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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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xx年)》(中发〔xx〕3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xx政办字〔xx〕19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x发〔xx〕1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整合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职能,大幅减少市、县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

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xx〕37号)和《xx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xx〕23号)精神,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市编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我市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坚持试点先行,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市编办负责)

2.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合理配置执法编制。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编制。

对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离职离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编制配备精简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具体执法职权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要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

探索行政执法向乡镇延伸。

(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依法设置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应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并由“三定”规定予以明确。

委托执法,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并对委托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职权分离制约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分到具体环节,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的调查和审核决定职能分离,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行使。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定期清理执法主体。

各县(市、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每年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定条件单位的主体资格,并对确认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放罚没(收费)票据。

(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严格落实《xx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公共、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并持证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要持有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持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

各县(市、区)要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全面清理不在岗不合格执法人员,对不在执法岗位人员,一律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对离职离岗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及时收缴。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基本信息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年检。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凡年检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及时注销。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强化行政执法培训。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年度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通用法律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研究建立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衔接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文明执法承诺。

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把行为规范、仪表规范、语言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规范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细化具体内容,明确禁忌言行,设定对应责任。

违反承诺的,追究相应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2017年底前制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加强职业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并在办公场所、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加强执法过程和行为监督,推动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x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均要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依据《xx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要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不当的,要及时责令纠正或予以撤销。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落实。

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法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不依法移送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参照《xx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xx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制定专用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要正确认定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格式、文字规范,充分体现严肃性和统一性。

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与管理电子化。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对所属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决定案卷进行专项合法性、规范性审查与评议活动,并通报审查评议结果。

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专项评查活动。

对审查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被审查评议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本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回避、说明理由、公开、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执法责任、定期更新和公布等相关配套制度。

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要内容明确、形式简单,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掌握,并向社会公布。

定期对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

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研发行政裁量管理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或数学模式,自动生成裁量结果,实现行政裁量科学化。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三步式”执法方式。

行政执法部门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最后给予处罚。

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或产生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或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要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实施处罚的,要区分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具体分析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合法合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精神、原则、规定,适时采用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进行监管,建立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自律作用。

行政指导要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做到事前引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

推行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努力减少行政争议。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1.建立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

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已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

(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规范检查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检查前,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

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机关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工作责任制等制度。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安全、技术等信息。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保障制度建设

1.健全基层行政执法领导体制和机制

各级要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协调、督导、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统计、投诉举报等监督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动态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到执法依据明晰,执法岗位、执法职权、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清楚,执法责任落实。

政府与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与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执法责任书,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的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采用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与机制,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现有信息汇集途径和传输、调度渠道,建设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上下贯通的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系统和集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能力保障管理为一体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要把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严禁行政执法部门向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

建立健全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加强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绩效考评工作。

(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能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

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

对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督办,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把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纳入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

(三)加强典型创建。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围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认真制定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组织各类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要善于发现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好的作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和宣传规范执法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任务,明确落实时间节点,原则上xx年底前要建立完善有关机制,并在一些领域实现突破。

2018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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