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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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成都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95788

326137

采矿业

116

14

制造业

16545

94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92

101

建筑业

4432

594

批发和零售业

22360

1491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92

106214

住宿和餐饮业

3310

260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67

700

金融业

357

 

房地产业

4695

22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631

30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11

8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5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43

21836

教育

4541

43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35

23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81

29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366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39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95个。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7.67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1.80万个,增长30.8%。

其中,内资企业占98.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1.1%。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1%,私营企业占44.2%(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76710

内资企业

75427

 国有企业

832

 集体企业

904

 股份合作企业

584

 联营企业

167

 有限责任公司

34161

 股份有限公司

1577

 私营企业

33939

 其他企业

326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81

外商投资企业

802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9.16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40.23万人,增长40.2%。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4.0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126.35万人,占25.8%;建筑业98.40万人,占20.1%;批发和零售业41.48万人,占8.5%。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36.48万人,占43.4%;住宿和餐饮业14.74万人,占1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96万人,占15.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489.16

84.03

采矿业

4.85

0.02

制造业

126.35

7.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05

0.03

建筑业

98.40

0.23

批发和零售业

41.48

36.4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00

12.96

住宿和餐饮业

15.09

14.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73

0.22

金融业

2.78

 

房地产业

19.24

0.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22

0.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88

0.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6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1

8.16

教育

25.11

0.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19

0.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6

1.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73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3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04万人。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11359.14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19.6%,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80.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1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2.9%。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1.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1.6%;批发业1.32万个,占1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93万个,占12.1%。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0.3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1%。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58.9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1%;建筑业18.72万人,占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16万人,占3.2%。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517.6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5%。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862.7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房地产开发经营5636.97亿元,占5.1%;工业4118.53亿元,占3.7%(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万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71245

150.39

29517.69

工业

16563

58.94

4118.53

建筑业

3917

18.72

3853.17

交通运输业

2249

4.77

2405.63

仓储业

197

0.34

95.45

邮政业

105

0.23

3.81

信息传输业

273

0.41

19.4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80

5.07

385.65

批发业

13200

12.39

1678.36

零售业

8003

6.88

425.28

住宿业

1172

3.34

132.31

餐饮业

1930

6.05

115.1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38

2.94

5636.97

物业管理

1354

5.79

218.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09

13.16

7862.74

其他未列明行业

8498

10.93

2493.66

  注: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57个,从业人员0.41万人,资产总计72.70亿元。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0.1%,比2008年末下降了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5%,下降了2.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3.4%,提高了2.8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5.2%,提高了2.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0.7%,下降了2.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1%,提高了0.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2.5%,比2008年末下降了6.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7.5%,提高了6.0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8.5%,比2008年末下降了3.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1.5%,提高了3.8个百分点。

全市法人单位分布以武侯区、金牛区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武侯区、金牛区法人单位共有2.24万个,占23.4%。

法人单位数前10位的依次是:

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郫县、成都高新区、成华区、双流县,占全市的72.1%;从业人员前10位的依次是:

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郫县、成都高新区、锦江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成华区,占全市的78.5%(详见表1-6)。

 

表1-6区(市)县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万人)

比重(%)

合计

95788

100.0

489.16

100.0

成都高新区

5165

5.4

36.82

7.5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1495

1.6

6.44

1.3

锦江区

6190

6.5

36.67

7.5

青羊区

8534

8.9

52.56

10.7

金牛区

10109

10.6

56.98

11.6

武侯区

12265

12.8

54.80

11.2

成华区

4920

5.1

23.74

4.9

龙泉驿区

4043

4.2

26.33

5.4

青白江区

2302

2.4

12.17

2.5

新都区

6010

6.3

31.75

6.5

温江区

3022

3.2

13.60

2.8

金堂县

2287

2.4

8.42

1.7

双流县

4153

4.3

26.17

5.3

郫县

5846

6.1

38.17

7.8

大邑县

2294

2.4

8.84

1.8

蒲江县

1433

1.5

3.74

0.8

新津县

1875

2.0

7.95

1.6

都江堰市

5867

6.1

12.79

2.6

彭州市

2936

3.1

9.95

2.0

邛崃市

2362

2.5

9.39

1.9

崇州市

2680

2.8

11.91

2.4

图1-6区(市)县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9%,比2008年末下降了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1%,提高了3.4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8.8%,比2008年末下降了1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2%,提高了10.7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个体经营户数前10位的依次是:

金牛区、武侯区、新都区、双流县、彭州市、成华区、金堂县、郫县、都江堰市、龙泉驿区,占全市66.1%;从业人员前10位的依次是:

金牛区、武侯区、新都区、双流县、成华区、青羊区、彭州市、郫县、锦江区、龙泉驿区,占全市67.4%(详见表1-7)。

 

表1-7区(市)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万人)

比重(%)

合计

326137

100.0

84.03

100.0

成都高新区

5720

1.8

2.15

2.6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6508

2.0

1.96

2.3

锦江区

13732

4.2

3.92

4.7

青羊区

14335

4.4

4.32

5.1

金牛区

40801

12.5

9.98

11.9

武侯区

37658

11.5

9.81

11.7

成华区

17645

5.4

5.49

6.5

龙泉驿区

14516

4.5

3.70

4.4

青白江区

10972

3.4

2.48

3.0

新都区

21526

6.6

5.92

7.0

温江区

11909

3.7

3.28

3.9

金堂县

14773

4.5

2.96

3.5

双流县

20940

6.4

5.53

6.6

郫县

14665

4.5

3.99

4.8

大邑县

10875

3.3

2.30

2.7

蒲江县

6863

2.1

1.24

1.5

新津县

7610

2.3

2.45

2.9

都江堰市

14536

4.5

3.69

4.4

彭州市

18551

5.7

4.00

4.8

邛崃市

11846

3.6

2.35

2.8

崇州市

10156

3.1

2.50

3.0

图1-7区(市)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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