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配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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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十五条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七类:
(1)教育设施;
(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中小学的布点设置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十八条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设置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第十九条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
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二十条至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张。
其中城市区域每千人口医院床位张,农村区域每千人口卫生院床位张。
第二十一条主城综合医院建设以每床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标准执行;岛外辅城综合医院建设以每床用地面积120~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120平方米标准执行。
设有研究所或承担教学任务等其他功能的综合医院,其用地和建筑面积可相应增加;其它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的每床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参照综合医院标准。
第二十二条按照3~5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主城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本岛主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万人,每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不独立占地,可与居住区服务管理中心、托养老院合设。
每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000~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岛外辅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万人,每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中心镇卫生院建设以每床用地面积80~120平方米,建筑面积70~110平方米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文化设施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
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二十五条市级、区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人均~平方米控制,居住区级以下文化设施面积指标按人均平方米控制。
市、区级文化设施宜包括歌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科技馆文化馆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布局宜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市、区级文化中心。
第二十六条市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七执行。
市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表七
名称
配置规定
一般规模(m2/处)
配置内容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歌剧院
建筑面积5~6m2/座,建筑密度30%~40%。
50000
40000
包括2000座的歌剧院、800座的戏剧厅、400座的小剧场等。
图书馆
图书馆规模由藏书量、阅览总数来确定。
阅览室取每座2~5m2,藏书空间取每m2200~600册。
36000
25000
藏书量200万册以上,阅览座位按照5~10座/万册设置。
博物馆
—
40000
20000~30000
陈列展览、文物标本库藏、科学研究、业务和行政办公及观众服务设施。
艺术馆
—
30000
20000~30000
集造型艺术的收藏、展示、研究、培训、推广于一体的艺术中心。
科技馆
—
30000
30000
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培训,科技成果展示、宣传推广
城市规划展览馆
—
50000
40000
城市建设历史展览、城市规划宣传教育、规划方案展览、公示。
文化馆
容积率~为宜。
≥10000
群众活动(观演、游艺、交谊、展览、阅览)、学习辅导、专业工作、行政管理。
少年宫
容积率~为宜。
13000~25000
≥10000
青少年观演、课外性趣小组活动、教育培训、游艺、阅览、行政管理。
少年儿童剧院
建筑面积5~6m2/座,建筑密度30%~40%。
20000
10000~15000
少儿演出、培训、少儿观看、欣赏。
设置约2000座。
文化广场
全市设置2~3处。
≥20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演出、观赏。
文化主题公园
结合大型文化设施设置,全市设置多处。
30000~50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游园。
第二十七条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八执行。
区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表八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
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m2/处)
配置内容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文化馆
人均面积不低于,
容积率~为宜。
10~20
6000~10000
3000~5000
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进行文化活动的文化广场,其中室内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200m2。
若文化馆附设影院,宜按照影院指标增加建筑面积。
应附设青少年和老年活动中心。
图书馆
图书馆规模由藏书量、阅览总数来确定。
阅览室取每座2~5m2,藏书空间取每m2200~600册。
20~40
5000~10000
3000~5000
藏书20万册~50万册,阅览座位按照10座/万册设置。
表演
场所
建筑面积为5~6m2/座,建筑密度30%~40%
20~40
10000~20000
4000~7200
观众席位为800~1000座。
博物馆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
有条件的区可设置专业型、专题型博物馆。
20~40
4000~10000
3000~6000
陈列展览、文物标本库藏、科学研究、业务和行政办公及观众服务设施。
展览馆
建筑密度宜40%~50%左右,展览区域位于底层,总层数不超过2层。
根据各区发展需要设置。
20~40
10000~45000
8000~15000
基本上用于商品展览和商品贸易。
可以附设餐厅或会议厅、小卖部,展览面积比例在总建筑面积的2/3~1/3之间。
少年宫
容积率~为宜。
可单独设置或附设于区级文化中心、文化馆内。
6~10
4000~13000
3000~5000
少年儿童观演、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教育培训、游艺、阅览、行政管理等。
老年活动中心
容积率~为宜。
可单独设置或附设于区级文化中心、文化馆内。
6~10
4000~13000
3000~5000
老年棋牌、图书阅览、教育培训等。
文化
广场
结合大型文化设施、公共绿地等设置。
20~40
≥10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演出、观赏。
第二十八条街道(居住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九执行。
街道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表九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
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m2/处)
配置内容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
人均用地面积~,人均建筑面积m2~。
容积率~为宜。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3~6
4000~8000
3000~6000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
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图书馆
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m2。
可单独设置或附设在文化中心内。
居民步行15-20分钟内可到达。
10
≥2000
图书阅览、借还、信息查询。
表演
场所
建筑面积为5~6m2/座,建筑密度30%~40%。
中心镇可以设置,街道不一定设置。
3~6
5000~8000
2000~4000
观众席位为300~800座。
文化
广场
结合文化中心、公共绿地设置。
3~6
3000~4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演出、观赏。
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和儿童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社区(小区)级文化设施的配置标准按表十执行。
社区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表十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m2/处)
配置内容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社区文化娱乐中心
人均用地面积,容积率~为宜。
居住人口不足万人应设1处。
~1
≥1000
≥5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多功能活动厅
宜设在社区文化娱乐中心内,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m2
~
—
120~320
—
视听电脑培训室
宜设在社区文化娱乐中心内。
~
—
≥50
—
棋牌室
宜设在社区文化娱乐中心内。
~
—
≥40
—
室外活动场所
人均面积不低于。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
≥1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演出、观赏
注:
人口超过8000人按8000人配置,2000~3000人按3000人标准配置,低于2000人划入相邻社区统筹。
第三十条镇级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指标按人均~平方米控制,配置标准按表十一执行。
镇级文化设施配置标准表表十一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
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m2/处)
配置内容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镇级文化
中心
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镇级公共活动中心
1~6
—
—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中心镇
文化娱乐
中心
人均用地面积,容积率~为宜。
5
6000~8000
4000~6000
一般镇
文化设施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m2
1~5
1000~2000
≥1000
室外活动场所
人均面积不低于。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等统筹设置。
—
≥1000
—
室外群众文化活动,露天演出、观赏。
第三十一条公共体育设施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
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三十二条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等组成。
市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表表十二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
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
配置内容
用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m2)
市体育中心
—
—
25.8
—
包括体育场、游泳馆、体育馆及配套设施,宜集中布局,形成市级体育中心。
综合体育馆
5000座
100-200
32400
宜结合体育中心
综合体育馆
10000座
100-200
30000
—
体育场
30000-50000座
100-200
—
宜结合体育中心
游泳、跳水
训练馆
3000座
100-200
10000
—
游泳跳水馆
2000-4000座
100-200
10000
宜结合体育中心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
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
配置内容
用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m2)
排球馆
—
—
—
—
宜结合体育中心
乒乓球馆
—
—
—
—
宜结合体育中心
射击场
1个/100-200万人
—
—
含飞碟靶场
综合射击馆
—
20720
—
射击场
1个/100-200万人
—
—
—
国际网球中心
3000座
—
—
—
—
第三十三条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岛内的人民体育场、福隆(马峰山)体育公园(中心)、五缘湾体育中心;岛外的集美嘉庚体育中心、中亚城体育中心、马銮湾体育中心、海沧体育中心、大同体育中心、西柯体育中心以及翔安体育中心。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表表十三
名称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
一般规模
配置内容
用地面积(公顷)
区体育中心
—
—
—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
体育场
座
30
宜结合体育公园。
体育馆
2000-4000座
30
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宜结合体育公园。
游泳池、馆
2个/30万人
—
宜结合体育公园。
射击场
1个/30万人
—
宜结合体育公园。
第三十四条社区体育设施是为开展城市社区体育活动,在社区内规划建设的运动场地、场馆和配套建筑。
服务人口规模~5万人,服务半径约500米,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均室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3~5万人口规模的社区(居住区)中宜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其室外面积10300~13600平方米,室内面积3600~4900平方米。
社区体育设施基本项目包括:
篮球、排球、足球、门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轮滑、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棋牌、台球、器械健身等,配置户外长走(散步、健步走)、跑步场地,宜设置60~100米直跑道和200米环形跑道。
第三十五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人口规模为1~5万人左右,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设置2000~3000座灯光球场、200~400米跑道田径场、游泳池、训练房各一个。
西宁市镇级公共体育设施配建表表十四
名称
配置规定
观众规模
(千座)
一般规模
配置内容
用地面积(公顷)
体育场
1个/5~10万人
5
~
只设于灌口中心镇。
田径场
1个/2~5万人
—
~
200~400米跑道,设于一般镇。
灯光球场
(带看台)
1个/2~5万人
2-3
~
—
游泳池
1个/2~5万人
—
—
训练房
1个/2~5万人
—
~
用于篮球等训练,一般镇用于棋类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市、区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第三十七条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布点、规模按已编制的专项规划执行。
如位置、规模、数量调整应编制相应的项目行动规划。
第三十八条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分级配建、合理配置,一般分为市(区)级、街道(居住区)级、镇级、社区(小区)级,其规模内容应与分级相协调,并按表十五执行。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配置标准表表十五
名称
配置规定
一般规模(m2)
配置内容
建筑面积
床均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床均
用地面积
老年人社会福利院
敬老院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
老年人社会福利院考虑附设一定比例的示范培训功能用地、预留用地。
(此部分增加规模指标另计)
6000~12000
40
6000~15000
40~50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行业培训等
养老院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
6000~12000
40
6000~15000
40~50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
老年公寓
规模不宜小于100床。
≥3000
30
≥3500
30~35
居家式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娱健身及室外活动场地
护老院、护养院
规模宜为100~300床。
3000~9000
30
3000~10500
30~35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及室外活动场地
托老所
规模不宜小于30床位。
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可与老人服务中心合并设置。
≥600
20
—
—
休息、餐饮服务、活动室、保健室等
街道(居住区、镇)级老人服务中心
应设大于300m2的活动场地,场地可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
≥600
—
≥600
活动室、教室、保健室、专业服务等用房
社区级
老人服务中心
可结合社区办公用房设置。
服务半径宜小于500m。
应设大于150m2的活动场地
≥200
—
—
—
活动室、教室、保健室、专业服务等用房
第三十九条居住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部分非营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表十六执行。
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市场需求设置,其中生鲜超市按每万人设置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为1000~1500平方米。
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十六
名称
一般规模(平方米/处)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幼
儿
园
6班
1600~2000
1800~2100
<
用地面积10~12m2/座,建筑面积9~11m2/座。
宜设6班、9班或12班,每班容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9班
2400~3000
2700~3200
~1
12班
3200~3900
3600~4300
1~
街道办事处
1500~2500
—
10~15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且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
10~15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10~15
宜具体结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基层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进行选址。
社区用房
500~600
—
1~2
社区用房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100~200m2,社区服务站用房200~300m2,社区警务室20~50m2。
邮政支局
1500
2000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邮政所
100~150
—
—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普通清洁楼
200~300
200~300
—
每1~2km2应设一处普通清洁楼,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小于8m。
再生资源
回收点
80~100
100~150
—
宜与垃圾收集站组合设置,独立占地,并适度集中。
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公共厕所
50~170
60~170
—
每3~5km2的居住用地,或4~11km2的公共设施用地,或1~2km2的工业仓储用地应设一座公共厕所。
宜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小于3m。
环卫工人作息站
(道班房)
20~30
20~30
~
宜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
表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68~3293
(2228~4213)
2172~5559
(2762~6329)
968~2397
(1338~2977)
1091~3835
(1491~4585)
362~856
(703~1356)
488~1058
(868~1578)
其
中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330~1200
700~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含医院)
78~198
(178~398)
138~378
(298~548)
38~98
78~228
6~20
12~40
文体
125~245
225~645
45~75
65~105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社区服务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19~32
16~28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含居民存车处)
40~150
(460~820)
70~360
(500~960)
30~140
(400~720)
50~140
(450~760)
9~10
(350~510)
20~30
(400~550)
行政管理及其它
46~96
37~7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