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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沂源县石桥镇中心小学

 

石桥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办学理念:

以生为本.课比天大

第三条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审美高雅、富有文化修养与社会责任,兼具家国情怀及国际视野的公民。

第四条教育原则:

以德育为主导,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

第五条办学规模:

服务于23个行政村,总人口约2.4万。

第六条:

校风:

尊师爱生自律担当

教风:

敬业乐群知人善教

学风:

乐学善思自主合作

考风:

自立自强诚实坦荡

校训:

责任铸就幸福人生

校徽名称:

托起明天的太阳

椭圆中的绿色团部分,是“人”字的变形,与太阳浑然一体,体现了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三条平行的曲线,意喻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太阳,又是地球的变形,与曲线构成的完美图形,蕴含着石桥中心小学这个育人团队锐意进取,责任担当,誓夺第一的豪情壮志。

校旗:

椭圆中的绿色团部分,是“人”字的变形,与太阳浑然一体,体现了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三条平行的曲线,意喻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太阳,又是地球的变形,与曲线构成的完美图形,蕴含着石桥中心小学这个育人团队锐意进取,责任担当,誓夺第一的豪情壮志。

底色为蓝色代表海洋,寓意着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

也寓意着教师的胸怀像大海一样宽广,迎接着八方的学子。

校歌:

《学校是我们的乐园》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由沂源县教育体育局主管,隶属于石桥镇教体办。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代替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管理,培训与使用。

(三)教职工的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

(四)财务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

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教好各门功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三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开办好家长学校。

(十)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十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各项具体工作,对校长负责。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考察、任命。

副校长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校长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工作计划,审定分管部门计划,对分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制定、讨论落实学校工作计划与安排,检查总结计划与安排的执行情况。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

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

学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委员等。

工会委员会按《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安全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及学校发展规模等情况逐步设立。

每职能机构配备1-2名主任或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职能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各部门工作和落实校长室分配给各部门工作。

(二)德育处(含少先队)负责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好学校的德育(含少先队)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

(四)安全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校园安保、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和校车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工、团、妇、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协同校长培养、任免干部,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四)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方案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四)代表教职工反映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

年级组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

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年级组的设置可视学校发展规模而定。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业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接受物价,审计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条健全档案管理网络,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淄博市教师从教“十不准”》,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十二条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第二十三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二十五条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二十六条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第二十七条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十八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第二十九条严格劳动纪律,严格签到、签退、请销假程序,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不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有事向学校领导请假。

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向校长请假,1天以上向教体办请假。

第三十条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和请假理由。

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第三十三条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7天。

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第三十四条教师值班、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一)周末和节假日实行24小时教师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

每天向教体办汇报值班情况,

(二)值班教师签名并填写值班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三)如因无故脱岗,擅自离岗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值班教师负全部责任,当年评优选模资格全部取消。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学术研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继续教育。

第三十七条不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或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不向家长索要、接受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

不在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不在节假日为学生上课、补课或举办各类有偿辅导班,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为外地学校搞有偿招生和地下招生,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余时间从事商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将社会、家庭、学校、班级、教师、学生有机联系在一起,使学校的德育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位一体教育模式。

第四十二条结合学校特点和地区特点,深入开展爱国、爱家乡、尊老爱幼、感恩教育的实践研究。

第四十三条所有任课教师要深入班级,有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学生进行经济,心理,学业方面的帮扶,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四十四条各学科教学中积极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第四十五条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石桥中心小学自主管理制度》,培养学生自主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四十六条完善《石桥中心小学教师成长发展手册》和《石桥中心小学学生成长手册》,关注教师和学生的成长。

全面提高教师的道德情操和业务素质,以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师生成长机制,并建立成长档案。

第四十七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利用好大课间,认真开展“两操”和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最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举办多种多样的适合学生发展的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

第四十八条积极建立育人的第三课堂---校园文化。

突出校园文化主题“责任文化”,进一步优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校园文化对学生的影响。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学生档案管理组织程序严谨,纪律严明,严格落到实处。

第五十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课程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表。

第五十二条认真搞好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工作。

第五十三条不断加强与时俱进的理论学习,建设实用性的教研文化,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要求教师做好理论实践反思笔记。

第五十四条不断加强落实教研制度的创新,建设共享性的教研文化,实现一人上课,众人观摩,发现问题、集体研讨,实现课堂的进一步完善机制。

第五十五条借助现代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教师交流平台、教师展示平台。

学校将把课改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课例存入“石桥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资源库”,并建立“各科教学课件库”,供广大教师借鉴,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第五十六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五十七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发完善适合学生发展的校本课程。

为学生创造积极愉悦的学习条件与环境。

第五十八条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课内外实践教育。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使学生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动手实践的能力以及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五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九条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六十条对教师用书、教材和学习资料实行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六十一条发挥好学生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建立以生为本的教育观念。

第六十二条教师切实不断加强自身的教育教学理念的学习,有坚持不懈学习的精神,为学生树立好示范作用。

第六十三条优化艺术学科教育,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各学科渗透艺术教育,注重以美益智;优化活动性艺术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在注重面向全体的基础上,对于艺术特长生要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组、队、团,使其艺术特长得以进一步发展,为学校艺术教育培养新苗,推动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第六十四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以发展的评价观,对学生的身体素质、品德行为、心理素质、劳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活动表现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全面评价,以科学的评价作导向,树立学生的整体发展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校园管理

第六十五条优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管理,体现环境育人特色,创设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六十六条由“园林化、园艺化”结合“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整体规划,构建布局合理、格局新颖、富有特色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坚持卫生责任区的检查评比制度,做到校舍整洁,校园布局合理优美,努力创建整洁、和谐、健康、活泼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卫生条例行规定,加强安保值班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全员责任制,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门。

第六十九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各)1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活动,防止不良思想侵蚀,净化学生心灵,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和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七十一条总务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为教科研,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努力提高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为科研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七十二条总务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按章办事。

第七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严守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

第七十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第一责任人审批制度,严格把关,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十五条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财务公开并且透明化,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建立健全的校舍校产管理制度,严格物品的购买等级和领用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对班级公物实行“总务主任清点科室主任、班主任签名”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发现学校建筑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第七十七条总务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对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的进行建设和维护校园布局,创设具有特色,和谐优美的校园环境。

第七十八条对没有彻底损坏的校产、公物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七十九条健全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要及时上报并实行照价赔偿。

第八十条严格学校教学楼消毒制度,对学校教学楼、教室、公寓楼、厕所等进行定期消毒,预防传染病发生。

第八十一条关心教职工,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保障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健全假期学校值班制度,对教职工合理排班,明确交接班时间,做到24小时无缝隙值班,保证学校校舍校产公物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经石桥中心小学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八十四条章程的修订由石桥中心小学办公会议提出草案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八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学校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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