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液化气船管理系统规章规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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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化气船管理系统规章规章规章制度

散装液化气船舶管理规章制度

1         总则

散装液化气船舶,按装载的货物的液化方式,可分为全压式船舶,全冷式船舶,半压/半冷式船舶。

各类船舶所承受的压力和温度不同,所以船舶的结构和设备也不相同。

由于散装液化气具有高压、低温、易燃易爆和部分货物有毒的特点,为此,在人员培训、维护保养、货物管理、装卸货作业、清舱除气、防火防爆防污染和防人身伤害等方面,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国际规则、公约以及各港口国政府所制定的特殊规定外,散装液化气船舶还应执行如下管理规则。

2         培训证书

2.1      散装液化气船舶的所有船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监或其认可部门组织的特殊培训,必须持有液化气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2.2     散装液化气船舶的干部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监签发的适任液化气船舶职务证书,干部船员及参加值班的船员应有三个月的实习期。

3         货物管理

3.1      各轮必须建立货物保管操作记录簿,航行途中每天至少两次检查测量各舱的液位、压力和上、中、下层的温度(其中1200-1600时必测一次),如对所测数值有任何怀疑,则应采用其它有效的方法进行核对(包括加装备用仪表),直到确认准确为止。

并将测量的结果记录在货物保管操作记录簿内。

3.2全压式船舶,若环境温度接近35℃或货舱内的压力接近1.8MPa的时候,应立即启动甲板喷淋系统,对货舱及甲板予以降温。

全冷式船舶,由于货舱安全阀的设定压力约为0.02-0.03MPa,因此,当舱内压力过高时,船舶应启动其再液化装置。

3.3      每班的安全检查项目,必须包括甲板货物区的检查。

并将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

3.4      抵离每一港口,应向当地港口管理机关(如中国港监)按章申报,自觉遵守港章港规,接受港口管理当局的监督和指导,只有获得港口当局的批准才能进行离靠、装卸作业,并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港方的及时援助。

4         船舶的维护与保养

4.1      甲板除锈作业,首先必须进行测爆,确认作业区域及10米之内无可燃气体。

由于气态的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所以测爆时要选择不利于气体扩散的角落并贴近甲板面测量,并在除锈作业中,每隔不超过30分钟,对作业区域进行一次测量。

除锈作业最好在上风侧进行。

除锈工具必须是铜制工具。

未清舱除气时,严禁使用电动和气动除锈工具。

4.2      当装/卸货作业结束后,先启动货物压缩机将管线内残货扫入舱内,然后将管线上各腰截阀打开,使其与各货舱连通,并在装/卸货开始前将上述各阀关闭,并用绳索绑牢。

4.3      油漆作业时,注意避免将应急切断管路上装设易熔塞的管段涂上油漆,该管段应有识别标志。

4.4     每次装卸货操作前应进行应急切断系统的试验,各应急截止阀应能在30秒内平稳完全关闭。

4.5      在相对风速达5米/秒的情况下,应定期检查甲板特别是货物区电器的绝缘和气密情况。

4.6    每个月电机员、三管轮、泵浦员和三副应对气体探测系统和声光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和校对,并将试验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4.7       为4.6.所述设备的试验和校对所需,船上必须配备标准气体和专用工具。

4.8安全释放阀应设定在适合所装货物的设定值上,并在安全释放阀和货控室进行标识。

没有船长的许可不得改变设定值。

4.9可燃气体监测设备保持连续工作。

5装货作业

5.1         装货的准备工作

5.1.1    货物资料的准备

船长接到航次命令(VOYAGEORDER)后,首先确定欲装货物是否符合本船适装证书的适装要求。

如是首次装载该类货物,则应向货主或租船人索取如下有关资料:

5.1.1.1     一份为货物安全保管和运输所必需的货物物理和化学性质的详细说明书。

5.1.1.2      发生溢出或泄漏事故时,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5.1.1.3       防备人员意外与货物接触的防范措施。

5.1.1.4       灭火程序和灭火剂。

5.1.1.5      货物运输和气体清除的特殊要求。

5.1.1.6       安全装卸特种货物所需的特殊设备的要求。

5.1.1.7        装运必需进行抑制方能运输的货物时,应当从货主处得到有关抑制剂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及其有效期。

5.1.1.8        大副应根据航次命令,制订出周密可行的装载计划。

制订装载计划时,应注意如下因素:

a液体货舱的最大充装量,在基准温度下,不得超过液体货舱的98%舱容。

b装运需抑制的货物时,计算装货总量时,还应考虑到需添加的抑制剂的数量。

c同时载运几种货品时,会起化学反应的货物,只有当整个货物系统,包括(但并不限于)货物管路、液舱通风系统和冷冻系统为实际隔离时,才许可进行装载。

d如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基本相似的货物混装,除非货主有另外的要求,应先装饱和蒸气压的压力低者(如丙烷和丁烷混装,则先装丁烷)

5.1.1.9      大副应根据货物资料,将其主要内容(如理化性质、毒性、灭火方法、意外接触时的应急处理等),张贴在货控室(值班亭)和公共场所(如餐厅、走廊)。

5.1.2         货舱的准备

5.1.2.1       不更换货种时的准备

全压式液化气船舶无需特殊的准备工作。

全冷式液化气船舶货舱须进行预冷,温度应达到适货标准,液舱最高温度与装进液货的温度间温差必须小于28℃。

5.1.2.2     更换货种时的准备

不论是全压式船舶还是全冷式船舶,当改变货种时,都必须进行货舱的扫舱和净化作业。

扫舱:

就是将上载货的残货扫净。

全冷式船舶,可采用蒸气压缩的加热蒸发方法通过蛇形管加热残液。

全压式船舶,要利用货物压缩机对货舱加压冲气,将货物残液气化排出或通过放残管线排出。

净化:

就是采用惰性气体或要装货物的蒸气将上载货物的蒸气置换掉。

由于各种货的性质不同,所以换装时对货舱的要求也不同。

应严格按照货物资料的要求和码头及货主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5.1.3         应急及消防设备的准备

5.1.3.1      甲板值班人员要穿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戴好安全帽,气密护目镜,手套。

5.1.3.2      甲板使用的手电和对讲机必须是防爆型的,且修理及更换电池等工作要在无气体的室内进行。

5.1.3.3      关好生活区通往外部的门窗,生活区通风设备采用内循环方式,同时保持货物压缩机舱和货泵舱(有泵舱者)的连续通风。

5.1.3.4      艏艉外档各备妥一根防火缆。

5.1.3.5        出口备好至少两瓶6公斤以上的手提干粉灭火器,大型干粉灭火系统备妥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1.3.6       甲板值班亭内备好防毒及呼吸设备。

5.1.3.7        连接好船岸接地线,要接两组以上。

5.1.3.8        靠泊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和有碍船舶动力的维修保养工作。

5.1.3.9     检查并关闭管线上所有的阀门,并用绳子绑牢。

关闭阀门时,应在完全关闭后,回开1~2转,然后再完全关死,这样可以将沉积在阀底的污物排除掉,使阀门关严。

5.1.3.10    打开装货管线上各阀,全开阀门时,应回转1/4转,以免阀门受到过高的液压冲击卡死,备好管线。

5.1.3.11    如用岸方提供的软管卸货,船方应同岸方的负责人一起,检查软管的证书,包括质量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管上所标的试验压力,应能满足最大的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等于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

5.1.3.12  由于管线内有较高的压力,拆卸盲板前,须将管线内的高压气体经透气桅放掉,然后打开盲板,接好岸管(液相管和气相管)。

5.1.3.13    用货物蒸气或岸上的氮气置换软管内的空气,供气及排气的速度要缓慢进行。

置换合格后,进行压力试验(用涂抹肥皂水法检查接口法兰的气密情况)。

5.1.3.14   起动应急切断系统液压油泵,并时刻注意其压力(多数船为4MPa),压力不足时及时补压。

5.1.3.15    同岸方负责人员一起检查落实并签署船/岸安全检查表。

重点确定应急措施和船岸通讯联系方法及船(岸)的接收压力和速率。

5.1.3.16       船岸双方确定一安全通道。

通常为向海一侧。

5.1.3.17       放好船岸之间的步梯,并在其下方放好安全网,救生圈。

5.1.3.18  装货前应对液位报警装置进行应试验。

5.1.3.19压力监视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超过设定的压力时应发出报警。

5.1.3.20温度指示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当达到钢材许可的最低温度时应发出报警。

5.1.3.21装货前应试验货物应急切断系统。

5.1.3.22货物应急切断系统中的易熔塞不得涂漆。

5.2         装货过程

5.2.1         开始装货时,为防止产生静电,应慢速进行(流速不超过1m/s即8管的排量约为116M3/H左右),当确认一切正常后,缓慢加速至正常速度(3m/s左右)。

5.2.2         当值人员要不间断地进行前后巡视,特别是货物区域。

定时检查并记录液面高度,每小时计算一次装货量。

5.2.3         若发现装货管线严重结冰,应立即同岸方取得联系,及时调温或减速。

5.2.4         尽可能不使用滑管,如必须使用滑管式液位计测量货舱时,为防止冻伤,测量人员必须手戴较厚的皮手套,眼戴全封闭式护目镜。

5.2.5         完货前半小时,应与岸方联系,根据装货的速度适时减速。

5.2.6         装货结束后应将各舱的液位、压力和上、中、下层的温度记入货物保管操做记录簿内。

5.2.7         货物取样时,由于LPG的高压低温特性,船舶设有专用的取样管路和装置,并且取样容器也是专用的压力容器。

取样容器必须清洁并与所装样品相容,并能承受液货可能的极端温度与压力。

使用前应用氮气清除里面的空气。

若样品要求比较严格,必须用从取样接头取出的样品彻底清洗容器。

容器不能装满,必须留有一定的富裕空间让液货膨胀。

在取样过程中,操作人员需戴手套和护目镜,以防冻伤。

若货物有毒,还要戴上合适的防毒面具。

样品容器不能储存在不通风的地方,以防气体泄漏。

5.2.8         装货期间,禁止使用雷达和发报机。

5.2.9         谢绝任何客人登轮参观。

5.2.10        拆管前,先起动货物压缩机将管线内的液货扫入岸罐或船舱内,再经透气桅将管线内的压力排放至零,然后用铜制板手将出口螺丝卸掉。

注意防止铁器之间的撞击。

5.2.11         最后拆除接地线。

6         卸货作业

6.1         卸货的准备工作

6.1.1         靠泊前的准备

6.1.1.1        全冷式船舶,如卸货港的岸罐或船泊是全压式的,应准备货物加热器及增压泵。

6.1.1.2        全冷式船舶,开始装卸货前,对甲板液相管路进行预冷。

6.1.1.3       全冷式船舶,为防止舱内的水化物在货泵的润滑液回流管、货舱舱壁阀的轴承等部位解冰,卸货前可利用甲醇喷射装置对上述部位喷射甲醇,以消除水化物。

6.1.2         靠泊后的准备

参见5.1.3.

(1)~(21)各条。

6.2         卸货过程

6.2.1         卸货起泵前,为防止泵浦被卡,应手动转动一下泵轴(通常称为盘车)。

6.2.2         当确定岸上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以后,方可启泵卸货。

6.2.3         卸货开始时,应用控制转数或关小出口阀的方法,将速度调到最低;当确认船岸一切正常后,加速至正常速度。

6.2.4        全冷式船舶,当卸货速度过快、岸上回流气体量太少或再液化装置超量抽气时,液货舱可能出现真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整个卸货过程中舱内的压力必须时刻保持在002Mpa以上。

若发现舱内压力有下降的趋势,则应立即减速,同时要求岸上开启抽气机往船上送气或启动船上的蒸发器,以维持舱内的压力。

6.2.5        不论是全压式还是全冷式船舶,若不改变货种,则都无需进行扫舱作业;若为改变货种或修理等目的需清舱除气时,全压式船舶,可利用货物压缩机进行扫舱作业,而全冷式船舶则可利用舱内的蒸发器进行彻底的扫舱作业。

6.2.6     扫舱阶段,为防止泵浦干转和将货舱尽可能扫净,要注意货舱内的压力和泵浦排压的变化,按照泵的性能要求,及时调整泵的出口阀,使泵保持一定的排压,处于良好的工况内,直到将货全部卸净。

6.2.7        利用货物压缩机扫舱或扫线时,由于货物压缩机是无油设计的,为了不造成液击现象,延长压缩机的使用寿命,必须保证吸入的货物蒸气是干净和干燥的。

为此,起动前必须放残。

压缩机工作期间,压缩机舱不得无人,时刻注意其排压的变化,并保持与甲板的通讯联系畅通。

6.2.8      扫线时,为了防止液货进入气相管,应在气相管的压力高于液相管的压力0.2Mpa(2kg/cm2)时,打开气液管连通阀。

6.2.9        拆管前,先将管线内的残气液压力经透气桅排放至零,然后用铜制板手将出口螺丝卸掉。

注意防止铁器之间的撞击。

千万不要向管内窥视。

6.2.10     最后拆除接地线。

7         置换作业       

7.1 惰气发生器:

对惰气发生器进行试验、校对,使惰气含氧量低于2%,任何时间惰气含氧量低于都不得超过5%,当惰气含氧量低于达到5%应发出报警;对惰气管线的单向止回阀应进行试验。

氮气发生器:

所产生的氮气含量可达99﹒8%,可满足某些货物对低含氧量的要求。

7.2         新船或修理后的船舶装货前的置换

7.2.1         抽气减压

用船上的货物压缩机抽吸舱内的空气,并经气相管排到大气中去,以减少舱内的空气量,从而减少了惰性气体的用量和置换时间。

但同时需注意液货舱所能承受外部压力的能力,切勿将舱内的压力降得太低,绝不可出现负压。

7.2.2         充入惰性气体

惰性气体要从气相管压入舱内,而用液相管将舱内的气体排出。

7.2.3         检测含氧量

从每个取样点逐个检查舱内气体的含氧量,直到每个取样点的检测结果符合含氧量低于5%(体积比)、并趋于稳定时为止。

(装有氮气发生器的船舶根据货物要求,有时氧气含量要求达到0.02%)

7.2.4         提高压力

继续向舱内输送惰性气体,当舱内压力达到一定的正压并稳定时停止,并对压缩机、管路、阀门等进行置换。

7.2.5纯化

当氧气含量低于5%(体积比)可由底管装入货气,驱除惰气直到货气含量达到所装货物的要求(一般达96%以上)

7.2.6        全冷式船舶还要进行货舱的干燥和回暧。

7.3         清舱除气时的置换

7.3.1         货物回收

用5.1.2.2所述的扫舱方法,将液货系统内所有液货残气液排到岸上气库。

7.3.2         充惰排气

7.3.3         检测气体含量

惰化过程中,应不断地从各排放取样点取样检测。

当可燃气体的浓度小于5%(体积)时,即可停止充惰作业。

7.3.4         充入空气

惰化后的货舱,可以用空气驱除舱内的惰气,直至舱内气体含氧量达21%以上、烃气含量为LEL1%以下时,才达到“人员安全”“防火安全”。

但需注意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管理机关有不同的安全标准。

7.4         更换货种时的置换

如果上次货物的理化性质与本次欲装货物的理化性质相似,则无须置换,只要将上次的残货扫净,并得到货主的书面确认即可。

如果两次货物的理化性质是不相容的,应根据货物要求进行置换。

7.4.1         进行7.3.1和7.3.2所述的操作。

7.4.2         惰化后的货舱,如为全压式船舶则可以直接压入欲载货物的蒸气,置换掉惰性气体。

如为全冷式船舶则先要进行货舱的干燥、回暧和预冷作业。

8防火防爆

8.1应定期检查、试验干粉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水雾系统、CO2/N2系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2消防员装备配备:

货舱容积在5000及5000立方米以下,应配备4套。

5000立方米以上,应配备5套

作为消防员装备组成部分所必需的任何呼吸器,至少应有1200L的自由空气供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使用。

8.3      严禁甲板工作人员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和非防爆用品(如手提电话、收音机等)到甲板。

甲板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8.4        靠泊装卸,特别是清舱除气的时候,船长应用公用广播向全船发布警告,以引起全船的足够重视。

8.5        任何时候,必须在船长规定的吸烟室内吸烟。

吸烟室内的烟灰缸,由服务员负责,必须时刻充满水。

个人房间不得吸烟。

8.6         船舶修理和自修保养的时候,严禁在甲板货物区域动火,除非经过彻底的清舱除气、测爆并己得到当地港口管理当局(如中国港监)的书面批准。

机舱工作间动火前,必须进行测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船长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8.7         雷雨天气,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8.8        在拆接软管(输货壁)时,为防止铁器之间的撞击产生火花,应使用铜制工具,且应在出口的甲板上放上一块淋过水的帆布或胶皮。

8.9拆接管及装卸货过程中干粉炮、干粉软管和消防皮龙处于随用状态。

9         防污染

液化气的污染,主要是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和装运A.B.C.D货物及残液的排放对海洋的污染。

9.1         防气体污染

船舶在码头装卸作业或清舱除气时,应严格执行港口或码头的有关气体排放的规定。

在用滑管式液位计量舱时,应尽可能地缩短时间。

如需在港内进行置换作业,则首先应向港口管理机关申报,在得到管理机关的书面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9.2         防液体污染

9.2.1应严格执行MARPOL公约关于“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即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规定,以及各港口国政府的特殊规定。

如果装运A.B.C.D类货物应记入货物记录簿,并严格遵守“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9.2.2如适装证书中含有A.B.C.D类货物,船上应有主管部门认可的程序布置手册(P&A)。

9.2.3及时更新油污应急计划中IMO通讯录。

10防人身伤害

10.1应按从事装卸作业的船员的数量配备足够套数的保护设备。

10.2      按“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即IGC规则)的规定,除消防员装备外,应对

每一个允许进入充满气体处所内工作的人员提供足够的、但不少于两整套的安全设备。

一整套安

全设备应包括:

10.2.1         一个不使用储存氧气的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其容量至少为1200L自由空气。

10.2.2         保护服、长靴、手套和气密的防护目镜。

10.2.3         配有腰带的防火绳。

10.2.4         防爆灯。

10.3         人员不得进入可能有有害气体聚集的液货舱、货舱处所、留空处所和货物装卸处所。

除非:

10.3.1         在上述处所的大气中的气体含量,用固定式或可携式设备确定具有足够的氧气和并不存在有毒气体;或

10.3.2         人员配带有呼吸器和其它必要的保护设备,且全部操作在高级船员监督下进行。

10.4         保护设备和安全设备应保存在易于到达且具有明显标志的柜内。

10.5         应由三副对压缩空气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救生消防器材记录簿内,且此项设备应至少每年经专家检查和试验一次。

10.6         应在易于到达之处放置一付担架,用于从甲板以下处所提起受伤人员。

10.7        应在船上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包括氧气复苏器和供所载运货物用的解毒剂。

10.8         应予船上每一人员提供适宜于应急逃生用的呼吸防毒面具和眼晴保护设备。

10.8.1         过滤型呼吸防毒面具,只是在该过滤器适合于船舶核准载运的所有指定货物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10.8.2         自给式呼吸器,通常应具有至少为15分钟的持续工作时间。

10.8.3         应急逃生防毒面具,不应作灭火或货物装卸用,并应对此做出标志。

10.8.4         防毒面具的气源:

一是船上可装设空压机和相应的阀箱;二是可以配备不少于6000L自由空气的备用瓶。

10.9         两套额外的呼吸防毒面具和眼晴保护设备,应永久地存放在驾驶室内。

10.10        每一船舶应装设固定的气体探测设备,这些设备应按4.9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校准,为此,船上应备有适当的设备和校准气体。

此外,每一船舶还应备有两套适合于所载货物的可携式气体探测设备(一台用于在空气中测定含氧量,另一台则能在惰气中测定含氧量)。

10.11甲板上方便之处应设置标有适当标志的洗除污染的喷头和眼睛冲洗设备。

10.12如果船舶载货容积为2000立方米及以上时,除上述两套安全装备外。

应须再配两套安全装备,每一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3只充满空气的备用空气瓶。

10.13         保证气体探测设备在不超过30分钟时间间隔内,依次从每个取样点抽样和分析。

10.14         如货物是有毒的,或是既有毒又易燃的,可以使用可携式设备替代固定式装置进行毒气探测,这种设备应在人员进入有毒气处所之前和人员停留在这些处所期间,每隔30分钟进行一次检测。

10.15每一船舶还应备有两套便携式有毒气体探测设备,适合于所载货物的试管应在有效期内。

10.16进入封闭场所,按照进入封闭场所程序测量结果符合要求,获得船长的批准后才能进入。

11         货物数量计算

11.1         液体货物量和气体货物的计算

11.1.1         量舱:

在装卸货前后,大副应陪同商检人员、发或收货方人员一起读取温度、压力、空档、吃水差等数据。

必要时等待完货一定时间后再读取数据。

如果以岸方计数表为准,应同岸方人员一起读取计量表的读数。

11.1.2要求相关方提供必要货物参数及特殊要求;做好货舱温度、浮子、吃水差等修正。

11.2防止货差注意事项

11.2.1平时注意保养好各种测量设备,定期对温度表、压力表、滑管测量系统、浮子测量系统等进行核对、校正,确保其准确性。

11.2.3准确计算,及时同各方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发现异常结果,找出原因,及时纠正。

对于不能纠正或结果差异较大,应填写短货声明,必要时在相关的单证上进行批注。

11.2.4认真填写正规单证并进行核对。

11.2.5在装货过程中及完货后检查货质量,查看舱底是含有水份及货物异样,及时通知装货方并要求确认,填写声明书或在相关货物单证上加批注。

11.2.6船长应认真审核提单,如果发现数字有较大差异或质量存在问题,及时同公司取得联系。

制定详细、完整的装卸计划,按要求严格进行阀门操作,认真复查确认,防止误操作,造成溢、短货及混货。

12.压载水的压排操作

压载水的操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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