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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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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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20xx年3月31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荥阳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陈江山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

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自1994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

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1993年10月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

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

1998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999年,把荥阳市消协规格机构为科员级。

20xx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今年初,还新增了369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

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

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

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

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

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

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

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

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

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

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

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

再次,咨询不到位。

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一,加大宣传力度。

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

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

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

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

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

如:

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

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第二,要把自身作为主体,加强部门间协作。

《消法》的贯彻执行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商局要当好神经中枢,把相关部门作为末梢神经。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涉及制假的要追到根源,触及法律的就委托法院公正判决,遇到阻力的就联系公安,进行宣传时就拉上宣传部门,促使大家共同维护《消法》。

第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

要使部门的各个科室明白《消法》的重大意义,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杜绝推委扯皮现象。

旅游工作汇报

旅游工作汇报在全市上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纵深推进各项改革的重要时刻,市委领导同志抽出时间专门听取旅游业发展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旅游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这对我们既是鼓励,又是鞭策。

在此,我谨代表市旅游局及全市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将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作以汇报,恳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我市旅游业起步于1987年,以市委、市政府设立襄樊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为标志。

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当时我市旅游业发展十分缓慢。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旅游才真正进入大发展、快发展时期。

特别是自20xx年以来,我们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上级旅游部门关于“大办旅游、办大旅游”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旅游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旅游工作方针,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载体,大力整合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旅游要素,奋力开拓旅游市场,促使我市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整个旅游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旅游经济持续增长,全省排序位次前移。

近年来,经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我市以“三国文化”、“荆山生态”为主题的旅游产品日趋成熟,旅游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全市旅游景区招徕、吸纳游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20xx年以来,除20xx年遭遇“非典”之外,全市旅游经济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递增速度。

20xx年,全市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496.82万人次,实现国内外旅游总收入20.43亿元,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也由原来的全省第五位跃居全省第三位,在同类城市中提升到第二位。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市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48.9万人次,实现国内外旅游总收入1.26亿元,分别比历史上最好的20xx年“五一”黄金周增长20.17和31.28。

其中,纳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范围内的全市18个重点景区点共接待游客22.46万人次,实现门票收入341.93万元。

实现“五一”黄金周接待游客总量位居全省第四,旅游收入位居全省第三的良好水平。

二是旅游产品日趋丰富,精品名牌正在形成。

经过多年开发和建设,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疗保健、宗教朝拜、文化旅游等多元化的旅游产品结构体系。

以这些产品为依托,襄樊名城一日游、南、保、谷荆山原始自然生态游等旅游产品,正在成为省内外旅游界内推崇的襄樊精典线路,受到各地旅游者的青睐。

同时,以中部名城文化寻古旅游区为主体,以西南部山地峡谷休闲度假旅游区和东北部平原河湖采风揽胜旅游区为两翼,贯通湖北精品旅游线、中华三国文化线和襄樊名景揽胜大循环线的旅游精品正在形成。

保康、谷城、南漳3个县以及保康后坪、谷城南河等3镇分别迈入“湖北省旅游先进县(区)”和“湖北省旅游明星乡镇”行列,为树立全市旅游品牌形象奠定了较好基础。

三是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旅游接待能力日益增强。

截止到现在,全市共建成对外开放的各类景区29处。

其中,国家A级景区(点)13处,国家4A级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各1处;设立各类旅行社27家,其中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1家;评定星级宾馆52家,其中4星级1家,3星级9家,1-2星级42家,床位4000余张;评选、认定旅游商品84种,在去年省旅游局组织的全省旅游商品征集活动中名列第三,在今年4月省政府举办的“华中旅游博览会”上为襄樊争得了荣誉和地位。

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海内外游客的不同需求。

四是旅游合作开局良好,区域旅游地位日渐突出。

为适应旅游发展的新形势,近年来,我们立足改变本地旅游产品号召力不强的现实,大胆探索与周边地区进行旅游协作、合作的新路子,致力发展区域旅游。

先后联合十堰、南阳、神农架等地共同开发旅游产品,联手开拓广东、山东、武汉、北京等地市场,成功吸引了广东、北京等地旅游专列的到来。

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省旅游局支持,想方设法让襄樊挤进了“湖北‘一江两山’旅游精华游”的“笼子”,作为湖北省主打旅游产品向海内外推出。

同时与武当山精诚合作,促成了我市龙头景区古隆中与武当山、神农架达成捆绑销售协议。

4月30日,成功吸引了南京首架旅游包机来樊,为招徕大型旅游团队打开了新的通道,提升了襄樊在中西部旅游中的区域地位。

五是综合环境明显改善,旅游市场全面规范。

20xx年以来,结合城市“创优”,围绕实现“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游客满意”的总体目标,全市大力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整治旅游环境,全力规范旅游市场,使市、县两级重点景区基本实现了“四通”、“六化”。

即通水、通电、通有线电视、通无线通讯和绿化、硬化、美化、净化、旅游厕所标准化、公用信息图形符号规范化,提升了城市旅游硬件水平。

在改善旅游硬件环境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启动了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为内容的软件建设工程。

新年伊始,就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全

 

市旅游行业开展了以“看襄樊、爱襄樊、襄樊人游襄樊”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把旅游行业文明创建、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市场规范、旅游商品设计等融为一体,在省内外旅游界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省旅游局的高度评价。

为推动我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迎接“春节”和“五一”黄金周,我们与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联手开展了旅游安全大检查和旅游市场秩序大整顿;联合宗教、林业、文化等景区主管部门启动了景区环境专项整顿和治理工程,加强了旅游投诉的受理和立案调查等工作,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防止了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树立了安全、诚信的旅游城市形象。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虽然发展很快,但要实现旅游业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也十分严峻:

一是景区开发面临各自为阵、盲目建设的挑战。

虽然市、县两级都编制了各自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但受旅游业在我市发展时间不长,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旅游资源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或所有,旅游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控职能等诸多因素制约,全市旅游资源仍处于自主自发的开发建设阶段,导致旅游景区、旅游项目不能形成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造成了一些旅游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如南漳一个县,就开发有3个同等规模、同等档次的漂流项目,鱼泉河不到10公里的水面,就有2家企业同时经营漂流项目;保康、谷城两县各自开发风格类同的吊脚楼,等等。

这种不按规划盲目开发建设的格局,既造成了恶性竞争和投入分散,又制约了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的形成。

二是有效管理面临体制不顺的矛盾。

由于历史、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全市景区景点分属于文化、宗教、建设、林业、水利等不同部门,旅游处于多头分散管理之中,甚至在个别地区还有同一景点“山”、“水”分属两家管理的现象。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制肘,致使规划难实施,管理难到位,宣传难同步,形象难确立,严重影响了我市旅游发展的统一性和整体性,难以凝聚发展合力。

三是加速开发面临投入不足的困难。

旅游产业是一项前期投入巨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产业,按照现代旅游科学理论,需要建立“政府导向”型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投资,以加强旅游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但是,由于我市两级政府都没有设立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受其制约,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旅游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但却难以发挥出应有效应。

由于缺乏投入支持,我市许多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资源,如习家池、水淹七军、马跃檀溪、邓城遗址等,包括一些已经开发的景区点,如米公祠、鹿门寺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有说头、没看头、少玩头”的现象,难以从学术价值转化成经济价值,从论文价值转化成市场价值,从新闻价值转化成游览价值。

特别是在一些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的地区,这种矛盾尤为突出,致使旅游开发陷于“无米下锅”的窘境,抱着“金碗”讨饭吃。

四是产业协调发展面临政策扶持不力的局限。

旅游包含“食、住、行、游、购、娱”等六大要素,产业关联度高,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性。

为促进旅游业协调发展,20xx年,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以国发[20xx]9号、鄂政发[20xx]47号文件的形式,通知各地对星级宾馆用水用电政策进行调整,要求“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的收费标准和类别,调整旅游星级饭店用水价格;将旅游星级饭店用电价格划归非普工业类,取消电价二次综合附加费”。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在我市一直未能执行。

其他诸如扶持旅游交通车辆发展、减免旅游项目相关规费等,我市一直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由于政策扶持不力,极大地削弱了企业市场竞争和自我发展能力,直接影响了我市旅游业发展。

据了解,在海南、云南等地,旅行社取得三星级标准客房价格一般为70元/间。

但据我市三星级宾馆介绍,这一价格已明显低于我市三星级宾馆成本;其他如宜昌、十堰等周边地区旅游车辆到我市营运仍有利可图,而我市企业却“养不起”旅游车辆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受这些因素制约,我市旅游产品报价一直居高不下,导致许多外地游客“望价却步”,拉大了我市旅游同周边地区旅游的距离。

此外,由于受观念、技术、制度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我市许多对游客很有吸引力的工厂、车间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设计游客观光通道、观光平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方兴未艾的工业旅游在我市还是一片待开垦的“处女地”。

如二汽试车厂这一国内垄断性的旅游产品至今仍拒绝向游客开放。

凡此种种,都制约了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我市旅游的发展前景我市有以三国故事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优势,有以薤山、南河为代表的自然景观优势,有以轿车生产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再加上十分突出的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经过3—5年的努力,襄樊旅游应该也可以发展成为旅游大市、旅游强市。

1、襄樊旅游旅游可以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襄樊旅游发展起步较晚,但20xx年在全市GDP中已占5.2,近几年年均增长率为,再过几年,在GDP中的比重可达8以上,成为支柱产业。

但我们认为,新的市委、市政府对旅游产业更加重视,更加支持,可能用不了年,再过年基本可以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2、襄樊旅游可以有效拉动就业。

我市目前旅游从业人员约有1.2万人,旅游总收入是亿元。

按此计算,旅游总收入达到8,还可以拉动就业人。

3、襄樊可以发展成为人气很旺的旅游城。

对全国乃至世界而言,以襄樊的古隆中、水镜庄为代表的三国文化,以古城墙、鹿门寺为代表的其他历史文化是份量很重的旅游产品,有很强的吸引力,非常适合于远程游客在黄金周中与武当山、神农架和三峡的七日游。

对武汉、南阳、十堰等周边而言,除以上产品外,还有以荆山生态为代表的大量的自然景观,适合于两日游;对市区游客而言,本市的自然景观,特别是市区的历史文化古迹,汽车工业、高新农业、水上游和南漳、谷城等县市的景区(点)可成为很好的一日游成立。

我市如果把这三个空间的客源吸引进来,我市旅游将必然是一种人气很旺的场面。

三、请求市委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我市旅游发展前景虽然十分广阔,但是,要将目标变成现实,仍需我们加倍努力,仍需市委、市政府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

为此,请求市委帮助解决好以下问题:

1、指导市、县两级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队伍和旅游法制建设。

借鉴旅游发达地区,包括周边旅游地区如武汉、宜昌、十堰、荆州等地经验,以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和旅游法制建设为突破口,配强班子,配齐人员,赋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监督、协调本辖区资源开发、规划实施等权力。

现阶段要将市级旅游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扩至20人以上,将旅游重点县旅游局队伍编制扩至10人以上,确保全市旅游管理机构能够照章理事、有人办事、有办事人。

2、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定期议事制度。

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建设、宗教、文化、林业、水利等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和土地、工商、城建、公安、消防、旅游、交通、民航、铁路等相关管理服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襄樊市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共同行使对全市旅游发展的最高决策权和执行监督权,解决当前全市旅游发展中各自为阵的问题。

此外,为提高综合协调机构的管理权威,建议市委赋予“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对其成员单位班子人员去留拥有一定的建议权。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行业调控和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市财政每年要建立不低于500万元的旅游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已开发或拟开发的重点景区的水、电、路、厕所等基础设施或重大旅游项目配套,发挥其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省对星级宾馆的水电优惠政策。

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旅游商品、旅游车辆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协调发展。

4、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旅游部门开发创新旅游产品。

重点协调有游览参观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在生产、设计过程中建设游客通道和观光平台,开发工业旅游项目,为发展旅游提供便利。

当前,重点协调好二汽试车厂对游客开放,发挥其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企业加盟发展旅游业。

对企业来说,取得游客通过参观增加企业收入、企业通过游客扩大宣传的效果;对旅游来说,形成新的有吸引力产品,拉动其他要素发展,实现互动多赢的效果。

实习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

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

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

***

  XX年2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

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

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

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

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

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

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

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

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

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

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

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

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

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

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

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

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

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

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

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XX年2月19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

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XX年1月8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

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

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

至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

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

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法院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

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

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

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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