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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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
百科名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
警察的特殊职业使其始终处于社会焦点中,警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著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简介
共和国的历史将会记住这一天。
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10月1日,中国公检法大换装,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
历史上的任何典章制度和服装的变化,无不从一个侧面记录著历史事件及发展过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百废待兴、政务繁杂的情况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却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新中国的第一代警服诞生了。
这套警服也称之为“五O”式警服。
第一代警服著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同,其区别是胸章标有“人民公安部队”字样,臂章为盾形,上方横写黑色“公安”二字,下方缀军徽。
其服装制式有干部、民警之分。
此后,人民警察的服装又经历了“五五”式、“六五”式、“七一”式、“八三”式、“八九”式五次大的变革,其警服颜色经历了米黄色、墨绿色、藏青色、藏蓝色、橄榄绿色的变化﹔其警帽也经历了大盖帽、解放帽、大檐帽的变化﹔其帽徽、领花、领章、臂章也发生了变化。
“八九”式服装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了警衔制,分为警监、警督、警司、警员四等十二级。
但大多数变化的警服都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服颜色接近,款式也都以中山装为基点,特别注重上装四只口袋的形状。
老式警服由于与军装在颜色、款式上相近,使军警难以区分,在我国举行的大型国际活动中,不少外国朋友把警察误认为是军人,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另外,在老警服的造型上由于以中山装为基调,放松量大,什么都可以往衣服里装,乃至出现了妇女怀孕都要找警服穿的笑话。
66式警服
当改革开放的中国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世界面前时,在对外活动中体现国家形象的警察,老式的警服显然是大大落伍了。
警服既要体现执法者的尊严,又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到亲切,还要和国际接轨,于是,新的“九九”式警服应运而生了。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著名服装公司设计师的五百多套设计方案参加招标。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干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到最后定型。
“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档次。
尤其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
各警种的警服异同
我国的警察分五个系统,其中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系统行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没有执法权的警察属于司法警察(简称“法警”)。
五个系统的制服、警衔、帽徽样式完全相同,但是臂章、胸徽以及警号排列方法各不相同。
监狱劳教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级机关、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这和公安不同——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即“海侦”(海关缉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铁道”(铁路公安)、“森林”(林业公安),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司法警察的胸徽和臂章小字是“法院”和“检察”,警号和公安一样是六位,但排列方法不同——法警的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而公安的胸徽上已经写了省名、警号不包含省份信息
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民警)、“司法”(监狱劳教系统民警)、“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
另外司法行政部门除狱警以外的工作人员曾经穿过一种非常类似警服的制服,这种制服的肩章上没有警衔标识、臂章上没有“警察”字样,最重要的是这种制服早已经被取消了。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
延安期间的人民警察服装(1938-1942年)
五O式警服
五五式警服
五九式警服
六五式警服
七一式警服
八三式警服
八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
解放区人民警察服装 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
警察队队员着黑色布质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
领章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两字,使用至1942年。
五O式警服 1950年1月,中央公安部通知各地公安机关按统一的制式,分别承担制服的制作工作,并随通知下发了警服样品。
以后又不断补充有关装备品种。
此种服式使用到1956年。
五五式警服 公安部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批准制作,于1954年开始在中苏联运客车上的乘务民警中试行。
公安部会同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对新式服装作了修改后,于1955年冬季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旅大等9个大城市的户籍、交通、消防、刑事侦察、外事、经济民警和全国铁道民警中施行。
1956年夏季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
五九式警服 颜色由藏青色改为藏蓝色,增加领章,章板中间缀铜质盾牌,盾牌浮雕1大4小5个五角星。
各警种一律佩戴领章。
六五式警服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
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报告,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七一式警服 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的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
消防民警因已实行义务兵役制,服装仍保持上绿下蓝不变。
八三式警服 7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公安部开始着手人民警察服装制式的改革工作,至1983年完成设计,此即八三式警服。
经中共中央批准,1983年冬季北京市民警首先换装。
1984年津、沪、穗、汉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点城市以及中苏、中蒙、中越、中缅边境地区民警换装;1985年全国民警统一穿着新的警服。
八九式警服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对八三式警服进行改革。
八九式警服基于八三式,公安臂章由悬挂式改为直接缝制在夏装与冬装上,臂章的款式相同于八三式。
随警服单衣配发白色衬衣和带有公安标志领带。
1990年5月1日,公安部规定八三式警服取消红领章,改为佩戴松枝衬托红色盾牌的领花。
九九式警服1999年6月
备受全国公安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99式警服在款式、颜色、面料等方面都作了改动,既体现了执法者的尊严,又使百姓感到亲切,同时还和国际接轨。
这标志着160万人民警察进一步走向正规化、国际化。
设计适应执法功能
99式警服的设计,立足把警服的执法功能放在首位,从多方面考虑警械的携带、安全防护等问题。
新警服分常服、长短袖制式服、执勤服和多功能服四种,分别适用不同场合和工作需要。
89式警服的结构就没有很好地考虑民警执行任务的需要。
一是警服款式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的需要;二是功能上不便于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三是巡警、交警服装笨重,不利于执勤和指挥;四是不能满足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气候区域的需求。
颜色采用国际色调
现行警察服装是1989年换穿的,俗称89式警服,是新中国成立后第7次人民警察制服改革后的式样。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89式警服已不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要求。
首要问题是它与军队服装在颜色、款式方面太相近,使军、警难以区分。
在亚运会、世妇会等重大国际活动中,不少外国朋友就把执勤警察误认为军人,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99式警服在颜色方面完全改变,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
面料讲究档次提高
89式警服技术标准、版型和号型的设计沿用了70年代的旧标准,导致穿着合体率不高,不能展现新世纪中国警察的风貌。
99式警服大力推行量体套裁,提高警服合体率。
它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中。
同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警服面料。
大多数地区采用高科技涤纶长丝产品,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以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面料档次适当提高,以提高警服的质地。
胸徽袖口标明身份
99式警服还新增了领花和胸徽,胸徽上明确标明警察所在的省份,地域性增强。
新警服的右袖口还特别用汉语拼音标出“警察”两字。
另外,新警服与新警衔同时使用,警衔标志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