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00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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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00001.docx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0000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具有通用性的及非械字号设备的管理,其他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由设备科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

(三)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四)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三)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五)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购建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各种房屋、设备、仪器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车房、职工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业设备。

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院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具体分类如下:

医院专用设备分类表

设备分类名称

备注

医用电子仪器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起博器等

光学仪器及窥镜

验光仪、列隙灯、手术纤维镜、内窥镜等

医用超声仪器

A超、B超、M超、UCT、超声净化设备等

激光仪器设备

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检测仪等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高频手术、高频电凝、高频电灼设备等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电疗、光疗、体疗、水疗、腊疗、热疗等

高压氧舱

中医仪器设备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

医用磁共振设备

永磁型、常异型、超导型等

医用X线设备

普通X光线机、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高能射线设备

直线、感应、回旋、正电子加速器等

医用核素设备

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等

生化分析仪

电泳仪、色谱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化验设备

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

体外循环设备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手术急救设备

手术台、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口腔设备

牙钻、牙科椅等

病房护理设备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消毒设备

各类消毒器、洗刷机、冲洗机等

其他

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

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

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购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购买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税金(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贷款利息(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银行借款利息)等。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得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

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自制的固定资产。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进入固定资产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医院在取得无法确定原值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得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九)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十)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计;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

(一)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经济技术指标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

(三)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制度,各使用部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六条资产使用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制度》(见附件1)的要求,具体落实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规范管理科室的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

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附件5),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对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委托经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租。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医、教、研等方面的业务需要,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见附件2)并加以实施。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及入账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二十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遵循医院的需求与医院的财政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首要考虑是否对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确有益处,根据医院的规模、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条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水平,是否需要和能否使用,统筹规划、逐步安排。

同时又要考虑财务预算是否可能,充分考虑医院的短期和远期的支付能力。

第二十六条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程,从立项到完工结算及交付使用,一律按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统一交管理部门综合平衡,经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核定计划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物资请购单,交管理部门,按审批规定办理,财务部门凭此请购单作付款依据。

第二十八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计划采购,如执行计划有变更,必须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如使用部门要求变更计划,也必须取得管理部门认可,并附变更计划的理由,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如因计划变更,超过原预算金额的,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临时需添置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也认定确有需要配置的,加意见后呈主管院长审批。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添置固定资产监控,当月累计金额超出10万元的(总务科、设备科各自统计),需报财务科安排支出。

第三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列作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进行管理,其申请及购置必须按照《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见附件3)的申购程序进行。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仪器设备(含成套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

(三)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进口,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三十一条自制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统一安排生产。

制成后,由加工部门填制“自制加工成品单”,连同成品一起交仓库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图书(一般指医学书籍)的添购,应按预算计划办事。

做预算时,应广泛征求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管理科、医务科的意见,开支定额一般可控制按正式职工总人数,每年每人50元幅度内,由职能科室综合平衡,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购买,并由图书馆负责掌握使用。

第三十三条被服的申购及管理。

被服在医院固定资产项目中消耗性较大。

为减少医护工作的事务性,采取集中管理和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一)定额控制,分为使用定额、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

使用定额,即控制基数,一般可按病床、工作人员和平均每天手术台数,结合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分别计算不同比例的配备数。

储备定额,即控制仓库(被服部)储存数。

消耗定额,即在规定时间内控制报废数。

(二)被服的领用。

由病房向被服部提出申请,被服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给。

(三)被服部建立“被服分类明细账”,登记各科的使用数。

(四)被服部于每月终,将当月的报废被服数量报总务科,并在总务科的监督下清点,总务科应做好登记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五)被服部应于每年终了进行盘点,并不定期根据病房的使用情况,提出被服申购计划,由总务科审批后方能采购。

第三十四条购进、调入、赠送和自制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验收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由相关人员验收并经仓库入账,并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方能交付使用。

职能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报销。

对于技术性较高的和进口的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医技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如发现质量、数量和零配件等有问题时,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拒付及退款手续。

否则其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设备采购完工或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办部门凭中标通知书、采购(或工程)合同、经审批的发票、设备验收单(或工程完工验收单),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归口管理科室办理固定资产审核入账手续,并填制《广医一院固定资产卡片》和《广医一院固定资产入库凭证》。

(一)《广医一院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二份,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二)《广医一院固定资产入库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为财务科总账记账联,连同有关资料交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并据以增加固定资产总账;

第三十六条凡涉及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的改建项目,应将批准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批件交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的保管责任人到仓库领用,填列《广医一院固定资产出库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归口管理科室明细账记账联,作为明细账的入账依据;第二联财务科使用,用于月末总账固定资产在库转在用的转账依据;第三联为使用部门实物登记联,作为实物保管的记录依据。

 

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八条医院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因丧失原有功能而属正常淘汰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而强制淘汰的,或由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且无修复价值的,均按正常报废处理。

需要对外出售或捐赠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转让或捐赠。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丢失或毁损的,除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办理手续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相关人员签名后交归口管理科室;

(二)归口管理科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具体按《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调剂报废鉴定制度》(见附件4)执行;

(三)归口管理科室定期将需处置的资产资料报财务科,财务科按照《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穗财资[2007]183号)的规定,上报广州医学院和财政部门办理处置手续;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置批复意见,由归口管理科室进行明细账、卡的销账,财务科作固定资产总账的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医院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四十二条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对外投资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拟开办经济实体的章程;

(四)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五)资产价值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近期会计报表和资产报表;

(七)资产产权证明;

(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申报审批表(附件6);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对固定资产投资获得的收益,按20%缴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余下的收入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对投资用固定资产实行专帐管理、并专项考核。

第四十三条医院不得以医疗用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

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四十五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医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六条单位内部调剂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调剂双方确认和管理部门批准后,始得进行实物转移。

归口管理部门应进行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附件2: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附件3: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

附件4: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调剂报废鉴定制度》

附件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

附件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申报审批表

 

附件1:

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条款精神,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规范、责任到人,在全院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财务科的指导下,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医院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

一、各科室资产保管使用责任人的设立

1、资产使用部门的科室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的安排,督促规范管理。

2、各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可以授权管理,设立1-2名兼职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资产的领用,日常保管保养,规范使用,送修和填报资产相关使用数据等事宜。

3、各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簿(各科室分账簿),由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保管。

4、遇直接责任人退休、调动时,科室第一负责人必须及时重新落实新的使用保管直接责任人,双方交接人清点设备后到医院职能科室(即设备科或总务科)办理资产分账交接手续。

二、领用

资产到货验收后,使用科室应由保管使用责任人到仓库办理(或职能科室)领用手续,领用时间规定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必须办理。

三、日常保管保养

各科室保管使用责任人应切实保管好设备,定时对所保管的设备进行防尘、防潮、充电等保养,并做好贵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登记记录,妥善保管附属件(管道、电源线、导联线、测试校准等附件),保证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四、送修

设备需维修时,应及时与设备归口管理科室联系,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修好后及时取回。

五、使用

1、保管使用责任人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督促使用人制定好操作规程,各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按规程进行操作,未熟悉操作规程者禁止上机操作。

2、按时填报设备使用情况的数据,配合设备归口部门进行数据分析,提高设备使用率,提高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2:

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根据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为推动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

一、奖励

每年由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人进行以下方面的评估,然后将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名单汇总,并写出评价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给予每单位500-1000元的奖励。

1、科室二级账目清晰、账实相符。

2、按时、按要求并如实填报有关的设备使用数据。

3、资产设备日常保养好、附件完整齐全,无安全隐患,故障率低。

4、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现场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登记资料完整,设备使用规范。

5、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对医院固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设备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扣罚

1、直接管理责任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第一责任人没有及时落实新的直接管理负责人员,没有办理设备财产的交接手续,每月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奖金500元至落实为止。

2、直接管理责任人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对应报批的待处置设备未及时上报,以及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去向不明或丢失的,按医院相关赔偿制度处理,同时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奖金500元。

3、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填报或不按时填报、漏报、虚报有关医疗设备使用数据的,每月扣罚科室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奖金200元。

4、不及时按照财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接到通知后超过10天仍不办理领用手续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

5、使用科室在没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设备报废、处理或调剂到其他科室的扣发第一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当月奖金200元。

附件3:

苏州大学附属瑞华医院贵重医疗设备申请购置领用程序

一、立项

1、无论新添置或更新的医疗设备必须先进行立项申请。

2、立项申请批准后才能正式进入申请购置程序。

3、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立项条件:

(1)必须是年底申请已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

(2)必须是院领导单列专项审批的项目;

(3)科研或专项经费开支的项目需经项目审批负责人同意,并且主管院领导或呼研所领导同意的项目。

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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