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整改工作会讲话与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会议纪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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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整改工作会讲话与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会议纪要汇编

行政制度整改工作会讲话与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会议纪要汇编

 

行政制度整改工作会讲话

一、肯定成绩,坚定深化“审改”的信心

年,县委、县政府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开展了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随后,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继在年开展了第二轮“审改”,年借《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之际,又适时开展了第三轮“审改”。

总结前三轮“审改”工作情况,应该说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审批事项大幅削减。

年以前,县政府部门共有审批总事项1512项,年第一轮“审改”减少了41.54%,年第二轮“审改”减少了34.2%,年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暨第三轮“审改”,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目前,县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3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61项,总共697项。

二是审批速度大为提高。

目前县级审批事项平均承诺工作日为6.4个工作日,比“审改”前提速60%以上。

三是审批方式不断创新。

在“减少”和“集中”的同时,我们又多方探索,不断创新审批方式,力求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审批服务。

我们推广了“一审一核”制,审批环节减少了三分之二。

目前进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共125项,占进中心办理事项的51.87%;我们试行了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在兽药经营、食品经营、普通货物运输等16个项目中试行;我们还探索了网上审批制,结合全县电子政务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了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资料下载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制定了全面实行网上审批的技术方案,成功开发出各类审批流程软件,现正在抓紧推广应用之中。

四是集中办事制度基本建立。

我们建立了县行政审批的集中办事机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进中心的部门已达18个,办理事项达到241项。

中心成立六年多来,平均总办件量达86万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632件,承诺件按期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达97.6%,时间提前率达62.7%,行政许可准确率达100%,群众评价满意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初步建立了一套高效、协调、规范的管理体系。

总的来说,我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省前列,连续三轮的“审改”,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投资环境,方便了群众办事,树立了政府形象,赢得了上级和群众的充分认可与肯定。

这些成绩既为我们开展新一轮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也让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更加坚定了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二、认清形势,增强深化“审改”的责任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机关的一场自我变革、自我完善,是为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而破旧立新的一项艰巨工程。

我县经过前三轮的改革和清理,审批事项大大减少,审批方式得到规范和创新,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

同时也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化。

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目前的审批过程中仍然存在审批主体不合法、事项过多、前置环节繁杂、审批行为不够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过高等问题,与经济发展要求仍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从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建设“三型”政府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我县开展这次审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依法行政,不仅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础,也是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保障。

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其授予有序、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而审批权力又是众多行政权力中数量最多、涉及范围最广、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影响最大的权力。

通过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将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政府职能实现了很大转变。

但是,现行行政审批体制中,政府在管理上还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管理着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或者该管而又没有管好的事。

有些同一项目,一些部门实现了放权,但另一些部门还实行严格管理。

虽然目前“门难进,脸难看”等问题已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整天忙于审查材料,变着法子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挑“毛病”,寻找不予审批的理由,一旦作出审批,则如释重负,对被许可人不闻不问,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十分突出。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决取消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妨碍市场开放竞争的审批事项,放权于中介组织、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行阳光政务,建设开放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已越来越被自觉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材料、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均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自觉将审批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就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减少以权谋私,促进廉政建设。

总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今社会,区域经济的竞争,说到底是环境的竞争。

特别是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电力、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相对较紧,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并未宽松,这就更需要我们十分注重包括审批环境在内的政务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为广大来绍投资者提供更加温馨周到的政务服务。

通过践行“两个更加”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型”政府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软环境。

三、本次“审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这次审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围绕“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上级加强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规定,突出“两个更加”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规范事权为重点,在前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与程序,强化行政责任,创新审批方式,降低审批成本,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是:

通过“审改”活动,全面理清我县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底数,达到“清理一批、规范一批、集中一批”的工作成效,使全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更加明确、规范。

所谓清理一批。

就是通过梳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主体、程序,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所谓规范一批。

就是对因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颁布实施导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发生变化,或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机关发生变化,或授权、委托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够规范等情形,进行全面规范,并在法定期限内尽可能缩短办理期限,提高许可(审批)效率。

所谓集中一批。

就是对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科室尽可能相对集中,对属行政许可的审批,必须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已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必须由窗口承担统一受理和送达的职能。

根据以上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本次“审改”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清理许可(审批)事项。

要在前三次“审改”清理的基础上,以缩减项目、减少环节、健全制度、强化服务、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纳入考核为目标,对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申报条件和收费依据进行全面清理。

其中对行政许可事项,因前几次搞的比较具体,这次着重是根据上位法的变化和上级部门审批权限的收放及本县机构设置的变化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对非行政许可事项,则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各部门应将现有所有正在行使的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期限、收费等情况一一列出,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提出保留、取消、修改、增加等调整意见,报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是实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

实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是指改革现行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审批)的运作模式,变数个内设机构多头受理不同许可(审批)事项为一个科室统一对外受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后,通过部门内部审批程序流转后,再由受理科室统一对外送达许可(审批)决定。

期间要尽量减少内部流转环节,提高效率。

若有必要和可能,还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成立专门的行政许可(审批)科,将所有许可和审批职能集中到该科,由该科统一受理所有的许可(审批)事项、完成所有内部审批流程、并统一向外送达许可(审批)决定。

这在四川的眉山市、河南的焦作市、江苏的镇江市和我省象山县等地已成功实施。

这项工作我们在本次“审改”中也要有所突破。

要进一步扩大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范围,凡已在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原则上由窗口统一受理各类许可(审批)申请和送达许可(审批)决定,做到应进尽进。

该进不进的要说明理由,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

对尚未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必须确定一个科室为本部门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审批)的窗口,以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

三是不断创新审批方式。

要开展集中年审年检。

目前,年审年检事项多、收费乱、时间长、环节繁等问题是企业反响非常强烈的热点问题。

许多年审年检事项有相当一部分通过与上级部门的沟通都是可以取消的。

这次改革要对现有各类年审年检事项进行专项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合并的坚决合并。

因为为收费而设置的年审年检必须取消。

必须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要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统一年审年检。

能做到联合办理的,要采取一个窗口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要规范完善一审一核制。

在已经实施的一审一核审批方式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一审一核职责,实行审查员、核准员的ab角制度,完善内部有关管理、操作细则。

一审一核实施的部门、范围要在“三轮”审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具备一审一核条件的都要实施一审一核审批方式。

同时,所有实施一审一核审批方式的审批事项,都要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要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

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试行以来,基层反映不错,深受广大企业的拥护。

但现在试行范围太小。

这次“审改”中,除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和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许可(审批)事项外,其他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要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要对照省里的方案,结合实际,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修订完善告知承诺书范本,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受益对象要进一步扩大,对具备条件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要采取这一方式。

当然,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加强事后监管,变原来的“严审批、宽监管”为“宽审批、严监管”。

要加快推行网上审批。

要在前阶段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初步探索的基础上,利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先在最终审批权在县内的各横向部门之间进行联结,逐步扩展到纵向联结省、市及各县(市)审批服务中心。

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的部门要率先实施网上审批,做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答复。

四是进一步清查行政许可(审批)收费。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收费外,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行政许可的收费,在三轮“审改”时已进行过全面清理,本次“审改”只要根据上级规定变化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即可。

本次“审改”中清理收费的重点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要通过部门自查、审改办复查、物价部门核准等办法进行全面清查,凡没有明确收费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经批准允许收费的也要按低限标准收费,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五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公告制度。

在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期限、办理条件、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清理、审定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统一在《绍兴县报》、《绍兴县政务》及绍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告,未经公告,一律不得实施。

各许可(审批)实施单位,也应在办公场场所显现处或通过上墙公布或编印宣传小册子免费赠送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告,以方便当事人查阅。

四、真抓实干,确保本次“审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对部门权力的一次革命,涉及部门利益的调整。

这次“审改”又是在前三次“审改”基础上进行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改革越深入,难度就越大,任务也就更重。

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整项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部署阶段。

一是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绍兴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督查该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府法制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镇街、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也都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根据全县实施方案,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今天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

2、自查摸底阶段。

各镇街、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本部门现有的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对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程序、办理期限以及授权、委托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特别要清理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各单位要结合系统内上级机关的清理结果,做好上下衔接工作,提出相应保留、调整或取消的意见,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核确定阶段。

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机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开展集中办公。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各镇街、开发区和部门自查上报内容逐一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反馈给各单位征求意见。

对审核意见与部门上报意见不一致的,要进行重点沟通分析,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对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审核意见。

二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意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是按法定程序在《绍兴县报》、《绍兴县政务》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4、全面实施阶段。

一是由县政府出台《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的暂行规定》,各镇街、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按审定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职能归并的要求,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能,实行一个科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送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并尽可能将各个审批流程集中到同一科室完成。

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尽量进驻县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窗口,由窗口一统一受理、办理和送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是修订完善《绍兴县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前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在原16项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再确定一批。

5、巩固提高阶段。

在搞好本次“审改”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进中心的窗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审批提速。

同志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我们要把它作为践行“两个更加”主题教育活动的实际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的有效载体,作为深化“阳光工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展示我县新形象、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和建设“三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统一,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审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审改”工作负有总责。

县委、县政府将把本次“审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对各镇街、开发区和县政府各部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希望各单位能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本轮“审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会议纪要

为了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优化政务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先后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更名,整合了有关职能,重新明确了“三定”方案,调整充实了管理办公室人员。

特别是为解决原服务中心场地狭小的问题,筹措366万元购买并装饰了一栋行政服务大楼,现正在抓紧准备工作,定于11月9日实行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搬迁。

在此之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也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十项”服务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年度考评办法》。

特别是根据市里要求,以及兄弟县(市)的做法,提出了重新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以及在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事项,并已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目的是明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以及在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讨论管理办提交的有关文件。

刚才小龙书记宣布了进驻单位和进驻事项,泽松同志宣布了《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

下面我就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提高我县行政服务工作水平,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个问题上我讲两句话:

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所谓大势所趋,行政服务中心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是体现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事效率,创优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也要看到,我县行政服务工作水平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其它先进县市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

作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因服务大厅场地太小,不能容纳全部职能部门进驻大厅设立工作窗口,与应进必进的要求还有差距,难以满足“一站式”服务的办公需要。

二是个别单位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不彻底,“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要求没有达到,还存在服务对象在窗口与单位“两头跑”的现象,没有实现方便、快捷的服务目标。

三是审批方式和机制创新不够,工作效率不高,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时间过长,手续不简便,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个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认真思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我们要实现四个工作目标,即提高效率——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结;方便群众——办事就到中心,避免“两头跑”;解脱领导——领导不需要接待那么多办事的人;实行政务公开,预防腐败——伟大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人,腐朽的制度会让好人变坏人,实现透明、公开办事目标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管理。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也是势在必行,这个做法各地都在推行,**比较早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但因种种原因落后了。

现在我县花巨资重建行政服务中心,证明县委、县政府对抓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决心之大。

有的单位强调客观原因,认为在进驻项目、人员调剂等方面有困难,但我只强调一点,那就是千条万条理由,就只有一条:

进驻中心。

当前,我县正处于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打造优质行政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各个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正是打造优质行政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是勤政、廉政的阳光工程,也是造福百姓的德政工程。

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近900平方米,能满足30多个单位的70余名工作人员进驻。

再过十多天,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就可以投入使用了。

新的场所要有新的面貌,要有新的更高的工作水平,要发挥更大的效用。

会前,邝县长对今天的会议和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坚持应进必进;二是入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要高;三是要强化窗口管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

这就要求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上下联动,进一步增强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地做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强化管理,全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行政服务功能不完善,行政服务水平低下,就不能算是真正的行政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尽心尽职,坚持应进必进,充分授权,落实政务公开和便民措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打造行政服务绿色通道,提升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一)要坚持应进必进。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核对和规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认真编制行政服务项目目录。

各单位依法保留

的行政许可项目,都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集中、联合办理。

新的行政服务大厅条件明显改善,原来因场地限制而未进入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或行政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中心,不允许讲客观,不允许讨价还价。

对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的,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没有全部进入的,或进入后不授权或授权不到位,造成服务对象在工作窗口和单位之间“两头跑”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要充分授权。

各单位要对其工作窗口充分授权,设立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对首席代表实行明文授权,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本单位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要刻制和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除按规定必须使用单位公章的事项外,窗口一律使用“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确保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能在窗口办理、办结。

要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凡是各单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由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确保承办件的各个环节在窗口完成,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为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要落实政务公开。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网站和编印《办事指南》等多种政务公开形式,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做到“六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和公开收费标准。

要利用网页、岗位牌和工作人员社会监督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工作单位;要通过政策汇编、制度汇编及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服务规范、考核办法及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要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的增减、办事程序的变更,及时调整服务指南。

各窗口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制作成宣传卡片,放在本单位工作窗口柜面,方便服务对象查询和监督。

行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后,所有入驻单位主要领导要在新闻媒体作出公开承诺。

请宣传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策划好、实施好。

(四)要规范审批行为。

《行政许可法》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审批程序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实施行政审批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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