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世外桃源施工总承包协议改版68园林.docx
《伊犁世外桃源施工总承包协议改版68园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伊犁世外桃源施工总承包协议改版68园林.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伊犁世外桃源施工总承包协议改版68园林
新源县世外桃源五星养老基地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
新源县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全称):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
新源县世外桃源养老基地项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此《协议》作为双方最终工程结算、协议款项支付及扣除唯一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世外桃源养老基地园林景观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新源县新城区江额尔生街
3、工程结构:
工程的全套施工图纸内容
4、建筑面积:
承包的工程施工面积,工程量按实_______结算。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由甲方发包给乙方。
三、工程价款
1、工程承包价款:
以实际施工面积结算为准。
四、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按施工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及部份变更内容(注:
包括绿化、景观、道路、外网、疗养院、医疗中心、商业室内公用部位及室外装饰装修)。
2、甲方对本工程主材认定:
商混、钢材、管材、苗木。
3、甲方对下列辅材进行认定品牌:
石材、瓷砖等。
五、工期
开工日期: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以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
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以施工进度方案双方确定为准。
本工程开工日期由甲方按本协议提前7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及时抓紧组织施工计划,安排并确定实际开工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上报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本工程乙方报建计划由甲方在7日内审核确定开始计算总工期。
六、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乙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七、工程其他约定事项
1、工程量的确定及相关事宜
(1)乙方应按图纸完成所有工程量。
(2)施工过程中在原有施工工程的基础上,发生部份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必须出具单独的设计变更依据及经济技术签证,同时按此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当年最新政策性文件调差结算。
(3)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在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不作为进度款支付,此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入,如超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经济签证支付进度时一并支付,按同期相应的付款比例支付。
(4)经济技术签证发生前,由乙方填写经济技术签证申请,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人、报甲方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甲方在7个工作内确认,作为经济签证申请的依据。
(5)方现场代表、经甲方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6)发生经济技术签证的内容施工完毕后,施工企业必须一周时间内申报经济技术签证,并详实地表述发生的部位、及甲方确认的变更方案。
2、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变动。
因变更导致协议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协议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协议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八、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乙方采用的钢材、商砼、管材、过滤净化设备等所有材料均为国标(注:
苗木由甲、乙双方确认)。
2、乙方采用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九、工程结算
1、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决算加经济签证为依据进行最终按实结算。
2、本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综合费率按一类上限取费。
3、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调差执行《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2010》,《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并执行当地政府当年最新同期政策性文件调差。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必须在30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事项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乙方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给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两套)、竣工资料(两套)及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结算。
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开始进行核实,核实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核实过程中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14日内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款。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30日内确认完毕,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最终工程审计结算定案时间在90日内。
8、钢筋、商混、管材、苗木按当年同期政府信息价进入成本总决算,(部份材料信息价没有明确的价格,双方按市场价认质认价确定执行结算)。
十、工程款的支付及相关事宜
1、园林景观施工按实际完成的产值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次月5日甲方支付70%工程进度款,逐月支付。
2、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
乙方向甲方上报结算资料及工程所竣工资料后。
由甲方将相关资料上报审计部门,乙方需配合审核,待甲、乙双方工程决算完毕6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0%给乙方。
预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
3、工程保质金退还办法: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保质规定执行,保质期满一个月内,按保质的工程分类期限比例退还乙方。
十一、工程履约保证金
1、该工程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工程协议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整(¥),乙方缴纳保证金缴纳给本项目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交款凭证由乙方自行保管。
(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保证金,逾期本协议自行废止)
2、工程履约保证金返还日期:
年月日退还。
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实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属行协议的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其全权代表甲方行使甲方的权力,统一管理并监督乙方及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甲方如需更换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此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此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
(6)开工前3日内甲方现场向乙方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开工前7天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的记录由乙方整理并提交甲方审核。
(7)甲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施工人员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乙方派驻:
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任项目经理,职称:
。
(3)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时无法与工程师联系上,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由乙方承担费用。
(4)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保管,不得将不合格材料在该工程上使用,一旦发现有质量缺陷的材料应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及时更换。
(6)甲方工程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7)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如甲方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施工场地的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免费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两间及必备的办公设施。
(9)负责施工场地卫生清洁工作,工程竣工前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到文明施工。
十三、工程施工安全及相关要求
1、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及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是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甲方关于安全要求提出的书面通知,乙方均应执行并回执。
3、甲方施工现场范围内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由甲方承担。
乙方所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安检不合格,每次复检不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由乙方造成的不合格、每次复查不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24小时内予以认可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处置。
3、乙方应遵循甲方相关工程管理、资料管理。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因协议一方延迟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并顺延工期。
5、工程如需分包,乙方并按《新疆自治区政府最新政策文件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否则造成民工上访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民工必须有合法的劳务公司进行管理。
十五、协议解除及违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要求解除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对解除协议有争议的,按双方约定的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的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方法条款的效力。
5、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议的保密等义务。
6、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为主合同,甲、乙双方的签定的其他合同或协议,如和本协议有抵触的按本协议执行。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每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1%计取。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当地法院裁决不了的情况下,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裁决。
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诉讼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胜诉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伊宁市解放西路243号地址:
开户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新源县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共9页,以下无正文)
新源县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补
充
协
议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