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营业部反洗钱培训记录(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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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支行营业部反洗钱培训记录
时间:
ⅩⅩ年10月19日 地点:
营业大厅参加人:
一线全体
主持人:
XXX 记录人:
XXX培训内容:
反洗钱基本知识
127.《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哪些金融机构?
(1)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2)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3)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128.《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1)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2)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6)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129.《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关于跨境交易的大额规定是什么?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130.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措施包括哪些?
⑴确定客户身份,并利用可靠的、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来验证客户身份;
⑵确定受益人身份,并运用合理的手段进行验证,以使该金融机构明了受益权人的身份情况。
对于法人和实体,金融机构应采用合理的措施了解该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⑶获得有关该项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意图属性的信息;
⑷对业务关系以及在这种业务关系的整个过程中进行的交易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交易的进行符合该金融机构对客户及其风险状况(必要时还包括资金来源)的认识。
对于高风险类别,金融机构应实施更严格的尽职调查。
13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应符合几项要求?
⑴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善;
⑵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⑶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客户交易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
⑷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⑸有权机关依法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32.反洗钱调查与刑事侦查有什么本质区别?
⑴性质不同。
反洗钱调查是反洗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调查权的体现,其权属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而刑事侦查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体现,其权属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权,属于刑事法调整的范畴;
⑵主体不同。
两者的主体都是国家法定的机关,但性质根本不同。
反洗钱调查的主体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使反洗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而刑事侦查行为的主体是法定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机关以及监狱机关;
⑶对象不同。
反洗钱调查的对象局限于承担反洗钱法律规定义务的金融机构;而刑事侦查的对象是所有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⑷启动程序不同。
反洗钱调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判断某个交易活动可疑即可启动行政调查,而不一定以立案为必经程序,也不以犯罪事实为前提;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侦查应从立案开始;
⑸采取措施不同。
反洗钱调查的措施包括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但禁止采取针对人身性质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侦查措施包括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扣留物证或书证、鉴定和通缉等,而特别针对人身规定了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133.反洗钱调查与洗钱案件协查有哪些区别?
⑴调查权来源不同。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反洗钱调查时,其调查权来源于法律授权;而当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案件时,其调查权来源于侦
查机关的委托,是其侦查权的自然延伸,而非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本身具有的行政调查权;
⑵责任归属不同。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反洗钱调查时,行使的是法定的行政调查职权,因此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调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在协助调查洗钱案件时,实质上是基于侦查机关的委托,因此应由侦查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⑶客体不同。
反洗钱调查的客体是可疑交易活动,即尚未进入侦查机关立案程序的涉嫌犯罪线索;而案件协查的客体必须是已经立案的洗钱案件;
⑷目的不同。
反洗钱调查的目的是通过收集资料、核实信息,来确定可疑交易活动是否属实、是否涉嫌洗钱犯罪。
而在洗钱案件协查过程中的收集资料,目的是调取或保全证据,以便将来用于刑事起诉和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