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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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全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处置原则
1。
3.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
3。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组织体系
2。
1指挥机构
成立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县政府分管畜牧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火车站、国营XX农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
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县畜牧兽医局:
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参与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3。
2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
2.3.3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4县发改委: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
5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
3.6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
。
2。
3.7县工商局:
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
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2。
3。
8县卫生局:
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生局与畜牧兽医局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
2。
3.9县工信局、商务局:
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畜禽屠宰场(厂、点),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
3。
10县民政局: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1县质监局:
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3.1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13县林业局:
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2.3。
14国营XX农场:
在县政府和张掖农垦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内的疫病防控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现场处置工作组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等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4。
1协调督查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县畜牧兽医、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工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挥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4。
2信息情报组:
组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置动态和进展。
2。
4.3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
4.4物资保障组:
组长由县工信局副局长担任,县发改、财政、物价、商务、畜牧兽医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控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
2。
4.5扑杀预备队:
县级扑杀预备队队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公安、武警、工商、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的消毒;疫区内与扑灭疫情有关的治安维护。
发生疫情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落实。
3疫情监测与报告
3。
1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3.1.1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鸡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全县7个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己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国务院或省政府、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动物疫情。
3.1.2重大(Ⅱ级)疫情: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本县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呈暴发流行的二、三类动物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动物疫情.
3.1.3较大(Ⅲ级)疫情:
在I、Ⅱ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人畜共患病;在本县已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
1.4一般(Ⅳ级)疫情:
达不到上述级别的.
3.2疫情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饲养的动物及野生鸟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监测结果。
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监测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3。
3疫情确认
3.3.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3。
2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3。
3.3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时,认定为确认病例。
3.3。
4疫情确认期间,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对疫点进行封锁、消毒、隔离。
3。
3。
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众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3。
4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报到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属人畜共患病的重大动物疫病,县畜牧兽医局应当及时通报县卫生局。
3。
5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内容
3。
5。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
5.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
5。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5.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5.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
6疫情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县、乡(镇)两级应急预案。
县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乡(镇)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乡(镇)级应急预案持续处于启动状态。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以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2基本应急程序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按照基本应急程序启动本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
2.1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经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
2。
2重大(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Ⅱ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工作方案,经指挥部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对疫病控制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督促指导疫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4。
2。
3较大(Ⅲ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为Ⅲ级疫情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预案,并迅速按照《甘肃省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划分和封锁暂行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扑灭疫情,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将疫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
4.2。
4一般(Ⅳ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Ⅳ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3扩大应急
当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
4.4新闻报道
县畜牧兽医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4。
5应急终止
4。
5。
1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经彻底消毒后,经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县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4。
5。
2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善后处理
5。
1后期处置
5。
1。
1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以及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畜牧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5。
1。
2补偿
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对因疫情造成强制扑杀而受损失的养殖业主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
2总结报告
疫情处置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畜牧兽医局,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保障措施
6。
1物资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要建立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物资要储备充足,满足疫情发生时调运需求。
6。
2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及扑杀病害动物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随用随补。
6.3技术保障.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完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6.4人员保障。
县、乡(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都要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地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7宣传和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控的有关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社会团体要在普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7。
2培训
应急疫情处置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8附则
8.1奖惩
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参加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等延误处置的;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8.2。
1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更新。
8.2.2各乡(镇)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8。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8。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