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地方标准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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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地方标准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

附件1

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运营。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设施建设和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

(三)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歧视入住老人。

第四条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青岛市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三)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等)。

(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

(七)正常经营二年(含)以上,符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八)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

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请、专业评估、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级别。

第二章等级标准

第七条二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5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

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

2.绿化。

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40㎡,绿地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10%。

(三)安全

1.周边环境。

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2.通道。

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

3.出入口。

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4.标识。

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

5.消防。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

推、拉)。

6.室内。

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

7.特种设备。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

8.健身器材。

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

9.培训。

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

(四)设施设备

1.居室

(1)使用面积。

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设有卫生间的不小于3㎡。

(2)采光。

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50%以上。

(3)通风。

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

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

(5)温度调节。

室内配有冷暖调节设施。

(6)呼叫设备。

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7)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40%。

2.食堂

(1)设置。

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6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

(2)卫生。

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

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3.医疗

内设医疗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

4.公共活动用房

(1)接待室。

有接待区域,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

(2)阅览室。

设有阅览区域,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00册。

(3)活动场所。

设置棋牌活动区域、公共电视区域;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入住老年人数相符合。

(4)洗衣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五)管理

1.规范建设。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2.规范执行。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制。

3.质量控制。

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

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六)服务

1.生活护理服务

(1)人员。

6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2)服务。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

10、1:

6、1:

4;护理标准按《青岛市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执行;服务满意率90%以上。

2.膳食服务

(1)人员。

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

(2)配餐。

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

热情周到,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

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

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4.医疗康复服务

(1)人员。

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2)服务。

建立查房制度,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慰籍和康复等服务。

(七)运营情况

入住率60%以上,服务满意率90%以上,运营情况正常。

第八条三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1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

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

2.绿化。

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6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的15%。

(三)安全

1.周边环境。

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2.通道。

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

3.出入口。

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4.标识。

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

5.消防。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

推、拉)。

6.室内。

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

7.特种设备。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

8.健身器材。

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

9.培训。

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

(四)设施设备

1.居室

(1)使用面积。

独立卫生间不小于3㎡;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

(2)采光。

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60%以上。

(3)通风。

居住空间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

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

(5)温度调节。

室内配有基本的安全冷暖调节设施。

(6)呼叫设备。

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7)相关电器。

配备电视机等日常电器设备。

(8)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50%。

2.食堂

(1)设置。

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1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

(2)卫生。

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

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3.医疗康复

(1)医疗。

内设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

(2)康复。

康复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25㎡,有基本的康复设施设备。

4.公共活动用房

(1)接待室。

有专门的接待室,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

(2)阅览室。

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8种以上,图书不少于150册。

(3)活动场所。

设置棋牌活动室、配备公共电视;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老年人数量相符合。

(4)洗衣房。

建筑面积不小于5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五)管理

1.规范建设。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2.规范执行。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实行领导带班制。

3.质量控制。

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

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服务

1.生活护理服务

(1)人员。

8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2)服务。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

10、1:

6、1:

4;护理标准按《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执行;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90%以上。

2.膳食服务

(1)人员。

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配备等级厨师1名以上。

(2)配餐。

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

热情周到,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有老年人生活委员会,听取老人及家属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

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

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4.医疗康复服务

(1)人员。

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医生资格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2)服务。

建立查房制度,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慰籍和康复等服务。

(七)运营情况

入住率80%以上,服务满意率90%以上,运营情况正常。

第九条四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2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35㎡以上。

(二)环境

1.建筑。

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

2.绿化。

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0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的20%。

 

(三)安全

1.周边环境。

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2.通道。

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

3.出入口。

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4.标识。

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

5.消防。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

推、拉)。

6.室内。

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

7.特种设备。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

8.健身器材。

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

9.培训。

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

(四)设施设备

1.居室

(1)使用面积。

有独立卫生间且不小于4㎡;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分高、中、低档居室供选择。

(2)采光。

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70%以上。

(3)通风。

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在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期间,应有室内新鲜空气交换和补充设备。

(4)卫浴。

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能及时供应热水。

(5)家具。

按不同老年人的需求配备相应的家具。

(6)温度调节。

室内配有电扇、热水袋、冷暖空调、供暖等安全冷暖调节设施。

(7)床上用品。

提供统一制式的中档老年人床上用品。

(8)呼叫设备。

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对讲设备。

(9)相关电器。

配备电视机,视需求配备电话、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设备。

(10)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60%。

2.食堂

(1)设置。

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20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有充足的冷冻冷藏和储藏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冬季有食物保温设备,每餐食品成品应留样保存至少48小时以上。

(2)卫生。

厨房各种设备、炊具、用具整洁卫生,功能齐全,摆放合理,杜绝使用有碍健康的制品;有充足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

配备空调,室温适宜,就餐环境舒适;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3.医疗康复

(1)医疗。

内设医疗机构并开设康复科,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或突发疾病的能力。

(2)康复。

有独立的康复室,面积不小于50㎡;有适合老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的设施设备。

4.公共活动用房

(1)接待室。

设有专门的接待室和专业接待人员;提供咨询、会客等服务,并配有文字、图片等介绍性材料。

(2)阅览室。

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10种以上,图书不少于300册。

(3)活动场所。

设置棋牌室、书画室、娱乐室、手工制作室等;设有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与老年人数量相符合。

(4)洗衣房。

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烫平机和消毒设备。

(五)管理

1.规范建设。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各项规范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2.规范执行。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行政管理人员中有2名以上具有相关社会工作类执业资格;实行领导带班制。

3.质量控制。

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

提供服务完成率100%;护理操作合格率90%以上;食物中毒发生率为0;院内感染率小于10%;常规物品消毒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医疗事故发生率为0;各种设备的完好率90%以上;处方合格率90%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服务

1.生活护理服务

(1)人员。

8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服务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2)服务。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自理、介助、介护老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

10、1:

6、1:

4;护理标准按《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执行;有程序化个案护理方案和记录;服务满意率90%以上。

2.膳食服务

(1)人员。

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配备二级厨师1名以上;有兼职的老年膳食营养师。

(2)配餐。

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合理配餐,周周有食谱,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要求,配备治疗性饮食。

(3)服务。

热情周到,配备专用送餐车,针对介护或介助老人送餐上门;有老年人生活委员会,听取老人及家属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

有至少3个以上的文体兴趣小组;有专业人士指导老人集中开展兴趣班并传授相关专业知识。

(2)服务。

组织老人进行养生保健操锻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4.医疗康复服务

(1)人员。

有专职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生必须持有医生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证书,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技能;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康复训练指导人员。

(2)服务。

建立查房制度,为在院老人定期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每月组织老人开展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及常见病防治等知识的学习;心理咨询人员主动了解在院老人的心理需求,掌控情绪变化,及时解决老人思想矛盾,并做好谈话记录;制定年度康复活动计划,组织在院老人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科学指导、合理安排老人使用健身器材进行康复训练。

(七)运营情况

入住率85%以上,服务满意率90%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对社区居民和其他养老机构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第十条五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300(含)张以上,每床平均建筑面积4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

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要求,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装修。

2.绿化。

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200㎡,绿地面积为占地面积的30%。

(三)安全

1.周边环境。

远离噪声、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

2.通道。

平坦,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和标识。

3.出入口。

不少于2处,有效宽度及出入口内外轮椅回转面积要符合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相关规定,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起止处有异色警示条。

4.标识。

设置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包括布置在楼层、楼梯间、走道内的楼层标示;区域标识;功能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的设置符合GB/T10001.1、G/T10001.9的规定。

5.消防。

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且与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保持通畅,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有明显标注(如:

推、拉)。

6.室内。

禁止吸烟;设有外窗护栏须符合消防要求;设备放置安全,并处于受控状态;厨房管道燃气、液化气钢瓶等设施、设备的安装存放(液化气钢瓶)与使用应符合消防及燃气专业机构的要求。

7.特种设备。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定期接受专业机构检测。

8.健身器材。

室、内外的健身器材位置处应标注使用说明和禁忌,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

9.培训。

法人、负责人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有完整的资料。

(四)设施设备

1.居室

(1)使用面积。

有独用卫生间且不小于5㎡;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2㎡、双人间不小于16㎡、三人间不小于20㎡、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分高、中、低档居室供选择。

(2)采光。

每天日照时间不少于三小时的房间应占全院总房数的80%以上。

(3)通风。

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在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期间,应有室内新鲜空气交换和补充设备。

(4)卫浴。

地面防滑,配备座便器、助浴设备,设有安全扶手等防护设施,能及时供应热水。

(5)家具。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护理需求配备多功能护理床;按不同老年人的需求配备相应的家具。

(6)温度调节。

室内设有冷暖调节设施,室温控制在25±5℃。

(7)床上用品。

提供统一制式的中高档老年人床上用品。

(8)呼叫设备。

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失智老人配备智能呼救设备;设有在院老人监控系统。

(9)相关电器。

配备电话和数字电视,视需求配备公共场所WiFi、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设备。

(10)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70%。

2.食堂

(1)设置。

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300㎡;设置由老人自制食物的公用小厨房;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有充足的冷冻冷藏和储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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