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材料汇编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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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材料汇编模板
附件6
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材
料
汇
编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2月
一、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内容及标准要求…………………
(1)
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6)
三、都市现代畜禽养殖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11)
四、都市现代绿色渔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15)
五、农机库房和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24)
六、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28)
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应有利于菜田建设向绿色化、宜机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
新建菜田选址在蔬菜生产保护区内,优先支持蔬菜保护镇、先行片区和保护区千亩重点片区等区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区内土地基本平整,平均标高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土地平均标高。
环境条件符合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规定。
(二)项目区内土地应集中连片,蔬菜片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667㎡(1000亩)。
新建高标准设施菜田集中连片面积不得低于300×667㎡(300亩);在划定的保护区片区内已有设施菜田周边扩建高标准设施菜田的,新建集中连片面积不得低于100×667㎡(100亩),设施菜田总面积不得低于300×667㎡(300亩)。
(三)项目区的土地资源应依规完成土地流转程序。
其中项目的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应符合市规自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容局《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591号)及本市其他相关最新的规定。
(四)项目经营主体应具备蔬菜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技术、人力和物质资源。
(五)项目应提供建设技术方案,经前期评估论证,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六)项目建设应以绿叶菜生产为主,并签订上海市设施菜田经营承诺书。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三部分。
(一)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区内土地平整工程、宜机化生产的道路桥涵和泵站、沟渠等排灌设施建设。
1、土地平整以道路为界分区域进行平整,平整后符合地表平整、田块规则、耕层稳定、长宽比合理,区域内地表平整度应不大于10厘米。
2、道路、桥涵应适应机械化作业,符合NY/T2194-2012《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道路布局合理,分主干道和支干道两级,主干道路宽一般为4~5m,支干道路宽一般为2.5~3m。
3、排灌沟渠建设应配套齐全、规范标准、节材节水,设计符合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排灌沟渠和地下管道建设质量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90-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价标准》规定。
防渗率≥75%,质量保证率≥15年。
4、泵站及配套设备应保证灌溉水源水质达到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泵站的设计符合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规定,质量保证率≥20年,泵站装置效率不低于50%。
为保证应急安全,宜采用双泵(配置一台备泵)配置。
(二)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种植温室、水肥灌溉、绿色防控设备。
优先选用或采购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高的定型产品或成套设备。
1、种植温室设施设备以适应宜机化生产的连栋塑料薄膜温室为主,温室设施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项目可耕总面积的65%以上。
温室设施设备可选用质量符合DB31/T909-2015《塑料薄膜温室质量技术规范》的T/SFAEA********-2019《GSW84系列连栋塑料薄膜温室》、优先采购符合上述标准的成套定型产品(按货物标准采购)。
必要时可选用T/SFAEA********-2019《VSWQ124系列屋面全开式塑料薄膜温室》规定要求的塑料薄膜连栋温室、符合T/SFAEA********-2019《VBWJ124系列玻璃温室》规定要求的玻璃温室。
根据实际需要,可配置部分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管棚(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2、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应根据种植要求合理选用,且符合T/SFAEA********-2019《设施种植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3、绿色防控设备选用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防虫网、杀虫灯等防病防虫设备。
防虫网设计安装应符合GB/T19791《温室防虫网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要求。
(三)辅助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农资仓库、农机库房、场地、看护管理用房、围墙等生产服务设施以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品安全检测追溯设施设备。
1、辅助设施的用房和场地等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内的配电线路布局应符合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根据废弃物产生源和特性、处理量合理选用,一般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
处理技术应符合GB/T25180-2010《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废气排放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设备,主要包括农残检测和农产品产地、基础信息、标识、编码等的追溯设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产品版)》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
4、看护房和砖混围墙等建筑设施应符合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或GB50010-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围墙使用寿命≥10年。
5、农机库房建设应符合附件6中“农机库房”的规定。
6、特殊结构辅助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三、项目主要设施投资要求
项目投资,应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时,按选用设施及配套设备内容要求,市场价格变化及规划设计规模效应等因素合理核标。
(一)辅助设施的投资比例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二)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用房等建筑的投资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按当年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规定核算。
(三)附属设施建设所需的各种设备投资按政府采购价核算。
(四)已按“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立项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装备应按“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执行,未纳入范围的农机装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约型工厂化设施菜田投资标准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确定。
上海市设施菜田经营承诺书
在本单位经营期间,坚决按照市、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抓好蔬菜生产经营工作。
一是本单位所租赁基地只从事蔬菜生产和经营活动,其中绿叶菜播种面积不少于全年播种总面积的70%,不将基地设施移作他用。
二是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为财政性资产,属于政府所有。
本单位经营期间加强设施菜田维护,不擅自改变基地设施现状,如确因经营需要对部分设施作改动,在获得市、区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予以实施。
三是本单位在经营期间,保持区域内较好的田容田貌,保护好已建成的配套设施,落实专人专责,若有人为造成的损坏,由本单位无条件及时修复。
四是服从蔬菜安全监管要求,规范农药使用,配合做好蔬菜样本检测工作,如出现违禁农药或超标造成后果,一切由本单位承担。
五是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地方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
如经营期间未遵守以上承诺,愿意无条件中止与土地(设施)出租方的租赁协议。
承诺单位:
(盖章)
20xx年X月X日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项目重点支持本市除粮食、蔬菜以外具有上海市区域特色的水果、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产业发展,着重围绕符合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化销售能力显著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显著增强等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安排应优先支持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建设区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区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B3838-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规定。
(二)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项目区土地应符合集中连片,有利规模化生产,面积不少于100亩;食用菌新建项目年产量不少于200吨,扩建项目新增年产量不少于100吨。
(三)项目区的土地资源应依规完成土地流转程序。
其中项目的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及本市相关最新的规定。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三部分。
(一)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区内土地平整工程、适合宜机化生产的道路桥涵、排灌沟渠、泵站等排灌设施。
1、土地平整应达到以道路为界的分区域内的地表平整、规格方整。
区域内地面平整度应≤100mm。
2、道路、桥涵应适应机械化作业,符合NY/T2194-2012《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道路布局合理,分主干道和支干道两级,主干道路宽一般为≤6m,支干道路宽一般为≤3m。
3、排灌沟渠建设应配套齐全、规范标准、节材节水,设计符合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
排灌沟渠和地下管道建设质量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90-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价标准》规定。
防渗率≥75%,质量保证率≥15年。
4、泵站及配套设备应保证灌溉水源水质达到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泵站的设计符合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规定,质量保证率≥20年,泵站装置效率不低于50%。
为保证应急安全,宜采用双泵(配置一台备泵)配置。
(二)生产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种植温室和食用菌栽培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绿色防控设施、配套农机作业装备等。
1、种植温室和食用菌栽培设施
(1)种植温室设施以适应机械化生产的连栋塑料薄膜温室为主,温室的配套设施应根据实际作物生产需求合理选用。
①种植温室设施宜选用质量符合DB31/T909-2015《塑料薄膜温室质量技术规范》的T/SFAEA********-2018《GP-C832Z装配式钢管塑料管棚》、T/SFAEA********-2019《GSW84系列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和T/SFAEA********-2019《VSWQ124系列屋面全开式塑料薄膜温室》的合格产品。
②花卉及其他作物种植因实际需要种植可选用符合T/SFAEA********-2019《VBWJ124系列玻璃温室》规定要求的玻璃温室。
③桃、梨和葡萄等果树种植设施宜选用符合上海市设施农业装备行业协会推荐的《GSWQL84系列梨树种植专用温室》、《GSWQP系列葡萄种植专用温室》、《GSWQT104系列桃树种植专用温室》的专用温室产品。
(2)食用菌栽培设施主要包括菌种培养、栽培等设施,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合理选用。
①菌种培养房宜采用轻钢结构阻燃夹心板材覆盖单层建筑,单层轻钢结构应符合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和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覆盖材料应符合JC/T868-2000《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心板》的规定;栽培设施宜采用适合食用菌种植的改进型塑料温室或单层轻钢结构房,改进型塑料温室建设应参照温室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
②培养房和栽培设施的单体面积不宜超过5000㎡,超过时应设防护墙或防火通道予以隔离,隔离区之间设置防火卷帘。
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应根据种植要求合理选用,且符合T/SFAEA********-2019《设施种植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3、绿色防控设备选用绿色生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粘虫色板及防护地膜等防病防虫设备。
防虫网设计安装应符合GB/T19791《温室防虫网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要求。
防鸟网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供配电设施主要包括配电房、供电设备及电气线路等。
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
5、设施内配套农机装备应根据项目机械化作业实际需求,应合理选用配套的农机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的除外)。
(三)辅助设施建设应与生产设施区域分离,主要内容包括仓库、农机库房、场地、看护用房、围栏(墙)、采后分拣包装场所、保鲜冷藏库、废弃物处理、产品安全检测仪器及追溯等设施和设备。
1、辅助设施的用房和场地等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内的配电线路布局应符合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采后处理设备主要包括分拣、包装设备及保鲜冷藏库设备等。
分拣、包装设备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保鲜冷库符合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3、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根据废弃物产生源和特性、处理量合理选用,一般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
处理技术应符合GB/T25180-2010《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处理后的废水、废气排放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设备,主要包括农残检测和农产品产地、基础信息、标识、编码等的追溯设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产品版)》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
5、看护房和围墙等建筑设施应符合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或GB50010-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围墙宜采用热镀锌钢柱丝网结构,使用寿命≥10年。
6、农机库房建设应符合附件6中“农机库房”的规定。
三、项目主要设施投资要求
在实际核选项目投资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所选用的设施及配套设备内容要求,市场价格变化及规划设计规模效应等因素。
(一)辅助设施建设内容因水果、花卉、食用菌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求存在一定差异,但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不包括提升类项目)。
(二)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用房等建筑的投资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按《上海市建筑工程当年预算定额》规定核算。
(三)项目所需的各种设备投资按政府采购价核算。
(四)已在“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财政性投入项目内容的不得重复投资。
都市现代畜禽养殖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符合本市和项目所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取得项目所在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
2.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相关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
3.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通过项目所在地环评审批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的规定执行。
4.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二)规模要求
根据都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1、猪场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猪粮型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1千头以上。
2、奶牛场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场存栏蛋鸡1万羽以上。
4、肉鸡场年出栏肉鸡10万羽以上。
5、肉羊场存栏肉羊500只以上。
6、种鸽场存栏种鸽1万对以上。
7、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单位的养殖规模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规定的保种群体和数量规模要求。
8、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由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根据畜牧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设施
1、水电设施设备:
按养殖场养殖规模生产需要配备,给排水系统和供电设施应符合现行相关的水务和电力配置标准。
2、道路、围墙:
应设有净道和污道,并配置操作场地,养殖场周边及场内各生产生活区设置隔离围墙。
3、畜禽舍:
采用现代化生产方式,按照不同畜禽品种和用途设计。
4、防疫设施:
配置消毒池、消毒间、车辆洗消设施、移动消毒设备、防疫沟、兽医室、解剖室、兽药疫苗储存室及相关设备和防鼠防鸟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
5、废弃物处理设施:
配置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除臭、清粪、粪尿贮存和发酵、粪肥还田、沼气发电、沼液和沼渣储存和运输、发酵床和有机肥制作等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建设标准参照NY/T3023《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6、养殖管理设施:
包括智能化饲养和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信息化档案系统。
7、配套设施设备:
包括值班室等管理用房、大门、饲料加工设备和仓库、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套绿化等。
(二)各种畜禽专用设施设备
1、猪:
空怀配种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保育猪舍、生长猪舍、育肥舍和隔离舍以及装卸猪台,种公猪饲养和采精、贮存、检测、包装及运输设施设备,猪栏、喂料、饮水、繁育及猪舍内环境控制设备。
建设标准参照NY/T1568《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和NY/T2968《种猪场建设标准》。
2、奶牛:
成母牛舍、青年母牛舍、隔离牛舍,拴系式牛床和散栏式牛床,挤奶厅,运动场,种公牛饲养和采精、贮存、检测、包装及运输设施设备,牛舍内环境控制设备,喂料、饮水和繁育等设备,挤奶、贮奶及运输设备,青贮饲料加工、贮存和运输设备,TMR全混合日粮设备等。
建设标准参照NY/T1567《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NY/T2967《种牛场建设标准》和DB31/T356《规模化奶牛场生产技术规范》。
3、羊:
成年羊舍、青年羊舍、隔离羊舍,羊舍内环境控制设备,羊栏、喂料、饮水及繁育等设施设备,草料、精料和青贮饲料加工、贮存和运输设备,TMR全混合日粮设备。
建设标准参照NY/T2169《种羊场建设标准》。
4、禽:
用于各阶段饲养的禽(包括蛋鸡、肉鸡、鸽以及其他禽类)舍及孵化厅,平养和笼养设备,自动喂料、饮水、清粪设备及禽舍内环境控制设备等,自动集蛋、输送和分级系统,禽蛋产品运输等设备,孵化设备等。
建设标准参照NY/T2969《集约化养鸡场建设标准》、NY/T1566《标准化肉鸡养殖场建设规范》、DB31/T302《种禽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3《肉鸡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4《蛋禽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305《孵化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483《肉鸽场生产技术规范》。
三、项目主要设施投资要求
配套辅助设施投资标准不高于投资总额的30%。
在实际核定项目投资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养殖规模效应和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
都市现代绿色渔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围绕保障和提升上海都市现代渔业生产能力,实现高效、绿色渔业生产,主要扶持以下五类项目建设:
一、都市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1、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5年),区域范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周边环境符合绿色生产环境条件。
2、已改造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运行满10年的。
3、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非自然人)和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产养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项目占用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按最新的本市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依规办理并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
1、池塘:
根据养殖品种需求,区域布局整齐、合理;池塘应以东西向为主、长宽之比应为2﹕1~3﹕2;塘埂宽度大于3.0米、坡比应为1﹕2~1﹕3.5;池塘有效水深在1.5~2.5米;塘底平整,可根据养殖品种的不同建成水平或以一定坡度向排水口倾斜,还可根据养殖品种需求建设环沟、中央沟。
2、进排水系统:
构建与池塘生产用水相匹配的进排水系统,包括:
(1)进排水泵房(泵站)及配套设施、
(2)进排水明渠(或暗管)、(3)进水闸门、(4)排水闸门、(5)蓄水池。
养殖池塘进、排水口须相向设置,养殖排放水须经养殖尾水排放处理系统综合处理后、符合养殖排放水标准才可排放或循环利用。
3、道路:
按照建设要求和生产需要,可选择沥青路面道路、钢筋混凝土路面道路、碎石路面道路等,主干道路净宽不低于4米(固化路面净宽不超过3米),辅助道路净宽不低于2.5米。
设置路灯等照明设备。
4、供配电力设施:
项目建设区域内的供配电设施,地下电缆、照明线路等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采用符合相关国家电力配置标准规范设计安装。
5、管理用房和库房:
包括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室、看护房等管理用房,以及用于渔具、渔药、饲料等渔需物资存放仓库。
6、大门、围栏:
建设区域应按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围栏、大门和门卫设施,并在场内设置养殖场平面布局示意标识设施,标明场内布局、池塘面积、池塘编号等基础信息。
7、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
包含中央智能控制平台、全场各进排水节点自动水质检测设备(含安全报警)、全场各安全控制节点视频监控设备(含安全识别)、养殖设备(投饲设备、增氧设备、起捕设备等)自动控制(含报警)系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8、创新工艺及设施装备:
应用提升池塘养殖高效、节能、环保水平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装备,以适用于养殖新品种、新工艺的发展。
主要建设标准:
1、参照《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2、参照《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570-2011)。
3、参照最新设施农用地办法和标准。
4、参照绿色农产品基地标准。
(三)项目主要设施投资要求
投资标准按实际项目建设内容、市场价格变化及规模效应等因素合理核算。
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和创新工艺及设施装备的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5%。
二、池塘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基本条件
1、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5年),区域范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周边环境符合绿色生产环境条件。
2、水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0%,建设10套以上流水养殖槽。
3、系统集污效率须不低于70%。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非自然人)和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水产养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5、项目占用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按最新的本市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依规办理并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
1、池塘改造:
池塘应改造成适合水体环流的形状,作为生物过滤区。
2、循环水养殖设施系统:
由流水养殖槽、集污设施设备系统、推流设施系统、多级沉淀池、生态净化系统、供气系统等部分组成。
流水养殖槽和集污设施系统应采用标号304及以上的不锈钢板或玻璃钢、高强度工程塑料等不涉及农用土地大面积硬化的拼装式材料,有效养殖容量不得小于20米×4.5米×1.5米;推流设施设备应坚固耐用、抗水流冲击;集污设施设备系统、推流设施系统、供气系统等功耗系统应优化设备能耗,做到低耗高效;生态净化系统包括陆基生物过滤区和生态湿地,应种植根系发达、净水能力强及耐水性好的植物,用以净化集污收集的养殖污水、大水面养殖用水并循环使用。
3、辅助设施:
包括提水设备、智能投饲设备、起捕吊装设备、固型废弃物吊装输送设备、称重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