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11锅炉压力容器用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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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11锅炉压力容器用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

 

锅炉、压力容器用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2015(检)-11

 

编制:

审批:

 

质  控  部

 

2015年1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主要原材料入厂(及源地)检验规则、检查方法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锅炉用主要原材料(以下简称:

材料),包括:

锅炉用钢板、锅炉用钢管、型钢(25号及以上的槽钢和工字钢、t≥250mm的H型钢)、圆钢(用于制造拉杆和直径40mm及以上的吊杆)、结构钢板(用于制造大板梁的翼板和腹板的钢板)和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药芯焊丝和焊剂)。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各种材料的入厂验收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当本标准的引用文件被修订的新文件代替时,按照“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的原则,公司内应按最新版本的文件执行。

2.1技术条件

GB/T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

碳素结构钢

GB/T702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6

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7

热轧槽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10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GB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908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983

不锈钢焊条

GB/T984

堆焊焊条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102

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GB/T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3077

合金结构钢

GB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5117

碳钢焊条

GB/T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T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10045

碳钢药芯焊丝

GB/T11263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GB/T12470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GB/T13237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14957

熔化焊用钢丝

GB/T14958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GB/T17493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条件

GB/T17853

不锈钢药芯焊丝

GB/T17854

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入厂验收

锅炉制造厂通过验证和(或)检验对采购的材料予以确认。

3.2补充要求

材料产品标准中已有规定,由锅炉制造厂在需要时选用的要求。

3.3附加要求

材料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由锅炉制造厂与材料供方达成协议的要求。

4抽查规则

4.1总则

4.1.1凡入厂的材料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对未附有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应拒收。

4.1.2材料质量证明书

a)凡从材料制造单位直接订购的锅炉用材料,材料制造单位应向公司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b)不是从材料制造单位直接订购的锅炉用材料,供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c)公司采购人员应当对所取得的锅炉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材料检验人员应做好检查、审核工作。

4.1.3所附质量证明书有以下任一情况的材料均应拒收。

a)质量证明书内容不全;

b)质量证明书内容与实物不符;

c)质量证明书中的炉(罐、批)号与实物相符,但其它内容不完整;

d)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但实物上的炉(罐、批)号已混淆不清或模糊不清。

e)对a)~d)中存在的问题,在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可增加双倍抽查项目方法进行验收。

对合金钢材料还应逐根进行光谱检验。

4.1.4国产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符合表1中相应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要求。

按GB3087和GB5310供货并且用连铸坯或钢锭直接轧制的钢管,应在质量证明书中说明系采用连铸坯或钢锭直接轧制方法制造。

4.1.5进口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符合材料产品标准和订货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表1国产材料的产品标准和质量证明书标准

序号

材料类别

材料产品标准

质量证明书标准

1

锅炉用钢板

GB713

GB/T247

2

结构用钢板

GB/T709、GB/T710、GB/T711、GB/T1591、GB/T3274、GB/T13237

GB/T247

3

锅炉用钢管

GB3087、GB5310、GB/T8163

GB/T2102

4

型钢与圆钢

GB/T699、GB/T700、GB/T702、GB/T706、GB/T707、GB/T908、GB/T1591、GB/T3077、GB/T11263

GB/T2101

5

焊条

GB/T983、GB/T984、GB/T5117、GB/T5118

6

焊丝和焊剂

GB/T2103、GB/T5293、GB/T10045、GB/T12470、GB/T14957、GB/T14958、GB/T17493、GB/T17853、GB/T17854

4.1.6按GB/T699、GB/T700和GB/T711订货的材料,如供方能保证钢中Cr、Ni和Cu三种残余元素的含量各不大于0.30%,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时,在进行化学分析时对钢中Cr、Ni和Cu三种残余元素的含量可不进行分析。

4.1.7对设计不需要的检查项目,应在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材料入厂时可减少检查项目或免于检查。

4.1.8新材料或有专门要求的材料需要增加检查项目或抽查数量时,应在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4.1.9调拨材料应附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

如果调出单位已按本单位的规定进行了检验,则应将检验单(或试验报告,下同)的复印件(或抄件)随同调拨材料移交公司。

公司在取得调出单位对调拨材料的检验单的复印件(或抄件)后才能免于入厂检验。

否则,应按本标准的相应条文取样进行复验。

特殊情况,采购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

4.1.10对材料的抽查,除化学成分允许可以按炉(罐)号为单位外,其它检查项目均以批号为单位。

注:

本标准中的“批”的含义是指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规范、同一热处理工艺(或试样热处理)所制成的材料。

4.1.11一般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入厂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GB/T14976、GB13296及订货协议的规定。

4.1.12 对锅炉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入厂验收合格标准应按相应材料标准及订货协议的规定。

4.2锅炉钢板和结构钢板

4.2.1当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并与实物相符时,每批锅炉钢板和结构钢板的检查项目和取样数量按表2规定。

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检查项目作相应的检查。

4.2.2用于制造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3.82Mpa锅炉的锅筒钢板,应增加冲击试验,试验温度按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试样数量3个;试验方法GB/T229;合格标准:

锅炉钢板按GB713,结构钢板按GB/T700,GB/T711和GB/T1591。

(取样时无法确定工作压力,应按产品标准做冲击试验)

4.2.3用于制造额定蒸汽压力不小于9.8Mpa锅炉的锅筒钢板,如设计有要求时,应增加高温拉伸试验,试验温度按订货合同的规定。

试样数量1个;试验方法GB/T4338;合格标准:

按订货合同。

4.2.4用于锅筒、集箱端盖的钢板,应按JB/T4730.3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

质量等级:

大于9.8MPa压力等级锅炉用的钢板为Ⅰ级;其他压力等级锅炉不宜低于Ⅱ级。

4.2.5厚度不小于16mm的结构钢板,应增加常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按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试样数量3个;试验方法:

GB/T229;合格标准:

按订货合同。

4.2.6合金扁钢(或钢带)应逐支(盘)进行光谱检验。

4.2.7对锅炉用普通不锈钢板入厂验收合格标准应按相应材料标准或订货协议的规定。

 

表2锅炉钢板和结构钢板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试样数量(不少于)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1

共同性检查项目

表面质量和

尺寸偏差

2张

_____

锅炉钢板按GB713,结构钢板按GB709、GB3274和订货合同

2

化学分析

1个

GB223

锅炉钢板按GB713,结构钢板按GB700、GB711和GB/T1591

3

常温拉伸

试验

1个

GB/T228

4

弯曲试验

1个

GB/T232

注:

碳素钢板厚度小于10mm,低合金钢板厚度小于5mm,当订货协议无特殊要求时可不做理化检验。

4.3锅炉钢管

4.3.1当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并与实物相符时,每批的检查项目和取样数量按表3的规定

4.3.2按GB3087供货的锅炉钢管应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a)外径大于22~400mm,并且壁厚不大于10mm时,应增加压扁试验。

b)外径不大于22mm时,应增加弯曲试验。

c)外径不大于108mm且壁厚不大于8mm时,如果订货合同或产品制作时有胀接工艺要求的,应增加扩口试验。

表3锅炉钢管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试样数量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1

共同性检查项目

表面质量

和尺寸偏差

2根

_____

GB3087

GB5310

GB/T8163

2

化学分析

1个

GB223

3

常温拉伸

2个

GB/T228

注:

按GB5310供货的钢管,外径<219mm,做纵向拉伸试验;外径≥219mm时,尺寸允许时,做横向拉伸试验。

4.3.3按GB5310供货的锅炉钢管应增加以下检查项目:

a)外径大于22mm~400mm,并且壁厚不大于40mm时,应增加压扁试验。

b)壁厚不小于14mm的优质碳素锅炉钢管和壁厚不小于12mm的合金钢管应增加室温冲击试验。

c)优质碳素结构钢管和合金结构钢管应增加实际晶粒度测定和显微组织检验。

d)外径不大于76mm的冷拔(轧)管应增加脱碳层检验。

f)壁厚大于30mm时应100%超声波检验。

g)外径大于400mm或壁厚大于40mm的钢管应增加弯曲试验。

4.3.4涡流探伤的检验规则、检查方法和验收要求按以下规定(供货方已进行100%涡流探伤合格):

a)按GB5310标准(含国外等同标准)生产的锅炉管,当外径不小于16mm~89mm时必须进行10%的涡流探伤,涡流探伤按GB7735标准B级。

b)当所检管子的不合格率不大于4%时(按根数计,下同),该批管子为合格批。

c)当所抽检管子的不合格率大于1%,但不大于4%时,应进行二次复检。

复检数量为不合格管子数的两倍,二次复检100%合格时,该批管子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

(本条款不适用于全数检查,适用扩散产品)

d)当所检管子的不合格率大于4%时,该批管子为不合格批。

e)对合格批中的不合格管子,切除缺陷部位后可直接使用的,可按合格品转序。

f)涡流探伤结束,由探伤人员做好合格、不合格、待处理(标明缺陷区域)标识,并按原批次分类堆放。

g)探伤人员涡流探伤结束应及时出具探伤报告交材检组材检员。

4.4 型钢和圆钢

4.4.1各种型钢的检查项目和取试样的数量按表4。

 

表4 型钢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1

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每批抽查数量不少于5%且不少于1根

___

GB/T706 GB/T707GB/T11263

2

化学分析

1

GB223

GB/T700GB/T1591

3

常温拉伸试验

1

GB/T228

4

冲击试验

3

GB/T229

4.4.2各种圆钢的检查项目和取样数量按表5。

表5 圆钢的检查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1

共同性检查项目

表面质量和尺

寸偏差

每批抽查数量不少于5%且不少于1根

___

GB/T702

GB/T908

2

化学分析

1

GB/T223

GB/T699

GB/T3077

3

常温拉伸试验

1

GB/T228

4

常温冲击试验

GB/T699为2个

GB/T3077为2个

GB/T229

注:

1.当产品或订货合同有要求时。

(验收时未确定具体产品,应做冲击试验。

4.4.3按GB/T3077供货且做吊杆的圆钢应增加低倍组织缺陷分析。

试样数量:

1个,试验方法GB/226,合格标准GB/T1979。

4.5 焊条、焊丝、药芯焊丝和焊剂

4.5.1各种焊条的检查项目和抽查的每批焊条所取试样的数量按表6。

 4.5.2 按GB/T984供货的堆焊焊条应增加硬度和堆焊试验。

4.5.3按GB/T983供货的不锈钢焊条,当订货合同有耐腐蚀性能试验或铁素体含量测定时,应附加相应的检查项目,两种检查项目的试样数量均为1个,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按GB/T983。

4.5.4 焊丝和药芯焊丝应进行如下共同性项目的检验:

a)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

b)化学成分分析。

4.5.5焊剂应进行含水量检验。

表6 焊条的检验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试验数量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1

共同性检查项目

尺寸和药皮外观质量

不少于200根

GB/T983GB/T984GB/T5117GB/T5118

2

化学分析

1个

3

偏心度检查

20根

4

附加检查项目

熔敷金属拉伸试验

1个

5

冲击试验

5个

注:

按GB/T5117和GB/T5118供货的焊条,当直径大于3.2mm时,应附加序4和序5检查项目。

5 取样方法

5.1 凡技术条件中已明确要求材质供货为热处理状态的,其性能试验应直接取自材料。

5.2 不允许在同一张(根)原材料上的相邻部位上切取同一试验项目的试样。

5.3 钢材化学分析的取样方法按GB/T222,力学性能试验取样方法按GB/T2975,其它检查项目的取样方法按相应的标准。

6 验收

6.1 验收手续

6.1.1 各种材料经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查合格后,应由材检员和材料责任工程师在该材料的入厂检验通知单上填写验收结论并签字。

6.1.2 验收合格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打上合格标志或悬挂合格标签。

6.2 复试

各种材料经按本标准的规定初试检查不合格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复试。

如果复试合格,准予按6.1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果仍然不合格,该批材料应作为不合格材料处理。

6.2.1 对金相显微组织不合格、低倍检查出的白点,不允许复试。

6.2.2 对化学成分初试不合格时,应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试,且复试试样应包括初试试样。

6.2.3 对V型缺口的冲击试样按相应的处理标准的规定进行复试。

6.2.4 对其它初试不合格项目,应将不合格者挑出,并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试。

6.2.5 凡不合格的材料均应打上不合格标志或悬挂不合格标签,并运往专用的场所堆放或予以隔离。

6.3 复试不合格材料的处置

材料经初试和复试均不合格且材料生产单位对初试和复试有异议时,由双方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置。

6.3.1 金相显微组织不合格、低倍检查出的白点,应对初试结果确认。

6.3.2 对其它不合格项目应再取初试和复试试样的材料部位取双倍试样。

6.3.3按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

7 进口材料入厂检验的项目、数量、方法和合格标准均应符合国外相应标准和(或)订货合同的要求。

8如有特殊要求或超出本规定之外的检验及试验,可提请材料责任工程师处理。

9 仲裁

当锅炉制造厂与材料供方因材料入厂验收不合格的问题而引起争端时,应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做仲裁试验。

10免复验要求

10.1对质量证明书内容完整并已由工厂委托有关检测中心或行业归口所检验合格的材料以及公司派员源地检验合格并且在检验报告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的材料,入厂后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10.2明确知道材料用于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钢板、碳素钢钢管,实物标识清晰、齐全,质量证明书满足4.1.2规定要求的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的材料可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注:

、10.1、10.2中免复验的材料,仍应做好材料的外观检验及质量证明书的检查,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碳素钢焊材仍按有关规定复验。

11 采购部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时,应明确采购的材料将来所使用的锅炉等级,在材料送检时须注明材料使用的锅炉等级、本批材料是否一次性用完。

以便质控部决定是否需对材料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

对于上述要求不明确的送检材料,质控部不得免复试。

12压力容器用材料验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质控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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