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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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

1.总则

1.1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

1.4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

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能保证安全的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生产性企业,指从事发电、检修、试验以及煤炭生产中输变电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1.5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6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对于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7.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7.2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7.3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7.4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告知作业人员。

1.8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8.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8.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9教育和培训

1.9.1电气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1.9.2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9.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1.9.4外单位参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用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0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11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2.1.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2.1.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1.2.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注 表2-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

2.1.4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

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1.15

1.40

1.65

(1.75①)

2.55

3.25

4.55

①该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必须上锁。

2.2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2.2.5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倒闸操作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2.3.3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时,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班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2.3.4.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

2.3.4.2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位置。

2.3.4.3验电,装拆接地线。

2.3.4.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

2.3.4.5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2.3.4.6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3.4.7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及负荷分配情况。

2.3.4.8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2.3.4.9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已拉开。

2.3.4.10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

2.3.5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2.3.6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3.7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8倒闸操作分类

2.3.8.1监护操作:

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8.2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9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10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3.11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2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3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4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2.3.15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的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16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2.3.16.1事故处理。

2.3.16.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2.3.16.3拉开或拆除全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2.3.16.4水电厂由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开停机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17电气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执行的,要写明中断原因和事后处理情况,并盖“已执行”印章。

2.3.18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12个月。

2.4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2.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4.2.1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

2.4.2.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2.4.2.3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工作许可制度。

3.1.3工作监护制度。

3.1.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E、附录F)。

3.2.2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G、附录H),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

3.2.3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I)。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J)。

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时,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K)。

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

3.2.4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3.2.5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L)。

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

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

如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

3.2.6工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2.7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8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运行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及复役时间记入值班日志中。

3.2.9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3.2.10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0.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

3.2.10.2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3.2.10.3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3.2.10.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每年公布。

3.2.11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1.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1.2工作票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1.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1.4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1.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工作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2.11.6继热措施执行人、监护人

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热措施正确执行。

3.2.12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3.2.1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3.2.14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电气设备区域工作时,工作联系单发给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负责监护工作。

3.2.15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电气工作票。

3.2.16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的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以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7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18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9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3.2.19.1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2.19.2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19.3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3.2.19.4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3.3工作许可制度

3.3.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3.3.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变更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工作监护制度

3.4.1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3.4.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地告知。

3.4.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检修作业时临时封闭的通路。

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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