我更深层次地理解储蓄业务的流程、核算程序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使我在储蓄的基础业务方面,不再局限于书本上的理论,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尤其在防范风险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充分发挥前后台的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减少错误的发生,避免错帐。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最基本的业务往往是不能在书本上彻底理解的,所以基础的实务尤其显得重要,特别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所反映的高级技工的工作机会要远远大于大学本科生,就是因为他们的动手能力要比本科生强。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
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
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应及时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
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
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
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 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
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