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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法规IATA

IATA《危险品规则》

──名词解释

   一、危险货品(DangerousGoods)的定义:

危险货品就是对健康、安全、财产与环境会造成危害的物质或物品;或是,《空运规则》的『危险货品表』中列举的物质或物品;或是,根据《空运规则》属于危险货品分類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二、包装物(Packaging):

能够符合《空运规则》最低包装规定的容器,及其达成包容功能的其它必要组件与材料。

   包装件(Package):

包装物与容物完成包装的作后的完成品。

   包装(Packing):

物质或物品包入包里,纳入包装物或其它方式固定在包装物的工艺与作业。

   三、包装物:

   

(1)单一包装物(SinglePackaging):

运输中不须任何包装物便能达到其包容功能的包装物。

   

(2)复合包装物(CompositePackaging):

由一个外包装物与一个容器组成,兩者形成一个整体。

一旦组装完成,此后便是整合的独一个单元,不論是灌装、储存、运输或卸货,都是一体的。

   ①容器(Innerreceptacle):

须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达到包容功能的容器

   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

   (3)组合包装觉(CombinationPackaging):

为了运输所做的包装物组合,由一个或多个包装物固定在外包装物中组成。

   ①包装物(InnerPackaging):

需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运输的包装物。

   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

对于复合包装物与组合包装物而言,与吸引材料与垫枕等必要组件,連同做为包容与保护容器与包装物的外部保护物。

   ③中包装物(IntermediatePackaging):

置放于包装物与外包装物之间的一种包装物。

   四、不同危险货品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物中(DifferentDangerousGoodsPackedinOneOuterPackaging):

   五、合装(Overpack):

同一个托运人为方便作业与储放,将一件以上的包装件合并成为一件包装单元。

包含在合装中的危险货品,必须正确的包装、标示、标贴并符合《空运规则》的所有规定。

───危险货品的分類

危险货品种類

危险分组

危险分组危险货品之描述

 第一种“爆炸物”

第1.1组

具有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组

具有射出危害,但无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组

具有起火危害,以及轻微的爆破危害、或者轻微的

射出危害,或者兩者皆俱,但无巨量爆炸危害的物

质和物品。

 

第1.4组

不致引起重大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第1.5组

 具有巨量爆炸危害,但很不敏感的物质。

 

第1.6组

无巨量爆炸危害,且极不敏感的物品。

第二种“压缩的、液化的或受压溶解的气体”

第2.1组

 易燃气体

 

第2.2组

 非易燃、无毒性气体

 

第2.3组

毒性气体

第三种“易燃液体”

 

第Ⅰ包装群:

起沸点≦35℃

 

 

第Ⅱ包装群:

起沸点>35℃,闪点<23℃

 

 

第Ⅲ包装群:

起沸点>35℃,23℃≦闪点≦60.5℃

 第四种“易燃固体,起火物质,与水反应物质”

第4.1组

易燃固体

 

第4.2组

起火物质

 

第4.3组

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质

第五种“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质”

第5.1组

氧化物质

 

第5.2组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种“毒性物质及感染性物质”

第6.1组

毒性物质

第七种“放射性物料”

第6.2组

感染性物质

第八种“腐蚀性物质”

放射性材料

第九种“其它危险货品”

 腐蚀性物质

 

 其它危险物质或物品

第一种危险货品───爆炸物

分组

分组准则

举例

第1.1组

具有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火药

第1.2组

具有射出危害,但无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飞弹

第1.3组

具有起火危害,以及轻微的爆破危害或轻微的射出危害、或者兩者皆俱,

但无巨量爆炸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燃烧弹

第1.4组

不致引起重大危害的物质和物品。

爆竹

第1.5组

具有巨量爆炸危害,但很不敏感的物质。

爆破用炸药

第1.6组

无巨量爆炸危害,且极不敏感的物品

第二种危险货品───气体

分组

组名

分组准则

举例

第2.1组

易燃气体

在20℃及标准压力101.3Pa时,

●体积13%或以下,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会起火的气体;或是

●不論燃烧围的低点是多少,与空气的燃烧级距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

易燃性(Flammability)应该根据ISO(參看ISO10156:

1996)所采用的方法,

由测试或计算而做决定。

UN1950

喷剂

AEROSOLS;

乙炔

第2.2组

非易燃、无毒性气体

在20℃及压力不低于280kPa时、或是做为冷冻液体时,(1bar=100kPa)

●为窒息的;此种气体会稀释,或取代正常空气中的氧气;

●为氧化的;此种气体通常会供应氧气,因而对于其它物料,会比空气造成或

提供更多的燃烧性;氧化能力(Oxidizingability)应该根据ISO

(參看ISO10156:

1990)所采用的方法,由测试或计算而做决定。

●不归属于其它组别的气体。

UN1002

压缩空气

AIR,

COMPRESSED

第2.3组

毒性气体

●已知其毒性或腐蚀性,对人体健康会导致危害的气体;或是

●由于其LC50值(參看2.6.2.1)等于或小于5,000ml/m3(ppm),

而对人体应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UN1062

溴甲烷

METHYL

BROMMIDE

“喷剂”(Aerosol)的定义是:

由金属、玻璃或塑胶制成的一种不再灌装的容器,含压缩的、液化的、或是压力下溶解的气体,含有或不含有液体、糊浆或粉末,具有自我关闭之释放装置,可让容物以气体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泡沫、糊浆或粉末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液体或气体之形态喷出。

第三种危险货品───易燃液体

分组

组名

分组准则

举例

第Ⅰ包装群

低闪点液体

在封杯试验中,其闪点低于-18℃(0℉);

UN1155乙醚

ETHLETHER

第Ⅱ包装群

中闪点液体

在封杯试验中,其闪点介于-18℃(0℉)至23℃(73℉),但不包括23℃(73℉);

UN1294

甲苯

TOLUENE

第Ⅲ包装群

高闪点液体

在封杯试验中,其闪点介于23℃(73℉)至61℃(141℉),包括61℃(141℉);

UN1223

煤油

KEROSENE

注:

易燃液体的闪点是指,液体释的出蒸气与空气形成一种会起火的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

此性质可以用來衡量液体逸出包装时,造成爆炸或起火的混合物风险大小。

第四种危险货品───易燃固体,起火物质,与水反应物质

分组

组名

分组准则

举例

第4.1组

易燃固体

之一易燃固体(FlammableSolids);

UN1944

安全火柴

 

 

之二自我反应物质(Self-reactiveSubstances);

UN3226

2-偶氮-1-奈酚-4-

磺酸钠

 

 

之三去敏固体爆炸物(SolidDesensitizedExplosive)

UN1337

硝化淀粉,湿的,水重量不低于20%

第4.2组

起火物质

之一起火物质(PyrophoricSubstances)

UN1381

磷,白色或黄色

 

 

之二自然物质(Self-heatingSubstaances)

UN1362

活性碳

第4.3组

与水作用物质

 

UN1418镁粉

第4.1组危险货品“易燃固体”

之一易燃固体

狭义的易燃固体是指二种物质,一种是运送狀况下的即燃(ReadilyCombustible)固体;另一种是会因摩擦而导致或造成起火的固体。

即燃的固体可能是粉末的物质,也可能是颗粒的或糊狀的物质。

易燃性指的是与燃烧的火柴之類的点火源短暂接触之后,会轻易点燃,或者火焰会迅速蔓延。

其危险性不仅來自火烧,还來自由于燃烧而产生的毒性物质。

金属粉末由于不易扑灭而特别危险,因为诸如二氧化碳、或水之類的正常灭火剂,不但无法扑灭反而会增加危害。

之二自我反应物质

自我反应物质是易于产生强烈热量反应的物质。

在正常运送情况下,自我反应物质会自行生热,或是与空气接触会发热,因而易于着火。

自我反应物质为热量不定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的參与,也会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变化。

自我反应物质可以经由热、接触触媒等不纯物(如酸、重金属复合物与碱等)、摩擦或撞击,而引发自我分解。

分解的速率随着温度而不同,且因物质而異。

自我分解若不着火,尤其可能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

某些自我反应物质必须控制温度。

某些自我反应物质会产生爆炸式分解,尤其是在局限的空间里。

此种特性可以用添加稀释剂,或采取适当的包装物,而予以修正。

某些自我反应物质则会猛烈燃烧。

之三去敏的固体爆炸物

去敏的固体爆炸物还包括如下的物质:

①在第一類危险的第一系列试验与第二系列试验中,被有条件的认定,但在第六系列试验被排除的物质,属于第5.1组的去敏固体爆炸物;

②某些不属于第4.1组自我反应物质者,属于去敏固爆炸物;

③某些不属于第五种危险货品氧化物质与过氧化物者,属于去敏固体爆炸物。

第4.2组危险货品“自燃物质”

(一)起火物质(PyrophoricSubstances):

此种物质,包括混合物或溶液(液体或固体),即使少的份量,与空气接触,也会在5分钟以点燃。

(二)自热物质(Self-heatingSubstances):

起火物质以外的物质,与空气接触时,即使没有供给能量,也会自行加热。

此种物质只有在數以公斤计的大量、或數以时、日计的长时间,才或点燃,因此被称之为自热物质。

第4.3组危险货品“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体”

如上所述,第4.3组危险货品遇水会释出易燃气体,而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此混合物易于被裸灯、喷溅火花的手工具、或无包里的灯泡之類的普遍火源所点燃。

造成的爆破波与火焰,会危及人们与环境。

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质又称为水作用的(Water-reactive)物质

第五种危险货品───氧化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

分组

组名

分组准则

举例

第5.1组

氧化物质

本身未必自燃,但是因为释出氧气,或者相似的过程,会因与其它材料接触,

而增加起火的风险与可能性。

UN1498

硝酸钠

第5.2组

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OO-双价结构的有机物质,在其中一个或兩个氢原子被有机根所取代时,

可以视为有机过氧化物的衍生物。

有机过氧化物为温度不稳定物质,会产生放热性自我加速解。

UN3101

有机过氧化物,B型态

此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性质:

●易于爆炸性分解;

●快速燃烧;

●对冲击或磨擦敏感;

●与其它物质危险反应;

●对眼睛造成伤害。

第六种危险货品───毒性物质与感染性物质

第6.1组危险货品“毒性物质”

分组

组名

分组准则

举例

第6.1组

毒性物质

此项物质若食或吸入,或者经由皮肤接触,会造成死亡、严重伤害或损坏人体健康

UN1558

ARSENIC

第6.2组

感染性物质

此项物质包括具有生命力的微生有机物,包含细菌、病毒、

病原体、寄生虫、覃菌,或其混种与突变之组合,已知或有理由相信对动物或人体造成疾病。

UN3291

医療废弃物,泛称

★口服性的致死剂量LD50值:

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作实验。

在十四天,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

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

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量所含的毫克,做为单位。

★皮肤接触性的致死剂量LD50值:

与白鼠的裸肤接触24小时。

在十四天,最可能造成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

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

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所含的毫克,做为单位。

★吸入性的致死浓度LC50值:

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持续吸入至小时。

在十四天,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白鼠半數死亡的尘埃、雾气或蒸气的浓度。

就尘埃与雾气的吸入情况而言,若合理推测在运送途中,人体可遭逢该浓度的物质,则90%的被吸入颗粒,必具有小于10微米的直径。

实验结果,是以含有尘埃或雾气的每公升空气所含的毫克,或者是以有蒸气的每立方米空气所含的毫升,做为单位。

若缺乏人類经验,则应以动物实验所得的數据做为分组依据。

动物实验应观察三种可能的暴露途径,即:

口服、皮肤接触、以及尘埃、雾气或蒸气的吸入。

此三种实验方式所得的结果,參照下列表格,可做包装分组如下

包装群

口服性致死剂量LD50(mg/kg)

接触性致死剂量LD50(mg/kg)

尘、雾吸入性致死浓度LC50(mg/l)

第Ⅰ包装群

≦5

≦40

≦0.5

第Ⅱ包装群

>5但≦50

>40但≦200

>0.5但≦2

第Ⅲ包装群

固体:

>50但≦200

液体:

>50但≦500

>200但≦1000>2≦10

第6.2组危险货品“感染性物质”包含

(1)对人体或动物具有感染性的物质;

(2)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GeneticallyModifiedMicro-organismsandOrganisms);

(3)生物产品(BiologicalProducts);

(4)诊療样品(DiagnosticSpecimens);

(5)臨床与医療废弃物(ClinicalandMedicalWaste)。

甲、感染性物质

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含有,或合理预计含有病原菌的物质。

病原菌则是微生有机物(包含细菌、病毒、病原体、寄生虫、覃菌),或是微生有机物的重组体(混种或突变),已知或有理由相信会对人体或动物造成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依照有机物的病原性、散播的模式与相对容易性、对于个体与社区的危害程度、经由已知与有效的预防药剂与治療而对疾病的可逆性,感染性物质可以分为四级危险群组(RiskGroup)。

一、第四级危险群组(个体与社区均为高危险性)──RiskGroup4。

二、第三级危险群组(个体高危险性、社区低危险性)──RiskGroup3。

三、第二级危险群组(个体中危险性、社区低危险性)──RiskGroup2。

四、第一级危险群组含有不可能对于人体或动物造成疾病的微生有机体──

RiskGroup1。

上述第二、三、四级危险群组都属于第6.2组危险货品“感染性物质”,而第一级危险群组则不是危险货品。

感染性物质依照其感染的对象,分为二种“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

UN2814是对人類具有感染性的物质,而UN2900则是对人類不具感染性只对动物具有感染性的物质,

乙、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

藉由基因工程,在自然情况不会发生的方式下,被故意改变基因物质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

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可分为以下的類属:

一、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的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属于第6.2组危险货品,必须配属“聯合国编号”UN2814或UN2900。

二、含有或感染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的动物,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

这類物质除非经过相关国家的特许,否则不得使用航空运输。

三、已知或疑似会危害人類、动物或环境的基因改造有机体,除非经过相关国的特许,否则不得使用航空运输。

四、除非经由起运国、转运国及抵运国授权无条件使用,否则虽然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但却能在非自然复制的结果上,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质,则此种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必须归類于第九种危险货品,并配属,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3245。

五、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的基因改造微生有机体及一般有机体,而且也不规属于上述四项中,则运输时不受《空运规则》限制,也不须归類为感染性物质。

基因改造的微生有机体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为UN3245。

丙、生物产品

生物产品是由活有机体衍生的。

此种生物产品具有特别的授权规定,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而制造及配送,用于预防、治療、或诊断人体与动物的疾病,或做为发展、实验或检验之用。

生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诸如疫苗及诊断产品的成品与未成品。

生物产品可分为下列三類:

一、含有第一级危险群组病原菌,或是含有制造疾病的能力极低或无的病原菌,或是不含有病原菌的产品。

这一類的物质不属于感染性物质。

二、依照国家健康主管机关的规定而制造及包装,为了最后的包装与配送而运输,医療专家或人士为个人健康护理之用。

这一類的物质也不属于感染性物质。

三、含有或合理预计含有第二、三、四级危险群组病原菌,并且不属于上述第二類物质。

此种物质必须归類于第6.2组危险货品,并配属适当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2814或UN2900。

丁、诊断样品

诊断样品是人体或动物的物质,包含但不限于:

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及其成分、组织与组织液、为诊断或检验而运输。

本物质不包括活感染动物。

诊断样品从2003年起,开始拥有自已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3373,以及“装运专用名称”──“DiagnosticSpecimen"。

但是,如果带原的的人体或动物具有,或可能具有会造成人体或动物严重的疾病,而很容易从一个个体直接或间接传送到另一个个体,且有效的治療与预防措施,通常都不是方便取得的,这时候,必须将此种诊断样品归入“感染性物质”,而以UN2814或UN2900做为其“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

戊、臨床废弃物与医療废弃物

使用UN3291聯合国编号运输的废弃物,是由人体或动物的医療而得到的废弃物,或是由生物研究而得到的废弃物,含有感染性物质的可能性极低。

感染性物质的废弃物并配属适当的聯合国危险货品编号UN2814或UN2900。

先前含有感染性物质而经去除感染的废弃物,若未达其它危险货品的判准,则可做为非危险货品运输。

第七种危险货品───放射性物料

輻射物料是指,自发而連续地放射出某种輻射(離子輻射)的物质或物体;此輻射材料对健康有害,但却无法为人体的任何感官(视觉、听觉、嗅觉、触觉)侦察到。

此种輻射也可影响于其它物质(特别是未显影的照相底片与未显影的X光胶片),而且可以被适当的仪器來侦测及衡量。

运输指數

外表面任一点最大幅射剂量

類型

0

不大于5μSv/h(0.5mrem/h)

Ⅰ级-白色

大于0而不大于1

大于5μSv/h(0.5mrem/h)而不大于0.5mSv/h(50mrem/h)

Ⅱ级-黄色

大于1而不大于10

大于0.5mSv/h(50mrem/h)而不大于2mSv/h(200mrem/h)

Ⅲ级-黄色

大于10

大于2mSv/h(200mrem/h)而不大于10mSv/h(1000mrem/h)

Ⅲ级-黄色且专载运输

 第八种危险货品───腐蚀性物质

分组

分组准则

举例

经由化学作用,接触活体组织时,会造成严重损坏;或是万一泄漏,会损坏材料,

或什至摧毁其它货品或运输工具的物质,称为第八种危险货品“腐蚀性物质”。

此种危险品可能还具有其它的危害性。

UN1830硫酸

UN2031硝酸

UN2790醋酸

此危险种類的三个包装组的试验方法如下:

●第Ⅰ级包装群(非常危险的物质与配制品):

3分钟或3分钟以的暴露时间之后,在为时60分钟的观察期间,会摧毁接触皮肤组织的完全厚度的物质。

●第Ⅱ级包装群(呈现中度危险的物质与配制品):

3分钟以上、60分钟以的暴露时间之后,在为时14日的观察期间,会摧毁接触皮肤组织的完全厚度的物质。

●第Ⅲ级包装群(呈现轻度危险的物质与配制品):

●60分钟以上、4小时以的暴露时间之后,在为时14日的观察期间,会摧毁接触皮肤组织的完全厚度的物质。

●判断不会摧毁接触皮肤组织的完全厚度,但是在一种温度为55℃的测试中,对于钢或铝表面,会造成每年超过6.25mm腐蚀率的物质

第九种危险货品───其它危险货品

分组

分组准则

此類物质或物体在运送途中,呈现其它類危险货品所未涵盖之危险。

本類别包括:

其它限制性物质、磁性材料和杂项物质或物体。

举例:

1.Asbestos石棉

2.Dioxide,solid(dryice)干冰

3.Consumercommodity消费者用品

4.Chemicalandfirstaidkid化学或急救箱

5.Environmentallyhazardoussubstance环境有害物质

6.Life-savingappliances救生器材

7.Engines,internalcombustion燃引擎

8.Vehicles(flammablegaspowered);Vehicles(flammableliquidpowered)易燃气体

或易燃液体驱动之車辆

9.Polymericbeads聚合珠粒

10.Battery-poweredequipmentorvehicles电池驱动之设备或車辆

11.Zincdithionite酸性亚硫酸锌

12.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andmicroorganismswhicharenotinfectioussu-bstancesbutwhicharecapableofalteringanimals,plantsormicrobiologicalsubsta-ncesinawaywhichisnotnormallytheresultofnaturalreproduction.

13.本類物质还包括:

航空管制固体或液体(AviationRegulatedSolidorLiquid),

也就是那些具有刺激性、嫌惡的或其它的性质,足以造成航空组员极度厌惡或不适,

而无法执行其职务的物质,例如:

大蒜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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