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6422443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5.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

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

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

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组织管理

2.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

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管理职责区分

2.2.1行政部:

1)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负责公务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

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

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

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

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

专职司机的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有驾驶证的员工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含业余时间)。

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可集中进行。

3.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

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做、下发车辆行驶包,进行规范管理。

3.2公务车一般实行“定人定车”制。

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实行内部准驾制度。

《准驾证》《试车证》《上路证》由各部门主管协助行政

部负责考试、核发和审验。

禁止无上述“三证”的员工驾驶公司的车辆。

3.4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主要包括

《车辆行驶、使用记录本》(附件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附件四)、《商品车试乘试驾记录本》(附件五)、《客户维修车试车记录本》(附件六)。

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

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租赁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驶、

定期维修登记制度。

3.7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行政部每

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8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

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9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务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

位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本系统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事后应及时检查收回。

3.10所属公务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

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1公务车要在停车位内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2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

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行政

部和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4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在场区内行驶的,要注意行车安全;应停放在指定的停

车场或车棚,不得随意乱放,严禁在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存放。

4.奖励与处罚

4.1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

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季度评先评优时,应优先予以表彰奖励。

4.2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

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内部《准驾证》等“三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

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处以50元罚款,并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务车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

元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

元罚款。

由行政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行政

部前台收发员进行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领取罚单。

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管理使用单位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单位行政安全主任(主管)在上报工资方案时,从月工资中扣除或向当事人直接扣罚,单位行政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

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200--500元罚款。

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个人

承担。

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和行政处分。

4.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告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

并协助当地交管部门和公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4.10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11在场区内未按规定行车、停车或乱停乱放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10—50

元罚款。

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辆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4.12车辆故障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或带故障行车的,对车辆责任人处以200

—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条款加重处罚。

4.13夜间所有停放库存的车辆应关闭门窗,上锁。

夜间巡检发现车辆未关闭门

窗上锁的,由当值巡检人员登记并在翌日早上与车辆所属单位责任人(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对后,当场开具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处以50—100元罚款,罚金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篇二: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

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组织管理

2.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

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管理职责区分

2.2.1集团公司办公室:

1)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各单位负责人:

1)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

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

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

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

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

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实行内部准驾制度。

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

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

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奖励与处罚

4.1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

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

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

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

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4.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篇三: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7、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8、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

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

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

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

不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