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山隧道施工爆破方案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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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山隧道施工爆破方案准讲解
编号:
天马山隧道工程
施工爆破施工方案
建设项目:
新建铁路福厦线站前工程Ⅱ标段
建设单位:
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福厦铁路JL-1标监理联合体项目部上海天佑监理站
施工单位: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厦铁路项目经理部
主编部门: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厦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主编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审定人:
年月日
审批人:
年月日
目录
一、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
二、职责和权限…………………………………………………………………2
三、引用标准……………………………………………………………………2
四、使用范围……………………………………………………………………2
五、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2
六、施工爆破安全作业程序……………………………………………………7
七、各级围岩爆破设计…………………………………………………………8
八、施工安全……………………………………………………………………13
九、爆破警戒示意图……………………………………………………………17
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17
十一、炮眼布置图………………………………………………………………21
天马山隧道施工爆破方案
一、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杨章茂
副组长:
李晓峰李永志
组员:
张辉唐朝松林长喜刘小明于海洋姚远
二、职责和权限
1.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度。
2.制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必需依照本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执行,由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
3.爆破物品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四、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工区天马山隧道施工现场及使用的民工队伍。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五、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清退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的绝对安全。
2.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取得上岗合格证的正式员工担任。
3.爆破工作人员职责:
(1)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爆破工作领导人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者,必须带头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
监督检查爆炸物品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的现象有权实行教育,停工和处罚。
在爆破物品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不适合从事本行业的人员有直接调换权。
定期组织召开爆炸物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制定并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漏洞及时堵塞,做到防患于未然。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负责爆破工程的预算编制及验工;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安全员职责:
安全员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必须对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的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爆破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是否符合爆破条件,确定装药量,负责安排好警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爆破时对信号的使用实行统一指挥,纠正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爆破后,要与爆破员共同核对炮数,按规定时间回到爆破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哑炮要协助爆破员妥善处理,确定无危险后,方可解除警戒。
认真核对领取消耗的爆炸物品数量,填写好《现场爆破记录》。
随时接受本单位职工、派出所民警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
(4)保管员职责:
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坚守岗位,遵守库房管理制度,提高警惕,保证库房绝对安全。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入库时要认真清点入帐,付货时必须查验审批手续,坚持随领随用的原则,做到帐目当日清、当日结,帐物相符。
督促使用者将剩余爆炸物品当日交回库房,做好记录,对违反规定和手续不全者,有权拒付,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库区内库房保持清洁,禁止用明火明电照明,不准将易燃和铁器等杂物带入库内。
做到专库专用,不得混存,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严禁在库房附近加工、试验爆炸物品,发现爆炸物品过期、失效个、不得出库,并向专管员报告。
库房钥匙不得乱放,必须随身携带。
侍养好护库犬,安置适当地方,发挥护库犬的作用。
一旦发生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5)爆破员职责:
必须认真执行《爆炸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爆破施工,有权拒绝爆破。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领取、清退制度,认真填写现场爆破记录,在使用期间,要严格防止丢失被盗,并负责将当班剩余物品交回库房。
要与安全员协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哑炮和事故等作妥善处理。
并及时回收拒爆雷管,在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现过期失效等情况时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
从保管员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接受领导和安全员的检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带头遵守《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
积极揭发有违章行为的人和事,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6)押运员职责:
爆破用品在运输过程中设置2名押运员;
员负责爆破用品从领取地至工地储存仓库之间的运输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员在工作时间内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以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认真填写押运工作记录,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接受本派出所民警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
接受领导和安全员的检查,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带头遵守《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
4.爆炸物品的储存
①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
②施工需要使用爆炸物品,但又无专门储存爆炸物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储存室)。
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建库选址时,要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确保安全的原则,不得建在人口稠密区、风景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
④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⑤库房要保持通风,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爆炸物品堆放符合以下安全规定:
A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4箱为限;
B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3米,底部应垫高0.2米以上。
C炸药、雷管箱应放置在铺设了软垫和木板的地面上。
⑥远离爆炸物品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单位,需要设立临时存放点的,必须报九局公安机关审批,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设立。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防盗)保险柜、铁柜,并派专人保管、看守,其爆炸物品的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量。
⑦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⑧必须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5.爆炸物品的购买与运输
①购买爆炸物品由使用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
购买前按计划签订爆炸物品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购买后,对购进药量、数量进行核对,报九局公安部门备案。
②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
须到持有“销售许可证”的部门购买。
③爆炸物品的运输除厂家直接运送外,由采购单位负责。
运输爆炸物品按规定应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市、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区办理准运手续。
④运输爆炸物品时,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⑤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有防护措施,中途不准装卸。
途中停歇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
⑥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有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⑦施工现场人工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做到:
A运送爆炸物品必须固定专人,运送人员应在二人以上;
B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
C领到爆炸物品后,直接送到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前后30米应有专人防护;严禁在途中逗留、吸烟、用火;运送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一箱。
六、施工爆破安全作业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经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
3.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制度,循环作业时,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工区施工单位根据爆破施工需要配备6名爆破工。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实施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500m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施工单位对爆破作业人员定期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收回爆破作业证。
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6.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7.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
爆破前要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
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要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
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七、各级围岩爆破设计
1.凿岩爆破参数
根据本隧道所处地区的地理情况、地质情况的不同,岩体为Ⅱ、Ⅲ级围岩的属性,Ⅱ、Ⅲ级围岩采用二台阶法开挖,Ⅳ级围岩采用三台阶法开挖。
采用φ35mm的标准炮眼和φ32mm药卷间隔装药,导爆索“一把抓”式联接,8号火雷管引爆。
Ⅳ级围岩计划月进度75m,采用光面爆破直眼掏槽,周边眼距离0.5m,装药参数0.4kg/m,无水采用2号岩石销铵爆药,有水采用乳化销铵爆药,炮眼利用率1.0。
Ⅲ级围岩计划月进度155m,采用光面爆破直眼掏槽,周边眼距离0.5m,装药参数0.45kg/m,采用2号岩石销铵爆药,炮眼利用率90%。
(1)Ⅳ级围岩开挖
a.每一循环进尺:
l=70÷30÷2=1.2m
b.炮眼深度:
L=1.2÷1.0=1.2m
c.每一循环用药量:
Q=q×L×S
q——单位用药量,《隧道施工手册》中查得采用1.1kg/m3;
L——炮眼深度;
S——开挖断面面积,取149m2;
Q=1.1×1.2×149=196.68kg
需2号硝铵炸药总量计算:
根据施工实际,确定采用爆破施工的长度为455m,每一循环进尺长度为1.2m,循环次数为:
N=455/1.2=379(次)
总量:
Q总=196.68×379=74541kg
导爆管用量(1.5粒/M3计):
η=149×379×1.5=84706(粒);
火雷管用量(1粒/10m3计):
η=149×379÷10×1=1981.7(粒);
导火索用量(1.5m/1粒火雷管计):
η=1.5×1981.7=1972.55(米)
d.炮眼数目
N=
r——每米炮眼装药量(0.5kg/m)
三台阶开挖时每个断面布眼数目:
N1=
=
=87(个)
N2=
=
=118(个)
N3=
=
=123(个)
e.炮眼深度
根据本工程地质情况和进度要求,采用直眼掏槽形式,并适当加大掏槽眼、底眼和周边眼(比辅助眼深约20cm),以保证掏槽效果和开挖轮廓。
(2)Ⅲ级围岩台阶法开挖
a.每一循环进尺:
l=140÷30÷2=2.33m
b.炮眼深度:
L=2.33÷0.9=2.6
c.每一循环用药量:
Q=q×L×S
Q=1.8×2.6×135=631.8kg
需2号硝铵炸药总量计算:
根据施工实际,确定采用爆破施工的长度为225m,每一循环进尺长度为2.33m,循环次数为:
N=325/2.33=139(次)
总量:
Q总=631.8×139=87820kg
导爆管用量(1.5粒/M3计):
η=135×139×1.5=29085(万粒);
火雷管用量(1粒/10m3计):
η=135×139÷10×1=1876(粒);
导火索用量(1.0m/1粒火雷管计):
η=2.6×1876=4878(米)
d.炮眼数目
N=
r——每米炮眼装药量(0.7kg/m)
N1=
=
=139(个)
N2=qs/r=1.8×81÷0.7=208(个)
e.炮眼深度
根据本工程地质情况和进度要求,采用直眼掏槽形式,并适当加大掏槽眼、底眼和周边眼(比辅助眼深约20cm),以保证掏槽效果和开挖轮廓。
(3)Ⅱ级围岩台阶法开挖
a.每一循环进尺:
l=155÷30÷2=2.6m
b.炮眼深度:
L=2.6÷0.9=2.9m
c.每一循环用药量:
Q=q×L×S==1.8×2.9×155=809.1kg
需2号硝铵炸药总量计算:
根据施工实际,确定采用爆破施工的长度为1980m,每一循环进尺长度为2.6m,循环次数为:
N=1980/2.6=762次
总量:
Q总=809.1×762=616534kg
导爆管用量(1.5粒/M3计):
η=155×762×1.5=177165(粒);
火雷管用量(1粒/10m3计):
η=155×762÷10×1=11811(粒);
导火索用量(1.0m/1粒火雷管计):
η=2.9×11811=34252(米)
d.炮眼数目
N=
r——每米炮眼装药量(0.7kg/m)
N1=
=
=139(个)
N2=qs/r=1.8×81÷0.7=208(个)
e.炮眼深度
根据本工程地质情况和进度要求,采用直眼掏槽形式,并适当加大掏槽眼、底眼和周边眼(比辅助眼深约20cm),以保证掏槽效果和开挖轮廓。
八、施工安全
1、安全目标
杜绝因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无爆破器材被盗和爆炸事故。
年重伤率控制在0.02%以内。
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安全方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技术保证,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
3、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安全、施工技术、物资设备、计划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施工队长组成。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4、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5、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建立专业与全员相结合的监控网络(见下图),对施工生产的全过程,从施工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实施全面监控。
通过制度、物质、技术等方面,保证监控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纵向到底,监督、互相保护。
6、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分析制度。
(2)现场常设经过培训具有担任安全工作资格的专职安全员两名,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及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
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照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必要、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及道路标志等。
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地点均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4)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与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定规章的规定。
(5)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76)的有关规定。
进行爆破时,人员必须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距爆破面工作面一般不少于200m);当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以及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安全距离(不小于30m);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方能出渣。
(6)隧道内如遇有害气体,所有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撤至洞外,在采取措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继续进洞施工。
施工中对有害气体定时检测、记录,并安装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分析仪和报警器,同时为施工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安全工具、安全灯,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地区提供防毒面具。
(7)施工中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事故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
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
九、爆破警戒示意图
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管理方针,切实搞好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布、制定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根据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的规定。
现就安全管理工作签定(责任状)
(一)使用爆炸物品单位责任
1.涉爆单位第一责任人为单位法人代表及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
2.建立以法人为代表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从是人员持证上岗,值班守卫看护,购买、保管、领用、清退、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规定和防范管理。
3.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防范工作措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组织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4.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的规定,爆炸物品主管负责人、采购员、仓管员、爆破员、监炮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5.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公安机关,同意批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临时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6.爆破器材临时库必须配备领用爆炸物品情况明细帐,在领、退爆破器材时,领要有爆破员申请领用爆炸物品报告单手续,有登记、有签名,并做到帐目清、帐物相符,每个月25日向派出所上报月报表。
7.严禁非法销售,购买爆炸物品器材,不能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器材。
8.爆炸物品四大员(采购员、仓管员、爆破员、监炮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过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证件后,主可任职,四员证件每年验证一次,合格后主可继续作业。
9.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要申请铁建公安局第十二公安处、第四分处驻点民警,经批准后主能领取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单位爆破员要经该单位委托后方能领取爆破器材。
并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每次使用爆破器材,领取量不能超过当班使用量。
使用完毕必须在《火工品材料领用、清退登记簿》中登记。
剩余的爆破器材应于当天退回临时库房保管,以便继续使用。
每月二十四日该中铁十二局物资部要给库房保管进行结帐一次,核实数目,并进行签字。
10.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的劳务人员因种种原因离开施工现场,不在进行劳务工作的,该劳务领导要提前三天将离队人员报铁建公安局派出所。
以防爆破器材溜入社会,危害社会,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单位工程结束三日内应及时办理报停清场手续,剩余火工品材料用书面报告所在地县报公安机关和审批公安机关。
11.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雷管编号管理,仓管员将真空管下发爆破员使用,要登记领取雷管人员的姓名和雷管号码。
12.爆炸物品运输运载车必须符合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如车厢,车底要用不发火材料作护衬和软垫,不得有钉子外露,车上应有危险标志,灭火器,接地链和莒布,车况良好,排气管应装防火帽。
13.装载的爆炸物品应盖严、挡牢。
性质相抵触(雷管与炸药)爆炸器材不得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车内不准载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4.装卸爆炸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检查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须知安全常识,装卸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靠近。
15.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输爆破器材。
16.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爆破搭乖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将爆破器材拿离施工现场。
(二)奖惩规定
1.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不履行本《责任状》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布、制定的关于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行为的,依照《刑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2.发生违反爆炸物品管理的,一经检查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拘留处罚。
3.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爆炸案件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倒查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从严追究涉案责任人员的责任,在依法严惩作案分子的同时,根据倒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严追究涉案责任人员的责任:
①对故意向作案犯罪分子提供爆炸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
②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犯罪的,一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③对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落实,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守卫看护人员擅离职守等导致爆炸物品被私拿,私藏或丢失、被盗或者非法转借、转送等被犯罪分子获取作案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④凡有上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涉案单位给予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4.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履行《责任状》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发生违反爆炸物品规定和事故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十一、炮眼布置图
图3Ⅱ级围岩全断面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图
图4Ⅲ级围岩台阶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图
表2Ⅱ级围岩全断面光面爆破炮眼药量分配表
序号
炮眼分类
炮眼数
雷管
段数
炮眼
深度
炮眼装药量
每孔药卷数
单孔装药量
合计药量
个
段
M
卷/孔
Kg/孔
Kg
1
掏槽眼
4
1段
3.7
18.5
2.775
11.1
2
8
3段
18.5
2.775
22.2
3
10
5段
18
2.7
27
4
14
7段
18
2.7
37.5
5
辅助眼
11
9段
3.2
16
2.4
26.4
6
20
11段
16
2.4
48
7
24
13段
14
2.1
50.4
8
52
15段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