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共卫生事业现况3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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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公共卫生事业现况326

益阳市卫生事业现况报告

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注,近几年来,我市借全国医改的东风,深化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强力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发展,下面就我市卫生事业的现况报告如下:

一、卫生事业现况

(一)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全市总面积1214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50.5平方公里,益阳市常驻人口47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21‰,中心城区公安户籍人口51万。

益阳市现辖资阳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大通湖区和益阳国家级高新区,共设11个街道办事处,85个乡镇,215个社区,1783个行政村,城市化率39.86%。

201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72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7000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4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41亿元;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17元。

(二)卫生资源总量

1.卫生服务机构。

至2011年底,我市具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046家,其中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9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家,农村卫生室3015家,门诊部481家,诊所369家,妇幼及疾病控制服务机构38家,其它卫生机构14家。

2.卫生技术资源。

至2011年底,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为14991人,管理和工勤人员2064人,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6368人,从事护理工作的4538人,从事药剂、检验及其他辅助专业的人员4085人,分别是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3%、31%、26%,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为3.1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5763人,执业助理医师2756人,每千人拥有数1.35人,执业护士4724人,每千人口拥有数0.98人,医护比为1:

0.75。

3.医疗床位设置。

至2011年底,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1158张,每千人口拥有2.37张。

4.医疗卫生设备。

全市医疗机构拥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2802台。

其中500MA以上医用X线诊断机22台、磁共振成像设备4台、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4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1台、钴60治疗机4台、救护车165台、呼吸机42台。

(三)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卫生服务。

2011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人数达12.5万人次,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达85%;门急诊病人达126万人次,和2010年相比分别增加25%和35%,病人治愈、好转率达80%以上,病人对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医疗安全基本保障,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2.卫生防病服务。

急性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基本控制了重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年平均发病率为199.43/10万;结核病涂阳登记率为43/10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全市已达到国家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控制标准;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及疟疾危害;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率达到国家疫情控制目标,人畜感染率控制在5%以内。

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覆盖率以乡为单位稳定在90%以上,消除了脊髓灰质炎。

“十一五”期末,我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扩大到“十三苗”,传染病预防接种扩大到15种。

建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2个,流行病学调查队伍20支。

2006年至2007年分别夺取了抗击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治的胜利,2009至2011年取得了抗击H1N1甲型流感的胜利,血吸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所提高,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卫生法制和监督。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于2003年3月挂牌成立了益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起结构合理、办事高效、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新机制。

目前,7个区县(市)均成立相应机构。

2011年,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市政府的“三定”方案,将餐饮环节的监管正式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督,原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并进行了部分人员的划转。

4.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全国控制指标。

2011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31%,儿童保健管理率为61.80%,住院分娩率为96.53%,婚前健康检查率为19.66%,妇女病普查率为36.86%。

5.社区卫生服务。

全市已规划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6.中医工作。

全市中医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已创建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1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个,完善了市、县两级中医医院建制,省级中医融入社区卫生示范区1个。

中医医院省级重点专科3个,市级重点专科22个,中医参和治疗率达75%,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农村和社区得到推广。

     

 7.健康教育服务。

2011年全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分别为85%、95%,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为75%、7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为71%、63%。

全市各级医院有健康教育宣传栏1个以上,部分医院已开展电化教育,发放健康处方,并经常走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8.采、供血服务。

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至2011年,益阳市有近12万人次参和了无偿献血,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9.新农合管理。

2011年全市参合农民人数为345.5318万人,平均参合率为96.84%,较去年提高了1.54个百分点。

2011年全市按政策年度可筹集基金总额79472.32万元(财政补助标准20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人/年)。

截止12月30日,年度实际筹集基金80290.32万元。

2011年,全市新农合人均住院次均补助1546.28元,较去年增长了387.77元;全市平均住院费用可报销比例为89.57%,较去年上升了3.98个百分点,实际补偿率为57.93%,较去年上升了11.4个百分点。

全市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病种达30个。

新农合门诊统筹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其中门诊统筹补助282.1367万人次,补助金额8040.60万元;继续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救治先心病患儿95人次,大病救治白血病患儿191人次,妇女两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补助分别达1356人次、3026人次和1086人次。

全面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2011年,全市农村五保户住院9517人次,住院基本医疗总费用2238.39万元,其中新农合补助1685.24万元,占住院基本医疗总费用75.29%,超出新农合政策规定0.29个百分点。

三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所有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算报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率达到80%。

10.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按照国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及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后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即2010年1月31日起,赫山区(含益阳高新区)、桃江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1月15日,沅江市第二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6月20日,安化县、南县(含大通湖区)、资阳区第三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至此,全市94所(其中乡镇卫生院8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100%。

在全市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四)卫生体系建设

1.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得到中央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经费3.6亿元。

其中有桃江、资阳、赫山、沅江、南县、安化等县级人民医院和市第一中医院等8所市县级医院得到中央扩大内需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85所乡镇卫生院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所妇幼保健、7所卫生监督机构和69所村卫生室得到中央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共建成医疗业务用房9.6万平方米,同时诊疗设备有所配套或更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就医环境,为病人提供了方便。

2.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计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类。

至2011年底,全市上下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程。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4%,健康教育基本普及,免疫计划基本到位,儿童、孕产妇保健工作稳步推进,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及重性精神病管理已在县、乡(镇)、村三级全面启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

3.卫生人才队伍培养。

“十一五”期间,按照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科学管理的要求加强了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执业医师全科医疗岗位培训。

近三年全市共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50名,其中西医类320名,中医类130名。

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转岗培训,2011年按照国家卫生部基层医生培养计划,已有5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进入三级医院实施临床转岗培训。

三是提高基层医生的学历层次。

十一五期间启动了在职人员中专学历教育计划,全市已培养西医临床中专学历50名,中医中专学历620名。

四是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全市已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计划。

据统计已有3所县级医院接受市中心医院的对口支援,有6个城市社区、25所乡镇卫生院已接受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通过上述努力,为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目标打下了一定基础。

(五)居民健康状况

 1.居民主要健康指标。

2011年和2005年相比,人均期望寿命由73.6岁提高至74.7岁,婴儿死亡率由9.1‰下降到4.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5.5‰下降到7.45‰,孕产妇死亡率由38.36/10万下降到12.08/10万。

2.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

2011年,居民传染病发病顺位是乙肝、结核、麻疹、痢疾、梅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顺位是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城市死因前十位疾病顺位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先天异常、体征病状和不明确情况、起源于围产期的情况、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及免疫疾病。

二、卫生事业面临的挑战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既富有成效地进行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又合理控制医药成本的过快增长,为卫生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

根据疾病发病率、死亡率、消耗卫生资源、对人均期望寿命影响、对社会经济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是:

1.急性、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市民健康的重要因素。

2011年我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淋病、梅毒等五种传染病发病率为74.51/10万、96.38/10万、7.20/10万、2.48/10万、7.15/10万,以上五种传染病占传染病总数的93.81%。

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一直处在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两位。

艾滋病呈逐年上升趋势。

传染病疾病谱正在发生改变,原有的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

2.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居民健康危害越来越明显。

虽然社会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合理营养问题和健康意识滞后、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非健康行为仍未被有效遏制,致使居民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严重影响了居民健康。

3.新生儿疾病严重影响居民健康指标。

新生儿肺炎、高胆红素血症、缺氧缺血性脑病是我市新生儿疾病的前三位,对人均期望寿命值产生重大影响。

4.居民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精神卫生问题较为突出。

我市健康教育和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较薄弱,居民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非健康行为干预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生活和工作快节奏的提高,居民心理障碍发生率随之增加,而精神卫生服务及相应教育又相对薄弱,致使精神卫生问题较为突出。

(二)卫生管理和卫生资源配置的主要问题

1.卫生机构布局欠合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利用不足及缺乏并存。

卫生资源过多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相对薄弱。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才相对密集,农村特别是基层乡镇缺少合格卫生人才,大多数乡镇中心卫生院缺少富有临床工作经验、技术优良、能为人民群众解决的疑难问题的学科带头人,人才的城乡分布呈现倒金字塔形状。

2.医疗卫生服务缺乏特色和技术优势。

全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进展缓慢,内涵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内部资源结构不尽合理,技术力量簿弱.适应市场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偏低,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全市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医学科研能力较弱、医疗服务的质量也有待于提高。

3.卫生人力配置失衡,结构不尽合理。

主要表现为学历层次偏低,护士队伍人数不够,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更为突出,卫技人员中本科学历仅占10%,护士队伍学历以中专为主,大专以上占43%,其次专业层次不高,高级人才相对比例较低,占卫技人员总数19.6%,正高仅为5.2%。

4.卫生投入、医疗补偿有待增加。

政府的卫生投入虽然每年都有增加,但尚未能随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增长。

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偏低,药械费用所占比例偏大,医疗补偿不足,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过快,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5.在硬件配置标准有待提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大多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中医医院基本设置配置较低,病房条件简陋、拥挤,门急诊环境较差,在大型设备的配置上,呈现低水平,重复攀比配置,缺乏合理调配,盲目追求“大”“全”,和医院功能不相匹配,大型设备使用率低下。

6.医疗卫生服务结构和服务模式不能满足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

医疗卫生服务过于向疾病诊治方面集中,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相对薄弱,和居民需求有一定差距。

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不足,功能不健全,运行机制欠完善,和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目前突出的问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差。

目前,我市应急队伍处于松散状态,缺少系统培训、应急演练等综合型训练,应急战斗力不强。

应急物资匮乏。

用于室外应急救援的医疗设施、防护装备、急需药品均无备用。

2.医改资金补助到位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是四基一改,即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以上医改内容均涉及到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医改资金补助问题。

当前最明显的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出售,则不能再以赚取药品差率来弥补医疗运转中的经费缺口。

据估算,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每年的药品零差率缺口达1.5亿元。

此前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区采用在固有的卫生经费和国家下拨的公共卫生经费中挪用于基本药物零差率补缺之用,所谓拆东补西。

这样又势必削减了本来就不够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更谈不上促进其均等化问题。

同时,还造成了公共卫生服务缺陷,可能造成的更大危害。

至于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卫生人员的工资补助等资金问题,各级政府还没有列入预算范围。

因此,我市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负债经营现象,其债务总额达5亿元,严重阻碍了我市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3.卫生队伍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其专业人才,特别是技术骨干仍然十分紧缺。

究其原因,一是本地人才留不住。

由于基层医疗单位条件较差,工作量大,待遇不高,业务能力稍高的随时都有可能走人。

二是上面的人下不去。

城市技术人员根本就没打算下基层工作,县级医院对口支援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只是派2个人在县医院免费培训了事。

三是基层医生培训难脱产。

由于乡镇卫生院技术人才少,有的连执业助理医师也只有1至2个,一个萝卜一个坑,脱产培训无法抽工。

因此,提高业务水平只是说说而已,要真正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的目标,相距尚远。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完善。

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指标

1.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5岁,比“十一五”期末上升1-2岁;

2.基本实现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4.新生儿主要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覆盖率达50%,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6.政府办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首选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8.每千人口拥有住院床位2.5张,执业(助理)医师2.0人、注册护士1.5人。

(三)重点卫生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二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果。

三是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目标和任务,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形成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构架,增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卫生应急队伍,重点装备传染病控制、紧急医疗救援、中毒处置、核辐射损伤处置等专业队伍;完成市县两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保证卫生应急物资供应的时效性。

2.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市县两级医院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进一步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编制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鼓励资源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

3.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持续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网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到2015年全面完成建制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完成3015个村卫生室的建设。

按照医改政策要求,理顺县、乡、村管理机制,推行绩效考核,收支分开、药品零差率销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认真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各项措施,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大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

4.巩固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在完善“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基础上,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300元以上。

进一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保障力度,逐步扩展新农合大病救治保障病种范围,力争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有效提高农民大病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全面推行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

加强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农村困难人群参合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力度,落实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

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11年全市完成了2200例贫困白内障病人的复明手术。

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基金封闭运行,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院监管,大力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5.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0个。

继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到2015年,城市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达到80%以上,其他人群达到50%以上;糖尿病、高血压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5O%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6.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络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规范药品采购和配送,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到2015年,政府办城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7.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一是抓好传染病疫情的检测和报告。

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报告制度,规范县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实现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疫情网络直报,切实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二是认真抓好人禽流感、非典、霍乱、甲型流感等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落实美沙酮替代、针具交换及安全套推广项目等行为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病人的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结核病控制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项目,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落实肺结核病治疗免费政策,加强对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规范预防接种管理,认真抓好麻疹消除、乙肝综合防治,维持无脊灰状态等免疫规划重点工作。

加强血防体系建设,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查灭螺、查治病力度,抓好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控,做好晚血病人的救治工作,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确保2014年全市疫区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四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

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的能力建设。

五是切实做好社区慢病管理工作。

建立慢病发病报告系统,重点抓好脑卒中、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疾病监测,开展慢病危险因素监测和慢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病情趋势,考核评价防控效果,提出慢病预防控制对策。

进一步加强慢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病防控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是提高重点传染病监测技术。

全面提升市、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

8.认真抓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湖南省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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