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读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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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1.土地:
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是自然与社会经济的综合体。
2.土地和土壤区别:
从本质特征看,土地——生产力,土壤——肥力。
从形态结构看,土地——是地上层、地表层和地下层组成的立体垂直剖面,土壤——只是地表层的一部分。
3.土地的二重性:
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内涵,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产,有经济(价值)和法律(独占性)意义。
4.土地资源:
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5.土地资产:
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有其物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
它是土地的经济形态,其重要属性是有限性、有用性、可占用性和具有价值。
6.土地的功能:
负载功能、养育功能、仓储功能、提供景观的功能、储蓄和增殖的功能
7.土地的基本特性:
土地,作为生产资料,与其他生产资料相比,有自然、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基本特性。
(自然特性:
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经济特性:
土地经济供给的稀缺性、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土地用途变更的困难性、土地增殖性、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社会属性)
8.土地、人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实现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土地、人口、环境组合运作模式;实行有控制的人口转变;消除贫困
9.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
实现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供求平衡,使各区域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建立土地数量、质量的调查、监测、预警制度;实行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
10.土地管理:
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11.土地管理内容:
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
12、土地管理原理:
人本管理原理(行为原理、动力原理);系统管理原理(整分合原理、相对封闭理);动态管理原理(动态相关原理、弹性原理);管理效益原理(整体效益原理、规律效应原理)
13.土地宏观管理的必要性:
1)土地资源性及稀缺性2)土地公有制的要求(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3)土地利用的外部性(社会性)4)土地市场的盲目性
14.政府土地管理的行为模式:
市场的调控、监督者;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土地利用的优化者;土地关系的调节者
15.政府失灵的原因:
公众决策失误;行政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和内部效应;腐败原因
16.政府失灵的对策:
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公共管理职能;加强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良好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互动合作关系;强化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
17.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目标:
切实保护耕地:
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实现土地供求的平衡
18.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证土地供应,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耕地)动态平衡
(2)以土地为手段之一调控宏观经济环境(3)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与科学规划(4)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5)建立适应形势的管理新体制、新机制(6)健全法制、依法行政
19.土地管理原则:
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2)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3)依法、统一、科学管理
20.土地管理的组织设计结构形式:
单独设置机构;部门设置土地管理机构;土地管理职能分属若干职能部门
21.土地管理职能运作:
计划职能(预测决策、、计划编制、计划实施);组织职能;控制职能(建立标准、衡量绩效、偏差分析及纠正)
22.土地调查的任务是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内容包括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3.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的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和用途情况,并以图、簿、册表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24、地籍调查单元:
一宗地、混合宗
25.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权属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点认定调查、土地利用类型调查)地籍测量(平面控制测量、碎部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
26.地籍调查的类型:
初始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
27.宗地(Cadastre):
被界址线所封闭,具有独立使用权或几个使用者共有权的自然地块。
28.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29.图斑:
指被境界、土地权属界、线状地物、地类界封闭而形成一个具有相同地类的地块。
30.土地条件调查:
是指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形、地貌、气候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区位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31.土地登记:
国家依照法律对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等级、权属关系等在专门的薄册上登记的一种制度。
34.土地登记的特点:
唯一、强制、连续、公信、公示、统一
35.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
依法原则、申请原则、审查原则、属地管辖原则
36.土地登记的内容:
土地权属性质与权源、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土地界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与价格、土地使用条件
37.土地登记实施: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土地登记资料归档
38.土地制度:
:
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39.土地制度主要内容:
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管理制度
40.土地所有制:
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表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谁应享有土地所有权及其责、权、利。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1.土地使用制度:
人们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下使用土地的形式、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表明人们怎样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取得收益,谁享有土地使用权及其责、权、利。
42.土地使用制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
土地所有制是前提;土地使用制是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而且是实现和巩固所有制的形式和手段;土地使用制具有相对独立性
43.土地管理制度:
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控、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和。
44.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所有制度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全部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45.由我国土地所有制度规定,土地使用制度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46.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各权利可独立存在,而且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让与。
47.土地产权体系构成:
48.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调整土地关系
49.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依法确认土地权属——土地登记;依法管理土地权属变更——土地所有权变更(征收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变更(划拨、出让、转让、赠与、继承等);依法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50.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出让与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新规;转让;出租;抵押
51.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52.土地出让方式:
(1)协议
(2)招标(3)拍卖(4)挂牌出让
53.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54.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再转移的方式。
形式:
出售、交换、赠与、其他方式:
以地入股、以地联建等
55.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享有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担保形式。
特点:
(1)从属性
(2)优先受偿性(3)不转移
占有可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
(1)出让土地
(2)划拨土地(3)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权、乡镇企业厂房用地
5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
种类:
(1)农用地使用权流转:
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农村建设用地流转
56.农村农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转包\租赁\承租转包或返包\转让\入股等形式
57.农村农用地流转主要问题:
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
58.土地征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实质:
土地所有权的变更特性:
政府特权;强制性;补偿性
59.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国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或者强制使用公民和法人的财产的制度。
土地征收:
实质是强制收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土地征用:
实质是强制使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被征用的土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被征收人,这是一种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
60.土地征收的程序:
1、建设项目预审2、用地申请与审查3、制定征地方案4、上报审批5、批复实施
61.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3、地上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
62.土地权属纠纷:
指有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
土地政策调整2)现实原因:
地界无明显标志;土地交易的不规范,相关法律不完善
63.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求是原则;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远期证据服从近期证据的原则。
6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程序:
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处调解或行政裁决
65.土地利用:
是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程度和利用效果的总称。
主要内容是:
①确定土地用途;②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和各行各业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
③采取各种措施开发、整治、经营、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果。
感受和体会
中国建立以来,农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有四次,四次都对农民的增收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们应以生产力为标准,实事求是地总结这些变革的经验和教训,才可以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
第一次土地制度的变革,就是土改,这项改革在根据地于解放战争期间就完成了,全国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
改革的实质是消灭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民平均地分配到为自己所有的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其性质属于民主改革,但也有某些社会主义改革的内容,如消灭富农。
是用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
它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效果显著。
但土改以后即发生农民走什么道路的问题:
是自发地让他们发家致富(即“老婆孩子热炕头”),走新富农道路,还是走互助合作道路。
从现有资料看,刘少奇主张走前一种道路,曾发生过山西省委向华北局的报告,以及对东北出现前富农的态度;毛泽东则主张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争论的结果,当然是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标志就是中央发出了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决定。
第二次土地制度的变革,即1953年到1955年的初级合作化运动。
实际是农民把自有的土地和牲畜等生产资料交由初级生产合作社统一使用,入股分红。
这项变革也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但推动有限。
根据现有资料,粮食作物合计,如以1952年为100,1953年为101.6,1954年比上年高,为102.3,1955年又比上年高,为109.0,1956年为上年的104.4。
其中稻谷、玉米的增长幅度稍大。
但毛泽东把这种合作社定义为半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入股分红是私有制残余。
而社会主义改造则是要消灭私有制。
第三次变革则是在1955年批判邓子恢的“小脚女人”的前提下,掀起了高级合作化运动,取消入股分红,把农民的土地由私有变为集体所有,我的看法,实际就是无偿地剥夺农民。
根据现有的资料,这项变革不但没有促进生产,而且使产量下降。
一些地方出现宰杀牲畜的现象。
小麦产量如以1956年为100,1957年下降为95.3,大豆由1956年的100下降为1957年的98.2,玉米下降到92.9。
以后经过合并高级社,人民公社化,虽然农业生产在个别年份有所提高,但总体上并没有好转,甚至还出现几年的天灾人祸,饿死几千万农业人口。
“大跃进”实际成了“大跃退”。
第四次变革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
指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最后形成的模式为: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其特点是土地的经营权和绝大多数剩余产品索取交给了农户,农户成了经营主体。
同时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
这项改革由于与农民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劳动生产率获得前所未有的提高。
终于使中国农民的收入明显提高,使中国城乡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一下子得到解决,并且拉动了农村的消费品生产,促进了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成效最为突出。
四次土地制度的改革,有的成功,有的并不成功,这只能以生产力标准作为判断标准。
第一次和第四次,即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次,组织互助合作,办初级社也是要肯定的,但只此一条道路,否定富农经济、家庭农场的发展,值得研究。
第三次改革实际上是走集体农场道路,无偿剥夺农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则不能肯定,至少是消灭私有制太早了。
但现在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经营主体的调整,尽管法规规定了经营承包三十年不改变,但期限总归是有限的,这样农户用地与养地的结合难以保证,加上一家一户单独经营,规模效益难以获得更大提高,因而其对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这大概是1985年以后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长放慢的根本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