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任务及分工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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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任务及分工表模板
西湖区大气环境整治第七阶段任务及分工表
(一)工业企业废气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
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脱硫改造
2010年6月底,完成我市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脱硫改造工作,脱硫率达到80%以上,炉窑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400mg/m3。
2010年6月底前
区环保分局
留下、三墩、转塘
2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并将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指标纳入环评指标体系。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功能市划要求,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维护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效防止出现垄断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项目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控制要求,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合理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区国土分局
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是否合理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区规划分局
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
3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飞行监测”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特别是确保已建成的脱硫设施及其他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每年组织的区级“飞行监测”监测数不少于20家次。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各镇、街
对区域、行业大气环境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大气环境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区环保分局
各镇、街
依法对相关污染企业予以关停
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区法制办
区环保分局
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
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区环保分局
区公安局
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加强监管
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加强监管。
全阶段
各镇、街
4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输送带扬尘及厂界内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监管。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加强对工业企业厂界外与城乡结合部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
区环保分局
5
加强服务行业环保审批
严格按照《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进行审批
构建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审批不当带来的污染扰民问题。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6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污染监管
加强对饮食行业中污染企业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
在办理饮食服务业迁址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时,对因污染扰民、群众多次投诉而被处罚、尚未整改完毕的饮食业户暂缓办理。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
7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违规经营的管理
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
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进行查处和取缔,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
全阶段
各镇、街
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
8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
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全阶段
区城管执法局
区环保分局、各镇、街
研究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回收治理委托运营制度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回收治理委托运营制度。
2010年年底前
区城管执法局
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通过招标,委托在饮食油烟回收治理方面具有先进回收治理技术的单位对杭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进行统一回收治理。
2011年年底前
9
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规定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使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油类等高污染燃料。
已建成的服务项目,以煤炭、油类等为燃料的,责令其改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2010年年底前
区商贸旅游局
各镇、街
10
强化属地管理
各街道、镇要强化属地管理
各街道、镇要结合出租房屋管理和住改商、“八小”行业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发展;相关部门要协助处理好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提升环境信访工作实效。
全阶段
各镇、街
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1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辖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施工工地围护、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实施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工地现场采用的散装水泥桶应保证进出口密闭性能良好,并采取除尘、围护等措施防止进出料时产生扬尘。
全阶段
区建设局
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区国土分局
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工地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全年检查施工工地不少于500个。
12
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辖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
在工地出入口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对车辆落下的粉尘、泥浆、散体物料等污染物及时进行清扫。
全阶段
区建设局
区城管执法局
13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提高城市道路路面保洁、洒水防尘频率,一、二类道路16小时保洁率达到100%。
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
人工清扫时间设置在22:
00—5:
00。
全阶段
区城管办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
建立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路面保洁制度并负责实施。
2010年年底前
区城管办
各镇、街,
14
开展重点监测区域监测子站扬尘污染整治试点工作
开展重点监测区域监测子站整治试点工作
以重点监测区域各环境监测子站为圆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周边市域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监测数据与整治前监测数据相比应改善10%。
2010年年底前试行—2011年底年前完成
西溪湿地管委会(目前尚未定点,待市定点后实施)
区环保分局
15
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
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切实扩大城镇绿化面积
注重城市绿地分布的均匀性和合理性,采取有效措施,使城市公共绿地在新市、中心区、老城市之间得到合理分布和平衡发展。
全阶段
区规划分局
区建设局
杜绝违法占用绿地现象。
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
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
优化对绿化植物的选择,多应用耐污、抗污、净污的植物,尽量减少种植会释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植物。
2010年年底前
分阶段推进全区绿化率
分别在2010、2011、2012年年底前,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在41%、41.2%、41.4%以上。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16
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秸秆技术和工程。
全阶段
区农业局
区科技局
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对各类综合利用主体给予资金、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各乡、镇、村确保辖市有专人负责巡逻。
对于随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各镇、街
区城管执法局
(三)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7
严格执行我市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
严格执行我市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
实施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政策,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
全阶段
区发改局
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各类产业项目在批准实施前,必须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及空间布局指引的相关要求,并在分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内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度。
18
分阶段推进部分企业关、停、迁、转工作
完成第一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搬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
分批次、分阶段逐渐完成部分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
具体企业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于2010年底前提出,报区政府确定后公布。
2010年底前
区发改局
各镇、街
分别于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完成第一、二、三批影响环境的“退二”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退二”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19
调查了解工业企业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重点调查并摸清包括“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内的落后生产能力的基本情况
重点调查并摸清包括“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内的两块内容:
一是2008年至2010年间,各地计划关停淘汰(包括被兼并)的工业企业名单和产能;二是2008年至2010年间,各地工业企业计划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项目。
同时根据情况发展及时更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2010年年底前
区发改局
各镇、街
20
制订本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
制订本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于2010年年底前制订本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划定各自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范围,提出2012年年底前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
2010年底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
分别于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完成第一、二、三批关停转迁企业的关闭、停业、搬迁工作。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21
制订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订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订并落实禁止开发区内的污染企业分批停业、关闭、搬迁计划,划定限制开发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范围。
提出2012年年底前停业、关闭、搬迁企业名单。
2010年年底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
分别于2010、2011、2012年年底前完成禁止开发区内第一、二、三批关停转迁企业的关闭、停业、搬迁工作。
2010年年底前
2011年年底前
2012年年底前
(四)宣传教育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2
通过青年志愿者行动进行宣传
组织青年志愿者通过散发传单的方式开展宣传
组织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学校、单位、村社,通过发放大气环境整治宣传单、以身示范等方式,宣传大气环境整治的目标、意义、政府相关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一年不少于6次。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及区级新闻媒体
23
以动员大会形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开展各类动员会议,宣传大气环境整治意义,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通过召开各种机关干部会议、乡镇党委会议、村干部会议、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上级关于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会议精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
全阶段
各镇、街
区级各新闻媒体
24
加大标语宣传力度
在固定场所加大标语宣传力度
加大标语宣传力度,各地要悬挂一定数量的宣传横幅,要充分利用办公场所、车站、大型建制施工场地、集贸市场等固定地点设置小型宣传栏、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并利用各社市、村镇的科普宣传橱窗、阅报栏、宣传栏等开展标语宣传、张贴环保宣传画。
全阶段
各镇、街
区级各新闻媒体
25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通过网上征文、网上交流、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科技发明比赛等多种形式,结合我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城市无车日等大型环保宣传活动。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区教育局、区级各新闻媒体
26
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企业人员环保意识
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召开宣讲会等形式,增强企业人员环保意识
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方法、标准、工艺的宣传,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环保员、操作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从生产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全阶段
区环保分局
区级各新闻媒体
27
开展绿色工地宣传工作
开展绿色工地宣传工作
通过召开“绿色工地”创建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各工地参观考察,推广成熟做法。
通过设置七牌一图、悬挂标语、横幅,张贴“绿色工地”宣传挂图,编辑“绿色工地”经验谈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
通过“民工学校”的载体,向民工讲解施工中防治大气污染相关措施。
全阶段
区建设局
区级各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