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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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深圳市茅洲河(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一标段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行政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松岗街道燕川村片区、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片区、松岗街道塘下涌村片区、松岗街道洪桥头片区雨污分流管网的施工,以及松岗水质净化厂再生水补水工程的施工。

管网总长度约182km(不含松岗水质净化厂再生水补水工程管网工程量)。

由于该工程施工工作面分散,每个施工面(各工业区,城中村,新建小区)施工工期较短,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就近从市政供电网路接用。

局部接线不便或前期临时用电,采用20kw、50kw柴油发电机解决供电问题。

加工场等生产辅助设施用电,就近接用市政供电网络,并设置一台200KVA变压器。

图1一标段施工范围示意图

2、编制依据及原则

2.1编制依据

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Ø《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Ø《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规范》

Ø《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Ø广东省深圳市施工、技术、安全方面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Ø我部现有的设备、技术实力和从事类似工程实践过程中积累的施工经验

2.2编制原则

坚持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性、经济适用性、安全可靠性与实事求是相结合。

合理安排,做到布局合理、科学组织以保证施工安全。

全面推行贯彻执行ISO9001-2015标准,做到层层按标准管理,人人按标准做事,事事执行标准规范,处处按标准考核。

本方案适用于深圳市茅洲河(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

2.3主要电器设备

为满足施工要求,确保工程顺利、合理按计划进行,需配备以下主要电器机械设备:

2—1主要用电设备表

序号

机械

型号

数量

序号

机械

型号

数量

1

电动平板夯

ZPBH-20

20

19

切缝机

30

2

平板振捣器

ZB110-50

30

20

变压器

200KVA

3

3

插入式振捣器

Φ50

25

21

柴油发电机

50kw

6

4

插入式振捣器

Φ30

20

22

发电机

20kw

20

5

砂浆搅拌机

ZY-18

10

23

空压机

3m3

20

6

顶管机

NPD800

3

24

电动升降机

GTWY12-200S

3

7

顶管机

NPD1000

3

25

污水泵

150wq160-15

36

8

顶管机

NPD1200

6

26

钢筋调直切断机

GT14-14

2

9

顶管机

NPD1500

2

27

钢筋弯曲机

GW40-1

2

10

顶管机

NPD1650

1

28

钢筋切断机

CQ40-2

2

11

非开挖铺管钻机

钻通ZT-80

1

29

电焊机

16

12

非开挖铺管钻机

钻通ZT-60

2

30

电镐

26

13

非开挖铺管钻机

钻通ZT-36

1

31

风镐

20

14

泥浆搅拌系统

1000加仑

4

32

电钻

90

15

全频管线探测仪

LD7000

4

33

电葫芦

90

16

定向导向仪

“月蚀”

4

34

切割机

30

17

热熔焊机

PF800

2

35

注浆泵

3

18

热熔焊机

PF630

2

3、施工计划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一标项目标段计划2016年01月31日开工,2018年7月16日完工。

表3—1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备注

1

松岗街道燕川村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2016年7月

2018年5月16日

2

松岗街道塘下涌工业区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2016年8月

2018年6月15日

3

松岗街道塘下涌村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2017年1月

2018年7月16日

4

松岗街道洪桥头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工程

2016年4月

2018年6月15日

5

松岗水质净化厂再生水补水工程

2016年4月

2017年12月16日

说明:

以上进度为初步进度计划,最终以上报并批复的总进度计划为准。

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房派专人值班。

配电室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

配电柜的的放置、接线应符合规范。

2、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的挂设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施工用电线路由现场领工与现场电工负责布设。

3、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备。

4、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5、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6、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

7、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对施工用电安全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要求执行。

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1专业人员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和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维修保养制度及电气操作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5.2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在工程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进行。

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机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施工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5m。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保持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5m。

4、施工现场的机动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要求。

5、施工现场的机动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7、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5.3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线。

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是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8、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9、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及附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3)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操作平台等。

(4)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去100"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动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1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不大于10Ω。

12、第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布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不宜用螺纹钢材。

1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1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5、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作用。

1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7、在土壤电阻低于200Ω.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

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设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18、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Q。

19、各种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20、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m。

21、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讯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22、临电操作的具体操作监控由机械施工员控制。

5.4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无易燃易爆品旁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2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动器。

(5)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6)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7)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5、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护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6、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风严禁存放贮油桶。

7、发电机组电流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8、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符合相关要求。

9、发电机控制屏宜装下列仪表:

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10、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临电操作的具体操作监控由机械施工员控制。

5.5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公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3、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3;

(2)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3)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4)架空线路宜采用砼杆,不得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

(5)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6)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4、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直接采用针式绝缘子;

(2)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5、拉线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钢筋砼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7、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流量的1.5倍。

8、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9、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附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和热保护装置。

10、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是过流脱扣电流整值的1.25倍。

11、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临电操作的具体操作监控由机械施工员控制。

5.6配电箱及开关箱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3、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到外来固体物撞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6、配电箱、开关箱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7、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配电箱内。

8、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内应作电气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分设。

11、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5、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开关箱总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相应要求。

1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1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0、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2、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23、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25、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2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2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顶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2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0、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3.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35、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一一分配电箱一一开关箱;

36、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一一分配电箱一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38、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40、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4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3、临电具体操作监控一级配电箱由机械施工员负责;二级配电箱由电工班长负责,三级配电箱由电工负责。

5.7电动机械与手动电动工具安全

1、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

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

严禁电流缠绕、纽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4、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

5、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6、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初级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8、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9、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10、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11、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2、捣固器、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相关要求。

13、捣固器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4、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5、机具的安全管理由各工班长负责。

5.8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3、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4、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5、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示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取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有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芝设漏电保护器。

9、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10、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11、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光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3)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

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12、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m—0.2m。

(2)其它开关距地面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3、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的照明(包括低压)由电工班长具体负责。

5.9电缆敷设技术管理

1、在施工现场电缆敷设规范,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施工现场使用各种电缆、电线绝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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