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及补充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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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1
银发[2007]24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
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
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
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份实施。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
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
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
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
自2007年第3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
日内报送。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
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3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
后25日内报送。
“全科目”季报指标。
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
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
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对《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应对措施、质量监控办法等情况,要及时与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沟通,
有关材料以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
银行业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人民银
行总行及分支机构采集和汇总涉农贷款数据后,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
构进行数据信息共享。
2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租赁公司。
附件: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
日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
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
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和
汇总类报表。
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类报表由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报表和辅助类
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村
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等
四张报表。
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用形式、风险
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
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
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信系统中
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的相
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
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的基础上
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情况以及农村
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
等情况。
(三)采集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本行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农贷款数据填报人
民银行总行,其分支机构将辖内涉农贷款数据分别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汇
3
总辖内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
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填报的涉农贷款数据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
季报。
3、报送时间:
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
按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内设的指标编码和规则生成
数据文件(详见本制度“四、指标编码及指标校验关系”)后,通过modem或者
人民银行内联网邮箱报送。
5、报送数据属性:
填报机构每季末的涉农贷款余额。
6、币种:
分人民币、外汇两类。
报表中人民币栏(A、B、C栏)填报人民
币业务中的涉农贷款余额;表中外币栏(D、E、F栏)填报外汇业务中的涉农贷
款余额,币种属性为美元合计。
(四)辅助类报表报送要求
1、填报机构和报送渠道: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填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
计表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2、频度:
季报。
3、报送时间:
每季后25日内。
4、报送方式:
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excel模版填写报表后,通过人民银行
内联网将报表传送至"统计数据/统计司/总行/PBC@pbc"。
5、报表文件命名规则:
报表文件名应为“L+10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
区代码+数据日期(8位).xls”。
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例,其报送的2007
年第2季度山东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表文件名应为:
“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关概念
1、贷款:
指报告机构发放的各类贷款(含直贴现、买断式转贴现和金融租
赁)。
2、短期贷款:
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的贷款。
3、中长期贷款:
指报告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中合同期限大于1年的贷款。
4、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
指根据《贷款风险分
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印发)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的各项贷款分类。
5、农业:
本制度中,除“农、林、牧、渔业贷款”项下包含的“农业贷
款”专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的贷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说的农业均是涵盖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
(六)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4
二?
报表目录及表式
表号表名报表类型频度填报机构报送渠道报送日期及方
式
各政策性银行?
国通过modem报送人季后25日内,
有商业银行?
股份民银行总行,填报按照金融统
制商业银行?
中国机构的支机构将辖
计监测管理
邮政储蓄银行内数据分别报送人信息系统规
民银行当地分支机定的指标编
构?
码规则和标
银统375号
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
统计表
采集类报表季度
准以电子文件
各城市信用社?
城由人民银行上海总
市商业银行?
农村部,各分行?
营业管
信用社?
农村商业理部,省会(首府)
银行?
农村合作银城市中心支行汇总
行?
企业集团财务后通过内联网报
公司送人民银行总
行?
方式报送?
银统376号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采集类报表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银统377号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
贷款情况统计表
采集类报表同
上
同上同上同上
银统378号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
贷款情况统计表
采集类报表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银统379号
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
计表
汇总类报表同上不需要填报不需要报送不需要报送
各省(自治区?
直辖
银统380号
市)农业产业化龙头辅助类报表同上
企业信息统计表
由人民银行上海总
部,各分行?
营业
通过内联网邮箱报
管理部,省会(首
送人民银行总行?
府)城市中心支行
汇总填报
季后25日内,
按照总行下
发的模版以
excel电子文
件方式报送?
5
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制表:
人民银行总行
表号:
银统375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数据单位:
ABCDEF
人民币外汇
余额短期中长期余额短期中长期
1农林牧渔业贷款
按照行业分类
2农业贷款
3林业贷款
4畜牧业贷款
5渔业贷款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
71.正常贷款
8正常类贷款
9关注类贷款
102.不良贷款
11次级类贷款
12可疑类贷款
13损失类贷款
6
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制表:
人民银行总行
表号:
银统376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数据单位:
ABCDEF
人民币外汇
余额短期中长期余额短期中长期
1农户贷款
按照用途分类
2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3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
4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52.农户消费贷款
6其中:
助学贷款
按照信用形式分类
71.信用贷款
8其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92.保证贷款
10其中:
农户联保贷款
113.抵押贷款
124.质押贷款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
131.正常贷款
14正常类贷款
15关注类贷款
162.不良贷款
17次级类贷款
18可疑类贷款
19损失类贷款
7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
制表:
人民银行总行
表号:
银统377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数据单位:
ABCDEF
人民币外汇
余额短期中长期余额短期中长期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按照承贷主体和用途分类
21.农村企业贷款
3其中:
农林牧渔业贷款
4支农贷款
5①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6②农产品加工贷款
7③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8④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9其中:
农产品出口贷款
10⑤农业科技贷款
11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22.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13其中:
农林牧渔业贷款
14支农贷款
15①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16②农产品加工贷款
17③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8④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19其中:
农产品出口贷款
20⑤农业科技贷款
21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
221.正常贷款
23正常类贷款
24关注类贷款
252.不良贷款
26次级类贷款
27可疑类贷款
28损失类贷款
附:
29农村中小企业贷款
30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31扶贫贴息贷款
32单位扶贫贴息贷款
33个人扶贫贴息贷款
8
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
制表:
人民银行总行
表号:
银统378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数据单位:
ABCDEF
人民币外汇
余额短期中长期余额短期中长期
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按照承贷主体和用途分类
21.城市企业涉农贷款
3农林牧渔业贷款
4支农贷款
5①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6②农产品加工贷款
7③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8④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9其中:
农产品出口贷款
10⑤农业科技贷款
11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122.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13农林牧渔业贷款
14支农贷款
15①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16②农产品加工贷款
17③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8④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19其中:
农产品出口贷款
20⑤农业科技贷款
21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
221.正常贷款
23正常类贷款
24关注类贷款
252.不良贷款
26次级类贷款
27可疑类贷款
28损失类贷款
附:
29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9
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
制表:
人民银行总行
表号:
银统379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数据单位:
ABCDEF
人民币外汇
余额短期中长期余额短期中长期
1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按照投向和用途分类
2农村贷款
3农户贷款
4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
5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6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7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
8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9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其他生产贷款
10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11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
12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涉农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
131.正常贷款
14正常类贷款
15关注类贷款
162.不良贷款
17次级类贷款
18可疑类贷款
19损失类贷款
附:
20农村中小企业贷款
2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2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23国家级龙头企业贷款
24省级龙头企业贷款
25地市级龙头企业贷款
26县级龙头企业贷款
27扶贫贴息贷款
28单位扶贫贴息贷款
29个人扶贫贴息贷款
10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
统计表
制表:
人民银行总行
表号:
银统380表
填报机构:
报表日期:
年月日数据单位:
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类型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贷款卡编码
A.国家级
A01
A02
A03
⋯⋯
B.省级
B01
B02
B03
⋯⋯
C.地市级
C01
C02
C03
⋯⋯
D.县级
D01
D02
D03
⋯⋯
填报机构:
填表人:
审核:
11
三、填报说明
(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主表项目定义如下。
(1)农林牧渔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
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
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
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
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
理。
(4)畜牧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
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
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
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
上述活动中,不包
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2、校验关系。
(1)[1]=[2]+[3]+[4]+[5]+[6]
[1]=[7]+[10]
(2)[7]=[8]+[9]
[10]=[11]+[12]+[13]
(3)A=B+C
D=E+F
(二)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1、主表项目
(1)农户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
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
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
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
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
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
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
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户:
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
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
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
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
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2)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农户生产经营指农户以资本增值为直接目的而进行
的资金运用活动。
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农户生产经营贷
12
款,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两类。
①农户农
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
林牧渔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贷款。
②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
户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的贷款。
发放给农户从事不属于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所有贷款均应归入此类。
(3)农户消费贷款:
农户消费指农户为直接满足自身吃、穿、住、用、行以
及医疗、学习等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
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上述用途
的贷款即农户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医疗贷款、住房贷款等。
(4)农户信用贷款:
凭农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填报机构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
限内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核定的具体额度,由农信社等机构根据当地农村
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信用社资金状况等确定。
(6)农户保证贷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
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7)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自愿组成
联保小组,填报机构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
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即为农户联保贷款。
(8)农户抵押贷款:
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
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9)农户质押贷款:
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
产或者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给农户的贷款。
2、校验关系。
(1)[1]=[2]+[5]
[2]=[3]+[4]
[5]≥[6]
(2)[1]=[7]+[9]+[11]+[12]
[7]≥[8]
[9]≥[10]
(3)[1]=[13]+[16]
[13]=[14]+[15]
[16]=[17]+[18]+[19]
(4)A=B+CD=E+F
(三)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
1、主表项目
(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
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本表所称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
的区域。
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
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
金会等。
(2)农村企业贷款:
指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贷款。
其中主要包括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支农贷款。
(3)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
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的所有贷款。
本表农林牧渔业贷款的含义与“
(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中的定义一致。
(4)农村企业支农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用于支
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
款。
主要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
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5)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
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
(6)农产品加工贷款:
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
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
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的贷款。
农副食品加工贷款:
用于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
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
果和坚果等食品制造的贷款。
纺织加工贷款:
用于以棉、苎麻、亚麻、大麻、蚕丝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
织活动的贷款。
木材加工贷款:
用于锯材及木片加工,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发
放的贷款。
中医药加工制造贷款:
用于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的贷款。
(7)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用于化学肥料、农药、农膜、农林牧渔专用机
械制造等的贷款。
(8)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
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
和批发活动的贷款。
对农产品出口的贷款应包括在内。
(9)农产品出口贷款:
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出口的贷款。
(10)农业科技贷款:
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贷款。
(1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
农村生活设施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
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村
邮政和电信等信息网络建设等。
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建设,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
证认可等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信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