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冈矿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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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矿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

云冈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危险源评估

⑴井下南北火药库紧邻1030水平大巷,如果管理不善,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巷道垮塌,有害气体威胁人员安全等恶性事故。

⑵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善造成爆炸事故,会带来人员伤亡。

⑶爆破作业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炮泥、以及处理瞎炮等五环节引起早爆事故。

爆破时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或爆破后未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爆破现场等,都可能造成爆破伤害事故,均能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1.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炸药爆炸事故。

可造成工作环境破坏,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火药和雷管都是威力极大的爆炸物品,不论丢失、着火或发生爆炸都将带来严重后果。

由于井下空间相对闭塞,为此,我们预防炸药爆炸尤为重要。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矿 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成  员:

各有关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及采掘区队 调度室

通风区 防尘区 机电科 技术科 安监站运输区 医院 云新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

⑴矿长是处理炸药爆炸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⑵总工程师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工作,在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总指挥行使职权。

⑶生产副矿长在处理事故时,在指挥部待命协助矿长工作,并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

⑷开拓副矿长在处理事故时,在指挥部待命协助矿长工作,并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等。

⑸机电副矿长处理事故时在指挥部待命,负责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

⑹行政、经营副矿长处理事故时,负责调集救灾所须的设备材料,组织医疗后勤工作。

⑺矿山救护队队长带领矿山救护队,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⑻安全副矿长与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灾防计划和事故处理计划,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⑼矿负责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或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扇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

⑽矿值班、调度主任和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人数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和其它领导,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⑾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查清井下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其它人员未经矿长许可不准入井,停止发给矿灯。

⑿材料科长和汽运队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器材和车辆,并根据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命令,迅速发放。

⒀机电科长根据矿长、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电工作,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⒁运输一、二区、负责保证救护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⒂地质科负责准备好必须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或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救灾工作。

⒃矿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遇难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治疗,组织药物供应。

⒄行政科长保证遇难人员妥善安置,保证救灾人员生活供给。

⒅通风区负责矿井各种气体温度、含量和风速、风量的检查,完成对通风设施破坏后的完善,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

⒆防尘区负责井下各种管路的联接,保证畅通无阻,安监站对各地点实行监督和把关,保证救灾工作的进行。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

调度室主任

成员:

安监站、通风区、防尘区、技术科、行政科、工会、纪委、人事科、云新派出所、武装部、企划科等部门负责人

报警电话:

708322170838847082019

井下程控电话:

9

办公室职责:

⑴在接到炸药爆炸事故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

⑵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

⑶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⑷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

应急救援行动组

⑴抢险救灾行动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和机电副矿长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各矿长助理、事故涉及单位行政正职、安监站、技术科、机电科、供电公司、通讯公司、通风区、防尘区、云新派出所、行政科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

①保养并维护好各类装备、仪器。

②经常组织本部人员搞好岗位练兵和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③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进行具体的抢险救灾。

④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⑵医疗急救行动组

组长:

分管医院的副院长

副组长:

医院院长

成员:

同煤三医院云冈矿分院、云新派出所、汽运队、矿办、工会

职责:

①备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

②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③指定医疗指挥官,建立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

④建立现场急救站,设置明显标志,保证现场急救站的安全以及空间、水、电等基本条件保障。

⑤建立对受伤人员进行分类急救、运送和转院的标准操作程序,建立受伤人员治疗跟踪卡,保证受伤人员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⑥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

⑶治安保卫行动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云新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

成员:

云新派出所所长、武装部、人事科、调度室

职责:

①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

②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③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④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⑤搞好灾变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⑷物资供应行动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

机电科长、材料科长

成员:

财务科、机电科、材料科、汽运队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

①根据事故情况备好相应的救灾物资;

②按规定及时为抢险救灾人员配齐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

③组织人员和车辆,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⑸后勤生活服务组

组长:

后勤副矿长

副组长:

行政科长

成员:

行政科、工会、汽运队、矿办

职责:

①负责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③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④负责安排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

⑹宣传教育行动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宣传部部长

成员:

安监站、调度室、云新派出所、培训中心、宣传部、电视台、工会、矿办、行政科、党办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

①负责及时收集、掌握准确完整的事故信息;

②向新闻媒体、应急人员及其它相关机构和组织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

③负责谣言控制,澄清不实传言;

④做好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坚定信念,鼓舞士气;

⑤发动群众,战胜困难。

⑺善后处理行动组

组长:

工会主席、后勤副矿长

副组长:

行政科长

成员:

安监站、党办、矿办、人事部、社保科、组织部、工会、行政科、汽运队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

①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②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③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⑻资料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各分管副总工程师、技术科长

成员:

技术科、地质科、通风区、机电科、防尘区

职责:

①收集现场有关资料、记录事故处理情况;

②了解掌握事故的发展动向、综合分析各种数据,为事故的正确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加强火药库管理规定

(1)雷管出库、下井的规定

①首先查清当日井下火药库,所缺雷管数量,通知地面火药库打号。

②在地面火药核对雷管编号,点清数量、添写票据、盖章、在专职的下雷管人员和专职的汽车运输到井口,并由专职的背雷管人员背往井下火药库。

按单位编号堆放整齐,添卡、上帐、井下库工验收盖章。

(2)各队背炮员领取火药、雷管的规定:

①仔细检查背炮员的证件,对照像片看清图章,只有票据上的领火药、雷管的数量,添写清楚,并经当班干部、值班干部、当班安监工盖章签字,方可让背炮员在火药库台帐上盖章,检查背炮的背炮工具是否齐全,全部符合规定,方可发放火药,雷管。

②背炮员按号领上雷管箱,必须把雷管放入雷管箱内上锁,严格执行火药,雷管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背运制度。

背炮员带雷管,火药必须由持证人员,在背炮员的监护下,装入炮袋内,火药库放行出库。

4.1.2火工品的运输安全措施:

在运输火药时,有矿专用有危险准字的专用汽车,由地面火药库往车上装火药时,先把车内打扫干净,装药时轻拿轻放,按票据点清数量,除押运外,严禁其他人员参坐,严禁在车内吸烟,运在井口,装在火药专用车厢内,运到井下火药库。

4.1.3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3)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内。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5)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6)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火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铜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的地方,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将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1.4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瓦斯浓度低于1%方可放炮。

3、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规定执行。

4、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严禁使用火雷管。

5、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性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充填,充填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10、炮眼封堵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1、放炮前必须设置拦人警戒,警戒必须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点的通路上设立,警戒距离在100m以上,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放炮双母线长度为100m,每40m设一躲避峒。

1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起爆,严禁用其它电源代替。

1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4、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躲避峒内起爆。

1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结成短路。

16、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8、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9、爆破后,等15分钟后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放炮时必须使用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

20、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1、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2、严禁直线放炮和短距离放炮。

23、放炮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4.1.5工作面不准放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6、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7、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隔爆器。

4.1.6卧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深度小于0.6m的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4.1.7处理拒爆、残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1.8其它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每隔40m掘一个躲峒,规格为2×3.0×2.6(宽×深×高)。

放炮必须在躲峒内进行,距离不得小于75m,严禁直线与短距离放炮。

警戒距离大于100m,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大于100m,放炮时必须在能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岗拦人,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

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三人联锁放炮制”: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和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2、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向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设备和支护,加固并加强掩护或撤离,严防打坏、损坏。

4、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帮,并检查瓦斯浓度,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放炮。

5、小于0.6m的挑顶、卧、刷帮浅爆破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4.2预警行动

⑴井下出现促成炸药爆炸条件时,现场人员必须迅速将现场情况进行整改,并将风险地点、可能进入现场所有通道进行警戒封闭。

⑵一旦出现事故,就近寻找电话,拨8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汇报内容有:

事故性质、受伤人数、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情况。

⑶在电话附近待命,接受调度及相关单位下达的临时救援措施。

⑷安排人员继续接听电话,返回事故发生地组织救援力量实施临时救援措施。

⑸在抢救事故期间,井下救灾负责人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措施,取得矿井抢险组织部门指示和支持。

5信息报告程序

炸药爆炸事故应急响应基本流程

矿调度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接警工作,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调度室井下程控电话:

9

报警程序

⑴井下发生炸药事故后,报警人员必须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事故性质、受伤人数、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破坏情况。

⑵就近寻找电话,拨9向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汇报内容有:

事故性质、受伤人数、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情况。

⑶在电话附近待命,接受调度及相关单位下达的临时救援措施。

⑷安排人员继续接听电话,返回事故发生地组织救援力量实施临时救援措施。

⑸在抢救事故期间,井下救灾负责人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和措施,取得矿井抢险组织部门指示和支持。

接警、记录程序

⑴调度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接警工作。

地面接警电话:

7083221,井下程控电话:

9

⑵接警人员在接到炸药爆炸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了解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等初始信息,并记录在案。

具体了解、记录内容见下表:

事故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

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地点通风情况

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

是否伴生其它灾害

事故区域有何异常现象

备注

⑶接警人员听取报警人员汇报后,应通知报警人员原地待命。

⑷接警人员听取报警人员汇报后,应迅速拨通事故相关部门寻求临时救援措施,并及时反馈到报警人员那里。

通知程序

⑴接警人员在接到报警后,首先要迅速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然后迅速按照附表所列顺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⑵接到灾害通知后,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赶赴指挥部集中,由总指挥统一安排工作,不准擅离职守。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一般分为三级:

一级紧急情况:

能够利用本矿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

二级紧急情况:

需要利用同煤集团公司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

三级紧急情况:

需要同煤集团公司和政府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

6.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行动启动程序

指挥部一旦接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事故级别,立即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

(1)命令事故责任单位、矿通风区救护队立即赶赴事故区域进行救援。

(2)调度指挥邻近队组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控制,避免事态扩大或波及范围扩大。

(3)指挥运输一区、大型队做好伤员井下运输准备。

(4)通知医疗行动组,一是赶赴现场抢救;二是在医院内部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5)通知物资供应行动组,提供一切抢险、救护所需的材料设备。

(6)如果控制事态有困难,应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领邻近单位请求增援。

现场救援指挥程序

(1)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

继续组织救援、切断事故区域电源、派专人组织、督促伤员运输单位,保证伤员运输及救援运输线路畅通;同时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2)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矿灯房、自器发放室、电脑考勤室准确统计出发生事故时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

(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

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

及时满足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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