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新申办申报资料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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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新申办申报资料示范文本
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示范文本(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
说明:
1、本文本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要求在电脑上填写该文本或者手写,然后打印出一式两份。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
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
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
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
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
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营业执照上标注填写社会信用代码;如无社会信用代码,则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
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住所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与营业执照上要求一致。
6.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7.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住所
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弄)号
经营场所
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弄)号
实体门店
□是,□否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弄)号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单位食堂
备注:
1.是否含网络经营:
□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
网站地址,并上传网站截图。
2.中央厨房:
□有,□无;
3.用餐配送单位:
□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是,□否。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备注: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还应判定散装熟食销售:
□是,□否;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还应判定自酿酒销售:
□是,□否。
申请副本数(份)
有效期(年)
经济性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
(人)
邮政编码
E-mail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
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员分类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备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
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
(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月日
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
是否举行听证
□是□否
听证举行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日期
现场核查人员
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
科室意见
科长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月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月日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备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取许可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取许可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组织机构;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消费者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知识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6、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8、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9、库房管理制度;
10、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1、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2、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说明:
1、上述制度要求制作版面上墙,在版面最后标明“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监督举报电话12331”的字样。
2、制度1-7版面要悬挂在餐厅或办公场所显要的墙面。
制度8-11版面悬挂在食品仓库显要的墙面。
制度12版面悬挂到食品留样场所。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各工作区负责人负责该区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设立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
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接到的投诉,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知识培训制度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
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2、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
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3、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
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6、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2、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3、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
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4、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5、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
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6、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7、餐前检查卫生。
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
餐后集中清扫保洁。
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
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8、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9、定期除“四害”。
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
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七、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餐馆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并设置果壳臬、痰盂和垃圾箱等。
2、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
打扫卫生,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六面光”。
3、餐饮单位场所保持通风换气,空调送、排风口过滤网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4、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5、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6、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7、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八、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2)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3)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3、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
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4、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5、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九、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2、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
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
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6、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7、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2、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
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4、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5、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十一、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2、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4、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十二、制定“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
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逐级报告:
发现短时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或接到食物中毒通知,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有:
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救治病人:
在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