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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手册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图则审批及装修申请程序3

第三章各类按金及费用6

第四章装修施工规则8

第五章有关保险12

第六章声明13

附录一装修申请表14

附录二装修承诺书16

装修工作证申请表17

装修许可证18

附录三装修临时供应水电申请表19

附录四晒印图则副本报价20

附录五装修验收表21

附录六装修按金退款会签表22

附录七装修工程流程图23

附录八装修指南24

附录九施工人员申办出入证流程图25

 

第一章总则

一、《装修手册》之目的

本手册旨在向本山庄住宅业主、用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资料,以协助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

本山庄住宅之所有业主、用户须按照本手册之有关规则进行装修,以维护本山庄整体之利益。

管理处方面亦会按业主公约之授权拟定及不时修订本手册并贯彻执行其内容。

二、山庄住宅的结构及外貌

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应影响本山庄住宅之结构及外貌。

业主可按本手册第三章将有关之装修图则交管理处审核,以确保有关工程不违反业主公约及其他本山庄规则。

三、政府部门许可

即使业主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则交管理处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业主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则内容。

四、聘请顾问公司

管理处在有需要时会向业主提出聘请顾问公司监管装修工程,一切引起之费用,均须由有关业主负责。

五、咨询

如对装修事宜有任何查询,请与管理处联络,管理处将尽力予以协助。

六、建议

为使每一业主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入伙及维护所有业主的利益,建议各业主仔细阅读本手册,制定详细装修计划,确保其装修工程完全符合本山庄业主公约的要求;否则,业主可能延误有关工程及未能按时入伙而引致不必要的损失。

七、备注

上述及以后所提及之业主应包括本山庄之业主、租客或由业主授权之装修承建商。

 

 

第二章图则审批及装修申请程序

一、报批

业主在收到本手册后,可将一式两份不少于1:

100面积比例的装修图则(参阅本手册第三章)提交管理处审批,目的是确保进行装修的用户并无违反管理处的规定以致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或争执,但此批核并不保证;

1.该项工程并无违反国家规章及政府部门的要求。

2.该项工程并无破坏承建施工单位承诺对本山庄物业之保修合约。

二、图则

业主向管理处提供单元之平面图、立面图、电气、设备分布图及详述:

1.注明所有间格,列明需钻凿及更改结构位置及材料安装方法(注意:

这等更改可能须要政府审批);

2.重型家俱的位置及重量资料;

3.地面设计资料,尤其是升高/或钻凿地台;

4.厨房或浴室之给排水及防水等设计,施工及接驳公用管道之方法及所用材料。

三、管理处在收到业主装修图则后将立即进行审阅(审阅时间一般为三至五个工作日),若有任何违反业主公约的设计及工程,管理处将会要求业主作出更改,而业主可能要重新提交图则。

四、图则经批阅后将退回有关业主并附带管理处的审批评语。

五、如有任何改动涉及公共地方例如管道或电线之接驳装置,业主除必须将有关图则送管理处批核外,管理处亦有权指定承办商施工。

施工估价会连已批核之图则,一并交回业主,而业主必须于十四天内签妥及交回估价单予管理处,否则管理处有权将估价单作废并重新报价。

六、装修工程开始前需知

业主必须:

1.已经收回正式批准之图则;

2.交回估价单并在估价单上签署妥当及同意负担有关费用;

3.缴交各类按金与费用(参考第三章);

4.填写及交回管理处要求的各类申请表(如下列)及办妥装修工作证等;

4.1装修申请表(附录一)

4.2装修承诺书(附录二)

4.3临时水电申请表(附录三)

5.管理处之批准开工函件

6.领取装修工作证

7.如业主需要有关单元设施之图则,可填妥附录五“图则副本申请书”向管理处申请晒印副本,申请书内须说明所需图内容及副本大小,而管理处须于一天内向用户报明所能提供的副本及申请者所须负责之晒图费及行政费。

在接获申请者回复后三天内管理处须备好图则。

申请者须到管理处收取。

七、装修工程期间需知

1.因开工日期及需要临时水电日期与所填有别,各业主/租户须另通知管理处;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未经批准之工程;

2.督导装修承建商跟随指定程序施工及向装修商阐明此装修规则(参考本手册第五章)并确保其遵守规则;

3.业主必须容许管理处或其聘用之职员或代理人随时进入装修地方检视工程进行情况;

八、装修完工须知

1.停止临时水电供应须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管理处,如未能及时通知,管理处有权按章收费。

2.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向管理处报告完工日期,管理处当在十四天内检查有关业主是否按章装修。

如有违例及损毁公共设施等情况,管理处除可扣除按金作修复外,并有权追讨一切不足之金额。

 

第三章各类按金及费用

一、按金

1.装修按金

为确保业主在施工期间不损坏本山庄公用设备、公共设施及按照已批核的装修图则进行施工,业主须在向管理处申请装修许可证时缴交装修按金。

住宅装修按金的收取标准,将按其单元以1500元/单元计收。

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处检查如没有造成有关损害,则装修按金将于三个月后免息退还业主。

如因为业主装修施工而产生任何赔偿责任,则有关赔偿金额将由装修按金中扣除;如此按金不足以抵销赔偿数目,管理处有权采取其他方法向业主继续追讨。

2.装修工作证工本费

为方便本山庄在装修期间的管理并使各业主的装修工人都能在有秩序及安分之状态下作业,管理处将对所有装修工人实行发证制度。

各业主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为其所有装修工人办理装修工作证,并缴付工本费。

装修工作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装修完毕后将由业主/负责人统一办理退证手续。

如遗失工作证,管理处将从装修按金中以每证¥50元扣罚。

注:

所有证件发出给指定装修单位,违例者将没收证件。

二、费用

1.装修垃圾处理费

为维护本山庄公共地方清洁,管理处将聘请清洁公司定期清理由业主所丢弃的装修垃圾,为此各业主须按其所属单元面积大小缴付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为单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收取¥0.2元。

其它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5元/M2。

2.临时供水电费

2.1如业主装修期间需要用到水电资源,则须填写临时供水电申请表(见附录三),并按规定缴付临时水电费,管理处将收取临时接驳服务费。

如业主同时亦已完成本手册所规定的其他所有要求,管理处会安排指定技工为业主接驳水电,业主及装修公司绝对不可自行接驳临时水电。

2.2临时电费的收费标准为:

接驳100A三相电缆每日¥150元,最低临时电收费为每条电缆三日用电之总消费并须在装修前预缴

2.3临时供水收费标准为:

接驳15MM喉管每日¥30元,最低临时供水费为接驳每条15MM喉管三日之总消费并须在装修前预缴。

2.4单元在交付使用时已有水电供应,故如非特殊情况,临时水电是不必要的。

注:

本章里所指的面积是指发展商向业主提供单元时在认购书/买卖合约内所标示的建筑面积(管理份额)。

 

第四章装修施工规则

一、装修工程申请

1.各业主可依照自己的喜爱进行室内装修(但必须留意在加设或更改室内装置时不可影响楼宇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

本山庄住宅的外墙绝对不能更改,如内墙必须折除或更改,事先亦必须得到管理处的书面批准。

2.业主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先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律,若所进行工程不符合有关法律,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直至有关当局满意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支付。

3.各业主所聘的装修承建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或设备损毁,有关业主、装修商必须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商时必须小心谨慎为本山庄保安着想,业主必须先向管理处领取装修表格填报所雇用的承办商资料,在管理处发给装修许可证后,承建商才可进行装修工程。

4.装修工程必须遵守的规则

4.1业主必须确保各承办商办理有关装修工程所安排的负责人或监工在整个施工期间在场,并提供工程负责人/监工名单交予管理处,以便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紧急事故时与其联络。

4.2须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措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之损毁,如对楼宇内之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保护防卫措施而导致损毁,如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须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4.3所有材料泥头及沙石、装修垃圾均应以尼龙或麻包袋搬运,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

泥头、沙石及装修垃圾必须弃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方。

4.4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单位内进行,不得在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进行,而一切工具、材料、泥头、砂石、装修垃圾等也必须放在该装修单位内,不得占用本山庄内之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

为保障其它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受到直接或间接之损害,将由有关业主负责及赔偿。

4.5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之尘埃及噪音,避免对山庄之其他业主及住户造成干扰及不便。

装修期间,单元入口门必须关闭。

4.6工场内必须配备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器、沙桶及防火毯等,以备发生火警时紧急应用(装修范围内每100平方米必须保证至少提供二个手提灭火器)。

4.7不可在山庄住宅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板或其它用途。

4.8每日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4.9承建商的用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等进入本山庄时须事先申领进场证,若需搬离本山庄必须先得到管理处批准并出示放行条。

4.10切勿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渠内。

4.11任何装修工人不得在工场(装修单位)居住或煮食,装修工人必须穿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4.12业主所聘的承建商及雇员必须于本管理处办理临时工作证,开工/收工时必须在安管部值班室登记,如未持有该证件之工作人员,均不许进出本山庄范围。

注:

于本山庄承接工程之装修商必须持有合法及有效之装修商证明文件。

如:

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登记证之法定人身份证、装修工程预算费用表、装修工程图样/图则,申请装修许可证之装修商须备齐上述文件,本处方接纳其装修申请。

5.临时工作证申请须知

5.1申请人

必须由下列人士提出书面申请:

5.1.1由业主本人或授权人;

(授权人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

5.1.2由业主所聘之承建商;

5.1.3由管理处核准之承建商;

5.2装修所需费用(按收费表收取)

所有业主/承建商必须在申报装修批准后之同时向管理处

缴付有关之费用。

6.正常施工时间为8:

00---18:

00(中午12:

00---14:

00禁止噪音施工),如需超时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外工作,事先必须获得管理处书面同意。

7.各业主所聘用的承办商及雇员必须严格遵守仙湖山庄管理处所制订的其他各项规则。

8.由管理处选定承建商为业主进行装修的工程为确保居民大众的安全和各系统操作正常,以及为方便仙湖山庄管理处将来进行维修/修缮工程,所有单位内涉及的电力设备、室内终端隔绝器、多线断路板、公共天线设备系统、放大器、分隔器、天然气喉管、水管、电线管以及单位内所有原装配套设施等,及其他不可由业主所聘承办商进行,但业主须支付有关所需费用。

另附一笔相当于工程费的5%的管理费用,作为管理处进行上列额外行政工作/有关工程的监督费(可由承建商代缴)。

9.住宅外墙、天台

所有业主及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本山庄住宅外墙、天台及公共地方之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喉管,此外,不得加设任何招牌、帐蓬、铁笼、骨架天线或其它固定装置于本山庄住宅外墙、天台上。

第五章有关保险

由于各业主在其聘用的装修公司为其提供装修服务期间要对装修工人的作业行为负有完全责任,因此为充分保障装修业主的自身利益,以应付其所雇装修工人因意外疏忽所造成公共伤害及对管理处之赔偿责任,管理处建议业主应为其所有的装修工程向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临时保险,诸如火险、劳工保险、第三者保险、或全保(安装工程一切保险)等,业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保险公司接治。

 

第六章声明

本手册内容旨在为业主装修提供指导性及一般资料,尽管所有资料组合均经过周密安排,但管理处无需对内容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同时,为利于对本山庄住宅各单元装修工程的有效管理,管理处保留绝对权利在没有事先通知业主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本手册之条例及规则,倘本手册内容与相关政府法规、条例及《业主公约》有差异之处,将以政府法规、条例及《业主公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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