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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与保障

浅析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与保障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土地换保障补偿机制社会保障安置模式

  

1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

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000多万(章安友,2004)。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

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850万亩,将有近2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

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

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

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

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

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

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人均8828元。

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

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

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

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

"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

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

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土地换保障"可以看作短期保障和长期保障的结合,以上提到的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留地安置属于短期保障,社会保障安置属于长期保障,将短期保障和长期保障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实现可持续性保障,那么如何实现这种可持续性呢?

3.1从短期来看--使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足以弥补失去土地带来的损失

在市场经济时代,土地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的价值,农民失去土地后暂时最希望得到就是与土地进行转让后所带来的收益相一致,也就是失地农民要在最大程度上分享土地出让带来的利润分配。

因此"土地换保障"首先应该体现在土地换取的利益补偿上,而且这种补偿应该根据国家征用土地后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因为土地价格是由土地收益直接决定的,土地收益又往往取决于土地的用途。

由于工业具有相对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工业所能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农业。

因此,当土地从农业用途更改为非农业用途,从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时,同劳动相结合的土地所能吸收的价值带来的利益会迅速增加,从而发生明显的土地增值。

而当土地还是用于农业发展时,土地增值相对工业就会逊色很多。

目前,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金仅仅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补偿标准并没有参照土地用途进行区分,随着农民意识的增强,这种补偿标准不能合理的安置失地农民,因此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征用农民土地一般按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土地征用费和土地赔偿款构成失地农民的全部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征用费大体等于土地价值,土地赔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的弥补。

目前部分学者提出的"综合因素法"就是参照了发达国家的补偿机制,"综合因素法"考虑了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区位条件、供求条件等,更好的体现了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财产关系,使征地补偿费不仅包括土地当前用途的价格,而且注重土地的未来价值,能够更好的安置失地农民。

3.2从长期来看--为失地农民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暂时的需求是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么从长远来看呢?

失地农民和其它的农民一样渴望得到诸如养老、医疗、就业等各方面的保障。

因此"土地换保障"的第二步就是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年轻的劳动力流向了城市,这就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加快,安徽省的抽样调查表明,目前被征地农民50岁以上的比例大约占30%。

这部分人群的再就业能力低,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对这部分人群家庭中的年轻成员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压力。

由此可见,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重中之重。

但由于农村和农民的现金收入水平普遍很低,尚不具备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也不现实,即使是部分费用,也超出了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因此要使失地农民享有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可以参照城镇养老保险体制,采取统账结合的方法。

社会统筹账户可以从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增值受益部分划拨,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和养老金的发放应随经济发展水平做适当的调整。

由于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复杂,必须根据各自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计划。

加快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

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经济水平普遍较差,失地农民更是如此,他们小病拖着,大病看不起,长此以往致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不断攀升,因此给予失地农民尤其是中老年人群实施医疗保险及其必要。

由于失地农民大多居住在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城镇化,而且收入稳定,这部分人群应统一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险体系。

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如陕西、云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2000元,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无疑是增加他们的负担,对他们应该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体系。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三部委《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到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可见国家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度重视。

由于失地农民缴纳合作医疗的资金数额较少,可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

 积极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问题,始终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首要的根本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按照目前的城镇化进程,每年有约26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需要安排就业。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要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以提供就业和创业机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和创业途径,就业经费可以从安置补偿费中列支。

参考文献

1卢海元.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J].中国农村经济,2003(6)

2万朝林.失地农民权益流失与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3(6)

3裴智.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4(4)

4李文.实用不动产管理要则[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5边泰明.限制发展土地之补偿与财产权配置[J].(台湾)土地经济年刊,1997

6杨继瑞.中国城市地价论[M].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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