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6225832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docx

巴中市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巴中的指示精神,尽快改变巴中市交通落后面貌,加强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招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省监察厅、发改委、省交通厅《四川省地方公路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交通厅公路局《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革命老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巴中革命老区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含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通村公路。

干线公路包括省际干线、区域干线、旅游干线公路等。

本办法干线公路不含广元至巴中高速公路。

通乡公路指县通乡油路建设项目。

通村公路指乡通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省市督导、对口支援、县(区)乡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应坚持“标准适当、技术适用、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巴中市、县(区)、乡各级政府应成立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并按照政府负责、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出台建设优惠政策,在土地及林地审批和调整、地材料场等方面给予公路建设支持;发动各部门、社会各界从多种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发动群众自愿、积极、无偿地通过投劳捐资等形式支援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交通厅总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建设规划并报省政府审批、划拨部补助资金、安排省补助资金,并成立巴中老区公路建设督导组,负责领导相关项目建设工作。

省交通厅公路局受厅委托对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归口管理,承担省督导组日常工作,实行督导工作制度,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对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管理力量和项目设计工作进行技术支援的具体事项。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省交通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造价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巴中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管理职责

巴中市交通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成立专门的督导和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督导和管理办法,具体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巴中市公路质量监督分站具体负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同时应建立巴中老区公路项目中心试验室,配备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

巴中市公路造价站具体负责巴中老区公路项目造价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建市级项目法人担任部分干线公路项目业主。

第七条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管理职责。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通乡公路的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完成通村公路的设计,指导项目建设。

(二)负责组建县级项目法人担任通乡公路项目业主。

第八条干线公路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为巴中市,个别前期工作已由县(区)完成或技术相对简单的干线公路项目经市、县(区)协商,可由县(区)作为实施主体。

通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县(区)级业主,其实施主体不得变化。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担任项目业主,公务员不得兼任项目业主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

第九条通村公路的实施主体为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通村公路建设领导和监督。

群众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县(区)交通局应报请县(区)人民政府敦促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广大群众进行通村公路建设。

第十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法人对项目资金筹集和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业主应具备足够的管理力量,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进度报表、质量工作动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协调好各从业单位,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前期工作主要内容有:

项目立项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等。

第十二条干线公路、通乡公路按有关部门要求编制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审工作。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交通局、发改委(计划局)指导下,适当简化程序,完成前期工作,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自主决定。

第十三条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建设标准应充分利用旧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对于困难路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灵活运用技术指标。

干线公路项目应适当优化线形,适当加宽,以路面改造和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交通安保设施为主。

通乡公路项目一般采用四级或三级公路标准。

应尽量完善防护排水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公路通行能力。

路面结构形式可采用沥青砼路面、水泥路面、泥结碎石路面、弹石路面、片块石路面等结构形式。

所有高级路面必须设置基层,沥青砼路面原则应机拌机铺,不得采用层铺法及贯入式。

通村公路技术要求按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通村公路技术指南的通知》执行。

建设过程应积极探索采用低造价、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灵活多样的农村公路路面形式。

第十四条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二级公路要求设计单位具乙级及以上资质,三四级公路要求设计单位具丙级及以上资质,特大桥梁、中、长隧道设计单位应具相关专项资质。

通村公路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各县(区)交通局完成。

第十五条干线公路项目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但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三级及以下的干线公路项目,报经省交通厅督导组同意,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通乡公路项目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中涉及的特大桥和中、长隧道应采用两阶段设计。

对于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的特大桥、长隧道等建设项目必要时应增加技术设计。

第十六条干线公路和三级及以上的通乡公路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36号]的规定进行。

四级通乡公路项目的设计可适当简化,但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纵面图、路基横断面标准图、路面结构图、桥涵设计图、排水及防护标准图和材料调查表等主要内容。

通村公路项目的设计可以适当简化,但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路面结构图、路基、桥涵、排水及防护标准图等主要内容。

概(预)算应按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及省交通厅有关补充规定编制。

第十七条干线公路项目的两阶段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特大桥和中、长隧道的两阶段初步设计、通乡公路的收费项目、旅游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

其余干线公路和通乡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审批,并抄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备案。

第十八条干线公路和通乡公路施工、监理、材料或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应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05]92号)执行。

二三四级公路施工单位应具三级及以上资质,隧道、大桥、特大桥和沥青路面施工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关专项资质。

二三四级公路要求监理单位具丙级及以上资质,隧道、大桥、特大桥的监理单位应具桥梁专项资质。

施工、材料及一般设备采购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确定为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10%。

业主应制定最高限价和评标基准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中标的,应额外提交评标价与业主评标基准价差额1-3倍的履约现金担保。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加强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确保招标文件与项目实际相适应。

招标文件和方案报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业主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自行招标。

第二十条项目业主的招投标活动应依法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证项目业主的核心作用。

项目业主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力量,业主代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财务和合同管理人员的职称、业绩应能符合项目要求,必须设置工程管理、计划财务、安全生产等部门。

对业主管理力量达不到要求的,省交通厅督导组应限期整改、要求暂停执行项目或建议停拨补助资金。

对业主管理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的,省交通厅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第二十二条交通厅公路局专门建立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各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跟踪管理体系。

项目业主应及时将有关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对履约能力差、工程分包转包的单位严格按有关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项目开工后,应派熟悉业务的设计代表驻工地现场,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和设备,设置试验室,确保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项目经理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关制度确保质量、进度、安全。

施工前必须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进行施工。

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项目经理必须加强项目管理,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第二十六条各从业单位应派员参加由厅公路局组织的针对项目筹备、质量、进度、造价、养护等内容的培训班或有关会议,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各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运行,进行全员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各从业单位应落实人本关怀理念,落实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对从事沥青路面、隧道和桩基地下结构工程等工作环境对人体有害的、桥梁高空作业及其他危险性较高的人员应从工艺、设备等方面提高安全保障。

第二十八条各从业单位应建立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制度。

项目业主应定期检查从业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支付材料设备采购商的有关费用情况,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交通主管部门应将恶意拖欠工资和货款的从业单位,应及时逐级上报,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同时业主可采取措施,代扣有关款项。

第二十九条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遵守《巴中革命老区公路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县(区)交通局应同时加强群众投工投劳工程部位的质量监督,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监督,加强技术指导,群众自愿投劳修建路基的,应由县(区)交通局安排工程机械进行路基压实,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应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建设社会效益。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造价控制应遵守《巴中革命老区公路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应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完善施工图设计,确保工程质量,更好地控制造价。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的变更设计应遵守《巴中革命老区公路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节约土地,服务农村经济建设。

全面推广“川九路”建设理念、“遂潼路”建设经验:

以人为本、保护环境、节约土地、降低造价、服务“三农”、安全舒适、可持续发展,具体应遵守《关于在革命老区公路建设中全面推广川九路建设理念和遂潼路建设经验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建立统计报表及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区)交通局指派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向巴中市交通局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质量快报和信息简报。

巴中市交通局于每月28日前将全市公路建设进度统计报表、质量快报及情况简报报厅公路局。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省补助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补助资金参照有关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必须专款用于计划下达的巴中老区公路项目,不准搞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则。

各级建设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

(三)效益原则。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补助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项目业主的工程部门对监理签认的支付文件进行审核。

(二)项目业主财务部门审核。

(三)项目业主领导签字。

(四)财务部门凭业主领导签字的结算凭证进行结算。

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具体办法按省交通厅公路局《巴中革命老区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交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要遵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的规定。

通村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干线公路,涉及收费项目、旅游公路、特大桥、中、长隧道的通乡公路项目原则上分交工和竣工两阶段验收。

其余项目可合并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巴中老区公路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同级交通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巴中老区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设计审批单位组织进行,验收过程应通知同级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加。

通村公路的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四十条干线公路、通乡公路项目竣工资料应参照省交通厅关于重点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业主应督促各从业单位指派专门人员收集、管理档案,并由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其竣工资料由巴中市交通局和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通村公路项目竣工资料的有关要求由巴中市交通局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巴中老区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经招标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廉政合同。

项目建设过程相关行为必须符合省监察厅、发改委、交通厅联合发布的《四川省地方公路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纺织轻工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