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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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办法

整改主要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

1.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检查企业文件,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的不得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扣5分,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公司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确认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各级人员名单,且人员满足要求

9月20日

办公室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

说明:

主要负责人是指被考核企业(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厂长(经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被考核企业(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6

检查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发证机关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或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没有证书,一人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主要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安环科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

6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类别、持证情况。

有特种作业岗位无特种作业人员,空一岗位扣2分;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资格证不符合要求,一人次扣2分;缺少一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人员台帐(工种、人数、取证时间、复审时间、换证时间)

相关资料档案(取证培训情况、内部培训情况、个人技术资料等)

(2)规范证件管理。

(证件集中管理还是个人持有?

但应严格特种作业又特种作业人员完成)

安环科

小计

22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下列人员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职能部门;

(4)各岗位人员。

8

检查企业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视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缺少一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缺少一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一类(个)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扣1分;实际执行情况与责任的规定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1分;对责任制的适宜性未进行评审的或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未进行年度考核的,扣5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执行考核情况

安环科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2)安全检查;

(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事故管理制度;

(6)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7)危险源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

检查企业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令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视为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一项制度扣2分;如果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了解某项制度视为该项制度不落实,扣2分;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未实施年度考核的,一项扣2分;缺少一类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查看1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环科

3.设备(特种)管理

设备管理应做到:

(1)制定齐全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的点检、定修、更新、报废按照计划实施;

(3)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档案资料齐全;

(5)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6)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本体结构及安全装置,严禁“带病运行”。

6

检查企业的文件和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不齐全的,扣1分;设备的点检、定修、更新、报废未按照计划实施的,扣1分;未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的,扣1分,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扣1分;设备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使用无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扣3分,未经检验合格就使用的的,扣1分;未定期检验的,扣1分,“带病运行”的,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制定齐全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的点检、定修、更新、报废按照计划实施;

(3)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档案资料齐全;

(5)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6)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本体结构及安全装置,严禁“带病运行

机动科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4

检查所有工种种类及相应的工种操作规程。

缺少一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补充各种工种的安全规程

各车间

小计

26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辨识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2)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建立企业各类人员(包括外用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6

现场检查和查阅文件、记录。

未进行培训需求识别或无培训计划本项目不得分;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一人次扣1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健全,视情况扣1~3分;无培训效果评估记录,一次扣2分;一人未经培训上岗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培训要有计划,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有规划;计划和规划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做出的。

(2)计划的实施要配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3)培训要有目标,目标要进行绩效考核。

(4)企业要有自己的培训师队伍。

培训师队伍需要培养。

(5)培训要有记录,记录要进入培训管理档案。

注:

培训的目的来自培训需求分析;目的的实现借助计划来推动;培训效果至关重要;实现效果需要资源保障;培训活动应可追溯。

安环科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它从业人员(包括外用工、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所涉及的人员;

(4)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

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进行现场能力测试。

无教育培训记录视为未进行培训,不得分;没有教育培训大纲或教材扣2分;培训时间和内容不符合规定视情况扣1~3分;一人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建立各级培训记录,培训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政策要求等;

(2)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计划等;(专场培训)

(4)事故案例,尤其自身企业发生的事故及未遂事件;

(5)国家的,尤其是同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

(6)安全生产技术等

安环科、各车间

小计

12

四、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

1.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

(1)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按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3)按计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8

检查企业年度安措计划和财务报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未按规定审批视为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分;财务科目中未设安全生产专款科目,扣2分;未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视情况扣2~4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奖励和日常安全管理要求,扣5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使用记录

机动科、安环科

2.安全设施“三同时”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做到:

(1)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履行立项、审批和审查等各项程序;

(2)项目的设计、评价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5)变更安全设施,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6)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7)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

查阅企业有关设计资料、图纸和技术文档。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安全设施的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扣2分;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扣2分;变更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一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一处扣1分;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计

18

五、职业危害管理

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做到:

(1)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2)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3)企业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6

查阅职业危害措施和检测记录。

应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场所无措施,扣2分;没有职业危害检测记录不得分;职业危害检测与相关规定不符,扣2分;对职业危害状况未进行年度评估,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建立职业危害预防措施记录及定期监测记录,提供对职业危害状况评估记录

安环科

2.劳动保护用品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

4

检查发放记录、作业人员档案和劳动防护用品。

没有发放记录不得分;发放的为非合格产品(“三证”不全)不得分;未按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扣2分;发放周期不符合要求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安环科、各车间

3.员工健康监护

员工健康监护应做到:

(1)企业应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2)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3)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4

检查员工健康档案。

未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分;员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健全,扣2分;未定期进行员工健康体检不得分;对职业病患者,未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不得分;对确诊患有职业禁忌症不适合原工种但未及时调离,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安环科

小计

14

六、事故及应急管理

1.事故管理

对事故(含险肇事故)管理应做到:

(1)发生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3

查阅资料。

发生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未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不得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事故,不得分;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或没有防范措施,不得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提供事故处理记录

安环科

2.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工作应做到:

(1)应根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

(2)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评审和更新。

(3)加强应急预案宣贯、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救灾演习。

(4)配备必要的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包括煤气救护)。

5

检查企业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预案不以企业文件下发视为无预案不得分;认定的紧急情况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无预案评审记录,扣0.5分;未按规定组织演习,扣1分;无演习方案或演习总结,扣0.5分;没有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的,扣1分;人员和装备设施不足的,扣0.5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应急管理工作应做到:

有各种记录支持

(1)应根据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以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验,认定潜在的紧急情况。

(2)针对认定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评审和更新。

(3)加强应急预案宣贯、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救灾演习。

(4)配备必要的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包括煤气救护)。

说明:

按照按照GB/T28001的4.3.1、4.3.2、4.5.2涉及程序文件的要求及结果,确定应急对象;

按照GB/T9002:

200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对公司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安环科、各车间

小计

8

总计

100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考评办法

整改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厂址(车间)选择和厂(车间)布置

1.厂(车间)位置的选择

厂(车间)位置应符合:

(1)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高潮水位1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3

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

厂址地坪未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的,扣0.5分;地处海岸边的未高于最高潮水位1m以上的,扣0.5分,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而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扣1分;厂(车间)不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的,扣0.5分;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准备厂(车间)的设计资料、图纸和的所在地区的水文、气象、地质资料。

以及厂区和居民区的相对位置的布置情况。

若有达不到条件的,说明所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2)准备防火、防爆的设计、验收资料

机动科

2.厂(车间)的布置

厂(车间)的布置要求:

(1)炼钢主车间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各种物料的流向,保证其能顺畅运行,互不交叉、干扰,并尽可能缩短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

(2)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

3

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

炼钢主车间各种物料流向有交叉的,扣0.5分;交叉干扰严重而又管理混乱的,不得分;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设计不合理的,扣1分;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的布置不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的,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扣0.5~1.5分;铁水、钢水与液体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不得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准备图纸(如厂区平面布置图)。

说明炼钢主车间各种物料流向的规划情况,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置情况;铁水、钢水与液体渣的运输线路布置情况。

机动科

小计

6

二、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1.厂房

厂房要求:

(1)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

(2)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的要求。

(3)炼钢主厂房的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m、两侧有明显标志线的人行安全走道。

(4)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

(5)在厂房内的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的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6)炼钢主厂房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3

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

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未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施的,扣0.5分;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0.5分;炼钢主厂房的地坪未设置人行安全走道的,或走道宽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走道两侧无明显标志线的,扣0.5分;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扣0.5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的标识不清的,扣0.5分;炼钢主厂房未按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扣0.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提供证实性材料说明下列情况:

1、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所采取隔热、阻燃防护措施(重点区域如炉下及其它液体钢渣易溅出区域);

2、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的要求的情况;

3、炼钢主厂房的安全通道设置情况,及走道宽度情况;

4、避雷设施设置、检测情况;准备好炼钢主厂房定进行可靠性鉴定相关资料。

 

机动科

2.建、构筑物

(1)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2)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3)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给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4)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5)所有平台、走梯、栏杆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

3

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资料。

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未留设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扣0.5分;高温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的,扣0.5分;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的,或未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或未设置消防通道的,扣0.5分;炉下区域无防积水措施的,或漏钢坑防水不符合要求的,或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的地面有积水的,或热泼渣区地坪及其周围防积水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平台、走梯、栏杆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或高平台、宽平台、缝隙、深敞口沟(坑、池)的周边未设栏杆(特殊情况例外)的,扣0.5分;大喷事故可能威胁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连铸主控室正对中间罐的,或转炉炉旁操作室未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的,或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正对出钢方向开门的,扣1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现场查看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设置情况;

2、说明高温作业场所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的配置情况(汇报、看现场)

3、(提供全厂消防布置图)说明各消防重点部位及报警、消费器材、消防给水系统、消防通道等的设置情况;

4、炉下区域防积水措施,钢水、渣罐车运行区域的地面干燥无积水;

5、各区域对照标准自查本区域平台、走梯、栏杆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平台、缝隙、深敞口沟(坑、池)的周边是否设栏杆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

6、转炉、电炉主控室布置应合理,窗户、门没有正对炉子和易喷溅部位,并采取合理的喷溅防护措施的,转炉炉旁操作室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

7、连铸主控室布置应合理,是否有正对中间包的,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汇报、看现场)。

机动科

小计

6

三、原材料

1.散状材料

(1)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

(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

(3)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2

检查现场。

入炉物料未保持干燥的,扣0.5分;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物料的贮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地下料仓的受料口未设置格栅板的,扣0.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确保入炉物料要保持干燥的,重点矿石、废钢等(汇报、看现场);

2、说明废钢里的爆炸物、密闭容器如何处理;

3、地下料仓的受料口设置格栅板

原料车间

2.废钢

(1)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2)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

应有废钢拣选措施。

(3)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不应有人;起重机大、小车启动或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信号。

2

检查现场。

废钢未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的,扣0.5分;人工堆料的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无入炉废钢拣选措施的,扣0.5分;装卸废钢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有人的,扣0.5分;起重机大、小车启动或移动时,不发出警示信号的,扣0.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废钢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入炉废钢按要求拣选;装卸废钢作业时,电磁盘附近无人;

2、天车车间起重机大、小车启动或移动时,鸣铃示警。

原料车间

3.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

(1)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除非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方案,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平交道口应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9)的规定。

(2)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

(3)起重机的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应有专人检查是否挂牢,待核实后发出指令,吊车才能起吊;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不应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

3

检查现场。

铁水运输为非专用线的,扣1分;混行未制定严格安全措施方案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有一项未严格落实到位的,扣1分,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未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平交道口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防水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扣0.5分;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的,扣0.5分。

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1、铁水专线运输,并制定严格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的,平交道口有声光报警及专人值守。

混铁炉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防水措施符合要求的;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专人指挥;

2、炼钢车间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不得提前挂上小钩(安全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

3、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材料。

原料车间、转炉车间

小计

7

四、炼钢相关设备

1.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

(1)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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