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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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评审组织:

一、国科大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二、各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

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各研究所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研究所评选实施细则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在评选工作实施之前,向所在单位全体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并报国科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所在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研究所初选。

各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本单位具体评选办法,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获奖学生名单。

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初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

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究所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四、表彰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条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研究所公示阶段实名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四、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选结果的,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科大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博学笃志、格物明德”为校训、以科教融合为特色的创新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前身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创办的第一所研究生院,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个理学博士、第一个工学博士、第一个女博士、第一个双学位博士。

2012年6月,教育部批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4年,国科大开始招收本科生,形成了覆盖本、硕、博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体系。

国科大以“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为办学理念,与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包括研究所、院、台、园、中心等,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科研工作等方面高度融合。

学校由京内四个校区(玉泉路、中关村、奥运村、雁栖湖)、京外五个教育基地(上海、广州、武汉、兰州、成都)和分布在全国的116个培养单位组成。

近年来,国科大不断深化科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建设,与各培养单位“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国科大是国务院学位办授权学位自主审核的20所高校之一。

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国科大30个学科被评为A类,其中A+学科18个;在2018年3月公布的ESI(EssentialScienceIndicators)全部22个学科排名中,国科大发表论文的被引频次国际排名107位,位列国内高校第一,其中材料科学和化学学科跻身ESI前万分之一行列;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工程、植物和动物科学、农业、地球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前千分之一,17个学科入选ESI前百分之一学科。

截至2017年12月,国科大有专任教师3000余名,其中两院院士15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60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10170名,其中两院院士238人,博士生导师6000余名。

国科大始终秉承中国科学院的育人传统,坚持在高水平科研实践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在学研究生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中国科学院的重大成果和产出都有他们的付出和贡献。

分布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3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个国家实验室、两个国家研究中心、7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89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9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众多国家级前沿科研项目,为学生培养提供了世界一流的科研创新实践平台。

截至2017年12月,国科大有在学本科生1447名;在学研究生4.7万名,其中博士生占52%,博士生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理学博士生占全国三分之一;在学外国留学生1571人,来自91个国家,其中外国博士生1011人,外国博士生数量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国科大拥有完备的学科体系,共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0个,分布在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3个,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

此外,国科大还拥有工程、工商管理、金融、应用统计、应用心理、翻译、农业、药学、工程管理、公共管理10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2个。

在保持自然科学领域学科优势的同时,国科大近年来不断加强应用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在管理学、哲学、医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实力也逐渐显现。

截至2017年底,国科大已经累计授予150162名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其中授予博士学位72678名。

国科大培养了全国约四分之一的“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自1978年建校以来,所培养的学生有108名当选为两院院士。

面向未来,国科大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托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聚集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一流学科体系、产出一流创新成果、培养一流创新人才。

到2020年,国科大将进入全球有影响力的一流研究型大学行列;到2035年,跻身全球一流研究型大学前列;到2050年,跻身全球顶尖创新型大学之列,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科教融合、协同创新的成熟道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科技进步做出不可或缺的贡献。

2019年国科大计划在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7大学科门类的160余个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7000余名(具体数据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研究所或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名。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符合所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我校各研究所和学院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该专项计划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政策,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

(一)款中各项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考生原籍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区,或者是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等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同意报考。

4.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5.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普通博士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以硕士应届生身份报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但在征得定向单位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考,经初试和复试考核合格拟录取后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博士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回定向省份就业。

(五)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具体录取条件由各相关研究所和学院确定。

已被确定接收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无需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博士招生网报。

(六)本校全日制优秀在学硕士生报考硕博连读转博的,按所在研究所或学院的具体要求报考;非全日制在学硕士生不得以硕博连读转博的方式报考。

(七)本科毕业于国科大且参加1+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的考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并参加相关培养单位的考核或考试。

(八)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九)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的培养单位和导师进行如实说明,并按照报考的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十)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考生在报考前应与研究所或学院的招生部门或导师取得联系。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报考研究所或学院的网上报名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1月30日。

本次网报只有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没有普通招考的招生方式。

是否进行本次硕博连读转博考核由各研究所和学院自定,具体请见相关单位公告。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

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2日。

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核和普通招考(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申请-考核制方式考生)两种招生方式。

研究所或学院有特殊报考时限要求的,以研究所或学院的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xx),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

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普通招考”类别中报名,进入系统后在考试方式栏中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招生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招生部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学位认证复印件;

(6)研究所或学院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以及报考单位的要求提交其它有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招生部门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所在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报考培养单位招生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春、秋两次招生,请考生报考前主动与所报考的单位联系。

6.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

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校也不再受理修改信息的申请。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

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3.初试时间

秋季入学招生考试:

外国语:

2019年3月16日上午8:

30-11:

30;政治理论:

3月17日下午2:

00-5:

00。

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16日下午和17日上午,具体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各研究所和学院的规定进行。

5.同等学力考生(含“申请-考核”制)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

五、“申请-考核”制

2019年我校共有39个单位的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即:

力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近代物理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理化技术研究所、化学研究所、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海洋研究所、物理科学学院、工程科学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植物研究所、武汉植物园、微生物研究所、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武汉病毒研究所、心理研究所、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软件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所、微电子研究所、新疆天文台、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人工智能技术学院、纳米科学与技术学院。

以上单位按院系所代码排序。

报考上述单位的普通招考考生,其报考条件除应符合前面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实行“申请-考核”制研究所或学院的相关规定。

开展“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的研究所,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不参与“申请-考核”制,须按全校普通招考的方式参加全校统一考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研究所或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研究所或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1.各研究所或学院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公开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

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培养单位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研究所或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向录取单位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

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八、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的,入学时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九、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实行全日制的培养方式。

1.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3年、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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