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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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高水平、有特色财经大学的办学目标,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增强科研队伍活力,培养后备师资力量,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博士后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承担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职责的组织。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学科领域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我校目前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我校“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设在学校博士项目培养单位。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主动申请进站,经考核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根据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的来源,分为:
(一)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二)江苏省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三)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四)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五)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项目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
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管理体制及职责
(一)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我校对博士后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和流动站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层面有关博士后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和协调指导。
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工会和设站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三)学校设立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兼)。
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报,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的制定,博士后人员的进、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的申报,协调落实国家、省及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协助、指导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的检查,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等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召集工作等。
(四)博士后流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设站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面领导该站博士后人员的日常行政、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考核等工作。
流动站设人事秘书或兼职秘书1名,具体负责博士后人员日常服务与管理。
设站单位成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家指导组,由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部分博士生导师和相关二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主要负责申请进站人员的遴选、在站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的开题、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与管理职责为:
人事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核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档案管理、博士后基金的申报等;组织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组织关系的协调办理;科研处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以及参与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工作;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博士后人员教学工作的审核;学科办负责协调有关学科建设方面的事宜;财务处负责博士后人员专项经费的管理,博士后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等工作;后勤保障处负责解决博士后人员的住房和医疗等问题;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配备博士后人员的办公、生活等设施;图书馆负责办理博士后人员图书借阅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有关涉外事务;保卫处负责办理博士后人员的户口等事宜;工会负责解决博士后人员子女的入学、入托等事宜。
第四条博士后联系导师(合作导师)
(一)我校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实行联系导师制,博士后学术联系导师简称为“博士后导师”。
(二)博士后导师负责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选题、开题及研究过程的具体指导工作,并参与博士后人员的选聘、评估及考核工作。
博士后导师由本人申请,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申请博士后导师需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导师,且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2)流动站所在一级学科或其他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任现职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校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3)流动站所在一级学科或其他相近学科领域的副教授,任现职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校重点学科学科方向骨干,近三年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正在主持省部级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以上的科研项目。
(四)年满60周岁的博士后导师,原则上不再新招博士后人员;已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博士后导师,年满63周岁不再新招博士后人员。
(五)博士后导师应全方位关心博士后人员,做好其政治思想工作,督促博士后人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六)博士后导师的教师工作量按照每学期30个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二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时间
我校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时间为寒暑假之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招收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应与学校学科发展要求相一致,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我校流动站所在单位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紧密结合,要与学术联系导师承担研究任务课题相结合。
应尽可能把博士后人员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二)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的博士生导师优先招收博士后人员,近三年未主持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授不安排招收博士后人员。
(三)流动站结合所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科研工作的需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本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计划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照流动站的管理条件、科研条件、科研需要,以及住房等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提出下一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报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下达。
(四)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自筹经费及住宿等条件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不受招收计划限制。
(五)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政策执行,不受学校招收计划限制。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管理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申请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本校同一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不放弃原职务岗位的工作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以及经我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其同意申请的证明。
(四)本校教师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经所属学院同意,并提交我校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批准其同意申请的证明。
在读期间不减免教学和学术基本工作任务量,按教师正常岗位工作任务考核。
(五)35岁以下暂未达到引进的学术起始条件,或作为拟引进人选的,如有意愿进站工作,经引进人才归属学院推荐,可作为引进人才后备人选申请进站。
第八条博士后人员进站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一般需提前半年与我校有关流动站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包括本人工作、学习简历、专业专长、研究成果、入站后研究工作计划、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以及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提供两位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其中一名是本人读博的导师)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培养单位关于生源种类的证明。
2.提供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鉴定等)、科研获奖情况、博士论文摘要等。
(二)流动站专家指导组根据“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身体素质等进行考核(必须进行面试),确定初选人员。
(三)由博士后导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联系导师招收博士后登记表》(附件2),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流动站秘书将材料汇总后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四)初选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以真实姓名注册,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按要求下载申请材料送交流动站。
(五)流动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网站下载)上填写流动站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并将材料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六)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审定后报送江苏省人社厅审批,发放录用通知书。
第九条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有协议的除外)。
(二)博士后人员须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进行出站申请,并根据要求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网站下载)。
同时,须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和《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终期考核表》(附件3)。
(三)终期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完成科研工作的质和量等方面情况(发表文章、申请专利、完成科研项目等)对博士后进行客观评价,作出是否同意出站的结论,流动站负责将其记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网站下载)中。
(四)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的工作由本人自行落实,须取得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受的函件,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网站下载)的附件递交。
(五)出站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审批后,博士后人员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六)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凭已办完手续的“离站单”,到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在站管理
第十条注册与协议
(一)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所在流动站办理报到手续。
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半个月未办理报到手续的,按自动退站处理。
如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进站日期前一周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推迟进站时间。
(二)博士后人员进站一个月内须与流动站签订《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附件4)。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主要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任务、研究计划及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水平。
(三)博士后人员进站三个月内必须按照科研工作协议书的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开题工作,向流动站作开题报告,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附件5)并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考核、评定与奖励
(一)流动站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对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根据博士后进站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对博士后人员实行目标管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博士后应接受流动站和联系导师对其日常学习和研究工作的考核,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二)中期考核:
博士后人员进站满一年,流动站及学术联系导师应对其工作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以自我检查和联系导师考查为主,主要是检查其工作进度,由博士后人员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附件6),并向联系导师和流动站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
联系导师和流动站从其完成研究课题工作的情况、发表成果和参与相关学术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查。
对与研究工作和研究计划不符的研究者给予必要的提示与指导;对考核为“不合格”者进行警示和告诫,同时第二年年薪减为48000元/年(终期考核合格后可补发);对个别思想品德或科研能力差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可建议终止其研究,作出退站处理,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后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须由流动站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中期考核等级及标准:
1.优秀:
政治思想素质好,按时按协议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
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主持国家社科、国家自然基金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A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B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三类A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
2.良好:
政治思想素质好,按时按协议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
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1项(或为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或主持厅局级纵向资助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三类A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三类A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合格: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按时按协议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
(三)终期考核:
即出站考核,是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的最终检查,主要以出站报告答辩会的形式进行,以确保博士后人员高质量完成预定的科研任务,确保向教育、科研单位输送优秀的人才。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能否出站的主要依据,“不合格”者不予出站,在站期间所申请的项目未到完成期的可申请延期出站,其余作退站处理。
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减少的年薪部分(即考核津贴)不再补发。
终期考核等级及标准:
1.优秀:
政治思想素质好,按时按协议高质量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在站期间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主持国家社科、国家自然基金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1项(或为省部级立项资助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A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A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在学校二类B发表4篇学术论文。
2.良好:
政治思想素质好,按时按协议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在站期间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主持省部级立项资助科研项目1项(或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厅局级纵向资助科研项目1项(或为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并在学校二类B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A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学校二类B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3.合格:
政治思想素质好,按时按协议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在站期间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三类A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主持厅局级纵向资助科研项目1项(或为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三类A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4.不合格:
未完成协议规定的研究任务。
终期考核程序:
1.博士后人员须在出站前1个月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同时填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终期考核表》,在站期间获得科研资助项目的,须一并提交项目结项书和经费结算表。
2.终期考核小组成员由流动站专家指导组成员及至少2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
出站报告答辩会也可邀请学术联系导师、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科研人员列席。
3.终期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验收其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要求,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敬业精神、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出全面评定,并将评价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终期考核为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南京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后”。
5.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成果须及时在校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填报,学校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短期出国交流
(一)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因科研需要,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
(二)博士后人员出国前须缴纳出国押金10000元,由所在流动站负责人出具担保书。
博士后人员出国期间停发考核津贴,按4000元/月发放薪酬工资。
博士后人员按期回国后,退还押金,补发考核津贴。
(三)未经学校批准,出国逾期一个月不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其人事档案转至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没收押金,由所在流动站负责追回进站以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退出住房。
(四)博士后人员回国后应递交出国情况报告。
第五章博士后人员工作期限及待遇
第十三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期满后应按时出站。
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科研任务,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延长在站工作时间的,须提前三个月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术联系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各项经费开支自行解决。
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的,按自动退站处理。
(二)在站人员不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设站单位提出终止其在站工作的意见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退站。
(三)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1.中期考核不合格,且在三个月考察期内无明显成效;
2.终期考核不合格;
3.学风不正、弄虚作假;
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5.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6.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7.无正当理由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
8.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四)不能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而退站的,将根据博士后进站协议向学校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其在站期间所有薪酬和福利(含科研启动费等)总收入的30%。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及待遇
(一)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来源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自筹为主。
为增强博士后工作的活力,扩大博士后工作的支持渠道,鼓励流动站和学术联系导师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生也可自筹经费申请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二)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使用。
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生活福利费用及科研补助。
(三)统招统分博士后人员(人事、组织、工资关系均在我校者,下同)的基本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与我校教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从报到工作之月起薪,原则上满24个月停发工资津贴等。
外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相关待遇参照统招统分博士后人员执行。
其他博士后人员学校不支付工资、津贴、生活福利费用。
(四)由于国家及省计划内招收的博士后名额很少,下达的经费极少,学校决定将国家拨款与自筹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同时,博士后联系导师应每年从本人的科研经费中划转一部分至学校专有账户(标准为5000元/年/人),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等福利。
(五)学校对统招统分博士后人员实施年薪制,标准为72000元/年(含考核津贴),按月发放。
(六)学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文理科为10000元,工科为20000元。
(七)被批准延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在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
基本生活及科研费用均由学术联系导师及所在流动站负责。
(八)学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过渡住房,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参照我校引进博士人员的安置办法执行),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博士后人员支付。
出站时,由相关部门验收,检查住房、家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博士后出站或退站人员须办理退房手续,并在出站或退站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从住房中迁出。
如学校无过渡房源,则按1000元/月住房租金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
(九)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按有关规定在省人社厅办理博士后人员的落户等有关手续,由我校保卫处与设站单位共同协助解决。
(十)博士后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凭省人社厅出具的介绍信为其办理子女上学问题,由我校工会和设站单位共同协助解决。
(十一)超出学校计划名额招收的博士后经费由流动站或博士后本人自筹经费解决,或由学术联系导师从其研究经费中支付,并签署《南京财经大学自费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附件7)。
(十二)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由企业负担。
根据实际使用学校资源的情况,合作企业应向学校提供每年不少于2万元/人的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学校统一支配,其中的50%用于学术联系导师对博士后的业务指导费用。
第六章博士后科研资助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一)普通资助:
即面上资助。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中博基字[2007]05号)规定,该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资助比例为全国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金为8万元,二等资助金为5万元。
每年评审两次,分别在3月和8月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的“中国博士后基金申请指南”为准。
(二)特别资助:
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资助金额为每人15万元。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和配套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江苏省科研资助计划
(一)根据《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计划提供的资助类别及金额为三类:
A类,资助金额6-8万元人民币,支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或跟踪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良好研究和应用前景、对学科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
B类,资助金额3-5万元人民币,支持国内领先、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或学术意义重大、具有先进性和开拓性、有良好研究和应用前景的项目;
C类,资助金额1-2万元人民币,支持国内先进、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或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有良好研究和应用前景的项目,或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解决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本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两次,于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受理申报材料,6月和12月进行评审工作。
(三)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遴选,省人社厅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博士后科研经费管理
(一)校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及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由财务处单独立账,代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二)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执行《南京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
2.《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联系导师招收博士后登记表》(附件2)
3.《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终期考核表》(附件3)
4.《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附件4)
5.《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附件5)
6.《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附件6)
7.《南京财经大学自费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附件7)
8.《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申请与审批程序流程图》(附件8)
9.《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