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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合同段安全培训教育讲稿

\221省道洛河渭河特大桥及引线工程项目

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讲稿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近几年来党和国家非常关心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建筑业是较大危险性的行业,如不高度重视,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各种隐患就会增多,堕时堕地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

特别是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大批人员进城务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部分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人员流动性及不稳定性较大,而且这些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施工中不顾平时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和要求,现场上不顾安全管理人员的指令,只顾拼体力蛮干,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能很好地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施工、违章操作。

这样的施工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够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素,给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都会带来很大困难,事故一旦发生,对国家、对个人都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特别是给家庭带来的损失和痛苦会更大。

所以加大对现场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通过这次安全教育,希望大家的安全意识能够得到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技术知识能够得到提高,施工生产中,大家能够自觉地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遵章守纪、人人牢记。

一、学习安全基本知识

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

1.1、安全帽:

(1)安全帽的结构:

安全帽的结构有帽壳和帽衬两部分。

(2)安全帽的佩戴方法:

安全帽应当戴在离头顶高80一90mm之间,下额带必须糸住下额,不得过紧或过松。

1.2、安全带:

(1)安全带结构:

安全带的结构有腰带、背带和挂绳等。

(2)安全带的佩戴方法:

首先应当把腰带、背带糸好后,将挂绳挂在牢固的金属件上,要求高挂低用。

1.3、安全网:

(1)安全网的结构:

安全网的结构有网体、边绳、糸绳等。

(2)安全网的使用方法:

安全网主要用在临边防护及外架作业架板下,安全网挂设应外高里低,高度为15度为宜,安全网挂设不得过紧要有一定斗度,边绳必须绑扎牢固可靠。

2、高处作业:

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会造成坠落的高处从事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共分为四级:

(1)2一5m高为一级;

(2)5一15m高为二级;(3)15一30m高为三级;(4)30m以上高度为特级。

4、交叉作业:

指凡在同一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5、交叉作业有关规定:

(1)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进行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工作面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6、“三不伤害”:

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来伤害。

7、“四不放过原则”:

指即发生事故后,

(1)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

(2)造事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违章作业”:

指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糸安全带,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及高空支架等。

9、现场施工“五不准”:

(1)不准赤脚、赤背、穿拖鞋、穿高跟鞋或穿易滑鞋进入工地;

(2)不准酒后进入工地;(3)不准在高空嬉笑或打闹;(4)不准无证人员操作电气、机械设备;(5)不准儿童学生进入工地等。

二、临电

1、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殊作业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准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烧小灶,如需使用应由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使用电炉。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

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4)严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其他东西。

(5)不准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搬扛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不要碰触到电线。

(7)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8)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9)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1)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或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1)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三、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⑴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⑵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事故案例

⑶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绑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⑷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不准双拼吊。

⑸吊砌块必须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⑹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⑺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⑻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⑼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⑽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四、特殊工种机手操作规程

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

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将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

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

用高速挡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颤抖。

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子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革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起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时,方可开始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臂伸的同时应相应的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

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吊起。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的,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

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电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

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接地线不得接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

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3、焊接场地,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4、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

5、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作业,要穿好胶鞋,做好防护措施,应站在绝缘垫或木板上。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

在容器内工作,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

禁止在已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接触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动火前半小时进行采样安全分析,合格后再进行工作。

8、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五、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交底

1.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如须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移动。

2.现场机械安装应稳固,带有胶轮胎的机械应将轮胎拆下并垫离地面,保养好。

按规定搭设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保证进。

出料安全,整机应搭设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3.机械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办理交接班签证手续后方准使用。

4.一切机械、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接零、接地线,电阻不大于10欧。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接地。

5.接新的用电规程JGJ46-88规定,所有的施工机械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特别是移动型机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

6.实行一机一闸制,所有机械都应设独立的开关箱,箱内不得存放什物。

开关距所控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经过培训,三机操作工要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8.操作工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9.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库严禁戴手套。

女工要戴女工帽,长发不得外露。

10.使用移动型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规定,禁止在无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另配件、防护装置、尤其是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等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2.使用移动型机具应按规定设辅助人员,多机同时作业、要设监护人。

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从有主,统一指挥。

13.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准开玩笑,打闹,不准睡觉和看书护,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14.各种机械不准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什音或电机过热(超过电机铭牌规定温度)应停机检修、或降温,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15.按时做好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16.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箱,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最好设监护人,停电牌应诠挂谁取。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箱加锁,并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操作人员应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保养记录。

六、钻孔灌注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条件:

第1条施工前,应充分了解现场的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并查明施工现场内是否有地下电缆或煤气管道等地下障碍物;使用钻机必须按钻机说明书的要求清除孔位及周围的石块。

第2条作业场地距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距离应在150m以内。

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必须符合说明书规定,起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

2、作业前检查和启动:

第3条安装前详细检查各部件,安装后钻杆的中心线偏斜应小于全长的1%,10M以上的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次吊起安装。

第4条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松软地段应铺垫碾压;钻机应放置平稳、坚实。

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凡上岗者均应持有操作合格证;

第5条启动前,将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启动后,应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音响、制动等各项工作正常,方可作业。

第6条钻机应装有下钻限位的报警装置。

电器设备要设置漏电开关,并保证接地或接零可靠有效;

第7条检查减速箱中的油位,传动松紧度及电机的绝缘度。

3、作业中安全和技术操作事项:

第8条钻孔时,应寻准桩位,先使钻杆向下,钻头接触地面,再使钻杆转动,不得边转边晃动钻杆。

第9条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信号时,应停钻,将钻杆稍稍提升,待解除警报后,方可继续下钻。

第10条钻孔时,如遇卡钻,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下钻,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行启动。

第11条钻孔时,如遇机架摇晃、移动、偏斜或钻头门发生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

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第12条进入施工现场应头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安全带;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防坠落伤人或落入孔中;

第13条扩孔达到要求孔径时,应停止扩削,并拢扩孔刀管,稍松数圈,使管内存土全部送到地面,即可停钻。

第14条钻机作业中,电缆应有专人负责收放,如遇停电,应将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将钻头接触地面。

第15条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

第16条钻杆与钻头的连接件要勤检查,防止松动脱落伤人;

第17条吊置钢筋笼时,要合理选择捆绑吊点,并应拉好尾绳,保证平衡起吊,准确入孔,严防伤人。

七、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还规定: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依据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1.3.3款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l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27条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

“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有误而导致施工现场停止施工,产生的费用就要由建设单位承担。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而不是直接向监理单位索赔。

(五)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还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临时建筑物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等。

这些设施虽然是临时搭建的,但由于直接用于现场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六)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工程建设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必须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火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八)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九)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条,作为特种设备的施工起重机械指的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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