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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X〕17号)、《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201X〕59号)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发〔201X〕8号),实现201X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X省水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和《X市水污染防治201X年行动计划》(市政办发〔201X〕51号)、《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X水防办发〔201X〕25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地表水

4个省、市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2.7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27.27%。

考核目标如下:

(1)X河X寺断面达Ⅲ类;

(2)X河X水库出口断面达Ⅲ类;(3)X河X断面达Ⅲ类;(4)X河X断面达Ⅲ类。

(二)饮用水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黑臭水体

县城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四)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无极差点位。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所有煤矿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X河、X河断面控制单元内所有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其他区域外排工业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环保局牵头,经商粮局、煤管局配合)

2.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规管局牵头,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配合)

3.完成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环保局牵头,经商粮局、发改局配合)

4.严格落实《X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

(发改局、经商粮局牵头,环保局、教科局、财政局配合)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X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按照化学需氧量、氮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要求,采取提效措施,201X年12月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全部完成。

(规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6.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

X县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要结合实际,在201X年10月底前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

(规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7.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住建局、规管局牵头)

8.加快推进重点镇宗艾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后要及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住建局、宗艾镇人民政府牵头,环保局配合)

9.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

(规管局牵头)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规管局、环保局配合)

11.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

(住建局、卫计局、畜牧局牵头)

12.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畜牧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配合)。

13.尹灵芝镇张靖村、朝阳镇洞子嘴村、九龙村、向阳村、童子河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尹灵芝镇人民政府、朝阳镇人民政府牵头,环保局配合)

14.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

(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畜牧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环保局配合)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6.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清单,今年累计完成50%的建设任务。

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局、环保局配合)

17.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

(交通运输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8.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

(水利局牵头,发改局、经商粮局、农委、住建局、规管局、环保局配合)

19.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

(水利局、国土局牵头,规管局、住建局、农委配合)

20.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规管局牵头,发改局、水利局配合)

21.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

(水利局牵头,发改局、农委配合)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22.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环保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规管局配合)

23.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环保局牵头);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水利局牵头);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环保局牵头);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水利局牵头);完成“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环保局牵头)。

(环保局、水利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规管局、卫计局、经商粮局配合)

24.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

(经商粮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规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配合)

25.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

(环保局牵头,水利局、规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6.完成汾河、漳河等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

(水利局牵头,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经商粮局、财政局、国土局、规管局、住建局、农委配合)

27.编制实施汾河、漳河、X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调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水利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8.完成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规管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29.在X河X寺断面上游建设一处堤外人工湿地,改善断面水质。

(水利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规管局、国土局、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0.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地表水考核断面上游河道清理率达到100%。

(水利局牵头,规管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

(林业局、水利局牵头,规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2.县级及以上城市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规管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33.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见附件1)。

(环保局、规管局、住建局、水利局、经商粮局、畜牧局、国土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34.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

(水利局、环保局牵头)

35.在汾河流域实施水污染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测、水质超标预警、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推进县际协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环保局、水利局牵头,规管局、住建局、农委配合)

36.全面开展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政府责令关闭;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

(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7.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

(环保局牵头)

38.各有关部门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

(环保局、经商粮局、发改局、住建局、规管局、农委、畜牧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环保局牵头,水利局、住建局、规管局、农委、畜牧局、经商粮局、林业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0.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环保部门每月要向规管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规管部门要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规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41.在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环保局、规管局负责)

42.在政府或规管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规管局负责)

43.在政府或卫计部门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卫计局负责)

44.加大《X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不低于60%。

(教科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经商粮局、农委、规管局、住建局配合)

(九)确保X河水质改善

45.全面排查X河(包括X河)排污口污染源状况,制定“一源一策防治措施”,确保年底X断面达Ⅲ类水质。

(X县X河污染源治理方案见附件4)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细化工作调度

各任务牵头部门和乡镇要确定专人,于每月月底前将牵头任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

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办问责

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办工作。

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1个月的,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3个月的,对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点工作进度滞后6个月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水质恶化严重、重点工作未完成、考核指标未完成的部门和乡镇,按照《X省水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媒体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水污染防治媒体监督平台,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曝光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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