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试题第4卷含答案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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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试题第4卷含答案分解
一、单选题(共28道题,每题1分)
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于乙公司,双方于2006年3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
“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
乙公司于当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家公司按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
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A.3月1日B.3月5日
C.3月10日D.3月15日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D项正确。
)
2.1993年甲将自己的房屋作价2万转让于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的价格转让于丙,丙居住一年后又以5万的价格转让于丁。
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后房价上涨,四人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所有权应属于()
A.甲B.乙C.丙D.丁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
A、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B、可以登记主要事项
C、以不动产证书为主D、与不动产证书一致
【答案】A
【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的是()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者交付,选项D中的第三人接受赠与,没有付出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
5.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答 案】:
B
【考题摘要】
本题考查的是按份共有、共有物的处分。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包括:
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法律上的处分,如将物转让(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在物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等。
这种处分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涉及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丙、丁各占1/4,为按份共有,对房屋的重大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举重以明轻,出租较处分行为为轻,故也可为之,B项正确,A、C项错误。
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
出租明显不属于改良行为。
因此,应当选B。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6.关于特定物和种类物区分的表述,错误的是()。
A.特定物为“独一无二”的物
B.种类物可经当事人选择确定为特定物
C.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为特定物
D.特定物灭失,权利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A
【解析】特定物并非仅是“独一无二”的物,如果权利人将种类物指定化,即便不是“独一无二的物,也属于特定物。
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
特定物灭失,义务人无法交付,权利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7.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
A.交付
B.占有
C.登记
D.合意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物权的变动要以法定的方式公示出来,其中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通常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8.合法建造房屋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A.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B.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
C.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时 D.事实行为成就时
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9.以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互易财物
C.没收财产 D.收取孳息
答案:
B 解析:
A、C、D项属原始取得即仅依据法律直接取得。
A项属于原始取得的先占。
B项中需要双方权利人做出意思表示,属继受取得。
10.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起代为上号。
乙将该手机赠予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
问手机应该归()
A.甲B.乙C.丙D.小偷
A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
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取得手机,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阻断甲的所有权。
11.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三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和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三间房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D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答案:
ABCD解析: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题中,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某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合同债权,故A正确。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郑某的父亲与郭某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任然属于郑某父亲所有郑某自其父亲死亡时,可以在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郑某其实取代了其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所以郑某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Bd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郑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不成立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c正确
12.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先占的是( )
A.甲拾得他人丢失的牛予以喂养
B.乙住在某无主房屋多年而主张所有权
C.丙拾得他人抛弃的废弃物并声称为己所有
D.丁接受某人赠与的电视机一台而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答案:
C 解析:
A项为无因管理;B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
D项错在先占的标的物为无主物,而丁因赠与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可见,电视机为有主物,如果从行为性质的角度判断,D项也不能认定为先占,因为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而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须有意思表示。
13.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答 案】:
C
【考题全文】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A错误。
《物权法》第28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2012年8月,法院仅判决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非因判决导致房屋物权变更的情形,导致物权变更的是2012年3月甲、乙和丙之间的协议,因此本题中的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据此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丁作为继承人,自己获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但是,要处分该房屋的,应当首先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才能处分。
丁将房屋赠与给女友戊,尽管对于赠与合同做了公证,这只是意味着,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所有权人依然是丁,故D项错误。
《物权法》第29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虽然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且法院也判决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丙一直没有办理,即是说房屋仍登记在丙名下,所有权仍归属于丙,丙死亡后,丁法定继承该房屋所有权。
因此C项正确。
14.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
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
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答 案】:
C
【考题全文】
【考题摘要】
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但是本题中的物权与债权并非基于同一物上,所以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因此,甲应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房屋怎么可以分开卖的呢,难道一套房子可以有多个产权证吗,我觉得该卖给丙
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为80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包经营权。
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6.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等农村土地,依照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网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A.耕地
B.林地
C.荒地
D.草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 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17.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C、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D、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本题A选项正确无疑,C、D选项错误无疑,B选项涉及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故B选项错误。
18.甲与乙的农场相邻,为了运输方便,二人约定甲每年付给乙200元,甲可以在乙的农场上以合适的方式通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一权利为相邻权
B、二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合同才成立生效
C、二人可以办理登记,登记不仅是该权利的对抗要件而且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D、如果甲违反约定滥用权力,乙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答案D
本题中,甲与乙形成地役权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9.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
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正确答案:
D 解题思路: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20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是()。
A、运输合同B、借款合同C、委托合同D、合伙合同
答案:
B
21.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留置权是用益物权
B.留置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C.留置权是自物权
D.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答案:
D
22.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的债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乙所有。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无效B、抵押合同内容全部有效
C、抵押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D、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为乙所有的条款无效
答案:
D
2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设定质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电视机
C.古字画
D.书籍
答案:
a
24.乙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而丙银行要求行使质权,二者的冲突应如何处理?
A.乙公司的抵押权优先
B.丙银行的质权优先
C.乙公司的抵押权与丙银行的质权平等,按比例行使
D.乙公司先承担更换不合格涂料的违约责任后,才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枫
参考答案:
A系统解析:
对于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问题,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的,依理论上的通说,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该抵押权虽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的但当事人进行了抵押权登记的,则该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该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的效力,故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是错误的,不合题意。
25.甲向乙借钱10万,并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乙(未办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
因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对该车有抵押权,但不能对抗丁的所有权。
B.丙对该车有留置权,且可对抗丁的所有权。
C丁对该车有所有权,只能对抗乙的抵押权.D.丁对该车有所有权,且能对抗丙的留置权。
参考答案:
D。
甲将车卖给丁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且丁为善意取得,所有权发生转移。
甲将车抵押给乙的行为,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根据物权法该行为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甲将车给丙修理而产生债权,但是汽车所有权已转移,甲已经丧失对汽车的所有。
故丙不能以对抗甲的留置权来对抗丁的所有权。
而此时丙和丁只能主张对甲的债权,而不是物权。
26.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之间留置,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B.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C.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
D.企业之间可以约定留置权的对象包括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留置的对象仅针对“动产”,不包括“权利
27.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答 案】:
B
【考题要点】
物业服务合同
28.甲与以的农场相邻,为了运输方便,二人约定甲每年付给乙200元,甲可以在乙的农场上以合适的方式通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一权利为相邻权
B、二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合同才成立生效
C、二人可以办理登记,登记不仅是该权利的对抗要件而且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D、如果甲违反约定滥用权力,乙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答案D
本题中,甲与乙形成地役权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多项选择(共20道题,每题2分)
29.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
()
A.无线电频谱B.水流
C.海域D.空气
【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30.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质押”给了乙,双方签订了房屋质押合同,并一起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房屋质押登记”。
如果你是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你将如何处理甲、乙二人的申请登记?
()
A.为其办理登记,因为这是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B.不为其办理登记,因为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
C.建议二人以该房屋设定抵押
D.建议二人以动产或权利设定质押
【答案】CD
【解析】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押;抵押的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
题目中不动产房屋,当然不可以作为质物,但是可以作为抵押物担保债务,并且债权人自办理登记之时获得该房屋的抵押权。
因此,AB错误
31.杨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屋并与其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向其支付了首期房款,双方约定杨某付清房款后人住。
后来,由于该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遂与其协商用该房屋抵销欠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不久,杨某前往房地产公司准备缴纳剩余房款时,被告知房屋已归建筑公司所有。
因协商来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取得原订房屋的所有权。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该房屋应当归杨某所有,因为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在先
B.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C.该房屋应当归建筑公司所有,因为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D.杨某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首期房款,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自登记之时生效,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登记可以分为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所有权登记,用益物权登记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题目中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杨某与该房地产公司针对该房屋签订了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杨某有权请求房地产公司在交清房款后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二者之间实质上只形成了债权关系,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如果杨某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地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合同就不发生物权效力。
32.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答案】BC
【解析】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情形
33.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答案】CD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
《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敌D正确。
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
3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
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
【答案及解析】BD。
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权利分类中,物权属于典型的支配权;在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分类中,物权属于绝对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是支配权和绝对权。
所有权是无期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为有期限限制,是有期物权、从物权。
35.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产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分别作价5000万元和2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
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但就房产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后丙企业得知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
甲企业遂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解析:
AD机器设备的转让合同有效,且由于甲乙双方经过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故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36.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
B张某和王某形成了建筑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