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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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湖北省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第一轮全员聘用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湖北省省直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单位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促进综合服务中心的全面发展。

根据国务院2014年第652号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鄂办发2014年30号文件: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局党组及人事处部署,经综合服务中心研究决定,从2015年月起在本中心实施全员人员竞聘上岗。

通过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单位人才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促进综合服务中心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提高。

在竞聘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有利于单位长远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原则。

通过岗位的科学设置、队伍的优化组合,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按岗考核、以岗定酬、按岗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年龄、技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工作目标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综合服务中心和受聘人员之间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综合服务中心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基本原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要求,坚持如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四、实施范围及机构、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

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正处)实行委任制,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实施人员聘用制度。

(二)机构设置

根据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一室八科”,分别是:

(1)办公室(1正2副)

(2)财务科(1正1副)

(3)综合科(1正1副):

(4)培训科(1正1副):

(5)物资供应科(1正1副)

(6)食品安全监督科(1正1副)

(7)膳食一科((1正1副))

(8)膳食二科((1正1副))

(9)膳食三科((1正1副))

(三)岗位设置

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工作岗位个。

其中,管理岗位个,领导岗位人,其他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岗位个,其中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初级及以下名;工勤技能人员人,其中高级技师名,技师名(技师岗位职数原则按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10%-15%掌握)人,高级工及以下人。

五、方法步骤

(一)成立聘用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负责考核、聘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组长:

何华文

副组长:

涂阳生、付汉权、贾汉生、叶顺风、袁明汉

成员:

周刚元、官选财、邹忠民、胡国庆

2、工作小组:

受理聘用制改革方案各项条款、办法的解释工作和聘用争议中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程监督聘用制改革工作,特殊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处理。

组长:

周刚元

成员:

官选财、邹忠民、胡国庆

(二)讨论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

召开班(组)长以上骨干会议和职工大会,学习宣传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理解、掌握政策精神,征求广大干部职工对聘用制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及细则,报上级批准。

(三)公布聘用制改革方案

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公布竞聘方案、拟设岗位和资格条件等信息,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程序、领会精神、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

(四)实施步骤

1、月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传动员。

2、月日—月日公布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月日—月日应聘人员上上交书面申请应聘表附个人简历。

4、月日——月日应聘演讲测评。

5、月日----月日公示拟聘管理人结果。

6、月日----月---日初级工和工勤岗位首次双向选择。

7、月---日---月---日初级工和工勤岗位第二次双向选择

8、月日中心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上报拟聘结果,并对落岗人员作出安排。

9、月日公布拟聘结果,并上报局人事处。

(五)竞争上岗,确定拟聘人选

管理岗位竞聘工作从中心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科长或主任)、副科长(或副主任)、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技师、工勤人员等人员依顺序进行。

应聘人员应先递交书面申请(附个人简历),经过资格审查、竞聘面试、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决定、聘用公示等程序。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高级工以下岗位实行双向选择。

管理岗位竞聘上岗完成后进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高级工以下的双向选择,落聘的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双向选择重新确定岗位。

基本程序为个人报名、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复审、公示拟聘人员。

中心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局党组委任;兼职工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批准。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六)订立聘用合同

1、拟聘结果公示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订立聘用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上岗人员与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可与其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2、从2015年月起至退休时间不足3年的管理人员,竞聘本级岗位的,可不参加竞聘演讲,只要年度考核合格、民主测评超过50%,由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继续聘用,或在同职级间调整岗位。

竞聘上一级岗位时,按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本年度即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可不参加此次岗位竞聘,在原岗位上工作至退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原则上控制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其他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必须明确一个岗位,不能“双肩挑”,工资按其所在岗位核定。

六、实行岗位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1、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照各个岗位的职责和目标要求,明确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工作成绩,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的依据。

2、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工资待遇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中心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目标考核及所有创先争优等奖励均与参创时间和日常考勤(含病事假)等挂钩,建立重实绩、比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七、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双向选择后出现空岗时,单位有权直接做出安排,指定适合此岗位的人员上岗。

2、因双向选择未选上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而落岗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待岗期。

待岗期间单位会安排其进行相应的学习培训或临时工作,待岗期满重新为其安排工作岗位。

待岗期间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和津补贴按原岗位标准发放,停发奖励性绩效。

3、待岗期满重新上岗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仍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定位不合格,给予1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如出现空缺岗位,可申请重新上岗。

待聘期内给予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

工龄满30年的,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80%发放;工龄满20年,不足30年的,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70%发放;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60%发放;工龄不足10年的,按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50%发放,津补贴按其原工作岗位的标准发放。

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待聘期间本人要求提前自主择业并与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待聘期内余下月份的生活费可提前一次性发给本人。

待聘期满仍未取得岗位的或拒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可直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4、愿意辞去公职自主择业的人员,经组织同意,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并可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工作纪律

1、综合服务中心聘用制改革方案经局党组和人事处同意后组织实施,人员定岗、分流、聘用和聘任合同签订等工作,由改革领导小组、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充分调查、认真论证、慎重决策、合理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讲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交心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政策意识,市场意识,树立全局观念,保证聘用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4、综合服务中心领导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全面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5、严肃各项纪律,防止资产流失和用人上的不正不风。

接受群众和上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一

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1正2副):

1、负责综合服务中心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信访接待工作。

2、负责综合服务中心重要文稿的起草、各种信息的编发,公文、印章的管理,文书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

3根据中心领导和党委的意见承担对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汇编和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协综合服务中心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4、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干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及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6.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党建(工青团妇)、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及普法工作;

7.承担综合服务中心的车辆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制定综合服务中心以及本部门年、季、月度及周工作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

9、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科(1正1副):

1.负责起草综合服务中心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经费计划和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

3.负责统一票据、凭证的印刷、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综合服务中心资金管理和财务建帐工作(按时间汇总上报月、季、年度财务报表);

5.负责定期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和党委汇报与并提供资金收支、财务管理情况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6.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

7.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就餐办卡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培训科(1正1副):

1、根据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性质、特点和后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季/月培训计划。

2、负责省直机关新入职人员的入职培训工作。

3、制定不同岗位、不同职业的各项培训工作流程,包括培训需求调查流程、培训计划组织审批流程,培训申请流程等。

4、本着立足中心、辐射全省后勤机关服务的原则,探索拓展对外培训思路与方法。

5、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物资供应科(1正1副):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负责中心下属餐饮部门的米、面、油等主要烹饪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制定规范统一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标准、流程。

3、探索对省直机关干部职工餐饮服务、生活物资供应的延伸服务工作。

4、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综合科(1正1副):

1、负责制定综合服务中心客房管理服务流程及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2、负责综合服务中心接待客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入住率。

3、负责综合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标准。

4负责制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督促检查中心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事情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6、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科(1正1副)

1、负责省直机关食堂餐饮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制定省直机关餐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负责省直机关餐饮部门的巡查、回访工作;

4、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膳食一科、膳食二科、膳食三科(各配1正1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为广大机关干部提供安全可口的饭菜,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2、负责制定机关食堂各种食材初加工、烹饪制作流程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各种内控制度并加以落实,加强食堂原材料出入库流程管理,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4、规范食堂设施设备、餐具的维护保养措施,做好各类食堂餐具用品的清洁消毒工作。

5、规范厨师班工作流程,定期对厨师、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操作服务技能水平。

6、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二、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

根据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设工作岗位个,其中中心领导岗位位1正(正处)4副(副处),部门负责人(正科)岗位9个,副科级岗位10个;专业技术岗位个(其中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初级以下个);工勤岗位个,其中技师岗位个(高级技师1-2名,技师10名,高级工以下个)。

详见《省直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图》及《省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配备一览表》。

附件三、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图

附件四、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岗位配备一览表

部门

正职岗位

副职岗位

工作人员

人数

中心领导

主任(正处)1人

副主任(副处)4人

办公室

主任(正科)1人

副主任(副科)2人

财务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综合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培训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物资供应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食堂安全监督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膳食一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膳食二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膳食三科

科长(正科)1人

副科长(副科)1人

说明:

其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工勤人员归集到工作人员里统计。

 

附件五

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管理岗位竞争上岗实施细则

为了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鄂编办文号文批复精神,参照《湖北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1999]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精神,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二、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心副主任(副处)岗位

1、岗位设置情况:

设中心副主任(副处)岗位4个。

2、资格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条例》第七条);

(2)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职满3年的正科级干部;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部门负责人(正科)岗位

1、岗位设置情况:

设部门负责人(正科)岗位9个。

2、资格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条例》第七条);

(2)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职满2年的副科级干部;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所报应聘岗位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6)身体健康。

(三)副科级岗位

1、岗位设置情况:

设副科级岗位10个。

2、资格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条例》第七条);

(2)工作年限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5)具有所报应聘岗位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6)身体健康。

(四)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设置情况:

设专业技术岗位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个,初级以下个。

2、资格和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相关专业等级资格证书;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五)工勤技能岗位

1、岗位设置情况:

设高级技师岗位个,技师岗位个。

2、资格和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相关专业技师资格证书,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

三、方法和步骤

1、资格审查。

凡愿意参加竞聘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竞争上岗申报表》和个人简历,先报目前部门负责人初审同意后,送交综合服务中心聘用制改革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与竞争人员名单。

2、竞聘程序

(1)实施步骤

1、月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传动员。

2、月日——月日公布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3、月日——月日应聘人员上上交书面申请应聘表附个人简历审核。

4、月日——月日应聘演讲测评。

5、月日----月日公示获聘管理人结果。

(2)当报名人数超过竞聘岗位数时,采取竞争上岗办法,包括竞聘面试评和民主测评两个环节。

1、竞聘面试:

包括竞聘演讲与现场问答,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在竞聘总成绩中占40%。

2、民主测评:

在评委和中心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分A、B票,A票为评委票,占50%,B票为职工票,占50%,然后折算成测评分值,占竞聘总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当报名人数未超过竞聘岗位数时,采取民主测评办法。

由竞聘人员述职后,进行测评,测评合格率达到50%后,由中心党委研究确定,。

3、考察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中心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由中心党委研究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名单确定后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报局党组审定。

4、签订合同。

根据局党组审定意见,由中心主任与拟聘人选签订聘任合同。

四、组织领导

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局人事处指导下由中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准备。

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相一致的行为。

对进行拉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察或提拔任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六

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省直综合服务中心聘用制改革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公开、平等、择优、自愿原则;

3、双向选择和工作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本次双向选择适用其他管理人员、初级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原则上仅限于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凡参加竞聘和双向选择者必须有志于从事所申报的工作和符合该岗位基本条件,并能胜任该项工作。

1、所有人员均打破身份界限,公平参与。

经考察不合格,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可做必要调整。

一经上岗,要尽快投入工作,适应新岗位。

2、申报岗位时,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工作岗位。

3、各部门在选配人员时,以本部门岗位职数为限,可以少选。

首次选择时优先考虑职工个人申报的第一岗位,若出现部门缺额的,可以从职工申报的第二岗位中进行二次选择。

出现多部门共同选择1人的,由该同志自主选择其中一个部门。

职工首次申报的两个岗位都没有被选用,可以进行第二次选择,但第二次选择只能在缺额的部门中选择一个岗位。

4、各部门在选择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公开测评,择优聘用。

没有合适人选可不聘或低聘。

选定适合的人选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此次双向选择工作,由中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局人事劳动处指导、配合。

(二)实施步骤

1、月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传动员。

2、月日----月---日初级工和工勤岗位首次双向选择。

3、月---日---月---日初级工和工勤岗位第二次双向选择

4、月日中心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上报双向选择结果,并对落岗人员作出安排。

5、月日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四、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及工资待遇

(一)岗位设置

一室八科下属的其他管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岗位中的高级工以下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申报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申报岗位有关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或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初、中、高级工和技师考试取得的等级证书。

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

还没有取得证书的见习期人员必须专业对口。

(三)工资待遇

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工资待遇与其所聘岗位相对应。

1、同序列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聘任到高一级岗位时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聘任到低一级时,在原岗位工作满5年的,岗位薪和薪级薪不变,绩效工资按新聘岗位标准执行;不满5年的,工资按新聘岗位标准执行。

2、原来是干部身份聘用到工勤岗位的人员:

本轮聘用制改革之前聘任的科级干部转为工勤岗位的,原则上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其工资待遇:

副科级以下(含副科)岗位薪和薪级薪不变(基本工资不变),工龄满20年的绩效工资按高级工标准执行,工龄不满20年的绩效工资按中级工标准执行;正科级以上(含正科)岗位薪和薪级薪不变(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技师标准执行。

持有工人等级证书的在岗管理人员,若想转为工勤人员,个人申请,经中心党委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工勤人员标准核定工资,岗位发生变动时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1、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力以赴,保证竞岗工作顺利进行。

2、参与本次双向选择的工作人员,要从工作出发,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同志,不搞拉帮结派,不以个人好恶取舍。

3、在本轮聘用制改革工作结束前,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原岗位,不得耽误正常工作。

4、新任岗位确定后,新、老同志要做好工作、资料交接,上岗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

5、此方案由中心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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