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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家庭建设的意义

和谐家庭建设的意义、要素和对策

2009年1月20日11:

26

  提要:

家庭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

情爱、平等、民主、自由、责任、宽容、进取、科学,是和谐家庭的八大要素,也是每个人需要不断提升的获得幸福的能力和生活品质。

和谐家庭建设的主要设想是:

重视和谐文化建设,提升家庭成员素质;重视家庭的公共政策,开展家庭社会工作;重视家庭的法律保护和理论研究,推进和谐家庭建设的实践。

  关键词:

和谐家庭建设社会和谐生活品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

并明确指出,要把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1在致力于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建设和谐家庭已经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在致力于构建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实现社会和谐的创意和实践中,和谐家庭建设的研究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

  一、家庭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处于一种相互融洽的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积累式的发展过程,又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和谐家庭建设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是基础性建设。

  

(一)家庭及家庭的功能

  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受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人类的两性和血缘关系借以建立、赖以确定的社会关系。

具体地说,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其结果是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是存在于夫妻及其子女后代等人之间的一种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二者密不可分,组成了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

家庭是个人过群体生活的一种最普遍、最固定和最持久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在家庭定义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基本的核心是不变的,那就是家庭是一种对资源、照顾、责任和义务的共享”。

2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能够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在于它有着其他社会群体无法替代的功能。

社会学在使用家庭的定义时更多的是强调家庭的功能,主要包括组织生产和消费,生育、养育、教育,满足性生活及情感需要等功能。

“在复杂的现代社会里,家庭的功能要少一些。

但是在四个领域里仍很重要:

社会化、情感和陪伴、性规范和经济合作”。

3

  

(二)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谐社会要求的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尽管和谐家庭只表现为家庭内部关系的和谐程度,但是家庭体现的仍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物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

因此,建设和谐家庭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重视家庭和谐的优良传统。

儒家把“修身、齐家”看作“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为”。

家是缩小了的国,国是扩大了的家,家庭利益与国家利益密不可分。

我国古代哲学家孟子说过: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深刻道出了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

家庭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每个家庭都健康和谐了,整个社会必然会健康和谐。

反之,如果构成社会大系统的最小单元——家庭出现了问题,那么整个社会的不和谐就会彰显。

国际社会从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将家庭和谐发展纳入了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揭示了家庭重要的地位。

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先生在首个“国际家庭日”发表的纪念文告中就曾强调:

“家庭作为最活跃的社会细胞,把个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

它必须适应全球的迅速变化。

这些变化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影响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还影响人类的价值观和信仰。

家庭一向对人类十分重要,它提供人们的经济活动、遮风避雨、赡养老小的基础,这些功能将继续存在,并随着物质的进步更加丰富。

”4

  (三)和谐家庭是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

  所谓社会主义,实际就是人们追求普遍幸福的主张、思想和实践,就是能够实现普遍幸福的各种制度安排,就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幸福的新生活,因而也就是人类的理想境界之所在。

社会主义并不是空洞的、抽象的、与己无关的,而正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幸福都密切相关的。

我们追求社会主义,实际就是追求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品质的提高,就是追求我们每一个人的人生幸福的实现,就是追求只能以普遍幸福为条件的更高水平的幸福生活,就是追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幸福的理想境界。

这样的目标,正是最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追求,生活品质涵盖了人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环境生活等各个方面。

而家庭涉及多重社会关系,家庭和谐则是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

  “生活品质则表示人们日常生活的品位和质量”,5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主观幸福感指标。

英国哲学家休谟说过“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

个人的追求各有千秋,人类的奋斗永无停息,但其终极目的都是幸福快乐。

和谐社会是让人们感到幸福的社会,家庭和谐是幸福的主要指标。

人生一世,所追求的无非是名、利、情三字。

名、利、情三字,换言之可推及为事业成功、经济富裕、婚姻家庭美满。

这前两个因素还是工业化、城市化后才产生的,在物质生活极其平均化的社会环境中,有后者就足够了。

三者构成了幸福的稳定结构。

重视自己的家庭快乐幸福,期待从家庭中得到快乐幸福,是人类普遍的追求。

1999年,盖洛普公司进行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关于“生活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的一次民意调查,60个国家的5.7万名成人参加,结果世界各地的人民都认为,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比其它任何东西都更为宝贵。

6家庭美满和事业成功也是当今中国人最重视的价值,是幸福感的主要来源。

一项民意调查显示,2006年分别以家人的和谐健康、子女成长及家庭收入的增加为“使他们感到最快乐的事情”。

7在居民精神生活状况调查中也显示,“家庭生活和谐”、“身体健康”、“人际关系较好”分别占据影响心情愉快原因的前三位。

8家庭是否和谐,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稳定和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

可以说“除了家庭之外,没有一种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如此敏感,能够如此明显地反映社会历史的进步、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和矛盾。

家庭以自己特有的形式对社会发生的变化做出反应”。

9建设和谐家庭,就是要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用邻里之间的和谐促进社群、村居的和谐,用家庭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与自然的和谐,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活品质。

  

  二、和谐家庭的八要素

  根据家庭的内涵和功能,所谓和谐家庭,应该是以情爱为连接纽带,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和普遍幸福为责任目标,以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平等自由的家庭关系、民主宽容的家庭氛围、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构建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共处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

情爱、平等、民主、自由、责任、宽容、进取、科学,是和谐家庭的八大要素,也是每个人需要不断提升的获得幸福的能力和生活品质。

  

(一)情爱的归属是和谐家庭的幸福源泉

  一个和谐的家庭,首先是一个充满情爱的家庭,家庭与其他社会组织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家庭建立在两性爱情与血缘亲情的基础之上,家庭的维系是靠情感的互相渗透与融合来实现的,情爱是家庭的根本性凝聚力。

家庭是人与人之间获得慰藉、安宁的重要来源,是情爱的归属地。

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夫妇认为,爱是人们真正能够找寻到自己并与他人建立联系的唯一的场所。

在一个不确定和充满风险的世界中,爱才是真实的,“渴望拥有家庭、渴望彼此信赖,共同抵御现代生活所造成的疑惑与焦虑”。

10夫妻之间的爱情,是维系现代和谐家庭的灵魂,是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必要条件。

英国研究人员的一项调查表明,婚姻恋爱带来的快乐等于每年多挣13.65万英镑。

11理想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但现实的婚姻不能不受非感情因素的制约。

即使婚后琐碎的日常生活也足以使爱情降温或失色,矛盾和冲突更会使爱情萎缩或消逝。

因此家庭应该是继续培养爱情的沃土,要滋养它、蓄养它、培养它、生养它,从“四养”中不断地找到更新爱情的驱动力;要保持爱情的生命力,防止爱情老化、僵化、恶化、腐化,从爱情中吸取力量才能实现同舟共济,白头偕老。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亲近、依恋、关注、牵挂和奉献的诚挚亲情,是维系现代和谐家庭的基础。

现代家庭是开放性的,情感的互相渗透与融合必将超越“门户之见”,成为与邻居、社区、社会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精神渠道。

支撑家庭与社会的是爱,没有爱,和谐家庭将不会存在;没有爱,和谐社会将难以实现。

  

(二)平等的人际关系是和谐家庭的根本保证

  家庭人际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指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相应承担同等义务。

以一方的意志为主导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或占有与被占有关系,或主人与仆人的关系,这不是现代社会家庭和谐的含义。

平等关乎人的尊严,平等是实现和谐的基础。

夫妻是否平等,是处理好家庭关系的关键。

夫妻平等包括:

一是男女性别平等,以承认妇女的社会主体地位、尊重妇女的人格和尊严为基础,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二是夫妻权利义务平等,男女在婚前婚后的关系特质会发生变化,奉献与回报相结合体现了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应和平衡,这是基于双方对于自己在夫妻关系中爱与被爱的渴望和确认,由此才能维持夫妻关系的平衡和持久。

三是夫妻平等参与、共同受益、共同发展。

包括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内外事务时共同决策,基本上共同承担家务;夫妻双方都有职业且地位、收入差别不特别悬殊,不斤斤计较利益享受;夫妻各自有相对独立的社会交往范围且互不干涉。

代际平等指父母子女间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平等。

平等的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成功的必备条件。

没有平等,培养不出现代儿童。

“作为桥梁的一代”,即指连接下一代(例如孩子)和上一代(例如祖父母)的中间一代人,要用平等、无歧视的原则善待家庭的每一个成员。

  (三)民主的良好氛围是和谐家庭的重要基础

  家庭中的民主意识不可或缺。

要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要给每一个人表现自己才能的机会,要营造一种能够让每一个人都能够畅所欲言的家庭环境,在家庭里形成民主协商的氛围。

夫妻之间的民主体现在方方面面。

贝克夫妇认为对迅速变迁的社会“是在家庭、工作、爱情以及对个人目标的自由追求之间充斥着相互抵触的利益的时代”,因此“现在,不仅爱情、性、子女、婚姻以及家庭责任的话题需要协商,而且就连有关工作、政治、经济、职业以及不平等之类的关系也都一样。

对从世俗的到神圣的各种问题的不同选择,如今都摆在了现代夫妇的面前”。

12家庭的代际民主反映并提升着家庭生活的质量。

在亲子关系上,父母的语言应该体现民主精神,多一些建议、商量,少一些命令、支配;多一些鼓励、赞赏,少一些训斥、惩罚。

这是培养孩子独立人格,培养自主性和首创精神的必要条件。

  (四)自由的个性发展是和谐家庭的多重韵律

  弗洛姆曾说:

“成熟的爱是在保持一个人的完满性和一个人的个性的条件下的结合。

”13和谐家庭是以个体自主为基础的,是个体自由与家庭成员和谐的有机统一。

无论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以人为本的,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是以人的自由活动为前提的。

个人的自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可以不受他人任意的强制、蛮横的干预,能够不做自己不愿做的事情。

“自由是独立于别人的强制意志,而且根据普遍的法则,它能够和所有人的自由并存,它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14自由只能是在把握自然和社会客观发展规律并按客观规律行动的真正自由。

家庭也一样,各人在不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前提下,尊重彼此的独立性、自主性,按照个人的个性、情趣、爱好,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去生活。

这样个人就会感到自己的个性、能力能够充分展开、显现和绽放,有一种满足感,自然会和家庭形成融洽关系。

  (五)责任信念是和谐家庭的精神支柱

  自由总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

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其他人的痛苦、快乐产生因果关系,自己对这种联系很看重的时候,就产生了责任心。

婚姻自由意味着人们享有越来越多的选择权利,相应也需承担更多的责任。

婚姻自由更需要责任信念的培养,使婚姻自由而不失稳定,重视责任而又不会扭曲人性。

情爱、性爱、责任的有机统一应成为人们对婚姻的理性选择与道德评价。

责任,对家庭中的每个成员来说是永恒的。

在任何社会里权利的行使都不可能是没有约束的,自由也不是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任意挥霍的。

家庭成员在享受自由和权利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按照理性的规范去追求自己的欲望和快乐,并奉献出自己的所能,同甘共苦,风雨同舟。

在家庭的不同周期、不同成员之间,其责任的内涵会有所差异。

如“尊老”,不仅仅指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送终,还包括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

如“爱幼”,不仅仅指供其吃饭穿衣,更不是一味“溺爱”,而是父母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和监护人的责任。

责任信念并非与生俱来,孩子的责任感需要父母培养,在物质上满足孩子生活的基本需求,固然是父母的一种责任,但在言传身教上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更是一种责任,要给予和提供孩子学习责任的机会。

家庭成员的责任信念决定着家庭的质量,也决定着社会细胞的健康。

今天有家庭责任感,明天才会有社会责任感。

责任信念没有建立,是不可能积极进取的。

把责任信念和伦理价值辐射于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则能使社会最终驶向和谐之彼岸。

  (六)宽容的处世原则是和谐家庭的润滑剂

  汉语中的“和”与“同”既不是近义词,更不是同义词。

作为一种事物状态,“和”指的是不同事物协调与均衡的状态;而“同”指的是相同事物的同在或叠加状态。

“和”的基础是不同,没有不同,就没有协调的必要,也就没有均衡的可能。

而要有不同的存在,就必须宽容。

没有宽容就没有和谐,宽容是和谐之基础。

从一方面看,宽容是对一种理想生活形式的追求;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寻求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实现和谐的条件。

前者,宽容的目标是共识,也就是价值取向;后者,宽容的目标是共存,也就是如何通过沟通、妥协、让步达到相互依存、合作。

夫妻结合,不仅是生理方面的,更是精神方面的,是两种家庭背景、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社会经历的结合,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每一个家庭成员只要有自主性就会有不同的价值选择,就会有差异和矛盾。

因此心理开放和心理自我平衡是十分重要的。

即要把自己的心灵打开,要豁达大度,要心灵海化,要能容天下难容之事、难容之人,要笑看天下、知足常乐。

以这样的心态出现在家人面前,以这样的心态处理家庭事务和家庭矛盾,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七)进取的人生态度是和谐家庭的强大动力

  没有主动进取精神,意味着对生命没有兴趣、对人生没有兴趣、对自我没有兴趣、对一切都没有兴趣,行尸走肉,就不可能在人生中成功。

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也是和谐家庭的特征。

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要形成比较一致的、对生活目的和意义的基本价值取向,经常寻找都感兴趣、都愿为之努力的共同点,使之成为不同阶段的共同生活目标,使家庭生动、活跃起来,免于平淡、枯燥和乏味。

父母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自身拼搏和成长过程就是难得的优质教育资源。

具体体现人生观、价值观的是非观念、真假观念、善恶观念、美丑观念、公私观念、人己观念、取舍观念、法理观念等,是人们对社会、人类、自然和生命的关爱与呵护,是对美好的社会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家庭成员不仅要在家庭事务和家庭活动中,表现出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良好的道德行为,而且也要在社会事务和活动中表现出正确的价值取向良好的道德行为。

从而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八)科学的生活方式是和谐家庭的健康之脉

  家庭生活方式涉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广义看是指“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为满足其整体和每个成员个体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方式。

家庭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夫妻的婚姻生活,家庭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家庭的闲暇生活,家庭的宗教生活,家庭的交往生活,家庭的子女教育和老人的赡养,以及进入每个家庭习惯的家风”,15可以说包括上述各要素。

本文取狭义说,主要指家庭消费、闲暇、管理等。

即科学地组织、安排和管理家庭经济、家务劳动、家庭饮食、家庭环境、家庭安全、家庭娱乐、家庭学习等。

也就是说家庭成员要树立科学文明的观念,提高自身的生存意识、生存能力、生存智慧和生存艺术,形成一种良好的智力素养和文化修养的自觉状态,在更高的层次上展现家庭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交等一切方面的水平,使家庭能够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更加有效地发挥其在生产、生活、教育和生命延续等方面的巨大功能,尤其是精神生活和生命质量方面。

家庭的精神生活不仅要丰富多彩,而且要有健康的内容和新鲜活泼的形式;家庭成员的生命质量不仅只是身体的健壮情况,还要考虑心理健康、精神风貌、生活习惯、行为举止等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使家庭的脉搏与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谐跳动。

  

  三、和谐家庭建设的主要设想

  和谐家庭是个内涵非常丰富的社会范畴,包括经济、政治、法律、伦理、心理等众多领域。

和谐家庭建设的主要设想如下:

  

(一)重视和谐文化建设,提升家庭成员素质

  社会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构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家庭文化是家庭行为模式的固化,是维护家庭和谐的软力量,是和谐家庭的灵魂,集中体现了和谐家庭的品格。

家庭文化直接关系和影响着这个家庭每个成员的性格、精神、意识、思想、语言和气质,也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家庭思想文化体系主要由家庭成员之间趋同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共同的理想、责任信念,和谐辩证的思维方式,宽容理性的处世态度,互相尊重的行为方式及应有的心理素养等组成。

和谐家庭文化是和谐家庭的反映和升华,同时也是建设和谐家庭的价值导向、智力支撑和精神武装。

一是要发挥家庭成员的主体作用。

人是整个和谐社会系统中的主体和核心,家庭和谐需要靠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追求。

家庭和谐发展,既要从家庭的物理环境和精神环境方面入手,更要从提升人的素质入手,关注和解决人的问题,实现家庭内部人际关系和谐以及个人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二是要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

由于妇女以其“妻子”与“母亲”角色所展现的情感优势,在和谐家庭建设中更能体现其凝聚作用;由于现代妇女的经济独立,在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使她们在家庭人际关系的协调中能有更多的话语权,在和谐家庭建设中更能施展协调作用;由于现代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的,处于平等地位的“妻子”对“丈夫”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古人就有“妻贤夫祸少”之说,且“母亲”还是“子女”教育的第一个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教师,会对其子女是否能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更能起到价值导向作用。

三是要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人自身的和谐要想顺利实现,就必须靠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准确外化来完成,而家庭的社会化教育在人的人格建立和性格养成中的作用和价值是无庸质疑的,家庭教育对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三方面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

现代家庭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一些新的变化,给家庭教育带来了许多崭新的问题,如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单亲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等,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将进一步阻碍社会的和谐。

在和谐家庭建设中,要促进家庭成员的终身学习,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改变传统教育方法,为家庭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重视家庭的公共政策,开展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个支系,泛指制定和实施的与家庭有关的措施或影响家庭发展的法律制度。

家庭政策有显性与隐性之分,前者指刻意设计的个人在家中角色或将家庭作为整体考量等特定目标的政策或方案,如人口政策、儿童照顾政策等,后者包括在其他领域中采取,与家庭无关,但对家庭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如所得税、最低收入等,且远远多于前者。

当前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家庭功能或多或少地发生着变化,不少家庭面临着不同的压力或困扰。

因此如何调整策略、积极有效地迎接社会转型期各种生存和发展的挑战,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是众多家庭迫切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

而从家庭视角出发,给予家庭以人文关怀和社会支持,改善家庭的生态环境,也是公共政策制定、实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个新课题。

联合国设立国际家庭年和国家家庭日的宗旨,是提高各国政府、决策者和公众对于家庭问题的认识,促进各政府机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效的家庭政策。

各国政府无不加快脚步,针对社会变化情形,制定出完善的具体政策,为家庭提供全面的福利服务。

通过一系列预防、支援和救助,照顾家庭的需要,健全家庭的功能,提升全民的生活品质。

和谐家庭建设不仅要提升家庭的物质生活水平,更要探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家庭功能嬗变及其以家庭视角的公共政策和服务。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基层街道、乡镇行政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了大量的家庭社会工作。

尤其是妇联系统开展了“五好家庭”等一系列以家庭为载体的创建活动,在家庭社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按照国际上专业社会工作的标准,家庭社会工作主要涉及婚姻咨询、家庭生活教育与培训、家庭生活服务、家庭救助四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家庭社会工作中政府作用较突出、民间组织相对较少、社区资源丰富而未充分利用、服务领域广阔却少规范、专业社工缺乏等特点,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确立社会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加紧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二是开拓社会福利服务的经费筹措渠道,除政府预算外,发放社会福利奖券、接受团体和个人捐资和捐物、福利机构经营有偿服务等都是资金的筹集渠道。

三是注意保护服务机构层次的合理结构,根据社会工作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社会服务应由政府、民间组织和社区资源三个层次构成,如欧美国家的家庭社会工作一般由公立、私立的家庭服务局和家庭服务协会负责。

我国政府部门无专门的家庭政策实施机构的设置,民间组织的家庭社会服务也比较薄弱,应该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家庭政策实施职能,鼓励和大力发展具有专业背景的民间社会工作机构,促进家庭社会工作的健全发展。

  (三)重视家庭的法律保护和理论研究,推进和谐家庭建设的实践

  我国家庭一般是靠家庭伦理维护秩序的,但是,在法治社会里,家庭成员也应该以遵守法律为前提。

因此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学习和掌握。

还要不断建立健全有利于和谐家庭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兴家、依法治家。

在家庭中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

和谐社会将为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提供宽松的社会氛围,而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一是扼制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目前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的杀手。

它不仅存在于城镇,也发生于乡村。

既引发肉体伤害,也引发精神伤害。

要加强立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保障;要改进司法,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为可能;要综合治理,建立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网络体系,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根本保障。

二是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同居、试婚、婚外情、包二奶、离婚率上升等日益困扰不少家庭,不能以“婚姻是私事”而等闲视之,立法、司法的价值取向仍应从婚姻的本质和维护妇女儿童等弱者权益出发。

三是解决家庭问题。

如老人赡养问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和家庭成员吸毒等问题,也需要法律的控制和调整。

  近年来家庭研究受到关注的程度明显下降,特别是在当前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中大都未将和谐家庭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框架中的一部分。

这种趋势与国际家庭研究的潮流不相适应,与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的客观情况不相适应,与存在广泛的家庭研究的主观需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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