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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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标准版
【】项目电梯设备
安
装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二○年月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安装内容及合同价款
电梯安装内容如下:
数量部,具体型号、数量及安装费如下(详细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载重
(kg)
提升高度(m)
速度(m/s)
数量
电梯安装费
(元/台)
小计
(元)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台
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元
说明:
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施工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及吊装费、检验、验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全部含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属“交钥匙工程”。
2、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第二条:
电梯安装工期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安装工期天,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经甲方/总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合格证。
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安装工程,且须保证严格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承诺会配合总承包工程之工期,并根据总承包工程之进度计划编排本工程之进度计划。
如乙方的其它书函文件所提及之工程进度与总承包工程之进度不一致,则一切须以甲方/工程监理批准的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为准,一切因履行上述承诺所引致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当电梯到货,且甲方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乙方安装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安装项目负责人并报送监理,经监理、甲方批复后方能施工,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
3.1.1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3.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安装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1.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足额发票。
提供虚假发票或套票的,甲方将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发票为止,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1.4乙方指定专人:
(联系电话:
)负责办理安装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手续。
3.2付款阶段:
3.2.1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40】%作为安装工程款。
3.2.2乙方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5】%,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退还(无息)。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确认的规格配置所要求的电梯布置图,向乙方提供电梯安装的土建井道结构,并相应完成电梯布置图中的各项要求。
4.1.2在整个安装施工期间内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施工支持:
4.1.2.1提供安装施工电源接口、电梯调试电源(电费由乙方承担)。
4.1.2.2提供安装施工用水接口(水费由乙方承担)。
4.1.2.3提供临时施工办公室场地(使用现场水、电、物料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2.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电梯材料库房位置和卸货的场地(乙方自行负责库房分割以及场地电梯材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4.1.2.5协调电梯与土建结合部位需要由土建完场的收口工作。
土建结构误差范围需要电梯厂家在电梯加工前实际测量后提出,甲方协调总包进行整改。
因为乙方没有进行仔细测量而出现的误差,乙方进场后自己负责整改。
4.1.2.6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安装费。
4.1.2.7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并配合。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在电梯生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实测建筑尺寸(其中包括基坑、井道、厅门、机房、提升高度等几何尺寸),确认实际施工建筑尺寸是否与电梯安装尺寸相符,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否则甲方视为建筑尺寸符合电梯安装尺寸要求,如安装中出现的与建筑尺寸不符,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乙方在电梯安装工艺中需要明确电梯降噪处理详细节点及按节点处理后降噪数据图表,电梯噪音超标乙方负责整改。
4.2.3预计安装工程开工前,派员前往工地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2.4电梯到货后配合甲方共同接收验货,会同甲方对电梯进行仔细的开箱清点。
4.2.5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及验收所需手续,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验并承担费用,取得验收合格证、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4.2.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
4.2.6.1提交一套安装接线图。
4.2.6.2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工地布置图。
4.2.6.3提交一份安装调试报告。
4.2.6.4提交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4.2.6.5提交竣工资料四份(一正三副)。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有)中的各项细则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同时还要遵照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件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4.2.7按照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保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国家或地方标准制造、生产、维护,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8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9在设备安装前及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2.10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或乙方提供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2.1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服从总包统一管理。
第五条:
安装准备工作及施工
5.1乙方施工期间应承担其施工范围内与电梯安装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及由此发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电梯安装与调试工作。
5.3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报批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5.4安装后的土建填充工作,由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负责。
5.5施工验收标准及工程竣工资料标准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电梯规范、规定的最新、最高标准。
5.6施工期间乙方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安装工程质量及相关资料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5.7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及设备吊装费由乙方承担。
5.8乙方应派人到现场跟踪土建预留预埋几何尺寸及土建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5.9乙方不得安装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梯,若因乙方提供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交房延误、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前的成品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移交物业公司的时间不超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0天,超过30天后保护责任转移至甲方。
5.11向甲方和总包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应甲方或总包方要求进场配合,确保工程进度。
5.12乙方配合总包单位井道内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5.1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合总、分包单位进行电梯精装、井道土建施工,工程整体调试及验收工作。
5.14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电梯的安装和调试。
5.15安全文明施工:
5.15.1遵守甲方和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纪律。
5.15.2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电梯、人身安全,接收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管。
5.15.3承担乙方员工的安全责任。
5.15.4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电梯保护工作,每天下班后,将轿箱停靠在井道顶层,做好防水、防盗保护工作。
5.15.5乙方的施工机械、车辆、材料等现场施工用品损害、人员停工、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电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的合格标准。
6.2乙方电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装规范进行安装调试。
电梯安装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
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外观必须完好无痕、无凹陷,几何尺寸对称,漆面完好。
6.3运行平稳、无震动、噪音,乘梯舒适,具体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6.4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合格证后至移交甲方或物业公司,若出现第6.2条、6.3条所述问题甲方仍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甲方认可为止。
如果违反的,则按违约处理,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未整改部分的相应整改费用。
6.5电梯其余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签订时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6.6在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电梯发生故障时,经权威机构鉴定,若是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第七条:
设备安装验收
7.1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质检有关管理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提供完整的相关报验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7.2电梯安装完毕后15日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验收事宜并领取验收合格证书。
7.3当乙方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后,向甲方移交前,乙方须配合总包方提供电梯使用。
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对电梯验收确认的范围包括:
产品外观、门套、轿厢、控制面板、机房设备、主要部件和功能。
如乙方原因存在划痕、几何尺寸不对称、污染、凹凸、运行故障等问题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甲方书面认可,认可之日视为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7.4电梯验收所需的相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5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合格资料等。
移交后接收方负责电梯的使用及成品保护工作。
7.6电梯产品在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未验收合格领取验收合格证或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办理移交确认,视为乙方违约,为此应按日以延期部分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保修保养
8.1保修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
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依据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总承包商/工
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证为准)且甲方签发接收证书之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较晚日期不晚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个月)起计24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整个电梯系统正常运行的免费保修、保养义务。
8.2保修责任
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不少于2人的维修工作队,在竣工验收时提供该维修队负责人的联系单及维修期间的承诺函,为本工程提供免费的保修及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
如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并达到合同约定且乙方应自行解决食宿等问题。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能够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使用性能。
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检查、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
保修期内乙方须完成电梯年检工作,年检费用及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九条:
竣工资料移交及人员培训
9.1电梯未正式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所提供并安装的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甲方移交通过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乙方内检的优质电梯和相关的证书随机文件和电梯安全准运证。
9.2乙方应在本合同全部电梯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电梯使用现场派驻专门维保人员,提供24小时现场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电梯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9.3电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认可、在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与电梯工程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4乙方免费为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培训2~4名操作维护工作人员。
第十条:
安装质保金的退还及退还条件
10.1质保金的退还:
每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按本合同第10.2条要求履行,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
10.2质保金的退付应满足以下条件:
10.2.1乙方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修保养协议》约定完成电梯的保养及维护,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积极有效的配合物业管理,须得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
10.2.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10.2.3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常见知识及电梯管理培训。
10.2.4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相关资料的移交。
10.2.5因乙方原因,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履行电梯维保义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找其他公司维保,甲方按实际支出的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修理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
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20%)。
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对乙方的索赔事项,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
11.3由于乙方安装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按11.1条论处,质量验收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批次安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甲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乙方安装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
11.4因乙方安装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2.2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3因不可抗力给双方人员、财产造成的伤亡、损失及责任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后终止。
第十五条:
其它
15.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捌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无效。
15.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二、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地址:
签订时间:
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署了《【】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为加强项目进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1.4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乙方举报电话附后)。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甲方举报电话附后)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赠送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2.3乙方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甲方举报电话附后)。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甲方举报电话附后);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举报方式: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甲方将乙方以上违约情形作为解除本《【】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的依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经济赔偿。
乙方举报电话:
传真:
e-mail:
甲方举报电话:
传真:
e-mail: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
甲方:
乙方: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
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
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修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电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乙方在安装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电梯维修保养责任。
一、电梯维修保养范围和内容
电梯维修保养范围包括由乙方安装电梯的一切内容,具体维修保养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完成甲方所维保电梯等年检手续办理,直至取得电梯年检合格证,年检费由甲方承担;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购买乙方维护保养专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在维保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乙方应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并进行检查维修。
5.每月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2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行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检查及保养结果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盖章确认。
5.1.保养加油及调整下列各项:
5.1.1主机清洁、控制柜清洁整理;
5.1.2电梯机件进行润滑;
5.1.3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
5.1.4井道内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
5.1.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滚轮或导靴运行正常;
5.1.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绞链、门吊板、门导靴;
5.1.7检查及平衡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及清洁;
5.1.8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
5.2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
主机变速箱油由客户付费提供;
6.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7.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9.乙方配备一名专职的乙方代表,每半年乙方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客户走访,征求甲方对电梯维保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10.乙方自行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在维保过程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客户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
二、电梯维修保养期
自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的3个月起24个月内免费保修。
三、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买卖合同结算总价的5%。
保修期满办理质保手续后甲方在一个月内退还乙方的质保金(无息)。
四、通知方式
甲方可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保修通知,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邮政快件等方式发出保修通知,如乙方收到上述函件未在甲方告知的期限内回复或保修的,视为拒绝维修,构成违约。
乙方的联系方式:
在合同或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乙方的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以便于甲方发出保修通知,并且应该在变更前的24小时内将新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因无法传达保修通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保修维修记录
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乙方到达现场履行保修义务,应当同甲方、报修人共同签写《报修维修记录》,填写维修内容、维修方案、维修结果及报修人意见等。
乙方应将此《报修维修记录》交由甲方存档备案。
六、维修方案
乙方的维修方案、工艺应当科学、合理,并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甲方认为乙方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电梯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维保单位。
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如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